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高坝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领导和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㈠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1.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生产科、通风科、财务科、劳资科、安监科、机电班以及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6)负责在编制矿井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7)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⑴在主要负责人和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⑶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⑷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⑸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⑹负责审批矿井内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⑺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⑼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督促质量检查考核与兑现。

⑽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矿长

⑴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⑵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⑶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⑷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机电副矿长

⑴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⑵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⑶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⑸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监科长

⑴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⑷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⑸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矿值班人员

⑴矿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系统和施工队组作业地点及人员安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⑵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当天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没有处理完成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清。

⑶发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命令立即切断该区域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⑷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或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时,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矿领导及“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办法进行处理。

⑸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1.通风科

⑴.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矿井其它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⑵.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⑶.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⑷.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⑸.负责矿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⑹.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负责本区责任范围内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

⑺.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⑻.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构筑好后移交生产队组。

⑼.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⑽.参加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⑾.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⑿.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2.矿调度室

⑴.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

⑵.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⑶.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

⑷.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

⑸.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通风科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通风科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

⑹.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

⑺.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3.安监科

⑴.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

⑵.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⑷.监督矿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项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⑸.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

⑺.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4.机电供应科

⑴.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⑵.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电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尘。

⑶.负责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⑷.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

⑸.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⑹、负责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

⑺.负责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检查。

⑻.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⑼.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⑽.保证“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资供应。

⑾、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8.生产技术科

⑴.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⑵.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⑶.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⑷.及时足量划拨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⑸.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⑹.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⑺.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科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⑻.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

⑼.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⑽.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⑾.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13.财务科

⑴.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⑵.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14.劳资科

⑴.及时调配矿井“一通三防”所需各类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⑵.依据通风科月底提供的“一通三防”质量考核结果,做好结构工资的考核兑现。15.后勤科

做好冬季矿井空气增温调节工作,使进风井筒风流气温不低于摄氏2度。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班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班正职和工程技术人员、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

⑴.我矿采用KJ-90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

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

C、故障闭锁功能;

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

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

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

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班长设置管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地面,并通过专用线路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

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

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⑹.采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CH4浓度范围在1—2.0﹪时,误差小于±0.2﹪; CH4

浓度范围在2.0—4.0﹪时,误差小于±0.3﹪.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

队班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

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

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传感器故障;

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

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

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

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

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

B、机房设备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

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

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

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

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

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

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

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

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

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⑴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⑵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⑶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⑷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⑸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己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⑹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

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⑺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⑻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⑼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⑽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⑾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

⑴.串联通风区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首先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级排放,严禁跳级排放。

⑵.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⑶.全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⑷.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控制,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

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⑸.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㈤.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采用扩散通风有效且深度小于6米,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不按盲巷管理。

2.盲巷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有关单位在设计、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防止盲巷的产生。

3.开掘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一律不准停风。长期停工地点需停风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并安排开掘队组及时撤出停工区域的一切设备及管线后由通风科及时进行封闭,临时停工与长期停工以一个月为界来划分。

4.受地质条件影响造成的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并由瓦检员负责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巷道内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采用料石闭或板闭等隔断性措施予以封闭。若瓦斯浓度在3%以下应在三日内封闭。

5.所有井下密闭(防火墙)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位置。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密闭墙距离巷口超过2米还应在巷口全断面设置栅栏,其网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牢固可靠,并在醒目位置揭示警标。

6.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致使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应采取临时花闭措施,同时要将通入停风区内的导电体从巷口处断开。设在巷道口(距巷口不超过5米)的花闭高度不得小于1.5m,并用

铁丝等物围成不大于200×200mm的网格,警标要醒目。

7.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斯检查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如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区调度,并在24小时内采取板闭措施予以封闭。

8.轨道、管线等导体(防火墙上预留的观察孔、返水管等除外)不得通往密闭区内。

9.全矿人员必须爱护盲巷封闭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封闭进入盲巷。

10.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定期对全矿井的盲巷封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

11.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㈥.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三.通风管理制度

㈠.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1.通风科负责每旬对全矿通风系统内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填写测风旬报,经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2.系统变更时,通风科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3.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通风情况,通风科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在测风结果上标明。

4.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旬测定一次。

5.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通风科必须及时处理。

㈡.配风、调风制度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根据该地区瓦斯情况编制出相应的通风设计。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风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通风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配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3.井下通风系统或重大的风量调配工程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由通风科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4.改变通风系统后,通风科必须对相应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5.调风以后的48小时,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井下调风区域的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和汇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

㈢.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某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元月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峰集通防[2008]X号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矿: 集团公司于2007年相继下发了《瓦斯抽采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矿井通风管理规定》、《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即:峰集通防(2007)25号、26号、27号、31号、35号、36号、37号文件)。为便于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我们将以上七项管理制度连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规定》汇编成册。在汇编过程中我们征求了部分矿井的意见,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矿,请各矿认真贯彻、执行。在此之前,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制度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下发一通三防规定通知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一通三防”机构 (2) 第三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 第四章通风................................................2 2 第一节矿井空气.......................................2 2 第二节通风系统.......................................2 2 第三节通风设施.......................................2 2 第四节矿井主要通风机..............................2 2 第五节矿井反风.......................................2 2 第六节局部通风.......................................2 2 第七节通风设计.......................................2 2 第五章瓦斯 (22) 第一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 2 第二节瓦斯浓度测定.................................2 2 第三节瓦斯管理.......................................2 2 第四节盲巷管理.......................................2 2 第五节矿井煤仓瓦斯管理...........................2 2 第六节矿井瓦斯重点地区管理.....................2 2 第七节瓦斯检定器的使用维修管理...............2 2 第六章瓦斯抽采.............................................2 2 第一节一般规定.......................................2 2 第二节瓦斯抽采系统.................................2 2 第三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 2 第四节瓦斯抽采工程质量标准.....................2 2 第七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2 2 第一节一般规定.......................................2 2 第二节瓦斯地质....................................12 2 第三节突出危险性预测...........................12 2 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22)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3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消火井、灌浆站、消火管路: 1、消火井必须健全防雨、雪设施,头道、二道篦子齐全,滤砂孔径合理。消火井储备砂量不得少于100m3。地面水池容水量不得少于500m3,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 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应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 3、消火井、灌浆站必须设齐声光信号,并设有专线电话,能与井下作业地点及调度室等联系。 4、必须建立消火井、灌浆站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段长每月对消火井、灌浆站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井消火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二)要制定瓦斯泵、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

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至地面,检修后备用。(三)各井(区)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综合治理规定和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2第三章通防设施治理规定 ------------------------------5 第四章瓦斯治理责任制和治理制度 ---------------------11 第五章仪器仪表治理规定 -----------------------------19 第六章矿井综合防尘治理规定------------------------ 21 第七章加强构筑密闭的治理规定 -----------------------26

第八章矿井防灭火治理规定 ---------------------------27 第九章自救器使用治理规定 ---------------------------29 第十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32 第十一章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 -----------32 第十二章通防治理“十规 定”-------------------------34 第一章总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为目标,严格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技术专业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治理责任制;突出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严把盲巷与采空区封闭、启封密闭排

精编【企业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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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9)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3) 第一节岗位责任 (33)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9)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0)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3)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5)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2)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2)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5) 第四章瓦斯抽放 (58)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58)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60)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65)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69)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70)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2)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78)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82)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84)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 (87)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89) 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90) 第一节总则 (90)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90)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93)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100)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102)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2)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103)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05) 第六章综合防尘 (118)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8)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资料

目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二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三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四风量调节测风治理制度................................... 五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七通风调度治理制度...................................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二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三盲巷治理制度................................... 瓦斯治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瓦斯排放治理制度..................................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七放炮治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治理制度............................. 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77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

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

XXX年最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XXX年最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汇编 第一章、通风治理制度 ....................................................................... - 0 -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 - 0 - 第二节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 - 2 - 第三节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 - 4 - 第四节测风治理制度 ................................................................... - 4 - 第五节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 - 5 - 第六节盲巷治理制度 ................................................................... - 6 - 第七节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 - 7 - 第八节巷道贯穿治理制度 ........................................................... - 8 - 第九节质量治理体系治理制度 ................................................... - 9 - 第十节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 - 12 - 第十一节通风工程设计、质量治理验收制度 ......................... - 12 - 第十二节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方法 ......................... - 13 -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通风调度制度 ..................................... - 20 - 第十四节主、局扇切换制度 ..................................................... - 22 - 第十五节井下爆破治理制度 ..................................................... - 23 - 第十六节“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 - 24 - 第十七节“一通三防”超前治理实施细则 ............................... - 25 - 第十八节“一通三防”宣教培训制度 ....................................... - 27 - 第十九节“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 - 28 -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

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 (1) 第三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4) 第四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 第五章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7) 第六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2) 第七章盲巷管理制度 (24) 第八章瓦斯及其它气体管理及巡回检查制度 (26) 第九章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1) 第十章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 (32) 第十一章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 (33) 第十二章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34) 第十三章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35) 第十四章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9) 第十五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7)

第十六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57) 第十七章风桥(立交)管理规定 (71) 第十八章高冒点管理规定 (74) 第十九章防治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制度 (77) 第二十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81) 第二十一章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88) 第二十二章“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00第二十三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102) 第二十四章“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03) 第二十五章“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105第二十六章“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填制、审批、报送管理制度 (107) 第二十七章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11) 第二十八章“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 (117) 第二十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 (125)

第三十章“一通三防”奖励处罚制度 (131) 第一节通风管理处罚 (131) 第二节瓦斯管理处罚 (137) 第三节放炮管理处罚 (139) 第四节安全监测监控处罚 (140) 第五节综合防尘处罚 (142) 第六节瓦斯抽采处罚 (145) 第七节仪器仪表处罚 (148) 第八节防灭火管理处罚 (149) 第九节“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处罚 (153) 第十节奖励 (154) 第三十一章附则 (154)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9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

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区域预抽 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煤层,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公司生产、安全、经营治理工作的主持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业公司“一通三防”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3、解决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治理规定。 2、组织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工作打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审查公司“一通三防”重大方案设计和措施。 4、审定公司“一通三防”资金打算,负责公司“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与治理。 5、负责组织公司“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和科技攻关工作。 6、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三、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 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 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 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负责组织完善爱护,严防“三把火”。 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打算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5、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完善“一通三防”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人、物、系统、制度”的本质安全;必须坚持专业防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 第3条编制采区开采计划和生产计划必须包含“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所有采掘活动必按计划要求施工。 第4条每月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每周由安全副总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分析会议,排查通防隐患、分析通防关键,研究解决通防问题。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 第5条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和实施考核。 第6条安全监察科对“一通三防”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7条任何领导区队组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时破坏和改变“一通三防”设施工程。 第8条有需要随时改变“一通三防”工程设施时,必须由总经理、矿长主持有生产、总工、通风、安全、技术、机电、等各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先制定专项措施、再进行工程施工。 第二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 组织机构成员: 组长:闫建国吕喜增 副组长:王业勋白高祥 成员:杨启胡维枝唐银山王金王占雄 杜建国陈学文薛文赵权李玉林 吕登文刘占强张高森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2018年1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4)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4) 二、要紧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治理制度 (5) 三、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7) 四、矿井风量测定及治理制度 (9) 五、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10) 六、通风工程质量治理验收制度 (10) 七、巷道贯穿治理制度 (14) 八、专用回风巷治理制度 (15) 九、通风调度治理制度 (16) 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治理制度 (17) 一、矿井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治理制度17 二、盲巷、窒息区治理制度 (19) 三、瓦斯排放治理制度 (20) 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23) 五、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23) 六、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24) 第三章矿井防尘治理制度 (26)

一、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26) 二、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29) 三、测尘治理制度 (30) 第四章矿井防火治理制度 (30) 一、矿井防灭火治理制度 (30) 二、井下烧焊治理制度 (31) 第五章安全监测治理制度 (34)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34) 二、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8) 三、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39)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40) 五、监控汇报制度 (41)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41) 七、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42) 八、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3) 九、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44) 十、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45) 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45) 十二、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6)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0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0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3)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5)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 一、局部通风机管理 (10) 二、风筒的管理 (14) 三、局部通风机的回撤规定 (16) 四、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及检验规定 (16)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7)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8)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9)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1)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2)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3) 第十一节反风演习 (24)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5)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5)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1)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1) 一、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 (31)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7) 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38)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39)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39) 第六节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 (40) 一、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 (41) 二、瓦斯异常汇报程序 (41) 三、瓦斯异常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42) 四、瓦斯异常或超限的界定 (43)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3) 第八节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 (45)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7)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1)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8)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8)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0)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1)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3)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4)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67)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7)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8)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69)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69) 第二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76)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8)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4)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4)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 (84)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7)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 (92)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规定 (94)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 (95) 第七节验炮规定 (96) 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 (97) 第九节其它规定 (98)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99)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4)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4)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5)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 (107)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 (108)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2)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 (113) 第七章其他制度汇编 (116)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6)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6)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8)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1)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2)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4)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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