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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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 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
二、合同的成立
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并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一是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主体。 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 要物合同:还需物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要式合同:要采书面、经批准、经登记等,合同才
问题:1.A、B之间的书面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A、B之间的合同是否最终成立,根据是什么? 3.如果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之地为
何?
引例分析:
1.A、B之间的书面合同没有成立,因为B公司的回信 构成了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对该新要约,A公司 并未承诺。
2.A、B之间的合同最终成立。因为B公司的发货为现 物要约,A公司收货是承诺,双方以行为成立了合同。 3.A公司收货时,为合同成立之时;收货地,为合同 成立之地。
4、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 合同的 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 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三、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合同
试题思考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甲公司给乙公司去信,提
案 出要把一台电机卖给乙公司, 例 该信件内容具体、清楚。信
件中提到,双方须签订确认
思 书。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
考 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请问,
甲、乙二公司之间是否成立
了合同?
—— 甲 公 司 的 信 件 不 构 成 要 约 。 要 约 效 力 的 体现,是把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对方。 而甲公司提出要签订确认书,并没有把这种权 利交给乙公司。《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 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 甲公司的一切条件,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结果
其四,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 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 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做出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 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 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 刊等媒介传播。
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 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其二,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 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 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 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 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 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 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 务态度等。
(4)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 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 如根据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 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 发出区分。
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 商业广告等。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1.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2.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视为要约,其内容即
4、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
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 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 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
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 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 意思表示以期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 过程。
2、合同的订立方式: 原则:要约与承诺, 特殊:交叉要约,同时表示,意思实现。
3、合同订立的结果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 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 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引例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 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但其又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 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一看,不予理睬。B 公司到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货,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 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 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 主要条款加以确定。
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 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 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 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3)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 (1)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
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 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 “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 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
成立。
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1、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 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 意的状态;
2、合同的订立作为具体合同的形成过程,可以 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诸阶段,而合同 成立则是合同订立的最终阶段。
3、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动态过程,而合同成立是 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果,是一个静态的结果。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
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2、要约的性质 首先,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其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二、合同的成立
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并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一是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主体。 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 要物合同:还需物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要式合同:要采书面、经批准、经登记等,合同才
问题:1.A、B之间的书面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A、B之间的合同是否最终成立,根据是什么? 3.如果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之地为
何?
引例分析:
1.A、B之间的书面合同没有成立,因为B公司的回信 构成了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对该新要约,A公司 并未承诺。
2.A、B之间的合同最终成立。因为B公司的发货为现 物要约,A公司收货是承诺,双方以行为成立了合同。 3.A公司收货时,为合同成立之时;收货地,为合同 成立之地。
4、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 合同的 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 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三、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合同
试题思考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甲公司给乙公司去信,提
案 出要把一台电机卖给乙公司, 例 该信件内容具体、清楚。信
件中提到,双方须签订确认
思 书。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
考 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请问,
甲、乙二公司之间是否成立
了合同?
—— 甲 公 司 的 信 件 不 构 成 要 约 。 要 约 效 力 的 体现,是把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对方。 而甲公司提出要签订确认书,并没有把这种权 利交给乙公司。《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 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 甲公司的一切条件,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结果
其四,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 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 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做出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 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 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 刊等媒介传播。
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 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其二,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 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 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 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 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 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 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 务态度等。
(4)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 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 如根据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 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 发出区分。
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 商业广告等。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1.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2.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视为要约,其内容即
4、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
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 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 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
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 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 意思表示以期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 过程。
2、合同的订立方式: 原则:要约与承诺, 特殊:交叉要约,同时表示,意思实现。
3、合同订立的结果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 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 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引例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 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但其又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 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一看,不予理睬。B 公司到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货,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 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 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 主要条款加以确定。
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 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 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 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3)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 (1)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
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 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 “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 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
成立。
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1、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 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 意的状态;
2、合同的订立作为具体合同的形成过程,可以 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诸阶段,而合同 成立则是合同订立的最终阶段。
3、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动态过程,而合同成立是 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果,是一个静态的结果。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
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2、要约的性质 首先,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其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