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培训XXXX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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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 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 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 合同解除
1、代通知金
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经济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 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法定休假节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 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二、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 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 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 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 工资。
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要点解读
一、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 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 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 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 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 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也可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申请最终鉴定,但应书面声明自愿放弃首次鉴 定的权利。
3、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的内容: 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五、 劳务派遣
1、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法 律责任: (1)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二倍赔偿; (2)连带责任。
第二节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要点解读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 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 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五、年休假补偿计算方法
3、赔偿金
单位违法,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允许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 (2)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四、 合同终止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终止,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
一、合同订立 二、合同变更 三、合同解除 四、合同终止 五、劳务派遣
一、 合同签订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用工一个月内,员工不签合同 →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补偿
2、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不签合同 →支付2倍工资;补签合同
3、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不签合同 →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需补偿
4、满一年单位不签合同 →满一年当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 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 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 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三、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 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 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一、工资概念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 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 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 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 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 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班工资
(一)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鉴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受理鉴 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三、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 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劳动法律法规要点解读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廖名宗 律师/合 伙人
讲座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要点解读 第二节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要点解读 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要点解读 第四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解读 第五节 问题与答疑
第一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要点解读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 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 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 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 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 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 再扣回。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 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 于最低工资。
四、假期待遇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 劳动并支付工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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