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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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信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4年8月,财政部正式颁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的初步形成,填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的空白。

时至今日,该制度已经运行了很多年,在运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内容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并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律登记、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1]。

其中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律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公益性服务组织,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社会性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或利润等价物。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大部分来源于捐赠人的捐赠、会员会费的缴纳、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等。

资源的提供者并没有期望按期收回所提供的资源,也没有期望按照提供资源的比率取得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因为出资而拥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即使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故出售、转让、变卖或清算时,也不存在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金或财产的明确所有者。

该特征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区别于企业和政府行政单位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职能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职能是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需要确定的,主要包括:合理利用资金,积极组织收人;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制定单位预算;保护财产安全、合理使用净资产;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制定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当好领导参谋。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

主要表现有:一是账簿设置不规范,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乱。

这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大多数认为盈亏是自己的,做不做账无所谓,有的记的流水账,没有原始凭证,甚至有的连流水账都没有。

在收入方面没有使用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而使用的是市场上购买的收据收款;也有些组织收了款却不给任何收据。

在费用的支出方面,虚列公务和会议支出,在其中却包含了大量的各项劳务费用,且大量发放补贴、劳务、奖金、过节补助费用,名目繁多,支出随意。

如有的组织收入未全额入账,且不入账金额远大于入账金额的情况,其意在以虚假的财务信息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以达到取得补助的目的。

二是成本管理混乱。

如一些民办学校计算教学成本时,将学校购建教室、校舍的资产成本一次性地计作教学成本。

人为膨胀教学成本,报送物价部门,其目的是好让物价部门根据“补偿成本、略有赢余”的原则从高确定学费收取标准。

三是没有进行相关资产的减值检查。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而现实生活中,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近于空白,主要有二方面因素:一是从客观上说进行减值测试的外部证据确实比较难找,二是会计人员自身不能适应。

造成以上混乱现象的原因主要有: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单位自身利益不正当要求;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二)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差
某些民间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从事工作的人员也很少,导致有些会计人员通常身兼数职,不能专心于会计工作。

有些会计人员甚至都没有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相关有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缺乏最基本的会计知识。

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

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质量,也降低会计工作的效率。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不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但却拥有其控制权,对资产进行管理。

由于经营管理的好坏与管理者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大多数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不强,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其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如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重缺失。

甚至有的管理者利用对资产的控制权来牟取私利。

这些问题进一步造成了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除此之外,如果经营管理者缺少必要的会计管理知识,组织内部对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监管就会有所松懈,甚至不加管理或不予控制,会导致内部管理失效。

(四)缺乏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
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比较特殊,决定了其外部会计监管会出现“真空”的现象。

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也不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没有对其进行强制有效的政府审计的基础,从而使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游离于外部政府审计监督之外。

除此之外,我国对民间组织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在政府监督乏力的情况下,社会监督也处于缺位状态。

外部监督的缺失造成了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利用其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进行营利性活动,逃避纳税。

(五)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徐恩惠 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也随之迅速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理论入手,指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188-02
财经纵横
财务报告是财务信息的载体,是会计工作的核心,也是实现会计目标的主要途径。

民间非营利组织也是会计主体,目前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一般采用“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的模式编制。

非营利组织也使用这种模式编制财务报表,但相对企业财务报告来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还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第一,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对它的业绩评价就不能以经济效益为标志,而应以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综合效益为标志,就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就能大致反映出其经营业绩[2]。

第二,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之差不能用所有者权益表示,只能用净资产或基金余额表示;同时,也不存在利润表,能用收入支出表或业务活动情况表来反映收入支出变化情况。

第三,由于基金会计主体的存在,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主体变得较为复杂,产生了会计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的分离。

这样,非营利组织既可以以基金为主体编制财务报告,也可以以整个组织为主体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实施的完善对策
(一)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对会计人员、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使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

会计职业要求会计人员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

目前,舞弊、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和授意下实施的。

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不高,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发生串通舞弊的行为。

2.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罚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

对于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法律的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3]。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1.健全会计机构和会计基础工作。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相关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依法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有关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同时,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不相容职务应分离,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单位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应选择合格的人员,并依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轮换岗位,禁止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禁止未授权的人员接触资产,对组织的各项资产定期盘点、并做到账实核对,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

4.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组织的经济活动情况,并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加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对于通过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4]。

(三)强化外部监管和审计监督
1.加强政府的监督
民间非营利组织外部监督比较薄弱,建议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合作,首先要从注册登记和年检审核两个环节上严格的把关,用国家强制力来加强对该类组织的财务监管。

其次有关部门要在加强对公共鉴证业务执业质量的监管的同时,更要为公共鉴证机构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执业环境,使之竞争有序,生存有道,执业有准则。

2.建立独立的民间评估机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只依靠政府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加强第三方的监督,这种监督机构可以是独立的评估机构,例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通过中立的监督与透明的信息披露,对参加评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造成一种约束与激励。

这样一来,在政府和第三方的双重监督下,更加有效的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规范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管理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完善其会计核算体系,对账簿的设置,收入支出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让会计人员、管理人员认识到会计核算的重要性,防止人员虚列费用支出,串通舞弊。

在管理方面,加强对组织资产存在性、真实性的控制,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建立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并加强对投资、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

由于我国的某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上的公信度不高而使一些企业、个人直接从事公益活动,宁愿把款项直接捐助给受益人,也不愿意通过组织捐赠,这也暗示了捐助者认为很多钱会被管理者浪费掉。

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费用的控制必须树立良好的规范,这样才有利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效果。

四、结论
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民间非营利组织理论入手,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但是,要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不仅限于此,还可以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讨论。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但还不十分成熟,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冯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商业会计,2009.
[2]周以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浅析[J].财政监督,2007.
[3]赵新政.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及改进建议[J].中国商业经济,2009.
[4]刘慧敏.解决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J].企业导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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