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合同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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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合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合同

甲方(企业):

乙方(评定机构):

1 内容和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通过评估审核甲方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确认甲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其运行是否有效,从而给出评定结论。

1.1 评定依据:

□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其他

2.2 申请评定的范围:

注:最终的评定范围,以通过现场评估审核核实并经双方确认的范围为准。

2 费用

甲方本次初次评定工作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首批评定试点,乙方在评估审核过程中的评定服务费用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资金补助。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现场评估审核、评估审核推荐性意见、评定人员的行为、评估审核的公正性及泄露甲方保密信息、评定证书的暂停和撤销等有权向乙方提出申诉,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评定工作委员提出投诉。

2)通过评定后,甲方享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和标志,以及正确对外宣传的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1)确保向乙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承担不真实、不及时信息所引发的责任。

2)如实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3)在评定前至少进行过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评估审核能顺利进行。

5)为乙方评定人员提供交通等适宜的工作条件。

6)积极配合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现场见证或确认审核。

7)在证书有效期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获证后,应在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评定证书和评定标志,标志或所附文字不应使人对评定对象或对乙方产生歧义。

9)接受乙方的监督,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化(如:主要管理者变更、地址变更、覆盖范围变更、体系文件变更)应及时通告乙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评定证书和标志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评定证书和标志;因故被暂停、撤销评定证书时,应停止使用评定证书和标志,并将证书(包括副本)交乙方。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1)如甲方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不能得到相关方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进行非例行监督。

2)有权公布甲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获证,以及证书的暂停和撤销状态。

4.2 乙方的义务

1)派遣适宜的评定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

2)提前将评估审核计划通知甲方,并按评估审核计划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工作。

3)以标准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审核工作。

4)及时向甲方提交评估审核报告。

5)根据评估审核报告及相关验证结果,结合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定结论,并通过评定管理平台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

6)对于评定工作委员会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及时为甲方颁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7)在有效期内,对甲方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评定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5 双方责任

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

外。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6 双方风险

6.1 甲方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如达不到、或不能持续保持达到标准要求时,甲方将承担不能获得/保持、或被暂停、撤销评定资格的风险。

6.2 乙方的信用等级是评定工作委员会开展抽查与复核活动的重要依据。抽查与复核的结果如出现不合格,甲乙双方将承担乙方所给出的评定结论被调整或撤销的风险,乙方将承担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信用等级被调整的风险。

7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评定证书有效期满;如果甲方获得的最终评定决定为不能通过,本合同自行终止。

7.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7.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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