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威地源热泵总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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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ZHW13-GC-YXXM
地源热泵工程
合同条款
发包方(简称甲方):株洲华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
目录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第三条、图纸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第五条、甲方工作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乙方工作
第八条、延期开工
第九条、暂停施工
第十条、工期顺延
第十条、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二条、检杳和返工
第十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工程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保修
第十九条、争议
第二十条、违约
第二十一条、索赔
第二十二条、安全施工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保险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地源热泵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株洲华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并结合株洲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地源热泵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地源热泵工程的工程施工(含相关设备采购)、其它相关工程项目的成套
工程。

1、4 建筑面积:
1、5 承包范围:
1)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室内末端部分、地源热泵终端机房、终端机房及室内末端配电系统及室外地埋管的施工安装、系统集成。

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冷热源部分的室外地埋井,水平、竖向埋管等所有相关室外部分;室内末端风机盘管、末端管网系统的安装调试。

3)地源热泵终端机房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热泵机组、冷冻泵、冷却泵、定压补水装置、软化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集分水器及相应的阀部件;设备相应的配电柜、控制柜、机房电源柜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保等所有工作;
4)招标工程范围界限划分:所有室外室主管道及进出机房空调冷水管道、给水管道、热水管道安装;电气专业由甲方和业主方协商预留电源接入口到机房。

机房内设备安装调试等由承包方施工;
1)地埋管工程总工期(日历)天。

2)开工日期:年月曰;
地埋管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3)全部系统工程竣工日期不得晚于:
1. 7质量等级:合格
1. 8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即:万元整)
1. 9 承包方式:
1).按本合同所有条款实行大包干,即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包人工、包材料、(主要
设备采购)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成品保护、包文明施工2).现场签证洽商等计取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4).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5).合同承包范围外项目,按现场签证洽商等,以增加工程项目另计。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 1协议条款;
2. 2合同条款;
2. 3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 4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 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图纸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已确认的相关图纸1套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4. 1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工作
负责与业主单位协调临水临电到位,相关工程方面问题与业主单位办调到位,
办理与业主单位相关的施工必需的签证文件及报告申请。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6.1乙方任命甲、乙双方商定的人员为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代表,若乙方代表换人,须提
前贰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6.2指定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并提交甲方代表书面授权证明材料,履行合
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后二天内应作出答复。

6.3乙方指派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人员组织施工,乙方必须
保证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工作能力胜任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完成。

第七条乙方工作
7.1乙方需配合施工区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位置的确定,其中本工程打井施工用电由
乙方自行解决;
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
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7.3工程需要的施工使用的照明、材料及设备安全和安全施工管理等由乙方负责,如乙方
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包括乙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7.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
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未能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 5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
《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7. 6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文件移交甲方;
7. 7工程竣工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保修
通知的卫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

属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
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 8工程施工期间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
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9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延期开工
8.1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贰天书面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8.2因乙方原因使工程项目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
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的三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请求。

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暂停施工
9.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
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属甲方,工期顺延,停工时间在15天以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但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时间超过15天, 甲、乙双方协商的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如: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甲方按双方协商的经济费用赔偿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支出及相关责任,工期不顺延。

9.2本工程项目如因政策原因而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
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费用标准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工期顺延
10.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i.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造成结算工程量较原合同总量增加大于30%;
ii.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一天累计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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