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天津市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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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公司“四个发展”,规范公司业扩报装工作,持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优化公司经营环境,特制订《天津市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营销业务应用标准化设计--业务模型说明书》及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其主要内容是: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接受客户用电申请;根据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和电网现状及规划要求,制订符合技术经济要求的供电方案;组织外部供电工程(以下简称外部工程)的实施;对客户的内部受电工程(以下简称内部工程),按照《供电营业
规则》规定进行审查、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等。
第四条业扩报装业务分为新装、增容、临时用电三大类。
具体分为11项:高压新装、高压增容、小区新装(住宅配套)、低压非居民新装、低压居民新装、低压非居民增容、低压居民增容、装表临时用电、无表临时用电新装、无表临时用电延期、无表临时用电终止。
第五条上述业务类别中的低压居民新装业务,按照《天津市电力公司居民用电业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及“营销SG-186信息系统”流程要求执行,本《实施细则》不再规定。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电力公司所属与业扩报装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适用于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七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SG-186信息系统”及流程为手段,对业扩报装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八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打造“客户服务中心围绕客户转,其他部门围绕客户服务中心转”的优质服务平台。
公司各级营销
部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技术、调度、发展策划、基建等部门。
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一口对外”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的用电需求为目标。
持续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树立大局观念,做到全公司一盘棋,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强化监控、提高效率。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大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等制度。
第十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中“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的内部工程坚决杜绝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一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三个十条”,方便客户查询,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公司营销部是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业务流程;负责业扩报装相关业务政策研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公司本部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扩报装工作;负责对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及流程的服务质量监督、流程时限控制与工作结果
考核;负责对天津市及公司的重大、重点业扩报装项目的督办;负责主持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的审核;负责参加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等项目的审核;负责业扩报装数据的归口统计及上报。
第十三条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主持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的审核;负责110千伏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审核;负责受电装置总容量达到16000千伏安的35千伏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审核;负责重点规划区域内35千伏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审核;负责220千伏及以上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审核;参加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负责按照小区新装(住宅配套)及公建项目的外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下达公司业扩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主持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参加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的审核;参加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的审核;负责按照《天津市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规定,利用“营销SG-186信息系统”检查10千伏客户供电方案中客户接入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参加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外部工程初步设计、电
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等项目的审核;负责与公司直接调度范围内客户签订《调度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业扩资金的管理;参与业扩收费项目的调整;负责按照公司营销部、发展策划部专业管理要求拟定业扩资金缴、拨款流程;主要负责业扩资金的划拨,监督业扩资金的收取、使用;负责指导业扩报装外部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转资及业扩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是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实施
单位,根据公司授权承担以下业扩报装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以电话、柜台、网站等多种形式受理公司范围内所有类别业扩报装业务;按照公司业扩报装职责分工,负责业扩报装部分业务流程环节的实际操作;负责各类别业扩报装业务收费并对收费的合法性、及时性负责;负责公司营销部下达的重要、重点业扩报装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负责组织由公司本部相关部室主持的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电能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的审核会议;负责定期对业扩报装工作进行分析及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公司窗口人员和大客户经理的培训;负责对基层供电单位的客户服务分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客户内部工程延伸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基层供电单位营销科是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的
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基层供电单位内涉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扩报装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及流程的服务质量监督、流程时限控制与工作结果考核;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重点业扩报装项目的督办;负责业扩报装数据的归口统计及上报;负责对供用电合同的审查;负责对本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的业务领导。
第十九条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是本单位业扩报
装工作的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业扩报装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以柜台形式受理的本单位供电范围内规定类别的业扩报装业务;负责业扩报装业务流程中相关业务环节的实际操作,并对流程时限负责;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制定110千伏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负责客户内部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内部工程建设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客户外部工程初步设计审核会议(110千伏及以上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主持,相关部室参加);负责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负责组织装表接电;负责临时用电业务类别业扩报装工作的全过程实施;负责协调调度部门与本单位调度范围内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进程;按照“营销SG-186信息系统”流程要求,负责变更用电类业务及非市政重点的市政代工业务的受理及实施。
负责对本供电单位所有营业厅的管理。
第四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
第二十条办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的客户范围是供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和需做电能质量评估(具有非线形负荷)的客户及“营销SG-186信息系统”中规定的客户。
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是公司业扩报装业务的一部分。
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及牵头办理,公司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营销部及有关基层单位参加。
内容包括:与客户协商供电方案;确定是否进行接入系统(可研)设计;确定是否进行方案设计;确定是否需做电能质量评估;完成“营销SG-186信息系统”的其它要求内容。
第二十一条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供“前期咨询答复意见”。
“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应包括:与客户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初步意见;通知需进行接入系统(可研)设计和需进行方案设计的客户到有资质且满足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院委托设计;通知需做电能质量评估的客户到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委托评估;完成“营销SG-186信息系统”规定的其它前期咨询答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需进行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电能质量评估的客户,在获得“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后,即可办理业扩报装业务申请;需进行上述设计及评估的客户,在完成上述设计及评估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业扩报装业务申请。
上述设计及评估的审核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由公司本部相关部室负责主审。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需进行相关设计及评估的客户,其它业扩报装客户不需进行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直接办理业扩报装业务申请。
第五章业务受理
第二十四条业扩报装业务的受理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通过营业厅及网上业务平台、95598电话受理公司范围内所有类别的业扩报装业务;各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通过本单位营业厅受理供电电压10千伏及以下等级的业扩报装业务(不含小区新装项目)。
公司其他单位、部门不得受理业扩报装业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完成业扩报装业务的受理,并按照“营销SG-186信息系统”规定完成相应流程环节工作后,应按规定时限转入下一环节,并将受理资料转交下一环节的责任单位。
第二十六条业扩报装业务必须在公司“营销SG-186信息系统”受理(目前为客户服务业务支持系统),并保证受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得在系统外受理及循环。
通过网上业务平台、95598电话受理的业务应及时转入“营销SG-186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客户有申请用电的权利,公司有保障客户用电的责任和义务。
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
若因安全、技术、拖欠电费等原因影响对部分客户、局部地区的负荷开放,须报公司营销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重点项目客户、重要客户、大电力客户在业务受理后,按照“营销SG-186信息系统”流程的职责分工,由执行环节的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委派或由客户选择大客户经理。
大客户经理按照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实行“大客户经理制”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业务受理时,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接收并审查申请客户提供的以下资料:
一、高压客户:
1、“前期咨询答复意见”(仅限已进行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流程的客户);
2、高压客户用电登记表(公司统一制订标准格式);
3、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项目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1:500总平面图(蓝图及电子版);
6、内部用电设备明细表;
7、接入系统(可研)设计及审核意见、方案设计及审核意见、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按照“前期咨询答复意见”要求项目提供,不需进行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流程的客户不必提供);
8、近期电费收据(增容客户提供)。
二、低压非居民客户:
1、低压客户用电登记表(公司统一制订标准格式);
2、内部用电设备明细表;
3、近期电费收据(增容客户提供);
4、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客户提供);
5、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客户提供)。
三、小区新装客户:
1、小区新装客户用电登记表(公司统一制订标准格式);
2、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3、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交付使用备案汇总表;
4、规划许可证(若因证件办理手续问题,可先行受理并在正式电送电前补齐);
5、售房许可证(若因证件办理手续问题,可先行受理并在正式电送电前补齐);
6、住宅、公建、户表项目明细表;
7、1:500总平面图(蓝图及电子版);
8、各楼型首层及标准层电气平面图(蓝图及电子版);
9、楼内配电系统图(蓝图及电子版);
10、小区管网综合图(蓝图);
11、地名办证明。
第六章现场勘察
第三十条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双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制定供电方式的依据、分工及要求
一、供电方式的制定应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天津市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管理规定》。
供电方式必须满足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二、供电方式制定的职责分工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110KV及以上项目、小区新装项目、跨区域业扩项目供电方式的制定、审核。
2、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本营业区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项目供电方式(不包括住宅小区新装项目、跨区域业扩项目)的制定、审核。
三、客户供电电压等级按如下原则确定:
1、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千瓦以下或受电装置容量在50千伏安以下的电力客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农村地区的电力客户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小区新装客户的公建项目,经
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优于高压供电时,采用低压供电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可适当提高至160千瓦;
2、中心市区(外环线以内地区)受电装置总容量在5000 千伏安及以下电力客户一般可采用10千伏供电;
3、中心市区以外区域(外环线以外地区)受电装置总容量在80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电力客户一般可采用10千伏供电;
4、在具备外部供电条件时,中心市区(外环线以内地区)受电装置总容量不大于8000千伏安、中心市区以外(外环线以外地区)受电装置总容量不大于15000千伏安的电力客户,在上报公司营销部履行审批手续后,可采用10千伏供电;
5、受电装置总容量超出上述规定的电力客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第七章供电方案
第三十二条供电方案的制定原则是: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满足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供用电要求,严格执行《天津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天津市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及相关技术规定和规程,推广采用公司各电压等级典型设计和“客户受电设施典型设计”成果。
第三十三条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方案、客户受电方案、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组成。
并以文字说明、方案示意图、主接线图和资产分界点图等方式进行描述。
一、客户接入方案是建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外部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双、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继电保护装置等。
二、客户受电方案是建成后资产属客户并由客户负责运行维护的客户内部受电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分界点及维护责任范围、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分界点及维护责任范围按《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规定确定。
三、客户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与采集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计量方式、电能信息系统终端安装方案等。
四、客户计费方案包括:确定客户用电类别、电价及功率因数执行标准等。
第三十四条供电方案制定的职责分工
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制定供电方案,并负责“一口对外”组织现场勘查及答复。
二、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接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审核,负责110千伏电压等级、客户受电装置总容量达到16000千伏安的35千伏电压等级、重点规划区域内35千伏电压等级客户接入方案的审核。
三、基层供电单位发展策划科负责35、1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客户接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审核或上报;生产技术科负责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客户接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审核;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低压客户接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审核。
四、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所有电压等级的客户受电方案、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审核。
第三十五条供电方案的制定要以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可研)设计、方案设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及审核结论、现场勘察结果、供电方式为依据。
第三十六条供电方案必须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 3个工作日;低压客户不超过 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供电方案有效期是指供电方案通知正式发出之日起至客户外部供电工程开工日止。
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注销。
供电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或废除。
因电网接线变化或施工条件等原因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供电方案审核部门和客户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供电方案答复后的十天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协商确定。
第三十八条客户供电方案是客户内、外部工程设计的依据。
当客户外部工程较为简单时,可以供电方案代替工程设计。
第八章业扩工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业扩工程由客户外部工程和客户内部工程两部分组成。
客户外部工程,是实施客户接入方案的工程,是分界点电源侧的工程;客户内部工程,亦即客户受电工程,是实施客户受电方案的工程,是分界点客户侧的工程,内部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归属客户。
第四十条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审核客户内部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审核时限为:自收到客户内部工程设计文件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得超过 30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审核意见。
要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负责组织对客户内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督导其整改;负责根据客户的内部工程竣工报告,组织对内部工程进行竣工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
组织竣工检验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得超过 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客户外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为承担运
行责任的供电单位(具体部门由供电单位自行确定)。
一项业
扩工程涉及两个及以上供电单位的项目,由公司营销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设单位。
不允许其它单位履行客户外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第四十二条客户外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客户外部工
程的实施。
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外部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单位、设备厂家、施工队伍履行招标手续、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签定合同及实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户外部工程设计要积极推广应用公司颁布
的典型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组织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十四条客户外部工程完工后,承担建设单位职责的部门负责向承担运行单位责任的部门提交设备参数等资料,由运行单位负责按要求于工程预定投入运行日期前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设备资料,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第四十五条客户内部工程完工后,基层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按调度机构要求于工程预定投入运行日期前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设备资料,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投运后15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向建设单位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同时按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