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42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上海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4月5日上海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加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等相关文件精神等,结合《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学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和绩效评价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工作具体在校长领导和总会计师分管下,由财务处负责。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提请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
第二章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第五条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学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布局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可预测的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六条学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大收大支、综合预算”原则学校预算首先要体现综合性,要根据“大收大支”的要求,把学校的各项收入(基本建设、科研、专款除外)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加强收入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以保证支出安排合理,资金的使用得当。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预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实际财力。
要综合学校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进行科学分类、归纳,按照规定的原则,综合学校财力进行总体平衡,从而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内涵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和初步成效-上海理工大学规划发展处
2(二个
项目统
机械
1
筹,以
1
1人
精密机
床为主)
在“智能制造”下综合成一个大项目(二类)
1 三个子项;一个三类项目(教学本科);
评审结果
学院 本科 学科 科研 人才 协同创新
建议
1(改做教育部微
在“医疗器械”下综合成一个大项目
医疗
1
1
1
1个项目 创医疗器械工程
(二类)三个子项;
中心二期)
在“环境工程”下综合成一个大项目
相应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项目总 体概述
(每个学 院一份)
500字
②子项目概述 (每个跨年度 子项目各一份)
300字
③项目申报书、④设备表、⑤项目建设基础和目标对照表、⑥ 项目论证报告、⑦专家评审意见
谢谢!
1
4人
项目合计)
筹)
在“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下综合
成二个大项目(二类)6个子项,或把本科项 1
目单列二个子项(三类);一个人才大项目
(跨年度三个子项)(五类)
能动
1
1
2
1人
在“新能源科学与技术”+“高效环保制冷与
2
低温技术”下综合成二个大项目(二类);或
一个四类项目;或另加一个人才大项目(五类)
环境
1
1
1
1人
(二类)三个子项;另加一个人才大项
目(五类)
在“新材料”下综合成一个大项目(二
材料
1
2
1人
1
类)三个子项;或另加一个人才大项目
(五类)
管理
1
经管业务分析与优化实验室建设(三或 四类)
上海理工大学核心课程建设任务书
五、课程建设任务及时间安排(包括教学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改进、教材建设、网站建设等)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六、负责人意见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循《上海理工大学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负责该课程建设。
课程负责人签字:教研室(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七、审核意见
开课学院(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公章
年月日
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教务处代章)
年月日
上海理工大学核心课程建设任务书
课程名称:
核心课程类别:
公共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
课程负责人:
教研室(系)及其负责人:
开课学院(部):
填表日期:
教务处制
二○一○年六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中)
课程名称(英)
课程代码
课程对象
学时
学分
课程平台
□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课程性质
□ 理论课(不含实践)□理论课(含实践)□实验(践)课
课程建设
基础
□校精品课程□市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课程
□校重点课程□市重点课程□市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其他
二、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小组成员基本情况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课程建设中所承担工作
小组
成员
(含排序,
最多
10个)
三、课程描述(简要叙述本课程符合核心课程理念和内涵的表现,本课程现有水平、以及与所授课程相关的以往教学成果等。)
教务处制二一年六月1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中课程名称英课程平台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课程性质理论课不含实践理论课含实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践课课程对象课程建设基础校精品课程市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课程校重点课程市重点课程市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其他二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小组成员基本情况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课程建设中所承担工作小组成员含排序最多10个2三课程描述简要叙述本课程符合核心课程理念和内涵的表现本课程现有水平以及与所授课程相关的以往教学成果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沪教委高[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6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校级统筹能力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自2014年起,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机制,试行安排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
为引导学校规范管理、规范使用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特印发《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
请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请各高校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填写《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总表)》(见附件2)和《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分项目列表)》(见附件3),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附件2(一式7份),附件3(各一式4份)报送市教委高教处(大沽路100号3304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朱俏逍联系电话:23116733附件:1.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2. 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总表)3-1. 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3-2. 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教师专业发展工程)3-3. 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3-4. 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教育教学改革经费)3-5. 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学生补贴)3-6. 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支持项目备案表(后勤保障经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2月10日附件12014年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使用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增强高校按内涵建设要求和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的能力,2014年上海试行安排地方高校内涵建设经常性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教师发展、国际化交流、学生资助和高校后勤保障等方面。
【专业文档】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实施十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实验项目、十大重点发展项目和二十七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以下简称“地方本科085”)的目标是以高水平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以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推进教育国际化水平,建设高水平和特色大学,增强地方高校自主发展和卓越发展能力。
第三条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引进与培养、国际化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五类项目。
第四条“地方本科085”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建设项目”采取市教委和高校两级管理的方式,以高等学校自我管理为主。
二、组织实施第六条“建设项目”以“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即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发展目标,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将以“085工程”第二类项目的方式开展,即以学校发展定位规划为基础,按“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以“学校规划,校内竞争,政府立项,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管理。
1.学校规划。
学校要根据本校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对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规划与学校发展定位相匹配。
2.校内竞争。
高校必须建立公平、公正的重点建设项目校内遴选制度和验收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确立须经过校内充分论证的民主程序。
学校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建立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过程监督、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
在项目的遴选中要充分发挥校和院(系)两级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从制度上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3页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打算项目间接费用治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良增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治理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1〕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治理方法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打算专项经费治理方法〉的通知》(沪财教〔20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科研打算项目间接费用的治理,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实施方法适用于各类科研打算项目治理方法中有“间接费用”预算的科研打算项目。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治理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进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要紧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衡宇,水、电、气、暖消耗,有关治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和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要紧用于补偿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本钱和绩效支出,须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奉献公布公正安排绩效支出,表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鼓励作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户后,除其中绩效支出外,由学校统一收取,统筹安排。
要紧用于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衡宇折损费用,无法单独核算的水、电、气、暖消耗,有关治理费用,前期预研费用等。
第五条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属于间接费用中的一部份,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治理。
项目绩效支出经费,由学校财务治理部门依照项目预算及相关治理方法设立单独经费预算科目进行治理。
第三章绩效支出的利用第六条项目的绩效支出利用,要紧用于鼓励项目课题组人员及学校的相关科研支撑活动。
项目课题组的绩效支动身放须基于人员的科研工作绩效及参与项目的工作量,依照“重奉献、重实效”原那么,结合项目人员实绩进行分派,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及治理工作,并对整体目标做出奉献的项目组成员。
第七条发放原那么与流程:绩效支出依照科研打算项目实施进程分时期或分年度发放,发放比例应与项目的实施进程维持大体一致。
大学“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目标与举措
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目标与举措立足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充满活力的学科体系一、实现与区域经济社会对接,抢占学科制高点紧密结合上海区域发展需求,依照“扶需、扶持、扶强”原则,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完善面向区域经济建设的学科群机制,抢占学科制高点。
学校在提高科学研究和知识服务水平的同时,充分发挥优势学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从培育特色入手,紧密依靠地方经济、文化、自然资源的优势,找准学科建设的切入点,重点扶持与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加强学科之间的渗透交叉,积极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走特色发展之路。
二、完善运行机制,建立高效的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学院学科建设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学科建设学术责任和行政责任。
在明确学科建设的目标、方向和项目领域、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梯队建设、研究室、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规划方面,充分发挥学科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建立适合学科高效、科学、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学校依托创新理念和先进信息技术,通过管理与机制创新,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网上共享与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学校主要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及为社会服务中的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适应内涵建设要求,构建三级重点学科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加大投入,以项目形式,加强现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建设,重点解决人才培养和学科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等;加强对新增学科点学科条件建设,尤其是新增博士点和硕士点人才培养与引进、学科基础条件建设;大力发展和扶持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大社会需求的学科。
学校逐步建立三级重点学科体系,构成学科建设有机整体,发挥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引领作用、省部级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和校级重点项目的基础作用,争取学科建设保持继承性、长期性和生态性,实现学科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内涵建设项目指南
“机械工程”一级博士点建设
含数控机床关键部件设计与研究平台、机电液一体化产品设计与性能分析平台、先进汽车零部件开发与可靠性评价平台等创新基地建设
面向“能源动力装备与绿色制造”的专业学位点基地建设
含新能源装备及应用技术、机械工程一体化、绿色环保装备制造技术等实践基地建设
“能源动力装备与绿色制造”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绿色制造类”专业卓越工程人才培养
含“绿色制造类”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体系;面向“绿色制造业”的校内外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绿色制造类”专业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
“制造增值服务”类特色专业建设
“制造增值服务类”本科特色专业内涵建设
含课程体系建设、精品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培养模式改革等
教育教学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留学生教育中心与文化交流平台
沪江文化交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台
文化交流学习公共实践平台
含沪江历史建筑中心活动区、音乐堂、小礼堂、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体育中心、大学生领导力实训基地等
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活动
含课堂教学、嘉宾讲座、网上课程、音乐演出、剧场表演、体育活动、大学生领导力培训等
文化交流学习公共服务队伍建设
含“精密制造类”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体系;面向“精密制造业”的校内外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精密制造类”专业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与企业联合建立国际注册工程师考证培训中心。
“绿色制造”类特色专业建设
“绿色制造”本科教育共性实验室
含能源与环境检测实验室;节能减排技术实验室;制造工艺与创新实验室;先进材料及成型技术实验室等
“制造业信息集成与增值服务”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含工业自动化工程中心、先进制造业实时数据中心、机械加工车间远程监控与管理实验室、制造业创意设计与包装印刷跨学科知识服务平台等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海理工大学信息门户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7〕56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5月3日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上理工〔2015〕234号)、《上海理工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上理工〔2015〕233号),结合上海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并由学校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第六条验收前提(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系统功能已按照项目立项审批表和合同要求建成,并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二)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相关文档完整、准确;(四)建设项目所涉数据的共享工作已完成;(五)建设项目相关的培训工作已完成,售后服务措施已落实。
第七条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采购或招标文件;(三)项目合同或协议;(四)项目建设部门提交的"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五)校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八条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招标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设,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文件
—
150
100
局级科学技术奖
10
5
3
三等奖
50 — 30
30 2
3
附表 5 “科研类”建设进展项目业绩点对照表 项目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省部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 市教委重点学科、085 工程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 创新学科团队
业绩点 50 40 35
30
附表 4、5 说明: (1)各类成果获奖,上海理工大学排名第二的按 60%计;排名第三按 40%计;排名第四按 20%计;
5
国外学术期刊论文
4
专著(每 10 万字)
5
发明专利
10
附表 3 说明: (1) 统计只针对在环境、土木、建筑及其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署名上海理工大学、第一作者为学
院教师进行。第一作者为退休教师,第二作者递进。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导师,视导 师为第一作者,但在计算科研成果津贴时扣除给予学生的奖励部分。 (2)论著类成果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的按 30%计。 (3)B 类期刊论文业绩点取 3,仅在副高及以下教师在工作协议津贴与绩效津贴之间换算时有效。 (4) 论文级别晋升的绩点,计入绩效论文绩点,不计入协议论文绩点。
进入学校时划分到学院教师的研究经费数。研究经费数总额以合同负责人计入,并以纳入 校科技处管理并属于扣管经费类的实到校经费为准。 h 为科研项目系数:国家级纵向项目 系数取 2,省市级纵向项目系数取 1.5,横向项目系数取 1,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他单位纵向 项目系数(有合同单位证明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且经费到达学校)取 1.2。 B11 为 教师用于工作协议中的科研经费数。上海市教委及以上精品课程等教育质量工程、重点学 科、085 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以 10%计入协议科研经费,项目系数取 1.5,不计入绩效科研经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文件
科201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第一为一步我校科学研究力,提高我校国级目量,鼓励大开展国级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实国级目数的突破,立上海工大学国级目培育基校培育第二学校科是校培育基金的主管负责经费筹集、经费使用管理、审批施和完成检等有关项第二第三上海理工大学国培育基金共类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培育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重大研划重点)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团队、杰出青年培育目国“973划(含前期研划)培目国家支撑“863、重大科技攻关划培项目第四校培育基金的符合以下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培育目:当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目助目网上同评打高,学助,每拟12人资助一次。
曾经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助的人不再予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重大研究划重点)培目:当牵国家自然科基金重目(含重大研划的重目)助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学辩评审环答.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4、国家“973”计划(含前期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973”计划或“973”前期研究计划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科技部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5、国家支撑、“863”、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科技部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第五条项目申请者须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课题申请表》。
第六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
经费预算编制合理,依据充分。
第七条校培育基金项目申请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的发文通知为准),具体申报事项由科技处统一安排,并在网上公布。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第八条校培育基金项目的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和综合评审。
1、形式审查:由科技处负责项目的资格审查,包括申请者资格、申请项目类别、经费预算编制等审核工作。
加强内涵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
上海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 自 2 0 03年 成立以来, 一直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和工程动手能力, 推进素质教育, 建设示范 的工程 实训 中心 。经 过三年 的努 力 ,我们 在 教学建设、 设备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是一个 系 统 工程 , 工程实 训 虽然不 能解 决全 部 的 问 题, 但我们知道工程实训中心在培养学生实 践能力,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有着无可替 代 的重要 作用 。
1 工程实训 中心的硬资源建 设
上海理工大学工程实训 中心二期建设 被列入中央财政部和地方政府的共建项 目, ・ 立项后作 了大量的前期建设调研工作 , 确定 了二期建设的思路 。 拓展实习内容 , 在有限 的课 时申 ,融 入现 代制造 技术 内容 ,给 学生 更多的动手机会。现代社会科技不断发展 , 推动 了制造业 的革命 , 尽量 多地 为学 生创 要 造条件, 使他们接触和懂得和先进制造技术 的有关知识, 在保证传统的金工教学内容质 量 的 同时加 强现代 制造 技术 方面 的技 能 。 也 只有这样才能让学 生在一个现代工业化水 平 的工程教学平台上接受一流 的工程实践 训练 , 从而培养一流的具有现代工程素养和 创 新 意 识 ,综 合 能力 强 的学生 。 在二期建设中, 实训中心购置了数控线 切割机床 ,加工中心( 五轴三联动) ,数控 电 火花成型机床 , 多功能激光加工机等。 在整 个现代制造 技术系统 的训练上突 出专业知 识 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 实施教学过程中, 在
维普资讯
金 工研 究
20 0 6年 第 3期
3 9
加强 内涵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
上 海理 工大学 钱 炜 陈道 炯 吴小竹
摘 要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工程实训 中心不断加强工程实训建设 ,力争建 设示范性 的工程实训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上理工教[2010] 30号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卓越工程教育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学校的人才培养为目标,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
各部门应切实重视建立和稳定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三条 实验项目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做到场地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任务第四条 实验室须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实验教学需有相应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学资料。
实验室应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和完善实验教学内容。
根据实验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六条 实验室在切实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和资源共享,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扩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七条 实验室应尽力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八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都应自觉遵守,保证实验教学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中有序进行。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负责审核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验室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等。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科研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67号)等国家和地方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职能,学校高度重视科研事业的发展,统筹协调资源,积极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学校科研、财务、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分工承担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请和项目(合同)管理,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学术规范要求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等管理;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研究中生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开放共享等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结题后科研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查阅等管理。
第四条学院(部)等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并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科研项目分类第六条按项目性质,学校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四大类管理。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三条 "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
第五条每人每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
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年度立项项目清单。
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理工大学2008~2020年发展定位规划》、《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推进“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围绕“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主题,包括重点学科专业、知识服务平台、教师专业能力、国际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五大类建设内容.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三条学校设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规划发展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处共同参与.第四条学校设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第五条学校设内涵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和校外特聘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为单数。
(一)专家的条件1。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一线工作的;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有突出成就的;3。
熟悉国民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对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有相当了解的;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同时又关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及管理工作的。
(二)专家的聘任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建成专家库,根据每次内涵建设项目评审内容的需求,由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参与评审的专家.第六条内涵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项目体系第七条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项目体系如下表所示。
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统筹部门1 重点学科专业1-1 “光机电集成与精密制造”学科专业创新平台建设1—1-1“光学工程”一流学科建设科技处1—1—2“微纳制造与新材料”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处1-1—3“光机电集成与精密制造”学位点建设研究生部1—1-4“精密制造"类特色专业建设教务处1—2 “能源动力装备与绿色制造”学科专业创新平台建设1-2—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重点学科建设科技处1—2-2“新能源与环境"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处1—2—3“能源动力装备与绿色制造”学位点建设研究生部1—2—4“绿色制造”类特色专业建设教务处1—3 “制造增1-3-1“系统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科技处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设立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经费专项账户",统筹管理上级各部门拨付的与“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直接相关的各类专项经费.第九条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由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学院和职能部处确立内涵建设四级项目及其分期任务计划。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三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
第五条每人每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
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年度立项项目清单。
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理工大学新建工程项目代建制建设管理制度
上海理工大学新建工程项目代建制建设管理制度组织架构项目组织架构:决策层 领导小组:项目(法人)单位、代建单位 管理层 项目管理部 施工承包单位: 单体承包商; 总体承包商; 专业施工承包商;…… 工程咨询单位: 财务监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专项材料供应商; 专项设备供应商; …… 操作层 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机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建议由项目(法人)单位、代建单位、财务监理单位联合组成,全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具体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建议由项目(法人)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建议由项目(法人)单位基建处领导、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项目(法人)单位有关人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财务监理等职责:1.对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批。
2.审议项目定位及需求规划等重大事宜;;3.审议总体规划和主要单体建筑风格及重要配套设施设计方案;4.审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及项目投资计划;.对合同签订和付款进行审定。
5.审议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及合同。
6.审议对概算批复外重大变更并提交审批部门审批或报备;审定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技术和设计变更方案。
7.每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项目管理部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经组长签发后由项目管理部盖章分发并归档。
8.审定建设项目的功能、标准、建筑形态、工期和投资重要节点计划。
二、项目管理部建议由代建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基建部门人员组成,人员如下:项目经理:由代建单位项目经理担任项目工程师:由代建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工程师组成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授权范围内,对建设项目过程实施组织管理;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讨论形成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2.讨论优化设计方案和主要单体建筑风格及重要配套设施设计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3.根据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细化项目的质量目标、投资管理目标、建设进度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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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理工大学~年发展定位规划》、《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推进“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围绕“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主题,包括重点学科专业、知识服务平台、教师专业能力、国际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五大类建设内容。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三条学校设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规划发展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处共同参与。
第四条学校设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内涵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和校外特聘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为单数。
(一)专家的条件
. 年龄一般在岁以下,从事科研、教案、管理等一线工作的;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有突出成就的;
. 熟悉国民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对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有相当了解的;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同时又关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及管理工作的。
(二)专家的聘任
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建成专家库,根据每次内涵建设项目评审内容的需求,由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参与评审的专家。
第六条内涵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第三章项目体系
第七条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项目体系如下表所示。
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设立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经费专项账户”,统筹管理上级各部门拨付的与“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直接相关的各类专项经费。
第九条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由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学院和职能部处确立内涵建设四级项目及其分期任务计划。
第十条四级项目及其分期任务计划一般每半年申报一次。
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根据《指南》,有重点地申报四级项目总体规划和分期任务执行计划(含清晰的用款计划和自我预期评价指标等)。
第十一条在每期申报期间,各学院和职能部处由主要负责人公开汇报前一期项目实施情况和拟申请的下一期项目任务和用款计划,由内涵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对此分别进行评价打分。
各子项目涉及的分管副校长负责牵头组织汇报会。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处主要负责人依据专家委员会评价意见,对分管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序。
根据职能部处汇总排序情况,结合“内涵建设经费专项账户”可使用额度,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立立项的项目和用款额度安排。
第十三条各项目任务的用款计划实施,依据《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十二五”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十二五”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教案科研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
人员经费列支项目由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统筹管理;教案科研经费列支项目由科技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统筹管理,使用支出按照学校预算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院申请的用款计划仅限列支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两项,在内涵建设项目中列支的业务费需由学院预算内业务费提供配套后累计加入项目预算总额。
第十四条在每期项目任务到达截止时间后,所有学院和职能部处的用款额度统一重置,未执行资金归入学校“内涵建设经费专项账户”。
第十五条在各单位申报项目任务时,前一期未能执行完成用款计划的项目任务必须再次申报。
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用款计划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