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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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2、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3)

2.1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4)

2.2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32)

2.3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36)

2.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40)

2.5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47)

2.6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49)

3、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51)

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54)

4.1 山西旅游职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60)

4.2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67)

4.3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74)

4.4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78)

4.5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计划申报办法 (87)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的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资产。学院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4、对外投资: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5、其他资产:指学院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我院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与监督;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界定、登记、年检、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主管部门和学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院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年检等产权管理工作以及学院资产评估的组织工作,明晰学院内部产权关系。组织学院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学院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院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院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合理调配学院房屋、各种仪器设备、办公用具、材料、图书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院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4、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确保学院资产收益。

5、负责组织学院各种仪器设备、办公用具、材料、图书、劳动保护等大宗批量物资的购置计划及报批。协助招标、采购组完成学院各种仪器设备、办公用具、材料、图书、劳动保护等大宗批量物资的招标、采购。参与采购物资的验收。

6、负责组织学院各类工程、维修等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的计划及报批。协助招标、采购组完成各类工程、维修及相关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参与各类工程、维修及相关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7、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基建竣工验收;负责公有房屋管理、分配、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工作。

第七条院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图书馆、后勤处为学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院办公室、科研处: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院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等的管理;科研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管理)监督无形资产的转让,维护学院对各类无形资产的收益权。加强对各类无形资产的保护,处理对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

教务处: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组织拟定实习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报教学、实习实训设备购置计划。组织制定学院实习实训室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计划财务处:贯彻国家财务政策、法规,负责学院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应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

图书馆: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图书资料、珍版图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资料。负责提报图书资料、珍版图书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后勤管理处: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备)、土地及植物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工程、维修计划及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学院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办理本部门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做到账、卡、物相符;部门领导为本部门资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登记

第九条资产登记包括:学院作为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占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认可;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各类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或实体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产权登记,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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