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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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可持续发展时代的企业困境
工业活动是持久的环境污染来源。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地球的环境状况。可是,人类的福利在明显得到提高的同时,这些改变也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成本。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人类将对自身发展前景的关注从单纯的人口与经济关系扩展到了人地关系、资源的稀缺性与有效利用以及环境问题等(见表1),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社会需要企业为环境保护承担更多的责任。
但是,环境保护与作为营利组织出现的企业似乎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企业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会増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利润,从而使得企业竞争力受损。主流经济学假设企业是利润最大化追求者,企业的最优化行为仅仅是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根据价格变化选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相应技术组合的过程。在这里关于企业负有社会责任的道德思考在严酷的经济活动中根本不具备生存空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会増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利润,从而使得企业竞争力受损。在这个框架下,其目标是刺激消费、追求消费数量的増长,同时使得成本最低,以使得利润最大。一般认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对社会目标的追求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社会重要产品和服务的供应,最终影响全社会福利。Friedman(1962)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一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増加它的利润的活动”,除此之外,如果企业还承担其他社会责任,这是对自由经济的特性和性质产生误解的“一个颠覆性的说法”,他强调,“如果一个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扮演了经济角色外还承担了政治功能,这种混合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由企业管理者来控制是很危险的。这两种力量应当分开”。
而布里夫斯(G.Briefs)更是认为:如果所有其它的竞争者都严格遵守一定的道德标准,那么一些相对行事不道德、而又没有受到制裁的人就会在竞争中建立优势。这种“否定性的边缘道德”使得竞争造成了一种压力,形成一种“逆淘汰”一即竞争使得遵守道德原则,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企业失去竞争力,被边缘化;而不遵守道德原则,不进行环境保护、甚至破坏环境的企业却逐渐在竞争中占据上风。
所以,部分管理者和经济学家提出“在商言商”的观点。这即是说,关于企业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道德思考在严酷的经济活动中根本不具备生存空间。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其他组织的责任。企业经营与环境保护是难以兼顾的。
然而过分强调自利,并把其与理性行为等同起来,回避了伦理学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己经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工业化以来工业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自然环境破坏。无视企业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它与社会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将使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损害。事实上,问题既不是“企业是否应该讲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环境保护”,也不是“企业是否应追求经济效率而拒绝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是在一个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社会的演进形成了新型社会契约,社会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必须将自身利益、社会期望和环境利益统一起来,这样企业才能増强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企业参与环境保护是新型社会契约的必然要求
(一)资料来源:Ruttan(1993)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契约一词己经使用了几个世纪,一开始是用来说明国家形成,或解释国家存在的道德正当性和合法性。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孙国锋,2002),是长期历史演进过程中组成这个社会的无数的人博弈的结果。社会契约,是组成社会的人彼此同意用来界定彼此关系、约束行为方式并进行互动的一套行为规则、守法程序及道德规范。社会契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显性契约,即约束人们行为关系的有意识的契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一般性契约;二是隐性契约,即它的形成并非人为有意识设计的结果,是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行为规则,包括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它们在显性契约没有“定义”的地方起着约束人们行为关系的作用。社会契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的形成有助于消除社会交往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但是,社会契约的稳定性并不意味它们不发生变化:在空间维度上,社会契约会因为国家、地域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不同社会的社会契约内涵存在差异性;在时间维度上,每一个社会都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社会契约的内涵随着社会的演化而演化,进而不断改变着对我们来说可行的选择。
尽管社会契约是一个非常抽象且涵盖范围较广的概念,但它却可以说明了社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合法行使企业所有权力以及履行其与社会达成的协议的期望。企业存在于社会期望中,因此必须遵守社会建立的准则。一方面企业的产生发展离不开社会,必然与其所在社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另一方面对企业的“管理不是一种与外界隔绝的活动”,社会在极
“管理成效受到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以及普遍存在于文化之中的社会大程度上塑造着企业行为,
价值准则的影响”(Wien,1994)。企业从产生之日起,其每一个活动都存在与社会的契约关系。
企业为了生存发展,需要以具体的形式采取行动,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它作为理性的主体需要在一套行为规则、守法程序及道德规范指导下采取适当的行动。正如古典社会契约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合理的社会契约包含三大原则:自由性,即社会契约是缔约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平等性,即社会契约缔约各方地位平等;功利性,即契约对双方有利。因此,企业与社会之间建立的社会契约一方面应该是以企业能够得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指导企业行为的不应该是像“十诫”那样的一些道德戒律;另一方面企业在获得自我利益的同时不应该以损害社会其他签约人的利益为代价,应该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的过程。
社会契约一方面通过赋予一定的道德基础而使企业在应用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一企业通过行动改变社会的力量和强度一时获得合法性;另一方面也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合法性包括意识形态合法性、职能合法性与道德合法性(Steiner.G&Steiner.J,1997)。企业作为社会的企业,社会希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其行为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企业的合法性来自于社会的认可,通过满足社会期望获取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责任铁律,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而使用权利的人最终将失去权力,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Donaldson(1999)认为,企业与社会提出了一个契约:企业应该对它的存在而提供条件的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应该对企业的发展提供责任。
企业管理的核心,实质上是如何在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之中进行调适的问题(赵锡斌,鄢勇,2004)。在不同时期,社会期望具有不同的内容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演变,这使得社会契约也相应进行变化。企业与社会之间契约关系的变化使得不同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