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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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对比分析

【摘要】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提升中国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基于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对比了中美之间在决定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各项要素上存在的差距,找出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对策。

【关键词】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对比分析

一、引言

文化产业是自主创造和技术含量高的产业门类之一,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09年9月26日,我国首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表明文化产业已经在国家战略层面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标志着文化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十七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重点发展。

虽然在2013年,我国文化服务进出口95.6亿美元,其中出口51.3亿美元,是2006年的3.2倍,但相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而言,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仍然十分缓慢。而且作为拥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的文化产业在世界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显然并不突出。反观只有200年历史的美国,它不像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却成为了世界文化贸易的霸主。美国如何将其文化产业培育为支柱产业,并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很值得我们借鉴。

波特(2002)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指出,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竞争力不再完全地由先天的自然条件决定,而是取决于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支持性产业、企业战略四大要素。此外,政府行为和机遇对形成该国的国际竞争地位也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在上述要素中,机遇属于外在的客观条件,不受一国自身条件和政策的控制,因此,本文将从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支持性产业、企业战略和政府行为五个方面对比分析中美在文化产业上的差距,从而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相应对策和建议。

二、中美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对比分析

1、生产要素

从文化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文化资源来看,中国文化以其丰富性、独特性和多元性在世界市场中具有相当大的竞争优势。美国没有中国这样深厚的文化积累和沉淀,其文化产业之所以取得极大的发展,依赖的是尖端的科技。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销售,现代科技无处不在。

在文化产业的人才积累方面,美国宽松的移民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文

化背景的移民的汇聚与融合构筑了多元化的美国文化,让其文化产品在世界各地都能找到共鸣。除了引进人才,美国也重视对文化产业人力资本的培育,一是在多所高校开办文化管理的相关专业,二是加强对文化人才在科技创新上的指导,在文化产业中加入高科技手段,增强文化作品的创造力。

可见,中美文化产业在生产要素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上。由于我国总体技术水平的落后,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在创意、生产和营销过程中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持,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在对人才的培养上,没有对文化创意和文化管理引起足够重视。

2、需求状况

文化产业的需求状况主要指公众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首先,在文化产业的需求量上看,我国文化消费明显不足。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我国文化消费支出应该在4万亿元以上,但实际上我国文化消费还不足8000亿元(赵卫东,2009)。较低的需求量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市场容量,也使文化产业的生产者难以无法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其次,从文化产品的需求结构来看,虽然文化消费正在向多样化和高层次的需求转变,但政府统管各项文化事业,既割断了文化单位与市场的联系,又无法真正反映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真实需求,从而使得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相分离,最终造成文化产业的供需失衡。

再次,我国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受到传统的中庸思想的影响,使得文化产业的创新受到一定的制约。中国的传统文化让国人去遵循了一种低调、不张扬、不突出的做人之道,使得国人从内心对于“特立独行”的人或思想常常有着相对负面的评价,而文化领域的创新恰恰需要这种人或思想,所以中国在原创领域一直处于落后状态。

3、企业战略

企业战略包括经营战略、治理结构、营销方式和竞争状况等。

首先,中国的文化企业缺乏有序、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阻碍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相比而言,美国政府则通过立法手段为文化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例如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1996年联邦电信法》。

其次,由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和市场的分割,我国文化企业普遍生产规模偏小、产业链不完整、企业战略定位层次较低,因而我国文化产业缺乏能引领整个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也没有国际知名的品牌。而美国则拥有迪斯尼、华纳等世界知名的文化产业巨头,这些大型跨国公司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产业链和营销网络完整,因而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中国在文化贸易中的市场营销的观念和手段还不成熟。很多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在向国际市场的推广时,没有做充分的市场调查,从而导致销售状况不理想。或是没有针对市场而过多的强调自身的文化元素而产生“文化折扣”。在包装和宣传上,也没有做到完善。而在如今竞争如此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一个文化商品的推广手段也可以成为一个致命的因素。

4、相关支持性产业

首先,对比美国文化产业的产业链建设,我国文化产业明显不足。例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在电影市场中就构建起了“影院—电视计次点播—付费电视—音像租售—开路电视—衍生产品”的多级市场。而我国2004年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付费电视服务,并且受国民消费能力的限制,付费电视业务到目前仍然开展困难。

其次,在文化产业的融资平台的搭建上,我国已经有了较大进展,但相比美国而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落后,国家给予的其他资金支持也较少。美国政府早在1965年就成立了国家艺术拨款委员会,地方政府也设有艺术理事会,通过政府拨款来扶持各地的文化活动;美国政府还采取“杠杆方式”鼓励要求各地方政府、各个企业甚至全社会对文化产业进行赞助和支持,为文化产业的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美国全社会的资本支持促进了其文化产业的极大发展。再次,在我国文化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下,由单个企业来搜寻信息是不经济的。美国文化产业得到了相关的信息支持。美国商务部为小企业建立了专门的国际贸易数据库,数据库提供了近2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行业信息资料,为企业提供专门的贸易信息(崔保国,2009);此外,美国商务部还设立有专门的出口热线,由专家向企业提供专业解答。

5、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会通过影响上述四个要素而对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政府行为主要包括政府效率与信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政府创新能力、文化市场的规范程度等。

首先,中国实施的很多政策和条令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文化的自由发展,过多的限制和禁制令使得本来就稀少的自主创造力,被扼杀的所剩无几。另外,中国政府对本国文化的重视远远不够。很多从古代传承下来的民族传统文化,反而被邻国继承并保存得有声有色。

其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建设上的滞后大大阻碍了文化创意的提出,导致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缺乏核心竞争力。反观美国,《专利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构建了完整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从而为其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再次,美国政府积极从财政方面着手,为文化产业提供税收优惠和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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