论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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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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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潍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总目标,以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抓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潍坊市高毒剧毒农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从严从重的原则,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进行集中整治,建立起全程监管机制、执法查处机制、质量追溯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剧毒农药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其他高毒剧毒农药全部实行定点经营,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二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完善的生产管理档案;三是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果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三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高毒剧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核查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登记农药产品是否合格,严厉打击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吊销登记产品的违法生产行为和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用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从重查处一批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剂量的行为。规范管理农药经营单位,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标签不符农药业户;全面实行高毒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县市区按照规定审报定点经营单位,市局确定经营网点,定点单位设立高毒剧毒农药销售专柜,建立专用购销台帐;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全部建立进销货台帐。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建立生产记录;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的记录以下内容:一是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是否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收获日期,农产品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四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否建立产品销售记录档案(包括产品数量、销售地等),是否按规定时间建档保存。对不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或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农产品质量监测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监测,对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依法实施例行监测,重点监测蔬菜、果品、茶叶市场和基地产品是否含有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成分,食用菌中是否使用荧光增白剂等。依法查处一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基地和业户,集中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市场是否建立了产品准入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制度。对制度不完善的要予以指导,尽快完善。对整改不积极、不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即“三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环境有监测、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标识的要求,实地检查获证基地

及周围环境变化情况,产地区域与证书相符情况,获证单位执行相关标准情况,绿色食品生产原料订购合同、贮存管理情况,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记录和管理档案,是否使用禁用农药,产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加贴“三品”标识,标注“三品”的产品证书是否有效等。对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12日,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按照市局方案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2日--12月12日,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行动,市局将派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2日--31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业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对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具体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抓好实施。(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局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的具体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监管机构要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行动,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即: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报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办公室下达处罚通知,执法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安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配合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调度,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要建立情况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从现在到行动结束,每周五下午三点前、每月的5日和20日,分别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附件3的内容)。重大事件、重点案件、典型经验等重要情况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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