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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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年度绩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保耕办〔2018〕1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有关县(市、区)。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内容由“工作推进情况、工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施成效情况和保障措施情况”四方面41项指标构成。

1. 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情况、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情况和实施进展报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2. 工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
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3. 工程实施成效情况主要对工程实施后项目区空间格局优化情况、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情况、提高农村发展建设用地保障情况、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情况和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4. 保障措施情况主要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涉农资金整合情况、舆论宣传与领导重视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评分方法及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不设附加分。

四方面分值分别为:工作推进情况30分、工程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30分、工程实施成效情况20分和保障措施情况20分,具体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名前1/3的为优秀。

三、评价方式与程序
(一)评价方式评价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自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与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1. 县(市、区)自查自评。

各县(市、区)对照本办法
设置的评价内容及指标,进行自评打分,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至少包含附件2所列文件)报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市级复查复核。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过复查复核,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复核报告,连同分县(市、区)绩效评分表、全市汇总后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表与工程实施成效表一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抽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抽查,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由省领导小组
发文通报。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评价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年度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

(二)评价结果作为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分配、示范工程评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奖励等重要依据。

(三)县(市、区)应根据评价结果加强自查自纠,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说明
附件1
4
5
6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年度绩效评价材料清单
1. 自查自评报告;
2. 目标完成情况表;
3. 工程实施成效表;
4. 实施方案省级批文;
5. 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批文;
6. 地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证明文件;
7. 建立村级民主管理机制的证明文件;
8. 有关媒体报道截图(包含报道内容及时间);
9. 各已竣工单要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最终验收机关文件为准);
10. 其他证明材料。

20年度xx县(市、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目标完成情况表
备注:表中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和年度目标值均为该县(市、区)已经省批准工程实施方案所列目标的汇总值。

20年度xx县(市、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表
备注:部分指标只需填写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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