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管理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外国人入境出境
【发文字号】闽司[2014]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司〔2014〕39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司发通〔2012〕16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
(一)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和办理程序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

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1.安排计划。

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本年度出国(境)情况,周密安排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计划包含团组和人员总量、培训团组和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计划等,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厅办公室。

2.上报审批。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局机关及各监狱戒毒单位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须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负责报分管外事厅领导同意后,报厅党委批准,再上报司法部同意,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需提交厅党委的材料包含团组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函和经费来源。

3.办理审查手续。

拟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须由所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