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注册编号
公司法(第50章)
新加坡共和国
有限股份公司
总纲
及
公司章程
OF
XX(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于
公司法,第50章节
有限股份公司
章程的总纲
OF
xx(私人)有限公司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
1.公司的名称是xx (私人)有限公司
2. 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会坐落于新加坡共和国
3.公司具有公司法(第50章节)和其他成文法授予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全部的能力来执行或者承担任何商业和活动,做任何行为或者缔结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的目的:-
(a) 执行所有或者任何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产品发展、市场营销和生产制造因特网网络产
品,每一类型和储存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和器具的生产、安装、维护和处理,各种类电
子和电器、装置、设备的储存的商事活动。
(b) 执行提供有关上述相关科技的电子解决,电子咨询和顾问服务,执行每一类型与电子
和电的使用和应用相关的研究、调查和试验工作的商事活动。
(c) 执行电脑系统咨询、管理咨询、电脑软件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设施管
理、电脑时间共享和服务办事处,租借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买、卖、供
应、贸易和修理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以及各种类型的为任何目的的与电脑
/管理工具相关的服务的商事活动。
4.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我/我们,下列列具姓名、地址和职务的签署的迄今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总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分别地同意按列于我们姓名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数。
20xx年xx月xx日
- 3 -
公司法,第50章节
有限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OF
xx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于新加坡共和国)
序言
1.
公司法附录四表格A的章程不适用于本公司,除非本章程重复或者包含了相同条款。
定义
2. 在本章程中
“法案”指公司法(第50章节)以及在其生效期间的任何法定修改或者重
新制定
“公司”指上述的公司,无论其不时地被称作什么其他名字
指公司现时的董事或任何具有授权来代表公司的董事“董事”或者
“董事会”
“红利”包括花红,以货币或物的分配,资本分配和资本化问题;
“成员”指登记成为公司股份持有者的个人或者实体;
“办公室”指公司现时的注册办公室;
“实缴资本”包括以信用出资作为实缴资本;
“登记”指依照法案保存的公司成员登记簿,包括依据法案保存的分支机
构的登记簿;
“秘书”指依照本章程委任的公司秘书,将包括任何人被授权临时履行公
司秘书职责的人。
“公司印章”指一般的公司印章或法案允许的公司拥有的官方印章;
“章程”指公司现时形式的或不时进行修改的公司章程;
“书面”包括打印、平板印刷、打字、影印和任何其他可见的复制、重现
言词的方式;
本章程所包含的语句或者表达方式将依据演绎法和本章程生效时的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演绎。
私人有限公司
3.
本公司为私人有限公司,据此:-
(a)
公司的任何股票或者债券禁止邀请公众认购;
(b)
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
公司或其子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
以50名为限。就本条而言,2名或2名以上的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
一股的股份,将被视为单一名成员;
(c)
转让股份的权利局限于下文所订明的方式;
(d)
任何邀请公众在固定时间段内向公司缴纳押金或者无论是否有息,在未来支
付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不一致
4.
如若章程和后续的契约中存在不一致之处,后续的契约具有优先权。
股本和权利的变动
5.
在不损害先前授予任何现存股票或其他等级的股票的特殊权利但以公司法为前提,公
司的董事们可以发行股票。这类股票无论是在分红、投票、返回出资或其他方面具有
优先、迟延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将有公司的董事以公司的普通决议的形式来决
定。
6.
以公司法为前提,任何优先股将以普通决议通过的方式发行,以决议自身的条款或者公司选择的方式赎回。
7.
如果任何时间股票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股票,无论公司是否解散,附随在任何等级股票(除非发行该等级股票时的条款已经声明)上的权利将会在75%该级别股票持有者书面同意的条件下,或在该级别股票持有者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的方式下改变。对每一这样单独的股东大会,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条款将要加以必要的变更后适用,尽管这样,必要的法定人数是至少2个持有或代表该等级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的人,或任何该等级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派代理方式出席以投票的方式进行。
对于这样每一个特殊决议,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
8.
除非发行该等级股票的条款已经明确声明,对授予任何已发行的带有优先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在发行同类级别股份的时候将被视为是可变的。
9.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授予的权利使用支付佣金的权力,只要支付的或要支付的佣金的百分比或者总额按照公司法要求的方式披露,并且佣金不能超过相同价格支付或者发行价格的10%或者金额等同于该价格的10%。该佣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或分配足量的或者部分的股份,或一部分现金或股票另一部分股票或现金。如果合法的话,公司也会在发行股票的时候支付该类佣金。
10.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公司不承认以信托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应以各种方式强求公司承认(即使当有通知时)任何股份或单位股份的偶然的、将来的或者部分的利益或(除了此章程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在任何股份方面的任何其他权利,对全部登记的持有者来说是绝对的权利除外。
11.
任何登记在成员登记簿上的成员将免费收到依据公司法盖有公司印章的股份证书,但是如果股份是由几个人联合持有的话,公司没有义务签发一张以上的股份证书,并且交付给几个联合的持有者一股一书对这些持有者来说是充分的。
股份回购
12.
公司法条款要求外,公司会在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以公司认为适合且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购买或者收购任何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所有公司重新购买或者重新收购的股份将被取消,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也会随着股份的重新购买而被缩小,或随着重新收购,被转入到另外一个称为“资本赎回准备”的科目内。如前所述,取消股份,该股份上的权利和特权也将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