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控正面清单即将出炉-看上海如何从“负”到“正”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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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控正面清单即将出炉,看上海如何

从“负”到“正”

作为特大型城市,上海市人口数量众多、生产要素高度集聚、运输流转高速,危险化学品需求旺盛,从业单位数量较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大。因

此,上海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国首创了《禁止、限制和

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12年和2014年发布了两批《目录》,从负面清单的角度出发,对上海不同区域内、不同种类的危险

化学品明确了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措施。

据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在总结前两批《目录》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正

在酝酿出台第三批《目录》。《目录》将以正面清单为亮点,重点聚焦化学品

登记报备、化工集聚区监管、动态定置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突破。何为正面清单?监管方式上到底有何创新?上周,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上海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国家级战略金融中心上海陆家嘴。(李少堂供图)

三批《目录》:层层递进适应产业发展

从2012年至今,上海相继推出的3批《目录》各有特点,但历数其中的细则不难发现,《目录》的更新既有方向上的延续,也有思路上的创新。总的来说,是以促进上海市产业发展的调整为基础,通过不断适应改革进程而取得进步。

2012年6月,上海首次制定并推出了第一批《目录》,内容包括全市禁止

部分、中心城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等内容,以生产环节、储存环节、经

营环节、使用环节和运输环节为脉络,规划清晰,涵盖全面,为危险化学品受

控奠定了基础。

2014年6月,第二批《目录》发布实施,延续了第一批《目录》中的划分

框架,并进一步细化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资质、档案管理等细微环节

进行详细规定。第二批《目录》还首次提出了集约化管控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管理制度,并鼓励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

2016年6月,第三批《目录》蓄势待发。上海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

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目录》有较大程度的调整,无论是文件

总体结构上,还是各区域管理细节上,都有新的变化。与以往两批《目录》不同,本次《目录》主要由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区禁止部分、中心城限制和控制

部分组成,新增了关于化工集中区的管理规范,与当前国家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城入园的政策相呼应。此外,第三批《目录》中的中心城区

部分还首次将危险化学品负面清单改为正面清单,进行了管理方式上的创新。

中心城区:转变方式首创正面清单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危险化学品负面清单是规定了哪些危险性大的危险化

学品在哪些区域禁止使用,其核心思想是“法无禁止则可为”,在一定时期内

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随着产业导向的转变和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必然导致危险化学品

的大宗生产、运输减少,而配合科研创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增加。如果仅仅采取一禁了之的措施,则不能有效适应上海危险化学品管控的要求。

而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包含两层管控措施,一是只有列入清单的危险化

学品才可以进行工业化使用、运输和储存,遵循“法无允许不可为”的原则;

二是未在清单中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品,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社会听证、行业属地报备的原则在受控状态下使用并纳入监管。

记者了解到,随着上海产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推进,目前中心城区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经调整完毕,还保留了一些与民生联系紧密不可或缺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如汽柴油的使用单位。因此,上海将在第三批《目录》中首

次推出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规定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允许在外环线以内的中心

城区进行工业化使用、运输和储存。在该正面清单内的危险化学品,需由相关

资质单位按程序实施配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数量上的管控,《目录》还

将指定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例如,中心城指定区域内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柴油、液化气、制冷剂以及工业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可以专用槽车或者厢式

货车方式进行配送,而规定之外的品种一律只能通过厢式货车运输。由此,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车辆核载进一步控制在中心城区流通的危化品,并将运输危

化品信息嫁接到车辆监控信息平台上,方便实时监控。

“从实际情况来看,产业调整进程相对靠前的中心城区也确实需要适宜变

换管理方法,将管理重点集中在正面清单里的危化品种类。”上述负责人说。

登录报送:为化学品危险性辨识探路

如何让化学品既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又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这是全世

界研究的课题。欧洲为了加强化学品的监管,制定了《化学品的注册、评估、

授权和限制》,简称为REACH法规,规定任何在欧盟流通的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

报告。主管部门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

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REACH法规对化学品实行整个生命周期的监

管,更加强调用数据说明化学品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对化

学品监管的有效举措和发展方向。

据介绍,第三批《目录》借鉴了REACH法规的管理思路,尝试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外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建立登录报送的制度,按

照谁主张、谁举证、社会听证、行业属地报备的原则,规定中心城内的科研、

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工矿商贸企业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准备理化特性、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等有关材料,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

公室进行登录后,根据其所在的行业、领域向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送,无主管

部门的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报送。

上述负责人指出,此举首先落实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如果要使用化学品,则要举证,说明化学品的危险性;其次,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承

担了组织社会听证的职责,为使用单位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化学品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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