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3)117 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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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
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
(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
(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四)协助公司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负责规模以下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国网直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配合做好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协助省公司开展输变电工程设计策划、设计质量评价、设计质量“回头看”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管辖工程重点技术专项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会检,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竣工图设计等四部分质量评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基建管理部门。
第十条设计评审单位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等各项相关制度;
(二)负责对所评审的工程整体方案严格把关,对评审结果、评审质量负责;
(三)受委托负责所评审的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质量评价工作,报送评价结果;
(四)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协调设计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设计监理单位责任
(一)负责核查设计文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按工程可研批复意见核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核查意见;
(三)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参与施工图会检,提交核查意见;
(四)参与工程重大设计技术方案论证,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策划、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检、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图纸日常管理、设计回访等。
第十三条应合理控制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工期,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设计策划应按照“重点工程单独策划,常规工程整体策划”的原则开展,对主要技术方案、“三通一标”应用、新技术应用,设计优化创新专题等开展策划,梳理需进行沟通汇报的重点技术问题,明确工程创优目标。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遵循“全寿命周期设计”理念,采用“三通一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实“两型三新一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新技术。
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方案比选论证,满足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技术标准以及电网反事故措施。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评审应对工程设计方案全面审核、把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落实“三通一标”和新技术成果应用要求,贯彻公司坚强智能电网设计建设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评审质量。
评审意见应全面、准确反映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要求。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设计单位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应执行相关规程规范,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全面落实公司基建标准化成果、新技术应用要求以及通用设备标准接口和施工标准工艺要求,满足公司电网标准化、智能化、模块化、机械化建设需要。
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第十八条施工图会检应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重点对专业之间的协调性、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必要时,应结合工程情况开展重点技术专项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可行。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图交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按要求配置工地代表,及时协调解决设计技术问题。
第二十条应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规定、程序,重点工程杜绝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工程减少设计变更。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公司相关竣工图编制规定,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真实、完整体现工程实际。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回访制度,制定年度回访计划,明确回访形式,确定回访重点,充分听取运行、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完善。
原则上工程投产一年内完成回访工作。
省公司应对重点工程的设计回访进行指导、监督,必要时参与回访工作。
第四章设计技术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计技术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坚固耐用、造价合理、标准通用、创新突破”的原则,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模块化建设、机械化施工、智能化发展,开展工程设计全过程精益化管理,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新技术,为实现电网工程大规模建设优质高效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为全面提高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管控,公司建立设计技术问题沟通汇报机制、设计质量问题通报机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电网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针对输变电工程安全运行、关键性能、设备材料选型、智能化技术、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定期发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重点技术清单》,对影响设计质量的潜在问题,发布《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问题典型案例清册》。
第二十六条应严格执行设计技术问题沟通汇报机制,在组织设计策划、初设方案编制、开展施工图设计时,梳理设计技术问题,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涉及的设计技术问题由公司负责协调,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涉及的设计技术问题由省公司负责协调。
第二十七条设计评审单位应对照清单核实设计技术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提前组织专题论证并进行沟通汇报。
对于按规定需要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应经上级基建管理部门批复后
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司定期召开设计质量管理协调会,研究分析工程设计、设计管理以及评审中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形成设计质量通报。
第五章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为落实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要求,对输变电工程开展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
第三十条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等五部分。
评价结果由初步设计50%、施工图设计30%、现场服务5%、设计变更10%、竣工图设计5%的权重系数加权计算形成。
第三十一条设计评审单位在工程初步设计收口阶段完成初步设计质量评价,对于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于下个月5日前报送公司核定;对于规模以下输变电工程,于下个月5日前报送省公司核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质量评价,并在收到工程竣工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价工作,于当月30日前报送省公司建设部审核。
第三十三条工程设计合同总价的5%作为设计质保金。
设计质保金根据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在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
缺陷并提交竣工图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工程设计质量评价95分以上时,全额支付设计质保金;95分及以下时,每降低1分扣设计质保金的10%,扣完为止。
省公司梳理、统计所管辖工程设计质保金支付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总部、省公司定期开展设计质量“回头看”工作,抽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管理要求、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强化设计质量闭环管控。
第三十五条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公司系统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标工作。
(一)发生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一次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二)发生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两次及以上六级质量事件。
第三十六条设计相关质量事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经认定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设计单位根据损失程度赔偿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设计质量问题通报机制,通报设计责任造成的质量事件。
省公司应及时将负责(或受委托)组织完成的六级及以上质量事件调查报告提交公司基建部。
第三十八条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应用于设计招投标活动。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国网基建部对省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省公司建设部对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设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221号之国网(基建/3)117-2015)同时废止。
附件:1.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流程
2.变电站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3.线路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4.输变电工程设计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5.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月度汇总表
6.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通报
附件1
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流程
附件2
2.由于特殊情况(如地下变电站、500kV户内变电站或扩建工程)暂无相应通用设计时,“设计方案与技术经济水平”代替“通用设计应用率”评分,由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参照以往同类工程,对各主要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评分构成及主要评价依据。
附件3
线路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表。
2.由于特殊情况(如电缆线路等)暂无相应通用设计时,“设计方案与技术经济水平”代替“通用设计应用率”评分,由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参照以往同类工程,对各主要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评分构成及主要评价依据。
附件4
输变电工程设计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注:1.新技术名称、编号、应用分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依托工程设计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目录执行。
2.单项工程新技术应用得分=∑单项新技术应用得分。
3.新技术推广实施目录外的项目及类别为“发布应用类”的目录内新技术成果,使用时需经专项报批流程,无
专项汇报批复文件编号的,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