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
【标 签】关于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
【业务主题】营业税
【来 源】
一、为什么要调整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
我区在2012年7月19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07〕44号)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9号),对原有的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进行了调整。2014年5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实行了新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因此差旅费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二、差旅费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保证税收费用扣除标准的统一,我们依据桂财行〔2014〕30号的标准,对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按规定取得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有关出差补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进行了修订:
(一)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
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一般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交通费特别
是城市间交通费往往额度较大,如果在包干总额内核算显然不合理;其次,桂财
行〔2014〕30号对不同的省份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有所不同,但差距不大,为简单起见,我们按区内和区外两个标准,区内的分别为每人每天330元和100元,区外的取第三档的最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50元和120元。因此,包干的限额即为: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
关联知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