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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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各种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防火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二、矿井各井筒之间、矸石山、木料厂、通风机房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为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三、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确保水量充足,水仓内的储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设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不得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防外源火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防止使用明火引燃;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使用不燃或难燃用品;5.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六、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七、所有库存的消防材料、设备除发生事故使用外,任何其它工作不准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有关单位必须在五天内补齐。

八、有关部门每季必须对井上、下的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十、开采有自燃发火的倾向煤层,通风区必须做好预防、预测工作,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十一、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撤设备和对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工作。

十二、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视火灾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十三、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十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观察风流的变化,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地质科组织全面开展矿区防治水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它相对科室、队组积极配合落实每一项防治水工作。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隧道是一种特殊的工程结构,由于其特殊性和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运行安全。

在瓦斯隧道管理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包括“通风、检测、防治”三个方面,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一、通风管理在瓦斯隧道管理中,通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风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隧道内空气的流动,防止瓦斯积聚,从而保证工人的安全。

通风管理的方法一般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自然通风主要通过设置进、出口和天窗,利用风力来保持空气流动。

机械通风则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对空气进行强制循环,以实现通风的目的。

通风管理中要做好保护隧道工人的措施,如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通风设备正常工作。

二、检测管理瓦斯的积聚是瓦斯隧道一个重要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瓦斯隧道管理中,必须建立健全的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瓦斯检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瓦斯检测管理的方法一般分为手动检测和自动检测两种。

手动检测由专业人员进行,通过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对隧道内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自动检测则通过设置瓦斯检测设备,实现对瓦斯浓度的自动监测。

检测管理中要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三、防治管理瓦斯隧道管理中的防治是指对瓦斯积聚进行有效处理的措施。

瓦斯积聚一旦发生,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管理制度。

防治管理的方法可以采取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

物理方法主要包括瓦斯排放、通风和防爆等措施。

化学方法主要包括使用安全稳定的化学品来进行瓦斯处理。

生物方法则是通过使用生物材料来降解和吸收瓦斯。

防治管理中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瓦斯事故的应急措施。

以上就是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通过通风管理、检测管理和防治管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保障瓦斯隧道的运行安全。

在实际管理中,还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隧道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对一通(通风、瓦斯、灭火)、三防(防尘、防爆、防水)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一通三防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2.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矿长的领导下,执行相关工作。

3.风管部门负责通风工作,瓦检部门负责瓦斯工作,灭火部门负责灭火工作,各部门负责防尘、防爆、防水工作,应落实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保障一通三防工作的平稳进行。

4.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

三、一通管理1.通风工作要求:(1)风管部门应安装并维护通风设备,保证矿井内的通风畅通。

(2)对于通风揭破、通风机启闭、风口堵塞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通风交叉点、通风分区,应明确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4)严禁擅自封堵风管和投机行为,风管部门应加强巡视和监控。

2.瓦斯工作要求:(1)瓦检部门应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检测。

(2)对于瓦斯超限、瓦斯浓度波动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3)加强对矿井内瓦斯积聚区域的管理,制定并实施瓦斯抽放方案,减少瓦斯积聚,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3.灭火工作要求:(1)灭火部门应配备并维护灭火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灭火工作能够及时进行。

(2)对于矿井内火源、火灾隐患点,应建立火源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灭火部门应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升灭火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四、三防管理1.防尘工作要求:(1)各部门应配备并维护防尘设备,保证矿井内的尘气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2)对于防尘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定期对隧道、巷道、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进行防尘处理,降低尘气浓度,减少尘肺病风险。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通风、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包括矿井、洗煤厂、选煤厂等。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确保风流畅通。

第八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扩建或停风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瓦斯防治职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四条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瓦斯突出矿井应采取防突措施,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第五章煤尘防治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煤尘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煤尘防治职责。

第十八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产生、扩散和沉积。

第十九条矿井应定期对煤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灭火职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9、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一通三防科副区长对主、副斜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一通三防科;同时一通三防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一通三防科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大型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条重要理念和具体要求,即煤矿安全生产要做到“一通”即疏散通风;“三防”即防火、防尘、防突水。

第二章疏散通风第四条疏散通风是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疏散矿工,保障其生命安全的通风工作。

第五条疏散通风应当按照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疏散通风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

第六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机制合理、设备完善、操作规范、检查细致,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传达和响应,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八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防风、防毒、防湿、防冷等方面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防火第九条防火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十条防火工作应当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防火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防火工作应当做到火源控制、防烟排烟、灭火装备完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方面的措施。

第四章防尘第十三条防尘是指在煤矿开采、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控制煤尘产生和扩散,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第十四条防尘工作应当对煤矿的尘源进行精确识别和净化处理,确保尘源的控制。

第十五条防尘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措施和设备进行控尘,如湿式喷水、抑尘剂喷洒等。

第十六条防尘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第五章防突水第十七条防突水是指在煤矿开采和施工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突水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八条防突水工作应当对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突水隐患点。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安全部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堀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在记录牌、瓦检手册上,并通知在场作业人员.其地点检查后,也要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名。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并报告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3、瓦斯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每次检查瓦斯同时要认真检查本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4、采掘工作面使用钻机施工卸压孔,抽放钻孔或电煤钻打预测报和效果检验孔,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5、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班长后要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照填写班长工作报表,向安全生产调度和值班人员汇报。

凡通风安全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手册、牌板,审查符合要求,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员要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后,才能离开现场.6、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班报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瓦斯检查手册,并交回通风队值班干部审查.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一次本队全部班报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瓦检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

经常检查通风设计,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

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如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平时发现风门敞开要及时关好,发现其他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及时报告通风队值班干部.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追究处理.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20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0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到位。

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必须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各采掘班组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矿安全监察股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装备.二、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各水平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三、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安全装备布置图。

由矿主管通风技术员按月补充修改,每季向矿技术负责人交换一次图纸。

在矿调度室悬挂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路图。

四、矿井通风和防尘设施及通风设备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五、“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已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熟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六、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采掘进度和矿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或调节风量的措施,以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

七、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记录牌上,每月将测风结果按要求填表报矿领导及矿技术负责人.八、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叁次,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日报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检查手册必须经作业地点班组长签字,瓦斯日报表必须每天送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高“一通三防”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二、公司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矿井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

四、定期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五、“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上报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

以上措施先由生产处初审后,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审批。

六、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矿井解决“一通三防"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七、各井必须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八、建立如下“一通三防”管理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

九、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瓦斯及粉尘爆炸、煤层突出、矿井火灾等重大伤亡及非伤亡事故。

2•杜绝“一通三防”重伤及以上事故。

3.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国家一级。

4.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

(二)具体管理要求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1)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狠抓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伤亡事故。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组织生产,努力构建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监测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坚持齐抓共管,紧紧围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目标,充分发挥宣传优势,深入细致地开展“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培养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各层必须认真履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职责,坚持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一通三防”事故。

5.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1)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强化“一通三防”安全培训质量,确保人人过关。

(2)各单位应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利用班前会、安全政治学习时间,多样化开展培训工作。

(3)严把瓦斯检查工、防突作业工等特种作业岗位素质关,在招工前设定最低文化程度,上岗前通过过专业机构培训,入职后签订《师徒合同》,提高人员素质。

6.加强基础管理(1)坚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的理念,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2)明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重点,将安全管理重心下移,推进区队安全管理自治,班组安全管理自主。

(3)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人,强化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能,规范个人“一通三防”安全行为。

(4)建立矿井安全信息系统,完善和规范区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规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按生产进程不断修改。

通风科要根倨通风系统划分瓦斯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路线、时间和内容,要求检查周期不超过4小时,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2、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临时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必须通风。

采掘工作面、机电碉室、采区和主要回风巷,以局扇通风的地点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20米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密闭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均匀检查两次。

4、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瓦斯知识和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瓦检器使用方法,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瓦检员按照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假检、“检一填二”,如有瓦斯异常,无计划停风现象,必须在交接本内填清,并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将检查地点的CH4、CO2浓度和温度,及时记录在瓦斯手册和牌板上,数据必须清晰,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意见。

7、瓦斯牌板设置位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100m;机电恫室设在回风流;盲巷墙栅栏、永久密闭设在巷口;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牌板,挂在附近20m 内。

8、区域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工作面;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机电恫室、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瓦斯隧道的安全管理,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瓦斯安全法》、《隧道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隧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三、主要内容瓦斯隧道的管理工作按照“一通三防”原则进行,即“一通”是指瓦斯隧道的通风系统,包括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三防”是指防火、防爆和防窒息,包括隧道的防火设施、防爆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章通风设施管理一、设计和建设1. 在瓦斯隧道的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通风设施的布置和布局,合理确定通风口、排烟口和风机等位置。

2. 在瓦斯隧道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运营和维护1. 瓦斯隧道通风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应由专门的运维人员负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保持通风系统通畅。

3. 遇到通风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第三章防火设施管理一、设计和建设1. 在瓦斯隧道的设计阶段,应合理布置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系统等。

2. 在瓦斯隧道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防火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运营和维护1. 瓦斯隧道的防火设施应设专人负责维护,及时更换灭火器和消防设备。

2. 定期开展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防火设施的使用和操作能力。

3. 遇到火灾或火灾隐患,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并疏散人员。

第四章防爆设施管理一、设计和建设1. 在瓦斯隧道的设计阶段,应合理布置防爆设施,包括爆破装置、防爆灯具等。

2. 在瓦斯隧道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防爆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二、运营和维护1. 瓦斯隧道的防爆设施应设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2. 防爆设施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3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3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一、总则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恒邦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1、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通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通风工区、采掘各区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通部长、安全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和部长、通风区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生技部分管主任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安通部、“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中分管“一通三防”及专管成员组成。

3、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

矿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

____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____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

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科室和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____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每日调度会,通风工区区长负责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____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

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通风工区区长。

(1在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与目标1.任务:确保矿井瓦斯安全可控,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瓦斯安全标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最大程度地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与管理1.矿井瓦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2.每个矿井必须设立瓦斯监测岗,负责矿井内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报告。

3.各级领导要重视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做好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通风系统管理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矿井内每个工作面的通风流量要达到规定要求。

2.通风系统的运行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和记录。

3.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五、防尘管理1.矿井每个工作面必须配备防尘设施,包括防尘罩、洒水系统等。

2.工作面的运转过程中,必须定期洒水降尘,确保矿井内的尘埃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矿井走道和采空区的清扫必须定期进行,保持地面清洁。

六、防火管理1.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火检查岗,负责巡查防火设施的完好情况。

2.矿井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一经发现立即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七、防爆管理1.矿井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和工具,矿工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爆器具。

2.矿井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进行处罚。

3.矿井内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进行救援。

八、培训与考核1.矿井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瓦斯安全培训,强化瓦斯安全意识。

2.矿井瓦斯管理岗和防火检查岗要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

3.矿井瓦斯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九、奖惩措施1.对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出色的,给予奖励和表彰。

2.对违反瓦斯管理制度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需修改,应经矿井管理部门批准。

矿井一通三防的内容

矿井一通三防的内容

矿井一通三防的内容矿井的三防是指预防矿井瓦斯、煤尘和火灾的措施。

矿井一通三防是矿井运行中最为重要的安全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以下是矿井一通三防的相关参考内容:一、瓦斯防治:1. 瓦斯检测:矿井中要设置瓦斯检测系统,通过监测仪器实时检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情况。

瓦斯浓度超标时,应采取措施,如通风消除瓦斯积聚,或者停工处理瓦斯来源。

2. 通风系统:矿井内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瓦斯和煤尘能及时稀释、排除,降低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的风险。

通风系统要按煤层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矿井工作面的工作制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风风量和风速的稳定。

3. 瓦斯抽采:对于高瓦斯矿井,应设置瓦斯抽采系统,通过吸瓦斯机将瓦斯抽出,减少瓦斯在矿井中的积聚。

瓦斯抽采系统需要按照地质瓦斯涌出规律和实际情况确定设备配置和抽采工艺。

4. 作业安全措施: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适当的防爆瓦斯检测仪器,掌握瓦斯浓度情况,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矿工瓦斯防治的意识和技能。

二、煤尘防治:1. 煤尘的抑制:矿井中应加强煤尘的抑制工作,对矿井中的煤尘进行湿式喷淋、覆盖等处理,防止煤尘的扬尘和爆炸。

2. 煤尘的收集: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利用煤尘收集设备将煤尘收集起来转运,防止煤尘在矿井中飞扬和积聚,减少煤尘爆炸的风险。

3. 煤尘的清扫:对矿井内的煤尘进行定期清扫,清除煤尘积聚,防止煤尘堆积起火或引发爆炸。

4. 禁烟、禁火:严禁在矿井内吸烟和使用明火,预防火源引发煤尘爆炸。

三、火灾防治:1. 火源防控:严禁将明火、高温设备带入易燃易爆区域,矿井中的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2. 防火安全培训:对矿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并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防火隔离:矿井中应设置合理的防火隔离设施,对不同的矿井区域、工作面进行有效的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4. 系统灭火设备:矿井中应配置灭火器材和自动灭火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扑灭,避免火势扩大。

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煤矿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一通三防的内容,切实做好自己负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一通三防即:通风管理、防突防爆、综合防尘、防自然发火)。

二、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的主要责任者。

煤矿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必须为矿长负责。

三、通风、瓦斯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记录、报表、台帐,瓦斯检查员必须要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四、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部署合理,设备配套、局部通风机器安设位置要合理,风筒不允许有破损漏风情况存在。

五、结束后的采煤面和废巷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及时封闭,并在密闭墙上作好牌板,实行挂牌管理,随时对密闭进行监测,严密注意各种变化情况,及时查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严防自然发火。

六、凡是将下井使用的机电设备,机电矿长是负责人,必须在入井前组织对其进行失爆检查,严禁失爆设备入井使用,井下在用设备失爆率为零。

七、井下主要回风巷,各掘进头,采煤面以及各转载点,都必须设置专门的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管理,保证管理畅通,及时洒水降尘,防止粉尘飞扬和堆积。

八、矿技术负责人或测理人员随时掌握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情况,及时填图,准确反应采掘工作和老窑老巷的几何关系,做好预测、预报,严防误进采空区、老巷。

九、石门掘穿有煤层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前,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拟定专门的揭煤措施,报经矿领导,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认真按措施贯彻执行揭煤工作,严防瓦斯与煤层突出。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一通三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充足的“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通风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窗、风桥、风井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通风调度制度,确保通风系统随时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防治瓦斯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瓦斯检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采,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技术措施,针对矿井瓦斯特点进行防治。

第五章防治煤尘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煤尘防治制度,加强煤尘防治技术研究,提高煤尘防治水平。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煤尘防治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㈢.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CH4浓度范围在1—2.0﹪时,误差小于±0.2﹪; CH4浓度范围在2.0—4.0﹪时,误差小于±0.3﹪.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机电科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机电科管理.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机电科进行修复或补充.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机电科管理.⑽.机电科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由机电科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A、瓦斯传感器故障;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B、机房设备故障:C、井下分站故障等.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坑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⒃.机电科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3、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4、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6、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7、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8、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㈣.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12 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隧道瓦斯安全,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瓦斯隧道的管理水平,做到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管理职责1.隧道瓦斯管理负责制定瓦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隧道瓦斯管理落实情况。

2.隧道管理单位负责隧道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

3.隧道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瓦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规范,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三、瓦斯检测管理1.定期进行瓦斯检测,包括昼夜两次,确保隧道内气体浓度处于安全范围。

2.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正确操作使用检测仪器。

3.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浓度等信息,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四、通风管理1.隧道应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隧道内空气流通,维持正常氧气含量。

2.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严禁在通风设施需要维修时继续使用,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五、防火防爆管理1.严禁在隧道内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保持隧道内整洁干燥,防止垃圾和废弃物沉积,减少火灾隐患。

3.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有效。

六、事故应急管理1.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报警、救援措施等内容。

2.在隧道入口设置应急设施,包括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3.进行定期的瓦斯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对应急措施的熟悉度和应对能力。

七、违规处理1.对违反瓦斯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扣发工资、停职、开除等。

2.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进行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分析,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八、监督检查1.由瓦斯管理部门负责对隧道瓦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对隧道瓦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以上为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使用,具体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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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

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

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打算表,同时在生产中要依照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换;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⑷.无专门情形,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早或推后检查时刻。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打算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觉咨询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不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晰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形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咨询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刻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治理情形,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刻、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

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咨询清,及时将汇报时刻、检查时刻、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咨询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批阅时刻,若发觉咨询题,要查明缘故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咨询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形进行检查,对有专门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打算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形。

9.瓦斯日报批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专门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

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专门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缘故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复原生产。

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治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淌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修理室、•保管库房等场所。

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治理。

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讲明书的要求和仪器治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爱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早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

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形,不合格仪器要赶忙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

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同意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方法仪器发放范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形,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赶忙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纳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修理校正用的外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治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㈢.瓦斯监控系统治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照《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治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治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纳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储备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临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

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治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爱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操纵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依照差不多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

设备断电操纵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

安装前要做如下预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峻现象,有此情形不得下井使用。

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时期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要紧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看。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看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觉咨询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刻要从咨询题处理完后重新运算。

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看、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同时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承诺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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