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贯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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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⑴.安全可以产出效益 ⑵.良好的效益有利于安全投入的落实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 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 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 《宪法》 《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 : 《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 《工业企业法》 《公司法》 《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法》 《矿山安全法 》 ⑤、刑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 ②经济职能 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 关人员的职责 ,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 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 益”。
二《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法律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 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 体法。
(二)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 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 使以下职权:
A、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 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贯及培训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 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②、权威性、普通性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节 安全生产方针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 (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二) “安全第一”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
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C、事故责任的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 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 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 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 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 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
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 *wk.baidu.com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 *《消防法》 *《质量法》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 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 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 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 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 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 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 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 产权的行为。
4、“预防为主”的主要体现: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事后型事故管理→预防型隐患管理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⑴.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防范的 ⑵.生产必须安全 ⑶.安全促进生产 ⑷.安全与生产是统一体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 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 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
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
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
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
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主要来自七个方面: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
理; C、监察机关的监督; D、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E、社会公众的监督; F、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G、新闻媒体的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A、企业负责 B、行业管理 C、国家监察 D、群众监督 E、劳动者遵章守纪
(三)适用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四)阐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 (五)形成六项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原则; 6、奖惩原则。
符合安全要求。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保障:
为确保企业建立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而设立,是 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保障: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全员的:负责人、安全员、基 层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工人、特种作业人员 (5)项目建设的安全保障:
A、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 B、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制度
★ 安全生产新格局:
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部门依法监督 企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社会监督支持
(3)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安 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 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 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 当及时处理。
(6)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工会组织
新闻媒体
社会公众
中介服务机构
4、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区域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 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体系。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和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 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 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要确保劳动 者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在计划、组织、指挥和从事生产时,首先 要全面、准确了解生产中有什么危险;
(3)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劳动者上岗作业前,首先要进行安全教 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在岗位作业时, 首先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5)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 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问题,确 保安全才进行生产;
(6)在评价生产工作时,首先以安全作衡量 标准。
二、预防为主的涵义
1、预防为主: 是指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做好各
项预防工作上。 2、预防工作的形式:
(1)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2)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3)防止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3、预防工作的内容: (1)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 (2)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5)事故调查与处理: A、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 学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 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B、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 除;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生产经营和使用。
D、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 设施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5)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 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 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依 法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 A、加强安全设备的管理; B、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警示; C、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D、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E、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伤保险; F、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G、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 H、安全生产投入。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审查批准机构及其责任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
5、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的制裁,是安全生产 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
(2)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 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 是强制手段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构成犯罪是刑事 责任追究的前提,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是否构成 犯罪,应依《刑法》判定。
全面负责作保障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保障: 概括为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
(1)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A、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B、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C、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E、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2)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C、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六)确立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七)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事故报告
A、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尤其 是伤亡事故。
B、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前期报告,事故后续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抢险: A、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要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 原则。 B、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 作,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同时,明确 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
⑴.安全可以产出效益 ⑵.良好的效益有利于安全投入的落实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 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 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 《宪法》 《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 : 《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 《工业企业法》 《公司法》 《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法》 《矿山安全法 》 ⑤、刑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 ②经济职能 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 关人员的职责 ,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 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 益”。
二《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法律地位: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 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 体法。
(二)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 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 使以下职权:
A、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 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贯及培训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 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②、权威性、普通性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节 安全生产方针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 (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二) “安全第一”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
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C、事故责任的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 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 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 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 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 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
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 *wk.baidu.com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 *《消防法》 *《质量法》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 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 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 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 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 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 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 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 产权的行为。
4、“预防为主”的主要体现: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事后型事故管理→预防型隐患管理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⑴.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防范的 ⑵.生产必须安全 ⑶.安全促进生产 ⑷.安全与生产是统一体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 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 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
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
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
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
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主要来自七个方面: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
理; C、监察机关的监督; D、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E、社会公众的监督; F、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G、新闻媒体的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A、企业负责 B、行业管理 C、国家监察 D、群众监督 E、劳动者遵章守纪
(三)适用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四)阐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 (五)形成六项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原则; 6、奖惩原则。
符合安全要求。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保障:
为确保企业建立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而设立,是 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保障: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全员的:负责人、安全员、基 层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工人、特种作业人员 (5)项目建设的安全保障:
A、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 B、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制度
★ 安全生产新格局:
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主体) 部门依法监督 企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社会监督支持
(3)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安 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 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 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 当及时处理。
(6)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工会组织
新闻媒体
社会公众
中介服务机构
4、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区域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 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应急救援体系。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和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 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 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要确保劳动 者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在计划、组织、指挥和从事生产时,首先 要全面、准确了解生产中有什么危险;
(3)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劳动者上岗作业前,首先要进行安全教 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在岗位作业时, 首先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5)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 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问题,确 保安全才进行生产;
(6)在评价生产工作时,首先以安全作衡量 标准。
二、预防为主的涵义
1、预防为主: 是指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做好各
项预防工作上。 2、预防工作的形式:
(1)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2)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3)防止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3、预防工作的内容: (1)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 (2)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5)事故调查与处理: A、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 学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 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B、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 除;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生产经营和使用。
D、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 设施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5)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 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 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依 法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 A、加强安全设备的管理; B、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警示; C、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D、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E、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伤保险; F、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G、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 H、安全生产投入。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审查批准机构及其责任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
5、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的制裁,是安全生产 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
(2)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 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 是强制手段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构成犯罪是刑事 责任追究的前提,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是否构成 犯罪,应依《刑法》判定。
全面负责作保障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保障: 概括为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
(1)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A、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B、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C、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E、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2)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C、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六)确立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七)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事故报告
A、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尤其 是伤亡事故。
B、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前期报告,事故后续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抢险: A、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要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 原则。 B、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工 作,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同时,明确 了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