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杭人[2001]29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1.09.29
【实施日期】200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杭人[2001]290号)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范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用人单位或各类人才提供有关人才人事中介服务或相关社会化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人事局对辖区内的人才中介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设立人才中介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的章程及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
(二)与申请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四)有三名以上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设立人才中介组织的程序:
(一)设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