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2020年困难职工与全县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19〕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

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X届X次全会、市委X届X次全会安排部署,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职工都不掉队。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原则,把“精准”贯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做到情况精准、措施精准、监管精准、效果精准。各单位要围绕我县实施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助学、落实社保、住房保障、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六大行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门人员、把握关键环节、攻克脱困目标。到2019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对象50%以上脱困退出;到2020年9月底前,所有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对象100%脱困退出,力争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对象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按照户籍制和属地

管理的原则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低保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含)以内,由于长期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

(四)下岗失业职工家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因改革改制、企业破产下岗失业导致生活困难,仍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前(一)、(二)、(三)款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1.申报审核流程。“一申请、一评议、两公示、三核查”。个人提出申请并作承诺→所在单位(社区)入户调查→所在单位(社区)集体核查研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评议→所在单位(社区)公示→上级工会牵头审核复查→所在单位(社区)公示。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都必须

纳入解困脱困对象。

2.信息核查录入。全县要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对象进行集中核查,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在2019年8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信息,分别录入对应的国、省、市困难职工档案系统。

各单位要按照省总工会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

工作的通知》精神,与民政部门建立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同步与房管、车辆管理、教育等部门建立协查合作机制,确保对象识别精准、档案信息精准、不出现错评、漏评。

(二)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深入分析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因户施策,做到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不断完善困难职工的帮扶档案信息。对建档立卡困难户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对家庭和单位(企业)发生重大变故、生活水平降至符合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条件时,要及时增补纳入建档立卡对象管理;对连续6个月生活水平达到退出标准的,按要求及时精准退出。

(三)整合力量,结对帮扶。调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力量,采取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办法,保证每个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都有单位帮扶、都有解困脱困责任人,坚持一帮到底,不脱困不脱钩。县总工会收集整理好建

档困难职工名单,提供给各相关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发放困难职工联系卡。将每个困难职工家庭与帮扶单位、帮扶人之间实行对应安排,明确帮扶职责,建立帮扶激励机制,把帮扶业绩作为各单位、各帮扶人员评先推优的重要条件。

四、细化职责

(一)完善就业创业激励制度,解困脱困。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鼓励自主实施就业创业。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东西扶贫劳务协作等活动,实施个性化就业帮扶。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以及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待岗困难职工,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园区扶持等政策措施;依托职业院校、职工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帮扶其实现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通过政策落实、资金扶持、辅助创业等途径,引导困难职工入驻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医疗保障帮扶制度,解困脱困。积极推动因

病致困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范围。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鼓励慈善机构给予有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推行“费用+病种”等创新医疗救助模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三)完善子女助学机制,解困脱困。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落实帮扶政策措施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全力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实现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社会化。将有子女入学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充分利用教育救助机制,减轻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负担。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通过采取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等措施,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四)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解困脱困。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

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保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五)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继续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改造其居住的危旧房棚户区解决其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六)完善兜底保障政策,解困脱困。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和程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下岗待岗困难职工的救助保障。做实做细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对特别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实现送温暖经常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

五、时间步骤

(一)全面摸排、建档立卡阶段(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3日)。层层召开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动员会,全面摸清城镇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建立健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各牵头单位细化制定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助学、落实社保、住房保障、兜底保障等专项方案,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和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帮扶人员,安排帮扶资金,制定帮扶措施。

(二)实施计划、开展帮扶阶段(2019年9月24日—2019年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相应职能职责,加快推进各项帮扶工作,逐一落实帮扶项目,开展帮扶活动。对多种致贫原因叠加,贫困程度深、脱困难度大的深度贫困职工家庭,要汇聚多种优惠政策和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多种资源,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其家庭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三)动态调整、验收评估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对城镇困难职工对象进行梳理,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录入档案,将已脱困困难职工作为退出人员管理。同步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帮扶工作成效进行全面验收评估。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9月30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帮扶工作任务、专项行动方案和帮扶计划进行全面梳理,对各项帮扶措施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弥补短板。认真总结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案例,表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解困脱困工作成效。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承担帮扶任务的单位必须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镇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所需资金予以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要动员和集聚社会力量,构建困难职工社会化帮扶大格局,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

(三)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各相关单位要把

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深入困难职工群体,摸实情、出实招、有实效,让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四)加强考核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要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把社会各方面参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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