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报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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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如果这样,犯罪心理学将是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其基础理论的发展

将会因此受到阻碍,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为

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点,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此,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内容、成熟的研究方法和规X的学科体制。而厘清学科的研究内容首先是要确定研究对象。因此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究竟为何的问题,我们必须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理清理论发生和发展的原因,对于我们理解、评价和择选理论具有重要作用。总结犯罪心理学的学科发展历程,澄清犯罪心理学与其母学

科的继承关系,便于我们认清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狭义说

和广义说,被我国学者接受和发展的社会和学术条件,也为我们选择狭义说还是选择广义说提供了历史理由。在我国,持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狭义说的不同学者之间,一直存在着有无

犯罪人的心理结构的争论。这个争论对于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又构成了一个重要影响。我们在分析和选择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时也应当对此问题加以重视。笔者的观点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应立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无论是①持上述观点的人包括美国犯罪学者Bartol、日本学者山根清道和森武夫、XX学者蔡墩铭、我国学者李玫瑾和X邦惠等,其中,山根清道和蔡墩铭先生认为,犯罪心理学以犯罪行为为其研究对象。蔡墩铭先生认为,犯罪心理学至少应该包括下述内容: (1)记述。主要是对犯罪现象的观察。(2)解说。主要是运用心理学原理对观察到的社会现象进行解释。(3)分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犯罪人和犯罪行为的分类。(4)预测。在犯罪心理学中最常见的预测应该是犯罪累犯的预测。(5)控制。指改变犯罪行为发生的条件,从而实现有效控制。山根清道认为,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原理研究犯罪行为,属于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X畴包括: (1)基础理论。

(2)犯罪的临床。(3)现代社会与犯罪的心理。其他学者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既包括犯罪心理又包括犯罪行为。上述各个观点的共同之处是研究主体的一致性,即都是指犯罪人。

②持上述观点的人有美国学者Toch (1986)和Holin (1989) ,日本学者宫城音弥和藤木英雄,我国学者罗大华和孙

汝亭,XX学者马传镇和杨士隆等。狭义说,还是广义说,都有

一定的合理之处,其分歧主要源于在学科发展取向上的不同。我们应从犯罪心理学的学科发展、学科建设状况以及规X学科话语霸权的角度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进行准确定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犯罪心理学的应用X围。

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发展历程与研究对象的确定

(一)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犯罪心理学是在“以问题为中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犯罪心理学已在我国开始传播。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30 年,犯罪心理学一直处于失语状态,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犯罪心理学研究才真正开始发展起来当时,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非常突出,青少年的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从文革前的30 %上升到60 %。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了包括发展犯罪心理学在内的整个犯罪科学的要求。1982 年,我国出版第一部《犯罪心理学》教程。同时,我国学者还翻译了大量的外国书籍和论文。之后,以犯罪心理学为主的法制心理学开始兴起。经过有关专家和工作者20 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犯罪心理学体系得以初步形成,例如提供了犯罪心理产生的客观基础、主体因素,对犯罪心理进行类型的划分以及犯罪心理的预测和预防等。在应用领域,人们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犯罪心理学在具体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刑事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中应用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例如,进行犯罪心理调查,研究和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对监狱和劳教工作民警及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研究等。由此可以看出,今天,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已经超出了狭义说的研究对象的X围。(二)犯罪心理学与其母学科的继承关系管犯罪心理学得到了普遍重视,但是它自身的发展却远远赶不上社会的需求,其关键问题就是基础理论的薄弱和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究其原因,我们可以追溯到犯罪心理学的母体学科——

—犯罪学和心理学。在西方发达国家,犯罪学作为一门跨科际的学科,已经发展得很成熟。西方犯罪学实际是寻着两条主线前行,即古典犯罪学和实证犯罪学。古典犯罪学发展到今天已演变为理性犯罪学,而实证犯罪学学派演化为现代犯罪学派。但是,由于缺乏一个一般性的理论,西方犯罪学出现了学派林立的局面,例如差异交往论、社会控制论、标签论、心理分析论,病态激化论、紧X理论、理性选择论、存在主义论、马克思主义左派理想论等等。[2 ]各个理论结构都保持了纯度和逻辑的一致性,除了存在主义理论外,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思辨的色彩浓厚,但是缺乏经验和实证的支持。在各个理论中,建立一个独立的一般性的理论几乎不存在可能性,作为解释一般犯罪现象的犯罪学理论已经走到了尽头,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个体层面。因此,为了寻求解决犯罪问题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元性倾向,有的学者开始把犯罪问题看成是一个日常管理问题,寻求局部的有限X围内的解决方式。在我国,学者对犯罪学的研究始终追随着刑法学的研究界限和价值取向。例如,在关于犯罪的定义上,我国学术界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局限刑法说,认为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律规定应处以罚的行为。[3 ]该行为具有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XX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犯罪的概念之所以与刑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是由犯罪心理学在刑事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另外一种是不局限刑法说,认为犯罪行为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违犯了刑事法律规定而应受到处理的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为了揭示和阐明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为了防止一般XX 人、虞犯及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演变或再演变为犯罪人,犯罪心理学也应该把越轨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其实,这两种看法实际上在内涵上有着相似之处,都在本质上遵循了刑法的规X ,区别仅在于外延上的不同。犯罪学的研究框架是

遵循刑法的界定,对犯罪作价值评判,将其视为一种非正常现象,然后再研究犯罪原因,以便为刑事司法和刑事政策服务。因此,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但是,迄今为止,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人们无法找到

能够解释犯罪现象的一般性原因。因为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很难用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来对它作准确解释。时至今日,我国犯罪学仍然缺乏有说服力的一般理论,当然,也就不能形成有内在逻辑力量的理论体系。[4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的犯罪学家开始重新审视犯罪学研究的

根基,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现象———视为一种作为社会现象的整体上的正常现象,主X站在社会存在的角度上,像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研究X式那样来研究犯罪现象,集中力量认识犯罪本质,发现和挖掘犯罪现象的发展、变化规律,从而发挥犯罪学应有的作用。这样,就改变了原来将犯罪原因作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的学科取向。[5 ]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借用德国学者叶塞克的一句话是: “如果没有犯罪学的配合,刑学是盲目的;但是如果没有刑法学的配合,犯罪学也漫无止境”①但是,笔者认为,仅仅从刑法价值的角度来理解犯罪现象,失之偏颇,因为刑法学是在思辨哲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语言大厦,本身就具有形而上特点。而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属于事实领域。如果我们仅把法确定的框架作为我们研究的界限,我们将面临的是洞穴假象,其结果可想而知。前文分析了令人堪忧的我国犯罪学的研究状况,那么我国心理学的发展状况又如何呢?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心理学的基础研究工作也几乎停滞不前,除了具体研究方法的

升级外,在理论研究上几乎没有多少突破,尤其是在本土心理学的发展上收获甚微。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缺乏问题意识,我国学术界对研究问题的选择主要是立足于国际性热

门话题,忽视了本土心理学研究的实践需要;其二,即使有了

问题意识,在研究方法上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科学主义心理

学是现代心理学发展的主流,它实际上是将人的心理存在作

为自然现象加以研究,在研究方法上采用自然科学实证的方法,依赖数据和实验,强调研究结果的确定性、客观性和精确性。这种研究方法固然有它科学性的一面,但它将人的心理作为物来研究,只注意到了人的自然属性,而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因而对犯罪心理学的贡献很小。犯罪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一部分,它是以犯罪动机为中心来推究犯罪者的性格、环境与犯罪行为的过程,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来解释阐明犯

罪本身,揭发罪证,并且协助侦察、审判与矫治,以达到遏阻犯罪的目的。①犯罪心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具有隐蔽性、模糊性、变异性、不可逆性、或然性的特征。与感知觉、情绪、注意、智力、个性、病理心理等属于基础心理学X畴的研究不同,犯罪心理学作为人的较高一级的社会心理X畴,无论是在形成原因、形成机制还是在形成规律上都很难采用定量的研究。现阶段,我国应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课题众多,但是,进一步升华到一般理论的研究甚少,多数学者倾向于用犯罪心理学的一般性知识去解释犯罪现象,即便

是采用了定量研究的方法,最后的结论常常是对常识的验证,对实践几乎没有指导意义。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的薄弱。从上述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母学科犯罪学和心理学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犯罪学还是心

理学都在经历着巨大的危机,犯罪心理学已经很难从它的母

体学科中汲取更多的营养,它必须重新吸收和借鉴其他学科

的研究成果,如哲学、社会学、生物学、病理学、人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来创建自己独立的基础理论体系。

当前我国犯罪心理学在理论的严密性、系统性和成熟性方面还没达到发达学科的标准,因此,犯罪心理学未来的学科发展取向应仍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在此基础上,才能在应用研究上有所作为。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立足点———狭义说犯罪心理学在今天面临的尴尬境地主要源于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薄弱。

但是,随着犯罪心理学应用X畴的日趋扩大,刑事司法机构、人员对犯罪心理学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针对这一情况,许多学者主X ,为了给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犯罪心理学应该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的情况。因此,应该将审判心理、侦察心理、证人心理以及被害人心理都纳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X畴。可以看出,实践的发展需要我们采用广义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不仅要研究犯罪人的心理,而且要研究有犯罪倾向的人的心理和刑满

释放人员的心理,研究被害者和证人的心理,研究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包括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②可以说,广义犯罪心理学为我们描绘了学科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有着非常诱人的应用前景。

但是,从犯罪心理学的自身学科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我们应立足于狭义说,同时兼顾广义说。因为,一门学科在没有夯实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就把角度转向多种研究主体

的应用研究上,其结果可能会无功而返。我们知道,犯罪学已经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根基,将犯罪现象作为它的主要研究

对象,重视犯罪现象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这对我们确立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有一定启发作用。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应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作为究主体,但这并不排斥刑

事司法相关机构、人员对犯罪人影响的研究,只不过是不将它们作为研究的主体而已。犯罪心理学常常采用课题的方式进行应用研究,比如青少年犯罪问题、罪犯心理矫治、罪犯心理测评、审判心理、罪犯人格等。在对这些重大课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对研究主体———罪犯的深刻认识,缺乏结构严谨、逻辑清晰的基本理论的支撑,就很难将研究成果上升到一般理论,从而也不能有更高层次的指导意义。一门学科的发展依赖于两个方面的建设:外在建设和内在建设。前

者指争取外在的资源。后者指确立学科规则和学术标准。[1 ] 其学术标准的建立,主要依赖于学术共同体对这一标准的认同,这种认同主要是通过学科制度的精英在学科制度中和学

科理智发展过程中,通过符号霸权过程,来建立一种主流的历史话语。[6 ]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学术用语必须有它特定的为学术共同体所认可的概念内涵。犯罪心理学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犯罪心理。这个概念涉及到两个基本概念: “犯罪”和“心理”。“犯罪”在《简明大不列颠全书》中的定义是:犯罪(crime)是成年人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7 ]我国学术界对犯罪的看法主要还是局限在刑法学的框架内,将犯罪看作

是危害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律规定应处以

刑罚的行为。所谓“心理”,有的教科书将其定义为: “心理过程(认知、情绪和情感、意志) 与个性心理的总称”,[8 ]也有的将其定义为: “人脑对外界信息的整合形式及其内隐、外显行为的反应。”[9 ]对心理的考察可以分成两个模式:1.外部的行为表现,包括动作(刺激反应、技能表现等) 、言语(传达思维、欲望等内部活动信息) 、表情(传达情绪、注意点等信息) ;2.内在心理历程,包括意识到的(注意、记忆、学习、问题解决等) 、无意的(无意知觉、无意注意、学习等等)以及下意识的(包括阈下知觉的活动等) 。简而言之,心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内在的反应。“犯罪心理”是“犯罪”和“心理”的合成词。根据犯罪心理的逻辑顺序,犯罪心理学应该是研究心理现象与犯罪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犯罪是一种行为,其行为的主体是犯罪人,心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能动的反映,其主体也应该是犯罪人。因此,这一概念中应包含“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心理”三层内容。所以说,从规X语言的角度来讲,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就应采用狭义说,其对象主体就应是犯罪人,而不是与犯罪有关的所有人的心理。

从有关犯罪心理的论著中,我们也发现,虽然有些学者

持广义说的观点,但是他们对犯罪心理学的应用领域也作了

进一步的区分。如XX学者杨士隆教授在他著的《犯罪心理学》一书中,就将犯罪心理学分为两部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部分以及犯罪心理学与刑事司法部分。再如,我国学者罗大华教授站在刑事一体化的角度来探讨学科的发展,把刑事科学分为

四大类: (1)规X学,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

(2)犯罪(原因)学,包括犯罪人论和犯罪现象论; (3)刑事司法学,包括刑事侦察学、检察学和审判学,刑事司法心理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 (4)犯罪预防学,包括刑事政策学、刑罚学、监狱学、保安处分理论、刑事被害人学等。[10 ]在这一学科概念体系中,犯罪心理学处于三级概念与犯罪人

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精神病理学一起,统称为犯罪人论,属于犯罪学的研究X畴,与刑事司法学相区别。在这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采用的就是狭义说。又如,我国学者吴宗宪的译著《犯罪行为心理学》一书就是围绕犯罪的现象、原因(包括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和个人原因) 、心理学因素在惩罚犯罪人中的定位、对犯罪人的心理治疗与干预等问题展开论述的。该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犯罪人的心理。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立足于狭义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的心理,关注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内容和心理学原则与方法在干预犯罪

人中的应用,但是由于犯罪行为产生的复杂性,我们仅从犯罪人的角度来分析他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生、发展规律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不同的层次和方位去揭示分析具体的犯罪问题,从中进行整合,进而上升为一般理论。[11 ]犯罪心理学不能仅仅以西方心理学为研究取向,因为当代西方(尤其指美国)心理学的研究取向是以个体为中心,降低或忽视了被试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结构的本质,忽视了个体与社会的统一。[12 ]

这种研究取向不符合我国的本土犯罪心理学的发展。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犯罪人与其他相关人员、机构之间互动作用的过程,来分析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应立足于狭义说,而不是侧重研究法律实施和刑事司法制度。当然,当我们从上述角度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进行研究时也可同时为考查审判机关、侦察机关、以及被害人与犯罪人进行互动的过程提供借鉴之处。

三、狭义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争———犯罪人的心理结构

当我们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作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时,由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犯罪心理的实质到底是什么。

对此,西方学术界有两个观点:肯定说和倾向说。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犯罪即障碍,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同正常人的心理存在着本质区别,有着异于常人的稳定的心理结构,例如,天生犯罪人和自然犯的心理。倾向说则认为,犯罪人的心理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机会、理性动机、技能、熟悉程度以及愤怒等对犯罪人决定实施犯罪行为有影响作用。例如,英国的梅兹(Mays. John ,B. )认为,无论从心理学角度,还是从社会学角度,都要把犯罪人看成是“常态的”,因为他们是同质的。[13 ]日本学者平尾靖认为, “在任何优秀的人物中都有犯罪的倾向。”[14 ]两者之争至今莫衷一是,尚无定论。我国犯罪心理学学术界历时将近20 年的犯罪心理结构与非结构之争的焦点也在于此。持结构论的学者罗大华教授认为, “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或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

根据。犯罪心理结构不仅存在于累犯、惯犯的头脑之中,也存在于初犯、偶犯的头脑之中。前者表现为典型的、稳固的犯罪心理结研构,后者表现为非典型的、不稳固的犯罪心理

结构”。持非结构论的学者李士棣等教授认为,犯罪心理结构的成分与一般人的心理成分缺乏本质的区别,用特征论、

不良个性倾向或动力定型来解释犯罪人的行为更具有广泛性

和普遍性。

笔者认为,这场犯罪心理结构之争从系统的层面上探讨了犯罪人的心理原因,为我们深刻地理解犯罪心理的本质奠

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过分强调犯罪心理结构的整体性,会让我们忽视个别因素在犯罪心理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如,情绪和情感、关键性生活事件等。然而,如果我们过分关注于犯罪心理的部分特征,用分析的方法研究犯罪心理,则又犯了还原论的错误。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探讨和构建犯罪心理的结构,而应该再回到历史的起点,将犯罪心理作为一种常态的社会存在,以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作为研究起点,从多个角度、不同层次和方位,在犯罪人、被害人、国家、公众等相互作用中进行研究。只有这样,犯罪心理学才能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而成熟的学科。

四、狭义犯罪心理学的应用X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提供制定刑事政策的理论依据,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重新犯罪。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在刑事一体化的形势下,犯罪心理学应该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从而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但是,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狭义说并不会影响它在犯罪防控上的

应用前景。具体X围如下:

(一)深入探索犯罪行为的心理成因,为制定刑事政策提供参考狭义犯罪心理学在犯罪行为的成因研究方面有它独特的贡献。

例如,在研究中发现,反社会人格、低自我控制性人格、认知扭曲、自卑感、挫折感、生物学因素、学习、强化、家庭因素以及情境因素等都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密切相关,揭

示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可以为我们制订刑事政策提供具体的指导。

例如在X君、杨新海案中,他们共同的相似之处是在未成年时,都有因偶然的过失被劳教的经历,由此构成了他们对自己的否定性评价,并产生了对社会的仇视情绪。这一发现提示我们制定刑事政策时,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的矫正措施。再比如,对于有着顽固犯罪心理的惯犯和累犯,在制定刑事政策时,就要予以严正量刑,不轻易假释,并在其释放后也要进行严密监督。

(二)协助犯罪侦查工作任何一名罪犯在作案之后,都会留下犯罪的心理痕迹。

犯罪心理学可以运用心理描绘技术( Psychological Profiling)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痕迹剖析与画像。在甄别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运用心理测谎技术进行检验。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还可以利用心理学的技术和原理,帮助他们恢复记忆,重建犯罪现场。

(三)建立人格测评机制,为法官定罪量刑提供参考法官在刑罚裁量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犯罪时的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而衡量罪犯人身危险性的主要依据是判决前对犯罪人的人格调查结论。犯罪心理学家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精神、人格方面的测评,可以为法官提供判断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据。

(四)促进罪犯矫正工作在罪犯矫正工作中,犯罪心理学可以做四个方面的工作:对罪犯个体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参与制定矫治治疗方案,建立中国式的犯罪心理测试量表以及研究罪犯对监狱生活的适应规律。

五、结语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的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研究对象的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笔者之所以选择狭义说,一方面是考

虑到规X学术用语的需要,另一方面则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出发,希望犯罪心理学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根基,不应局限在犯罪心理结构与非结构的争论上。它应该从多个角度、不同层次和方位,在犯罪人、被害人、国家、公众等相互作用中进行犯罪心理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研究。只有这样,犯罪心理学才能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而成熟的学科。随着犯罪心理学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司法实践部门,其研究对象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时,采用以犯罪心理学为主的法律心理学术语将会更符合其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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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日]平尾靖.XX犯罪的心理[M] .:群众,1984. 15

犯罪心理学教案(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教案(罗大华) 第一章导论 (3)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的对象和任务 (3)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3) 第二章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4) 第一节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理论 (4) 第二节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 (5) 第三章犯罪心理的静态分析 (6) 第一节生物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二节心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三节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四节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6) 第四章犯罪心理的动态分析 (6) 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生 (7) 第三节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7) 第五章犯罪动机 (7) 第一节需要与动机 (7) 第二节犯罪动机及其形成 (8) 第三节犯罪动机的转化 (8) 第四节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8) 第六章人格与犯罪 (8) 第一节人格概述 (8) 第二节犯罪人格 (9) 第七章不同主体犯罪心理分析 (9) 第一节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9) 第二节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10) 第三节特殊人群犯罪心理分析 (10) 第四节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分析 (10) 第八章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上) (11) 第一节财产犯罪心理 (11) 第二节暴力犯罪心理 (11) 第三节性犯罪心理 (11) 第九章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下) (12) 第一节邪教犯罪心理 (12) 第二节毒品犯罪心理 (12) 第三节计算机犯罪心理 (12) 第十章过失犯罪心理 (13) 第一节过失犯罪心理概述 (13) 第二节引起过失犯罪的客观诱因 (13) 第三节过失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13) 第十一章群体犯罪心理 (14) 第一节概述 (14)

爱情心理学论文

恋爱心理学课程心得报告 ——学会爱 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帅懿芯 201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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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对自己的剖析 (一)我心目中的她 (二)我的性格 (三)我的爱情观 1.什么是爱 2.怎么去爱 二、案例分析 (一)我的恋爱经历 (二)自我分析 (三)我的分享 三、建议和意见 (一)优点 (二)不足 四、参考文献 )

一、对自己的剖析 (一)我心目中的她 爱情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不管我们有没有谈过恋爱,每个人对自己的另一半都有自己的一个大致期望。我认为,每个人从懵懂开始,就对自己的另一半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模糊的印象,在后来的日子里不断的补充和完整,而人们就似乎把对方拿来与自己心中的完美形象作对比,确定是不是自己一直要找的那个人。 在我的心中,我的另一半不一定要长相怎么样,长相并不代表什么,重要的是气质,太漂亮的让人担心。我不想因为这些而给自己的爱情带来没必要的争吵。对于我的她,要在陌生人面前很高傲,有上位者的气质,在我的面前很放肆,很霸道,在小事上蛮不讲理,耍赖,调皮都行,但不能任性过度。 (二)我的性格 我是一个从小生活在群体中的孩子,叛逆,张狂。不会在意别人感受的疯癫,个人认为在朋友面前就是要没有半点做作的大笑,可以肆意妄为。很明显,我是一个开朗外向的人,有着很多幻想,在家庭和自己编织的空中楼阁中,没心没肺的生活,很多时候,我也是一个自卑的孩子,用大笑来掩饰自己的过错。总以自己的眼光去审视周围的世界,时值青春期的我,一直是同龄人眼中的疯狂少年,由于固有的那种叛逆,在压迫中不相信友情,不相信爱情,把那种所谓的兄弟感情看得很重,在青春的那些年岁里,放弃了梦想,放纵了自我,常常出入酒吧,网吧,KTV,和一群所谓的非主流群体鬼魂,抽烟、酗酒、逃课、打架、泡夜店、耍女人,自己的责任就是逃避责任。敢爱不敢恨,自我但不自私,比较极端,有着童话的幻想。 (三)我的爱情观 1.什么是爱 爱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从生理因素上上说,就是一种从懵懂到成熟过程中,对异性的从动和好感,从心理方面上说,就是男女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倾慕。弗洛姆给爱情下的定义独树一帜,他认为爱情既是一种体验,又是一种行动,在他的著作中,爱情不仅仅是激情和情感,还是一种行动,只有一个人用行动证明他对所爱的人理解,关心,尊重,并怀有责任感时,爱情关系才得以建立,没有理解,关心,尊重和责任感,就谈不

犯罪心理学论文

浅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李政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 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 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暴力型犯罪是指以强暴手 段侵害他人人身和公民财产等权利的行为。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文章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暴力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 他们自身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于这些处于花季年龄的少年,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使其远离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社会因素,法制宣传......... 前言: 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我们诸多便捷之外更使得犯罪的手段及类型愈加多样化,各国犯罪人年龄也逐年降低。未成年人犯罪 ,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巨大“毒瘤”。尽管我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实施各种预防手段,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但效果甚微。 正文: 会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科技的进步而科技的进步又为医疗事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当今社会医疗保健体系完整,人们的生产生活有了极大的保障, 于是,人的生理发育自然早于从前。第二性征的提前出现与触手可及的大量信息之间产生矛盾。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健全,爱冲动,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他人的教唆和蛊惑,或是模仿,学习接触到的不良知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暴力犯罪。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 ,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 ,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 ,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 ,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 ,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 :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在 随 社

犯罪心理学7个问题案例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以下问题(要分别说明得出每条结论的依据): 1、案件该怎样定性(预谋作案还是突发性作案、作案目标是否明确等)? 这是场有组织有预谋的刑事案件,事前选定明确目标。 依据:①被害人夫妇是在厂内宿舍被三名犯罪嫌疑人蹬门入室,蒙面、持刀,穿一身深色的衣服抢劫伤害的。一般而言厂内宿舍是比较安全的,作案时犯罪人蒙面、持刀、穿深色衣服,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事前已经有所准备,对犯罪对象以及地点已经有了充分了解。 ②犯罪嫌疑人作案将蒋妻的摩托车开走逃离现场,后因摩托车故障,将其丢弃在路边,但却能安全转移。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事前已经安排好逃离路线,并且对作案地点周边环境熟悉。 ③案犯进入现场控制住受害人后,直接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由此可见案犯作案目标明确——抢劫钱财。 综上,该案件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入室抢劫案件。 2、犯罪动机、目的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为非法获取钱财。 依据:①作案人进入现场控制住受害人后,直接向受害人索要钱财。 ②受害人的伤情位置在左肩腋后四刀,其中一刀深达心脏,而非在其

头部、胸部、颈部等人体致命部位。 ③受害人蒋顺荣在打开保险柜取钱后,作案人没有对其加害。 据此,作案人带工具主要目的是用以制服受害人,加大受害人的恐惧心理,使其不敢反抗为目的。而造成受害人的死亡不是其目的,充其量只是一种放任行为。 3、作案人的居住地或落脚地可能在哪里? 作案人中至少有一人是住在本地或者在本地有落脚点。 依据:作案人作案后开走受害人的摩托车,而在逃离现场200米的不远处,因摩托车故障,将其丢弃在路边;而事后民警排查时未发现案发镇及周边镇在凌晨1时以后有送客的车辆。该镇位置偏僻,流动车辆、夜间送客的车辆极少,要逃到较远的地点必须有自备车辆。因此,作案者的居住地或落脚点离现场较近,因而将摩托车丢弃不用也能迅速到达安全地点。故至少有一作案人员在本地由居住地或者落脚点。 4、作案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怎样? 作案人中至少一人熟悉蒋家的情况,并且跟被害人有密切往来,熟悉厂区以及被害人情况。 依据:①作案人在现场蒙面,作案时尽可能少说话(只有其中一人说了三句话)或变着嗓子说话。其中一个作案人进入室内后立即退守到门外,一直到作案结束都未再进入现场。这些迹象反映出嫌疑人害怕被受害者认出的心理,故应是平时熟悉的人。

大学生犯罪心理学(作业)

大学生犯罪预防 摘要: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现象,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当代大学生的伏罪特点、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犯罪 引言 大学生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深入研究大学生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已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大学生犯罪现象如果得不到遏制,就会毁掉一批又一批青少年的美好前程,进而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其危害的严重性、长远性不言而喻。因此,大到国家、社会的各个部门,小到社区、学校、家庭,都有责任互相配合、共同行动。针对当前大学生犯罪的现状与趋向,加大防范力度,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全方位预防网络。当代大学生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基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带来的急剧变迁和社会机制以及个人机制的弱化、学校弊端的影响、多元文化、不良媒体文化的影响以及人文主义的缺失。防范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基本对策在于必须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体制、改进作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法制建设以及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等各方面综合出发。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下面就如何做好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减少大学生犯罪,浅谈几点看法。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 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较之2004年又增加了97.1%。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 大学生犯罪多以伤害型和财产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轰动一时的郑州银行被劫案,主犯儿子是警校毕业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因此,是破案难度增加;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从事高科技犯罪等等。 (三)、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普通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二、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说明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色彩,只有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人的

爱情心理学

引言:爱情价值观就是人们对爱情的认识和理解,对待爱情的态度以及追求爱情时的价值判断和内在标准。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爱情价值观有一定的了解,并作出适当的调节,从而使我们更好的领悟爱情这门艺术的真谛,打造幸福的人生。 爱情心理学是研究男女恋爱中的心理现象及其发生与发展规律的科学,即探讨男女在恋爱、婚姻中,爱情的获得及稳固的心理规律,包括恋爱心理和婚姻心理两部分。它具体研究:稳固爱情的心理规律;男女相爱的心理奥秘;求爱及择偶心理;初恋心理;爱情挫折心理及婚后各阶段的爱情发展之心理特点等等。它是一门应用心理学。爱情不仅受社会、思想伦理等因素影响,也受许多复杂心理因素的制约。掌握好爱情中的心理问题,将会使爱情甜蜜、美满。所以我选修了《爱情心理学》这门课 本论文就11月4日,<<非诚勿扰>>之韩国专场,可以说,非诚勿扰已经渐渐地走向世界,可不是吗?孟非都说了,现在就只差非洲没去过,争取以后还能举办一个非洲专场。 出场的二十四味女嘉宾,她们打扮都很漂亮,怎么说呢?都是为了吸引异性嘛。男性可是视觉动物,一般漂亮的女生都十分吸引其眼球。其实这些女孩不仅年轻貌美,而且多才多艺,比如十九号女嘉宾的那支舞,跳得实在太美了。

在场的各位可谓是惊叫连连啊。这些女嘉宾有韩国的,有中国的。总而言之,这些女嘉宾,一是貌美,二是优秀。接下来就是男嘉宾出场了。 一号男嘉宾,林宰焕。凭借帅气的外表,已经迷倒了在场的所有女嘉宾。在爱之初体验中全部留灯,不容易啊,谁说男生是视觉动物,女生也是的。当然这也不是完全成为留灯的理由,男嘉宾有才啊,这样多才多艺的帅小伙,谁不喜欢呢!男嘉宾会中英两种语言,当然还有韩语。他自己在说,韩国男人一定要会喝酒,不会喝酒是不能学习,干事业的,他们认为酒后方可吐真言。拉近感情,更好地开拓自己的事业。在韩国,男人一般要喝到夜里两三点。 还是因为汉语方面的不足,很多时候男嘉宾想表达的一些东西,但都因为语言掌握有限,有的无法表达,有的表达错误。总之觉得,老外在讲中文的舞台上,在语言方面可是吃了大亏。真是这样,女生呢,她们是听觉动物,喜欢听男孩的甜言蜜语,自己便陶醉其中。男嘉宾歌唱得不错。在第二个VCR中,说得很好。中国男人较韩国而言比较会照顾家,替妻子分担家务。可是在韩国,女生没有什么地位,韩国男人在未得到自己心爱的另一半的时候会全心全意的呵护她,爱她。可是结婚以后,自己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不管他说的有没有道理。可我们就发现他身上有这种自我批判意识,敢说自己的不是。在未来夫妻生活的岁月里,男人就得

有关犯罪心理学论文

学习犯罪心理学之感想 政法学院09(2)班 皮亚静 09060224 我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本人非常喜欢心理学这门课程,但是由于我们的专业课并没有开设这门课程,所以选择这一门对我专业算是有所帮助的课程。 都说一千个人会有一千种想法。但是人的心理也很奇怪。可能会有一千种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同一种行为的结果。所以,对于为达到同一种行为结果的心理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很好的掌握了犯罪人的心理,对于破案也是很有帮助的。 在我所学习的所有课程中,最喜欢的是刑法学。所以,也愿意去研究这些犯罪人的心理。我觉得钻研心理学得人都非常的了不起。他们能通过一些非常细微的事情或者线索发现很不平常的事情。喜欢看港片的一些办案的电视剧,比如最近特别火的《法证先锋》。其实不论是上课还是看电视剧都是可以学习到一些东西的。比如有一次上新犯罪学时,老师提到斯德哥尔摩症时,问我们有没有听说过。就只有包括我在内的几个人听说过,老师问我们是从什么书上看到的,我说《谈判专家》里有看到过。哈哈,虽然老师有点无语,但是我觉得只要是得到些知识,从什么样的途径中又有什么关系呢。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犯罪心理学。还是觉得不过瘾。感觉课程太少了。只是学了些特别表面的东西。和我想象中的有点不一样。我以为会是那种可以教会我们怎样去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怎么看透一个犯罪人,怎么突破一个犯罪人的心理防线,怎么从一些犯罪现场看出犯罪人的心理。好吧,我承认我有点贪心了。而且这些东西也不是一两节课说得清楚的。所以还是有点点的小失望。我有认识一个学习心理学的人。他曾经在和我交谈的过程中说出很多我没说出的事情,就像是和我多年的好友,知道我的所有过往一样了解。我很吃惊,他说他是学习心理的,他能从我说出的一些事情以及说出这些话时的一些言行举止看出来我曾经可能发生过的一些事情。我很佩服,很羡慕那样,但同时也觉得很恐怖啊。好像完全的被看透了一样。就像一个透明人。更加加重了我对心理学的研究。有幸上课犯罪心理学的课,很满足。 我想有些东西,课堂上所传授的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是真的感兴趣的话,还是要靠自己课外的去观察去学习。我想,这个学期的课程虽然结束了,但这并不代表学习犯罪心理学的结束。相反,我觉得这才是一个开始。 由于现在社会的发展,导致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而且越来越趋于青少年化。所以研究犯嘴人的心理是真的越来越有必要了。我们国家现在的教育体系仍然是学历教育,不是素质教育。而且现在的大学生法律的意识和素养也是普遍的淡漠。所以学习这门课程还是非常必要的,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可以保护身边的人不是么。 在这里还是要摘抄一些东西。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亲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

犯罪心理学期末复习答案1

《犯罪心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 简述题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 答:青少年时期为什么是犯罪的高峰期?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与青少年时期固有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相关的。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 青少年生理发育还不完全成熟,缺乏抵御外界诱惑的生理机制。所以,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远远大于对中年人和老年人的腐蚀作用。 (二)青少年的体能强壮、精力充沛。 从犯罪行为所需要的体能来看,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精力最充沛、体力最强壮的时期。有的青少年因精力过剩,便不顾对象和方式地发泄,甚至不惜以恶作剧的方式进行暴力犯罪。此外,青少年的感情易冲动,胆大妄为,这就决定了青少年犯罪具有典型的重体力、重暴力、凶残等特征。 (三)青少年的欲求最多、最强烈。 青少年时期是个人欲求最多、最强烈的时期,当正常渠道不能满足欲求时,便可能采用非法的手段和方式去获取满足,从而诱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青少年遇到的矛盾最多、最复杂。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矛盾最多、最复杂的时期,也是挫折和磨难最多的时期。由于生理的迅猛发育与心理发展水平不平衡,造成了青少年内心的冲突加大,形成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有的青少年经不起挫折和磨难,企求不劳而获,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再加上不良文化的泛滥、社会风气的败坏、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都对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起到了激发作用。 2、简述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答:诈骗犯罪人使用欺骗的方法掩人耳目、以假乱真,使被害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与犯罪分子自身的心理条件和被害人的心理弱点的巧妙利用,是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两个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一)诈骗犯的认识特征 主要表现为:第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二,熟悉市场行情。第三,自我评价自以为手法高明,很难识破,具有较强的冒险侥幸心理。第四,对社会心理现象比较熟悉,其依据的社会心理是以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状况有密切联系的。 (二)诈骗犯的情绪、意志特征 诈骗犯的情绪色彩和意志努力不明显。 (三)诈骗犯的个性特征 突出表现为:第一,具有冒险性。第二,诈骗犯给人的外部印象常常是诚实、活泼、善于交际、待人和气、肯帮助人。实际上具有极端自私的性格特点。第三,诈骗犯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模仿能力使其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四)诈骗犯的动机特征 诈骗犯的犯罪动机主要是获得财物。在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心理背景下,个人需要恶性膨胀,为实现个人的金钱欲、享乐欲、畸形的成就欲,而蒙生犯罪动机。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 学习啦【心理健康论文】编辑:坚烘 爱情是人生最美的一章,它是一个渡口,一个人将从这里出发,从少年走向青年,从父母温暖的翅膀下走向独立的人生,延续新的生命。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论文篇一 《关于爱情心理研究的探讨》 摘要:从上世纪70世代形开始,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在国外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些成果。近年来,我国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也逐渐展开,本文拟从爱情的概念、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测量、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内外的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相关研究,对其进行了评价,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爱情心理;爱情的概念;结构;测量;影响因素 1.引言 爱情是复杂多变的,它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爱情心理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丛上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起来,并在理论和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其主要集中于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与分析,爱情心理的结构及其测量、影响因素等方面。本文拟从这几个方面,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爱情心理的研究,并就以往研究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展望。 2.爱情的概念 关于爱情的心理学定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的心理学家从自己的理念基础出发,对爱情给出了很多的定义。Wstson认为爱情是由一种性带感引发的天生的情感。Freud认为,对性结合的欲望是情感的中心。当这种欲望被限制的时候,作为对这种挫折的补偿,人们对就会将其他人理想化并坠入爱河。Frommn认为爱是一种工具,用来减少人的分离感和孤独感。Rubin 将爱情定义为一种指向他人的态度,这种态度使人以特定的方式思考、感受和行动。Swenson)认为爱情就是行动,例赠送礼物、共同活动和坦露私密信息。Centers认为爱情是人们在与他人的互动被回报时引起的反应。Skolnick将爱情定义为一种由情感、想法、文化表征建立起来的建构的体验。这些定义有的关注的是爱情的起源,有的关注爱情的功能,有的则关注对爱情的描述。总之,爱情是一个复杂的东西,每个人对它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理解。 3.大学生爱情心理的探讨

犯罪心理学论文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青少年阶段,历来都是一个犯罪率高发的年龄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客观因素以外,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揭示青少年犯罪的自身规律和特点,预防与矫正青少年犯罪是我写这篇论文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团伙犯罪 案例:2004年9月,开平4名16岁少年存在着“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心态,铤而走险,回原就读中学用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对男宿舍15名男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11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开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少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有关法律中有“青少年”这一称呼,但对其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按心理学关于年龄的划分,青少年包括少年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又称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和青年晚期(十八九岁至二十五岁左右)。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即从少年期到青年中期,又称青春期,也是通常所指的少年,即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受外界环境诱因的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动荡不安、矛盾重重,所以这一时期,特别是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又被称为“第二断乳期”、危险期、困惑期。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报道中出现“十五六岁现象”和“十七岁现象”。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还有就是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心理过程诸因素乃至心理与客观现实之间,都存在着许多矛盾。本案例中,开平四个青少年正因为存在着认识与行为之间的矛盾,法律意识薄弱,才导致他们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小风4人采取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向15名学生“要钱”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犯罪时他们全部都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作为学校,对仍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少年,由于怕其“难教”、“不听话”而影响整体成绩,随便将其开除或者劝其退学,他们的做法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 从犯罪的形式来看,这宗案例的是属于团伙犯罪,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有:一、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着一些黑社会团体,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长期处于浑浊的环境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内学生的身上或多或少沾染上不良的风气,这是无可避免的。二、文化原因。我国传统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根深蒂固,“讲义气”、“讲哥们”、崇尚暴力、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等犯罪亚文化为滋生不良团伙提供了文化氛围,也成了他们犯罪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三、心理原因。团伙犯罪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普遍具有合群交往的需要和归属的意识。当他们志趣相投,聚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结成团伙,产生不良需求。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产生责任扩散和共同分担的心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行为相互支持,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

犯罪心理学重点

第一套题 1.天生犯罪人论的提出者:龙勃罗梭 2.性犯罪的一般特点: (一)性犯罪人的重复犯罪率较高 (二)性犯罪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智力较低 (三)性犯罪人多为青少年 (四)女性性犯罪突出 (五)作案人员广泛,作案手段多样 (六)性犯罪人的心理类型: ①正常型; ②性变态者; ③心理变态者; ④性变态兼心理变态 3.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发展是什么: (一)潜在形态:当个体不良心理因素不断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了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犯罪意向 (二)恶变形态:犯罪动机的产生、调整和外化行为 (三)衰落形态:实施犯罪行为后的松弛、乏力状态 4.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①认识方面。诈骗者的认识活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思维敏捷,反应快,善于想象和联想。

②个性方面。诈骗者给人的外部印象是活泼、善于交际、待人和气、肯帮助人等。适应能力、应变能力、模仿能力较强。 ③情绪、意志和习惯方面。诈骗犯罪人的情绪色彩不明显,也没有强烈的情绪表现,作案过程中意志努力也不明显。 5.封建迷信犯罪的心理特点是什么: ①错误的认知:崇尚鬼神,迷信色彩浓厚 ②狂热的情绪、情感:虔诚,畏惧,痴迷 ③坚定的犯罪意志 ④荒谬的动机 ⑤异常的人格特征:否认原来的自我 6.情绪型犯罪是指什么: 情绪型犯罪,又称情感型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呈现出强烈的情绪性因素,由不良的情绪性动机引起的犯罪行为。 7.犯罪心理学研究人的多维视角包括哪些: ①人的物质属性 ②人的生物属性 ③人的思想属性 ④人的社会属性 8.人格障碍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①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变态者多受偶然性动机、情感冲动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解释 ②从作案目的看,人格变态者作案目的不明显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A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药家鑫撞人杀人案 09应用心理学(一)班 学号:100209059 姓名:程秋霞

案例梗概 1、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资料 1、姓名:药家鑫。 2、出生日期:1989年11月7日。 3、去世日期:2011年6月7日。 4、籍贯:陕西西安。 5、学历: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6、家境: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7、其他:在校表现很好,生活中也能与人为善。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为其出具了13份奖励证明,其校友、同学、朋友、邻居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其本人也交上了悔过书。 案件分析 1、案发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2、案件过程: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3、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马加爵案件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马加爵案件 一、案例简介 马加爵,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了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亲戚、朋友以及老师都寄予厚望的好学生,却一手捏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惨案。 “马加爵事件”始末:因为马家境贫寒,过度自卑自闭,性格孤僻又暴躁,与其同学时常发生矛盾,常常因为一件小事深深记仇。随着事态的发展,积怨过久,由量变到质变,马加爵的人格逐渐发生扭曲。最后因为一次打牌吵架,马加爵下定决心设计加害于同宿舍的四位同学并于事后畏罪潜逃。 二、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 (1)马加爵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 马加爵从小就生活在农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因为家境贫寒,长期过着低人一等的艰苦生活,使他有意识地认为别人在歧视他,看不起他,于是这他便形成了他自卑自闭内向的心理缺陷。加上他性格孤僻并且暴躁易怒,所以形成与人交往不利,常与人结怨的情况。造成了他容易冲动,禁不住一些小刺激的性格。 从心理学角度讲,这个贫困的弱势群体只意味着他们要面临更多的挫折,有很多愿望不能轻易实现,贫困群体遇到的挫折感,肯定会大于富裕群体,然而这却让马加爵产生了仇视的心理。马加爵曾经说“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我。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在云南大学,有那么多的贫困生,而从马加爵的供述看,他与交往最密切的有贫困背景的同学都相处不好,因此可以看出杀人问题显然不是因为他的贫困状态导致的,而是他的心理问题造成的。 (2)马加爵犯罪心理特征 1.犯罪人人格的扭曲 从马加爵的犯罪具有针对性、有预谋、事后清理现场及畏罪潜逃可知,其并没有精神病,且在作案过程中是清醒冷静的情况看,他的人格已在长久的压抑和自我中完全扭曲,已发展为分裂性和偏执型人格障碍,其性格内向,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 2.犯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缺陷,扭曲的道德观 在马加爵的遗书中,大多数句子以“我”开头,且多次出现“我的天生智商还可以”这一类自我肯定的语句,不难看出其自我中心的这一性格缺陷。也正因为其以自我为中心,爱钻牛角尖,马都是以自我的眼光看待周围,不曾换位思考,以自己的道德观念及正义去规范他人的道德和正义。自然也无法接受同学在打牌中对其进行的侮辱,最终同学的责备引燃导火索,大开杀戒。但犯罪人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有违于法律,而在道德、正义上是无过错的,他将自己的杀戮正义化。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概念之比较》 摘要: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 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对于犯罪概念进行一定意义上 的整合。比较分析了刑法学与犯罪心理学中犯罪概念的界定,希望可以对犯罪心理学研究 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刑事一体化 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 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等相关学科之间对于犯罪概 念进行一定意义上的整合。但是,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 的犯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单纯为了“刑事一体化”而将刑法学中的犯罪概 念照搬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不但会使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失去其自身学科视角与研 究方法的独特性,而且将会对“犯罪行为”这一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做出不必要也 不应当的限制,从而导致犯罪心理学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和研究视角的片面性。因此,对于 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犯罪概念,应当有本学科自身的定义界定。当然,笔者并不是对“刑 事一体化”持反对意见,事实上,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对犯罪概念进行具有本学科特色的 界定与“刑事一体化”的要求并不矛盾,“刑事一体化”的要求也并不是将各学科的相关 概念进行无差别的统一,而是应当在“刑事一体化”进程中,将各学科的相关概念进行整合,发现其一致性和个别性,明确相关概念在界定和使用上的相对逻辑关系,不但要从各 学科自身的角度对犯罪这一重要概念进行界定,而且应当从整个刑事法学研究的视角对该 概念进行全方位各种角度的探讨,这样才可以真正避免学科之间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的 混乱。 首先,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对犯罪概念的界定虽然仍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理解,而且从 各国立法实践上看,不同国家对于犯罪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德国、日本学者 通常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的、有责的行为。”但是,“作为规范学科,刑法 学中的‘犯罪’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 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是我国刑法学界 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虽然近年来关于犯罪本质特征的争论此起彼伏,但学界对此概念 的定义本身却争议不大。”此种观点对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 刑法学的研究目的与学科任务上看,刑法学更加注重对于行为人的有罪与无罪的认定,或 者触犯的是此罪或是彼罪这类问题。因此,在刑法学中,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刑法且只能 由刑法严格明确。罪刑法定这一普遍公认的基本原则已经在刑法学界得到不容质疑的肯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的 最后一道防线,其惩罚性与严厉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罪名刑罚的确定上必然要求严

犯罪心理学及常识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我国古代的史书上早就有探讨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战,其实就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坏事,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师法”,即进行遵守礼义法度的教育,才不会作恶。西汉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恶;“中民”则既可为恶,也可为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进行教化和以刑罚威胁。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学者已有关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见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休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煌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82回复1楼2007-02-26 14:37举报| 我也说一句 小镇之月光 半推半倒9少年犯罪心理学第一讲(2003/9/25) 犯罪心理学范畴 狭义: 犯罪行为性质及心理历程 犯罪人之个人特质,环境与情境互动

犯罪心理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连环杀手的案例,他一共杀害了101位女性。他杀害的手法非常的残忍,他绑架,软禁她们,然后让她们挨饿数天。他杀害她们并且割除他们的生殖器官。 警方从1992年发现第一个发现的受害者,她是一位离家出走的女孩,17岁,尸体被遗弃在一个小巷的垃圾桶里,在腹部和生殖器处有53处刀伤。因为她是离家出走的人,属于一位高风险生活方式的边缘人,即使失踪了也不会被发现。所以他选择了她来进行杀害。而且从其对于受害者这样的过度伤害,一般来说是个人恩怨的谋杀。但是随后发现的尸体中发现,因为是第一次作案,他在寻找自己的作案手法。两个星期后发现第二个受害者,她是一位女大学生,19岁,是与朋友一起外出喝酒的时候被诱拐,尸体在一处浅浅的坟墓处发现。这次为了增加游戏的刺激,所以选择了女学生这样的低危人群。只是第一具尸体是随便遗弃,而第二具尸体花时间将其埋葬,说明了凶手有可能是认为他们之间有感情,或者是对此有愧疚。 后来杀手隐匿了,直到1997年,又发现了两具尸体。一具是一个月前遗弃的,另一具是一星期前埋葬的。第一具是妓女,和之前的一样,是高危人群,25岁。第二具是两个孩子的妈妈,27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的变化,认为凶手极大可能是同龄段的人。她们尸体的处理方式和之前的一样。 凶手随后又不见了,直到2005年再出现。受害者是一名妓女,

33岁,子宫,卵巢、输卵管皆被切除。于此同时,声带也被切除。受害者的声带被切除,象征着凶手自己的沉默,从小被灌输自己是无价值的和不被需要的。所以受害者成了他的愤怒的替代品,和对现实的报复。后来没有发现相应的低危人群的受害者。 四年后他又才出现,发现了一名四十岁的妓女尸体,同样是生殖器官被切除的同时声带也被切除。他这种对生殖器的关注暗示了他对自己深层的厌恶,憎恨自己的出生或者憎恨自己的母亲。 这个连环杀手是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下成长,没有自主机会。长年遭受残酷的身体虐待以及十分恶劣的精神虐待。他要么被忽略,要么被羞辱。现在从他的出生来来。她的母亲16岁的时候在他第一次杀人的地点的街上被人强奸,随后在生他的时候大量出血,紧急切除子宫的时候死亡。他有他的外祖父母养大。在成长的过程中,因两次纵火被两所学校开除过。纵火是谋杀因素的第一个,另外两个是尿床和虐待动物。小时候他经常进出急诊室,因为胳膊骨折,烧伤,肋骨骨折。十五岁的时候第一次杀人,在劳教所待了三年,随后又监狱关了七年。他在监狱里的时候告诉心理医生,小时候,他外祖母不给他饭吃,让他在狗窝里睡觉,外祖母经常将他打的不醒人事。坐到他身上,让他不能呼吸。从他的情况来看,他并不是对母亲的愤怒,而是对外祖母的愤怒。从他选择开始的杀人的地点也可以看出,他怨恨那个地方。如果不是在那里他的母亲遭到强奸有了他,他也不会受那么多的折磨。将不合理的情绪与念头施行,来报复社会。在长期的残酷的考验下锻炼出了这么个变态杀人犯。

爱情心理学:第一课时教案2.0

科目心理健康课年级高一班级选修班时间2014年4月3日课题 Love actrually is all aroud——浅谈爱 情心理学(第一课时) 任课老师谭丹琳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传播科学的爱情知识,了解爱情心理的规律,帮助学生进行相应心理调试,促进文化学习;树立积极的爱情观; (2)培养学生对正确爱情观的认识,避免不正确观念的形成或发展; (3)引导学生真正了解自己的心理活动,勇敢面对并做出合适选择最后勇于负责; (4)使学生能系统、科学地了解爱情心理学的知识,从而消除伪科学或不良爱情信息对他们造成的不良影响。 2.过程与方法 (1)采用多媒体交互方式进行教学; (2)以课堂讲授提问方式为主,并辅以学生活动。 3.知识与能力 (1)了解斯腾伯格的爱情三因素理论; (2)了解现代生物进化等方面对爱情定义的解释; (3)了解《红楼梦》、《伯牙绝弦》、《梁祝》这三个故事。 教 学 重 点 和 难点 重点:斯腾伯格的爱情三因素理论 难点:现代科学对爱情定义的解释以及爱情三因素理论的概念。 实 施 教 学 过 程 设 计 1. 1. 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爱情观,引导学生的情感正确发展。 2. 教学内容 (1)课堂导入: 老师:“今天我们要上的是一堂非常有趣的心理课。首先跟同学们分享一段来自我非常喜欢的电影的视频。” 播放英国圣诞贺片《真爱至上》,片段没有具体的情节,主要介绍了爱无处不在,虽然有时并不那么高贵,但它总是在那儿,夫妻子女朋友,都有爱存在,这段短片的内容非常励志而且正能量。 【板书:画一个箭头三角形】短片播放结束后,提问:

实 施 教学 过程设计 老师:“同学们看完视频后,了解到爱是无处不在的,那么,视频中提到了几种爱,分别是哪几种呢?” 学生如果回答出来了,予以表扬,如果没人举手,就自己给出答案:六种;父子,母女,夫妻,男朋友,女朋友,老朋友。(约3-6分钟)(2)进入主题: 老师:“既然爱无处不在,那么对于“爱情”,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今天呢,老师要跟同学们探讨的就是心理学中十分有趣的一门分支学科——爱情心理学。”然后介绍本堂课的大致内容。 老师:“这堂课呢,老师想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介绍爱情在生物学家的眼中是什么样的;第二是爱情在心理学家的眼中是什么样的;第三是从心理学方面出发,我们可以把爱情分为几种?”(1分钟) (3)知识点讲解: 老师:“生物学家和进化论者认为:爱是一种发自于内心的情感。现今科学解析爱是一种生物程序,有关爱的行为都是由进化的力量主导,通过激素起作用,所有疯狂的行为只为了把基因传递给后代。对人类来说,爱是伴随荷尔蒙的分泌产生的情感。” 介绍当爱情来临时,人类的神经中枢分泌的一些激素和介质。(2分钟)(4)提问: 老师:“听了科学家们对爱的研究,大家有什么看法?” 如果没有同学举手就先谈自己的看法: 老师:“这么看来,爱情好像只是一种为了传递基因的行为,感觉完全没有文学影视作品中的那么美好了,我相信,有很多同学对于这点是持怀疑态度的,所以同学们有兴趣的话可以课后去查阅这方面更加详细的解释。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心理学家是如何看待爱情的吧。”(约3-4分钟)(5)讲解知识点:播放一段视频关于斯腾伯格的。 老师:“迄今为止,他最大的贡献之一是提出了人类智力的三重理论,同时他也提出了最为经典的爱情三因素理论,我们接下来就会讲到它。爱情三元论对于爱情心理学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学习爱情心理学课程的学生都必须要学习这套理论,可见有多么经典和重要。” 解释三元论分别有哪三元:亲密,激情,承诺,并详细说明如果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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