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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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三号)《关于国有煤矿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要每季度主持至少一次研究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3.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4.矿安全通风科长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矿安全通风科长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装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矿生调科科长在采掘布置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查过程中,都必须为一通三防技术业务把关。

7.各级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8.矿总工程师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9.安全通风科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0.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队长是所辖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11.各矿井采、掘、机、运、通各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通三防管理目标1. 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确保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2. 严格控制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

3. 加强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效率。

4. 提高员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一通三防管理职责1. 矿长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位。

3. 矿井通风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改造,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

4. 矿井安全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各部门员工应积极参与一通三防工作,严格遵守一通三防规定,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四、一通三防管理内容1. 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改造,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

(3)矿井通风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瓦斯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矿井瓦斯抽采、排放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煤尘管理(1)矿井煤尘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矿井煤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矿井煤尘防治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火灾管理(1)矿井火灾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矿井火灾监测、预报、预警、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应做好充分准备。

(3)矿井火灾防治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5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5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

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____次的大检查。

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定出名次,进行奖罚,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隐患,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是指为了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统一规定的管理制度。

一通,即通知制度。

在工作中,各部门需要及时将重要信息、通知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通知制度包括通知的发布、传达和反馈的程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个参与者。

三防,即安全防护制度。

安全防护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信息安全。

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事故防范、安全培训、防守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管理制度总则,是指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总体规定,包括管理制度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管理制度总则的制定,可以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通知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并通过制定管理制度总则来规范管理工作的进行。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第三条企业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通三防”。

第四条企业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章一通第五条一通即通风,公司要求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充分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按规定安装通风设备,通风设备的运行应处于正常状态。

第七条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等危险物品。

第八条办公楼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九条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通风效果良好。

第三章三防第十条三防包括防火、防震、防水。

第十一条防火: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防震: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强地震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建筑结构安全性。

第十三条防水: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强防水工作,做好建筑物、设备的防水处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防灾管理制度,提高员工防灾意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第四章检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检查范围包括通风设备、消防设施、建筑结构等。

第十七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九条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一通三防”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通过通风、除尘、防火、防尘等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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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管理煤矿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煤矿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通风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 确定通风计划,合理安排风流。

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工作面的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通风方案,确保风流分布均匀,通风效果良好。

2.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况。

定期对风机、风道、阀门等通风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通风效果。

3. 加强通风监测。

采用先进的通风监测仪器,对矿井不同部位的风速、风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除尘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保证煤矿的除尘工作有效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对除尘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滤袋,更换故障部件,保证除尘效果。

2. 加强工作面的湿排尘措施。

采取湿排尘的方式,降低工作面粉尘浓度,减少工作人员吸入粉尘的风险。

3. 强化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尘服,避免直接接触粉尘,提高个人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三、防火管理煤矿是火灾高发区域,防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

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定期对煤矿内的易燃物品、电气设备、火灾隐患区域等进行检查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教育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养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

制订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防尘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

为了控制煤尘对工作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影响,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对工作面进行尘源治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CH4浓度范围在1—2.0﹪时,误差小于±0.2﹪; CH4浓度范围在2.0—4.0﹪时,误差小于±0.3﹪.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A、瓦斯传感器故障;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B、机房设备故障:C、井下分站故障等.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12 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提高资料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更新、保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是指与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类文件、规章、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记录、台帐、牌板、卡片等(包括书面和电子资料)。

第四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应采用科学、合理、高效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资料管理水平。

第七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矿长是“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审核、实施“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措施。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通防队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具体实施和维护工作,包括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等。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十三条矿井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收集计划,明确资料收集的范围、内容、时间等。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收集制度,明确资料收集的责任人、收集时间、收集内容等。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对“一通三防”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矿井煤气爆炸和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具体细则如下:
一、一通:即通风。

要求煤矿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保证矿井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要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清理矿井内的积水和堆积物,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三防:即防尘、防火、防爆。

要求煤矿采取措施防止煤尘的扩散和积聚,确保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要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明火。

要对矿井内可能存在的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爆炸极限。

三、煤矿领导层要加强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要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理煤矿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以上就是关于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根据不同地区和煤矿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制定更加具体和详细的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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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公司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公司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通三防(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一通三防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矿设立一通三防管理科,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通风管理1. 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2.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 严格执行分区通风制度,确保各区域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第八条防治瓦斯1. 加强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严格执行瓦斯抽采制度,减少瓦斯积聚。

3. 定期进行瓦斯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隐患。

第九条防治煤尘1. 严格执行煤尘防治措施,确保工作面及巷道内煤尘浓度符合规定标准。

2. 定期进行煤尘监测,及时处理煤尘超标问题。

第十条防灭火1. 严格执行防灭火制度,确保矿井消防安全。

2.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 做好火灾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四章责任制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各矿矿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总责。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在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一通三防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矿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矿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矿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矿井一通三防的内涵和目的1.一通:即通风,指矿井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制度,保证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防止因缺氧或有毒气体超标而对矿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2.三防:即防尘、防火和防爆。

防尘是指矿井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煤尘、粉尘等危害因素对矿工的危害;防火是指矿井要建立消防设施,做好火源的隔离和控制,防止火灾事件的发生;防爆是指矿井内对可燃气体的检测和监控,以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并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

2.进入矿井工作的人员,应接受通风知识培训,并掌握通风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3.矿井应按照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应采用湿式喷雾降尘、喷粉尘抑制剂等措施,有效减少煤尘、粉尘的释放与扩散。

2.矿井内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减少吸入煤尘、粉尘对呼吸系统的损害。

3.矿井应定期进行清洁和通风,确保空气中的煤尘、粉尘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五、防火管理制度1.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矿井内禁止随意使用明火,并设置明火禁区,确保矿井的火源隔离与控制。

3.矿井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并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防爆管理制度1.矿井应建立可燃气体的检测和监控系统,对矿井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矿井应对可燃气体进行防爆处理,采取控制点火源、限制氧气含量等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3.矿井应定期进行防爆设备的检验与维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七、责任追究制度1.对违反通风、防尘、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矿井内发生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爆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和救助工作。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前言煤矿是一种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场所。

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生产运行安全。

一通三防的含义“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尘、防火、防爆四个方面的控制。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风、防尘、防火、防爆是四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只有做好这四个方面的控制,才能确保煤矿的生产运行安全。

管理制度通风管理1.煤矿通风系统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2.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对通风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煤矿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通风管理制度,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

4.煤矿应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通风系统运行稳定。

防尘管理1.煤矿应严格执行煤尘控制规定,对生产设备实行全面封闭和动态密闭,并对每次作业前进行必要的除尘准备。

2.煤矿应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让他们了解危害和控制煤尘的方法。

3.煤矿应严格控制煤尘的扬尘、飘尘等现象,对煤尘扬散区域应进行覆盖或加装特殊设备。

防火管理1.煤矿应根据规定的“三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2.煤矿应定期对火源进行检查和排查,防止人为火灾的发生。

3.煤矿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煤矿应对工人进行防火教育,让他们了解危害和自救逃生的方法。

防爆管理1.煤矿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对生产设备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爆设计和防爆加固。

2.煤矿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煤矿应对工人进行防爆教育,让他们了解危害和安全操作的方法。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保障。

煤矿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煤矿的生产运行安全。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隐患管理等工作的制度。

具体来说,“一通三防”是指通:通道隐患;三防:防火、防燃爆、防事故。

一通三防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通道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通道进行全面排查,包括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阻挡物、是否有堆放物品等隐患。

2. 防火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包括用火是否规范、易燃物品是否存放在安全地方、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等隐患。

3. 防燃爆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燃爆隐患进行排查,包括化学品、气体、油品等存储是否符合规范、设备是否存在漏气、泄漏等隐患。

4. 防事故隐患排查:对企业、工矿企业等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包括设备安全是否合格、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等隐患。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制度应明确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管理要求,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限等。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此外,制度还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风险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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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保障生产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通三防概述一通三防是指“一通”:通风、水、电,三防分别是防火、防尘、防爆。

一、通风1.1 通风系统:煤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清新。

1.2 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运转正常。

1.3 通风管理:矿井内应定期进行通风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二、水2.1 水系统:煤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确保矿井内水流畅。

2.2 水设备:水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运转正常。

2.3 水管理:矿井内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电3.1 电气系统:煤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电气系统,确保矿井内电力供应稳定。

3.2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运转正常。

3.3 电气管理:矿井内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四、防火4.1 防火设备:煤矿公司应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防火措施得力。

4.2 防火管理:矿井内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防火设备正常使用。

五、防尘5.1 防尘设备:煤矿公司应建立粉尘控制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清洁。

5.2 防尘管理:矿井内应定期进行粉尘监测,确保防尘设备正常运转。

六、防爆6.1 防爆设备:煤矿公司应配备爆炸-proof设备,确保煤矿内无爆炸危险。

6.2 防爆管理:矿井内应定期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第三章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领导责任1.1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工作,确保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1.2 领导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一通三防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架构2.1 公司应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一通三防工作。

2.2 各部门应配合协调,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三、培训教育3.1 公司应定期组织一通三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2 培训内容包括通风、水、电设备运行维护、防火、防尘、防爆等内容。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指在大型煤矿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一通”和“三防”,即通风、排水、防尘、防火四个方面的管理措施。

1. 通风:煤矿地下作业环境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通过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适当的新风输入和废气排出,保持矿井地下作业面空气质量良好,防止瓦斯积聚和矿尘扩散,减少煤矿灾害的发生。

2. 排水:地下煤矿常常面临地下水涌入等问题,排水是确保井下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井下积水,保持矿井井下环境干燥,降低地质灾害和设备故障的风险。

3. 防尘:煤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矿尘是一种危害职工健康的因素。

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包括喷水降尘、湿法控尘、喷雾装置、封闭作业等,减少矿尘扩散,保护职工免受矿尘危害。

4. 防火:煤矿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防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火源控制、防火检查、防火隔离、防火设施维护等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煤矿安全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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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4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4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一通、三防的措施。

一通是指通风,即通过优化空气流通、控制温度和湿度等方式,保障工作环境的舒适和健康。

三防是指防火、防爆和防毒,即通过制定预防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等危险的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本:一、一通管理制度:1. 确保室内通风良好,保证空气流通,防止室内空气污染。

2. 定期清洁、维护空调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环境要求,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

4. 定期检查和更换空气过滤器,保证其过滤效果。

5. 员工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6. 建立健全员工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关于通风问题的反馈。

二、防火措施:1.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 各工作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确保员工了解使用方法。

3. 确保通道畅通,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5. 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抽烟。

三、防爆措施:1. 确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并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2. 配备防爆电器设备,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不产生火花。

3. 对可能产生静电的作业区域进行防护,如铺设防静电地板等。

4. 员工进行防爆培训,提高其对防爆措施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防毒措施:1. 合理设置通风设施,确保有害气体及时排除。

2. 建立健全有毒气体检测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有毒气体泄漏。

3. 对接触有毒气体的员工进行防护培训,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

4. 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是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和措施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2)1. 总则1.1 三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及其人员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矿井“一通三防” 管理规定

矿井“一通三防” 管理规定

目录第一章“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责任制 (3)第二章瓦斯管理 (20)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 (27)第四章防治自然发火管理 (31)第五章爆破管理 (35)第六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42)第七章瓦斯抽采与钻孔施工管理 (52)第八章安全监测管理 (60)第九章“一通三防”奖罚办法 (67)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责任制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责任制(一)矿长1.是“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的终端责任人,对矿井“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安排、布置“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的组织机构,解决“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

4.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副职“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检查“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落实有关奖罚。

5.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及防突专题会,为解决“一通三防”及防突问题提供快捷通道。

专题研究“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工作,提出问题,采取措施,确保“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对无计划瓦斯超限组织追查处理。

(二)总工程师1.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工作,是“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的技术终端责任人。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

3.负责“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

4.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从技术源头把好设计、生产布局关,为“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创造条件。

5.负责组织审批“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事故处理和原因分析。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了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经研究,特制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组二、“一通三防”例会:每月月初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通防工作,安排本月工作,研究解决通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通三防” 领导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

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强化“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矿下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通三防”领导组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汇报。

第3 条:“一通三防”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健全全员齐抓共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实现综合治理。

第4 条:矿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 工作计划。

第5 条:各单位区(科)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员协助区(科)长搞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6 条:通防科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和主管部门,对通防工作负责全面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有权作出处罚,对通防管理有功者,有嘉奖建议权。

第7 条:通防科所处罚的款额,作为奖励基金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对“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落实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奖励。

第8 条:安监部门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

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9 条:矿各级领导责任划分如下:一、矿长1、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督促总工程师、生产矿长、通防科认真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及重大通风隐患整改措施,搞好业务保安。

3、定期组织分析“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物质和资金,并及时给予解决。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一通三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充足的“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通风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窗、风桥、风井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通风调度制度,确保通风系统随时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防治瓦斯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瓦斯检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采,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技术措施,针对矿井瓦斯特点进行防治。

第五章防治煤尘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煤尘防治制度,加强煤尘防治技术研究,提高煤尘防治水平。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煤尘防治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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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二〇〇八年元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峰集通防[2008]X号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矿:集团公司于2007年相继下发了《瓦斯抽采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矿井通风管理规定》、《防治自然发火管理规定》(即:峰集通防(2007)25号、26号、27号、31号、35号、36号、37号文件)。

为便于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我们将以上七项管理制度连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规定》汇编成册。

在汇编过程中我们征求了部分矿井的意见,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矿,请各矿认真贯彻、执行。

在此之前,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制度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二〇〇八年元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下发一通三防规定通知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二〇〇八年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一通三防”机构 (2)第三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第四章通风................................................2 2 第一节矿井空气.......................................2 2 第二节通风系统.......................................2 2 第三节通风设施.......................................2 2 第四节矿井主要通风机..............................2 2 第五节矿井反风.......................................2 2 第六节局部通风.......................................2 2 第七节通风设计.......................................2 2 第五章瓦斯 (22)第一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 2 第二节瓦斯浓度测定.................................2 2 第三节瓦斯管理.......................................2 2 第四节盲巷管理.......................................2 2 第五节矿井煤仓瓦斯管理...........................2 2 第六节矿井瓦斯重点地区管理.....................2 2 第七节瓦斯检定器的使用维修管理...............2 2 第六章瓦斯抽采.............................................2 2 第一节一般规定.......................................2 2 第二节瓦斯抽采系统.................................2 2 第三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 2 第四节瓦斯抽采工程质量标准.....................2 2 第七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2 2 第一节一般规定.......................................2 2 第二节瓦斯地质....................................12 2 第三节突出危险性预测...........................12 2 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22)第五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12 2 第六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12 2 第七节安全防护措施…………………………12 2 第八章防治自然发火………………………………12 2 第一节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12 2 第二节放顶煤工作面自然发火防治…………12 2 第三节火区管理………………………………12 2 第九章综合防尘……………………………………12 2 第十章通风安全监控………………………………12 2 第一节通风安全监控系统……………………12 2 第二节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网…………………12 2 第三节通风安全装备…………………………12 2 第十一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12 2 第一节爆炸材料的储存和运输………………12 2 第二节井下爆破………………………………12 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矿区安全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要求,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第3条“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井下一切工作都必须首先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第4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然发火(以下简称“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矿井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主管“一通三防”工作;集团公司、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矿行政和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负责;有关职能部(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各采、掘、机、运等井下单位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和驻矿安监处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矿井瓦斯治理科、通风区、抽放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集团公司和矿井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互相协调、配合,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第5条集团公司、矿都要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集团公司每季,矿井每月必须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和矿井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的材料、资金、设备和人员;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矿井区、队评比竞赛的条件和奖励条件。

第6条集团公司、矿各级行政正职对贯彻执行本规定负全面责任,必须保证本规定的落实。

第7条集团公司、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8条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一通三防”机构第9条通防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业务管理部门。

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

矿井必须设置通风区(科)和防尘区(队),高、突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治理科和抽采区(队),突出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

第10条矿井“一通三防”部门(包括通风区(科)、防尘(区)队、抽采(区)队)职责范围: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和值班调度,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工作的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和爆破事故的发生;2、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规合理,矿井通风能力满足要求,风量分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要求;3、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4、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及监督检查“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5、负责矿井防治煤炭自然发火工作;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7、监督检查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和防尘管路、设施的使用;8、负责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工作的管理,对井下爆破工作业务管理实施领导;9、负责矿井瓦斯、煤尘、火区、风量、温度、气压、湿度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和测定工作,矿井瓦斯、煤尘、温度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自然发火、防治粉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1、根据矿井生产风量需要,合理确定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监督正常运转;12、负责施工、管理和维修矿井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设施质量符合标准要求;13、负责监督检查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全运行,负责风筒的调配、管理和维护工作;14、负责实施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编制瓦斯抽才计划,完成瓦斯抽采指标,监督检查井上瓦斯抽放泵房的管理工作;15、参加矿井、水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1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7、负责测定、收集、整理、保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根据矿井深部开发方案,提出矿井深部的瓦斯资料和通风建议;18、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维护和调校工作;19、根据矿井年、季、月工作计划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20、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通风、瓦斯、煤尘、防治自然发火部分的有关内容,并督促落实;21、监督检查矿井通风巷道的维修情况;22、负责“一通三防”部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向全矿职工宣传教育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方面的知识;第11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治理科,配备通风、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瓦斯地质及防突等技术员。

瓦斯治理科职责:1、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工作及矿井“一通三防”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2、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包括瓦斯抽采和防突设计等);3、负责矿井通风、防灭火、安全监控和综合防尘设计的编制;4、负责矿井瓦斯治理规划和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5、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的绘制;6、负责瓦斯治理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7、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转情况的监督和检查;8、负责瓦斯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9、负责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10、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测定、掌握有关瓦斯抽采和防突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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