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XX”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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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互不改变各自隶属关系、经营性质与特点,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

2、甲乙双方承诺合作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法规为前提。

3、甲乙双方承诺与其他企业合作时不得损害本协议双方已有的合作关系。

4、本协议为框架性质,针对具体项目时,甲方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的合作伙伴。

第二条合作内容
1、本框架协议合作范围为中山市小榄镇“智慧小榄”项目。

2、本合作按照“共同投资、风险分担、业务分成”的模式开展。

在针对具体项目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共同努力争取获得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整体协调工作。

4、乙方负责全面参与“智慧小榄”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在面向市民、企业、城市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IT解决方案和服务等。

5、与甲方客户合同期满后,如涉及乙方所投资资产需要向客户转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6、售后服务期限,按客户项目要求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参与甲方针对具体项目的比选,并遵守甲方针对具体项目的比选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比选保证金等。

2、经过比选后,乙方有权与甲方一起开展项目拓展活动。

3、乙方拥有相关项目的定价权。

针对具体项目时,如出于竞争等情况的需要,可与甲方协商定价事宜。

4、乙方承诺能为单个项目提供的资金额度 (大写 )元,选型有效期内最大提供的总资金额度 (大写 )元。

5、乙方可按照具体项目要求,选择不同设备及集成方案,但需保证所有设备和服务应满足客户相关标准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

6、乙方负责具体项目所需的投资、实施及运维,包括所有设备、软件、硬件、材料等的采购、施工及所有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7、乙方应提供项目技术和服务支持热线电话:;产品技术支持邮箱:等。

如相关资料有变化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8、乙方需为具体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故障率承诺、故障修复时限、巡检频率、定期保养、服务报告周期等。

具体条款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9、乙方在参与甲方召集的项目比选和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不得将对比选的情况、将参与投标的方案、客户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具有针对具体项目选择不同合作伙伴的决定权,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供保证金。

2、甲方应与比选入围的乙方一起开展项目拓展活动。

3、甲方拥有针对具体项目的报价的定价权和乙方相关报价的建议权。

4、甲方有权协调乙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售后服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结算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费用支付
1、针对具体项目,客户与甲方、乙方签署三方协议的,且由客户分别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客户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费用由甲方、乙方各自收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代收费手续费。

2、针对具体项目,客户与甲方签订协议,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协议的,且由客户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对相关费用部分按实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其余部分结算给乙方。

3、管理费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双方在项目拓展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另行商定。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本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任何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2、除非有另外两方的书面授权或出于执行本协议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向任何人透露以上信息的任何部分。

第七条专利侵权保证
1、甲方及甲方客户因使用乙方的产品而可能招致的专利侵权索赔或诉讼由乙方解决或应诉并承担费用。

在索赔或诉讼发生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全权委托乙方予以解决或应诉,在此前提下,乙方将承担甲方被判令支付的所有赔偿金和相应费用。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索赔或诉讼有关的资料信息。

3、乙方可以通过承担相应费用来为甲方客户取得继续使用存在侵权争议的产品,或换之以非侵权产品,或将侵权产品修改为非侵权产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即视为构成该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其已确认的订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货到达甲方客户指定交货地点,每延迟一天,直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迟交付部分设备费款项 %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最终客户合同及服务承诺要求向甲方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和服务资源,由此产生的客户投诉及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泄密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协议部分外,各方在有实际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本条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条廉政条款
甲乙双方经办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以签订、履行本协议为由,收受、索要另一方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宣战或非宣战的)战争行为、火灾、洪水、地震、罢工、暴动、政府行为以及其它双方都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十二条其他
1、合作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协议终止时已经签署但尚未执行的订单以及正在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是否继续执行由各方具体协商。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应当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本协议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才能生效。

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只有在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后,本协议才可以被终止。

4、协议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该方后,全部或部分中止履行或取消本协议:(a)丧失偿债能力、破产,或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整体转让或与债权人作出其他安排;(b)根据有关丧失偿债能力或破产法,自行申请宣告丧失偿债能力或破产;(c)有人根据有关法律申请宣告该方丧失偿债能力或破产,或申请为该方指定一位托管人、受托人、清算人,且上述申请未在三十(30)日内终结。

5、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方。

6、本协议的每一方向对方陈述并担保:(1)该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已取得所有政府机构及有关第三方的必要的批准、同意及授权;(2)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人有明确的授权实施此行为,经此人签署后,本协议对该方有约束力;(3)本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不会违反该方的章程、管理细则、或管理
机构制定的规则;(4)本协议的签署、交付以及履行得到该方明确的认可,其中规定的义务对其有效且可强制执行。

7、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协议附则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附则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正文与附件有冲突时,以附件为主。

8、本协议解释及执行适用中国法律。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签字盖章(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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