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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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目次

1 适用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监测目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6)

5 监测计划 (9)

6 样品采集 (29)

7 样品分析 (35)

8 监测报告编制 (37)

附录A 监测报告格式 (39)

附录B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监测目标物质建议清单 (40)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监测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上海市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以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2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本。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和相关评估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场地 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本技术规范中的场地限指某一地块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

3.2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3.3 土壤 soil of contaminated site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根据深度不同,场地土壤可分为地下水位以上的包气带土壤(Vadose Zone)和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带土壤(Saturated Zone),其中包气带土壤又可分为深度0~20cm的表层土壤和深度20cm~地下水位的深层土壤。

3.4 地下水 groundwater of contaminated site

地下水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3.5 地表水 surface water of contaminated site

地表水是地球表面的各种形式天然水的总称。

3.6 场地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of contaminated site

环境空气是指暴露在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之外的空气。场地环境空气是指场地中心的空气和场地下风向主要环境敏感点的

空气。

3.7 场地残余废弃物 on-site residual material

企业停产或拆迁后在场地内遗留遗弃的各种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物质材料,主要包括遗留的生产原料、工业废渣、废弃化学品及其污染物、残留在废弃设施、容器及管道内的固态、半固态及液态物质,以及其它与当地土壤特征有明显区别的固态物质。

3.8 监测目标物质 chemical of monitoring

在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时,根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确定的、需要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的化学物质。

3.9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s of concern

超过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标准的目标污染物,以及根据场地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3.10 土壤混合样 soil mixture sample

指表层或同层土壤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采样点数应为5~20个。

3.11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12 风险控制值

基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用地暴露情景、可接受致癌风险(10-6)和可接受危害商值(1),采用推荐风险评估方法和场地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的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场地中超过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区域为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需要开展进一步行动。

3.13 修复目标值

根据污染场地修复策略而定的土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或迁移途径控制目标。根据不同的修复策略,修复目标值可等于风险控制值,或者根据不同处置场景制定。

4监测目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4.1监测目的

场地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场地环境管理,推动场地环境调查及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为污染场地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2监测原则

●与环境调查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场地环境监测是场地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应根据场地环境管理各阶段特征,与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的目的和要求紧密结合。

●全面覆盖场地受影响环境介质的原则

场地环境监测应以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为主,兼顾场地残余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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