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外采服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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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西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纳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事宜,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1、服务产品: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
2、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现场支持服务
如故障检修、维护状况、维护记录、电话技术支持、E-mail技术支持、远程登录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持、软件及系统升级服务等,可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填写,必要时可以以附件形式约定。
二、服务价款:甲方基于本服务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共计¥15640
(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含税,费用构成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
三、服务期间及相关信息
1、服务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现场支持。
2、服务期限:2012年9月28日和2012年9月29日
3、服务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沣惠南路15号
四、服务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处理:
(1)重作: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重新提供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减价接收:甲方根据受损的性质和大小,适当减少服务费,接收乙方提供的服务。
(3)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100%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提供服务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的验收报告,视为乙方提供服务合格。
五、服务费支付
1、甲方以电汇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选择以下第(1) 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额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
(3)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4)其他有关支付服务费的约定:无。
3、付款条件: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服务已经双方验收,乙方还应提供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或者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任何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及第三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日内将不可抗力的详情、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对方,经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证明后,可免担负不可抗力部分的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六十日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3.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或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
八、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应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格、资质和能力,包括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证明、批准、许可和其他任何证明文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为乙方服务做好准备条件,并且有义务提供乙方服务时所必要的支持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进出服务场所的许可文件、服务场所协助人员、电源、电脑设备支持等。
3、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确保服务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当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负保密责任,包括但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技术资料、营销计划、财务有关的信息、服务价格以及合作关系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者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使用,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法律效力。
5、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均归甲方
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应与第三方连带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6、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留置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的任何文档、资料、物品,否则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8、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乙方迟延履行合同,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不履行;
(2)乙方不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资质或者能力;
(3)乙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
(4)乙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
(5)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7)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9、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10、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附件一服务清单、附件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