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暨保证金质押协议(清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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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暨保证金质押协议
编号: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质人/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乙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转让人)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法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同业存款合同》。按
照《同业存款合同》的约定,甲方在乙方开立户名:【】、账号:【】的银行同业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存入利率:【】%,金额:人民币【】万元整,起
息日:【】,到期日:【】的银行同业存款(以下简称为“标的存款”)。
2.乙方与****证券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的《***资产管
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以其自有资金投资于****证券公司管理的******计划(以下简称为“资产管理计划”),并合法持有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第i期计划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第i期计划收益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五条)。
3.甲方自愿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收益权,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
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甲方愿意以标的存款为其于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同时,如乙方豁免甲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义务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义务被豁免的,甲方愿意以标的存款为乙方按时、足额收回标的收益权对应的投资本金和预期投资收益[按标的收益权对应的预期收益率(即《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下同)计算]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标的收益权的转让
(一)转让标的
甲方承诺按照本条约定的条件和价款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收益权。标的收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
(二)转让价款的计算和支付
1、转让价款的计算
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收益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标的收益权对应的投资本金+截止转让价款实际支付日标的收益权项下乙方预期投资收益(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截至转让价款实际支付日标的收益权项下乙方已获得的投资本金及收益。
甲方已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及标的收益权全部投资风险,甲方承诺,无论资产管理计划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乙方持有的标的收益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发生或可能发生损失,甲方均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和日期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收益权的义务和责任,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须通过内外部审批程序、满足其他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作为履行其受让义务的前提条件或抗辩理由,亦不得以转让价款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其受让义务或主张减免转让价款。
2、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第i期计划财产投资期限届满日,委托资产委托期限提前到期的,则为提前到期日)一次性将本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转让价款:
a) 甲方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b)甲方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作出的承诺或保证,对其对乙方的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乙方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到期的;
c) ****证券公司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尽职履行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管理义务;
d)发生任何依据《资产管理合同》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或标的收益权提前终止的情形;
e)标的收益权可能或实际发生本金和/或收益损失的情形;
f)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规定等原因导致乙方持有标的收益权不合规,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需转让持有的标的收益权;
g)发生乙方认为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持有的标的收益权的其他
事件。
转让价款提前支付日期以届时乙方向甲方发送的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甲方承诺于转让价款提前支付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支付转让价款。
3、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解除及豁免
乙方同意,如乙方以现金形式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并实现全部预期投资收益的,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自动解除。
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豁免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乙方豁免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义务被豁免的,甲方同意以标的存款为乙方按时、足额收回标的收益权对应的投资本金和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4、转让标的的交割
甲方足额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后,标的收益权转让至甲方,乙方承诺届时配合甲方办理标的收益权转让手续(如需要)。
标的收益权转让至甲方之前,甲方不享有标的收益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第二条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标的收益权对应的投资本金+截止转让价款实际支付日标的收益权项下乙方预期投资收益(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截至转让价款实际支付日标的收益权项下乙方已获得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具体金额以届时实际发生日计算的金额为准。
如乙方豁免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义务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义务被豁免的,保证金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按时、足额收回标的收益权对应的投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和预期投资收益(按预期投资年化收益率[ ]%计算)。
第三条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