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主播经纪人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直播
主播经纪人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网络传媒和广告代理的有限公司,乙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推广宣传,将乙方培养成为知名的网络主播,乙方聘请甲方为其经纪人,在合同期间内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直播,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有关概念
1.商业活动,是指乙方从事的,有报酬的包括但不限于主播、主持、广告、网络表演、线下表演等活动。
2.非商业公众活动,是指乙方从事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发布会、见面会等社会活动。
二、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两年,自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备注: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签订一年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每月计提一定比例保证金作为合约终止后的担保金,合同到期结束后,如在两个月内未发现从事与主播相关的工作后,担保金予以返还。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以合约担保金对乙方进行起诉(甲方可在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计提比例如下:
当月主播收入超过8000元,公司计提20%作为合约担保金;当月主播收入超过9000元,公司计提25%作为合约担保金;当月主播收入超过13000元,公司计提30%作为合约担保金;当月主播收入超过15000元,公司计提32%作为合约担保金;当月主播收入超过40000元,公司计提33%作为合约担保金;当月主播收入超过50000元,公司计提34%作为合约担保金;当月主播收入超过80000元,公司计提35%作为合约担保金;
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直播时所用到的整套直播设备和独立的直播室。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化妆培训,沟通技巧培训,游客及粉丝等级管理培训等基础性的培训,条件优
秀的,且勤奋努力的主播艺人公司还可提供声乐、舞蹈等更高级的培训。
3.甲方为乙方做到应有的宣传与推广,上推荐,上官方档,连麦,参加官方活动,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人气与知名度。
4.合同期间,甲方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
5.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直播工作及直播之外的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6.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一切与商业活动或非商业公众活动相关之活动程序、时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商业活动。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线以进行主播活动。且在主播期间,不得有甲方禁止之言语和行为。上下线时间由甲方安排,全职每天直播不少于两个档(每个档不低于2小时),兼职每天不少于一个档(每个档不低于2小时)。每月不少于28天。
2.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3.合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其他商业活动。乙方有权自愿参与甲方安排的商业活动的策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一经甲乙双方达到一致,乙方必须遵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以外的个人或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主播在内的任何商业活动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
4.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有权对自身的包装、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五、酬金和税费
1、乙方从事网络主播的收益,在甲方依法扣除税收后,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进行分配:
基本收入:****元
完成后台礼物****元,发放****元;未完成按后台60%发放;
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完成后台礼物****元,发放****
元。
绩效收入:完成后台礼物5000元后,超出部分的分成比例如下:
主播当月完成后台礼物 4000—9000元,经纪公司与主播四六分成;
主播当月完成后台礼物9000—18000元,经纪公司与主播三七分成;
主播当月完成后台礼物18000—40000元,经纪公司与主播二八分成;
主播当月完成后台礼物40000元以上,经纪公司与主播一九分成。
1、乙方从事的甲方安排的其他商业性活动或非商业性活动的报酬,在甲方依法缴纳税收后,由乙方获得其中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甲方组织活动的开支和经纪人费用。
六、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1.甲方或乙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
2.乙方未按公司要求的时间上下线,或者主播在线时间不符合甲方相关规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未按公司《粉丝等级管理》规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甲方拒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并经乙方书面提出后仍拒不支付的。
5.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进行商业活动或非商业活动的。
七、法律责任
1.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他网络平台、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商业活动或参与非商业公众活动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工作期间最高月收入的三倍)。
2.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损失。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乙方全年平均收入计算,乙方全年平均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工作期间最高月收入的**倍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权益、名誉造成巨大损害或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
2.乙方承诺,不对外透露任何甲方组织的商业活动或非商业公众活动的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