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宽带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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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宽带行业的浅析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近期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联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这次反垄断法针对电信和联通是该法生效以来首次涉及大型国企。本文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经济学解析,分析了中国通信的宽带行业现状,发现该市场的确存在垄断,进一步揭示该市场存在垄断的原因及其市场特点,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宽带垄断反垄断经济学

一、引言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通信行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推动着世界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对于我们国家,现代通信的发展起步很晚,在19世纪80年代才拥有了属于自己国家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在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结束了中国无通信运营商的历史。之后又产生了许许多多的通信辅助产业,诸如通信设计院、手机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可以这么说,中国的现代通信行业踏着欧美国家走过30年的路程。但中国的现代通信行业发展迅猛,许多通信企业已经跻身世界级水平。在2011年的福布斯世纪五百强企业排行榜中,中国移动87名,中国电信222,表明了目前中国通信业有很好的发展势头。

2008年中国电信业宣布重组方案: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合并为新的中国联通;原中国联通的C网剥离给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此时,移动、联通、电信、网通、铁通五大电信运营商形成了“三足鼎力”之势。中国移动的用户大约有3.9214亿,固话及宽带主要是原铁通的百万用户;中国电信的移动用户大约是4309.8万,固话达到2.2717亿,宽带用户为3771万;中国联通的移动用户大约是1.25434亿,固话为1.09101亿,其中无线市话为2543.2万,宽带用户为2165.6万。可以看出中国移动的优势在于它超过几亿的手机用户数,固网则是其弱项;而宽带业务大多集中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形成了双垄断。二、我国通信宽带行业反垄断背景介绍及分析

近期,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联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这次反垄断法针对

电信和联通是该法生效以来首次涉及大型国企,在国内众多公用事业中,信息产业是发展得最好的,竞争也是最激烈的。

电信和联通之所以被反垄断调查,主要原因是其对竞争对手实施不公平高价,搞价格歧视。价格歧视这一方法,只能施加于厂商自己的消费者或客户,而不能施加于竞争对手。如果是竞争对手,则可以买或不买该厂商的产品。反垄断法是针对市场而言的,所以我们剖析这个问题就可以先从纯市场角度出发,利用商业常识对宽带接入市场进行理性分析。

电信和联通拥有两张全国性骨干网络,大多数内容提供商都在它们的网络内,所以包括广电、铁通在内的宽带运营商就必须依赖它们的网络。为补偿中国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投资,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宽带提供商ISP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进行的是单向结算,即其他ISP交钱给电信和联通。实际上,这就可以看作广电、铁通等批发购买电信和联通的网络资源,再去分销给消费者。从这个意义而言,它们只是电信和联通的分销商,而非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对手。同时,电信和联通也有着自己的直营店,就如同一个厂家,既有分销商,也有直营店。在这种模式下,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用户,电信和联通实行了不同的网间结算标准。电信和联通两个运营商的定价中,每G每月宽带接口,卖给弱势的铁通、广电等运营商100万元,卖给增值服务商10万-30万元,卖给内容服务商3万-1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价格歧视。出现这个现象,是因为对于电信和联通而言,ISP、增值服务商以及内容服务商并不是同等类型的客户。像网易、土豆网这样的公司以及增值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等,实际上是为骨干网增加了价值,更像是骨干网的合作伙伴;而作为分销商的铁通、广电则直接侵蚀了电信、联通直营店的利润,电信、联通采取价格歧视,一方面可以挤占这些分销商的利润,同时使分销商的服务变差,以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实际上,电信和联通是利用了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要优惠一些。

在经济学上,所谓价格歧视就是对同一产品采取不同的价格,是为了获取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对于一个理性的厂商来说,实行价格歧视是正常的经济行为。宽带价格则几乎是由电信和联通的直营店之间的激烈竞争决定的,所以,对分销商实行价格歧视,几乎和消费者面对的最终价格无关,而只影响厂商和分销商之

间的利润分配。对于铁通、广电这些分销商而言,购买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络服务成为它们的一大成本。为了规避电信和联通的价格歧视,“串货”就成为这些ISP的一个选择,也即穿透流量接入,就是其他运营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交易,而是向第三方购买便宜的流量,然后来发展自己的固网业务。弱势运营商与中国电信之间的正式结算价格在100万/G/月以上,而第三方企业客户接入则低于30万/G/月。巨大的价差是其他网络运营商普遍采用“穿透流量接入”的主要原因。而电信和联通为了严格控制渠道,清查穿透流量,则必然会影响了铁通和广电的利润收益,致使其损失惨重,大量用户断网或者网速异常缓慢。

市场份额本身不一定能导出垄断,而需电信和联通是否垄断与它们是否对自己的分销商进行价格歧视无关,只和它们之间是否有勾结、是否有价格联盟、是否导致市场失去竞争力有关。反过来讲,价格歧视非但不能证明电信和联通的垄断,反而证明了在这一层面,其他ISP只是电信和联通的客户,价格歧视虽然带有歧视二字,但并不是垄断的充要条件。电信和联通对铁通等实行价格歧视,以及高于成本的定价,并非是在不正当地利用市场地位,而是没有执行好行政义务,违反的不是反垄断法而是电信管理条例,实质上不是市场垄断,而是行政垄断。

三、我国通信宽带行业市场分析

由此可以看出,电信和联通对其竞争对手实行价格歧视,并不构成垄断,只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中国的宽带市场即终端消费市场是否存在垄断,也可以用微观经济学的知识加以分析。

对中国电信来讲,其互联网接入收入一年大概有500个亿,对于中国联通来讲一年大概有300个亿。这两家电信公司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电信62%,联通33%);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电信51%,联通39%);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电信65%,联通34%)。业务大多集中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形成双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目前宽带业务牌照和骨干网只有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两家运营商拥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则拥有90%以上的国际互联网出口资源,并因此向其他宽带运营商收取费用。之前,具有国际出口的互联单位一共审批过9家,其中经营性互联网络供5家,最后整合为3家,即: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吉通、网通)、中国移动(铁通)。在铁通的骨干网传输能力不足,而且和中国电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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