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表外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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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表外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研究

专业:会计学

一、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财务报表的数据信息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尤其是投资者的需求,伴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崛起,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于是需要表外信息披露来扩充财务报告内容,丰富财务报告的披露信息。但由于财务报表自身的局限性,不能过于详细披露企业各个方面的性息,导致财务报告累赘,但也不能太过简洁,会使信息披露太笼统,使报表使用者很难掌握企业信息。并且不同的需求者对企业信息要求也各不相同,导致报表编辑者很难对信息进行过滤,划分出哪些是重要信息,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起关键性作用,哪些信息又是可以减少披露,甚至不需要披露。而且不同的编辑者对信息的把握也各不相同。最终导致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表外信息的披露问题。所以如何能合理披露财务信息,解决表外信息披露问题至关重要的。

(二)相关概念介绍

表外信息是指在会计报表以外披露的信息。表外信息的披露形式主要有财务报表附注、注释和补充报表。我国从1998年开始要求企业编制财务报表附注,2006年颁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专门规范了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传统的报表附注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企业的一般情况,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分行业资料,重要事项的揭示。

注释是对表内项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方法等以及表内无法反映的重要事项所做的补充说明。注释可以采用文字揭示,也可以用定量形式揭示。

补充报表是用来揭示表内综合项目的明细信息、调整某些信息或揭示一些尚未正式纳入会计报表的信息。补充报表的具体方式有附表、调整报表、专项报表或非财务报表。

(三)综述范围

本文献综述参考了2006—2010间发表于《财会通迅》、《财会月刊》、《煤炭经济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会计研究》等学术杂志中的研究论文,通过分析总结这些文章,对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状况有了总体的把握。

(四)相关主题及争论焦点

报表使用者希望披露更多的表外信息,而且披露越详细越好,但同时编制报表要注意简洁易懂,不能过于累赘,这似乎是相矛盾的。企业、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改善这一状况,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应该提高报表编辑者素质,应该根据需要,作出判断,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披露。也有些提出应该从政府发布规章制度着手,完善我国的表外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提高表外信息披露质量。但是否只能够通过这些方法来解决这个矛盾,是否能采用其他方法来化解这个的问题,在这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地思考。在改善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还应该从能够具体落实的措施方面进行研究。

二、主题部分

(一)历史背景

最初的会计报告是没有表外信息披露的,这是因为最初的会计报告,主要是为业主计算收支、反映企业盈亏而设计的。由于当时的业主,就是所有者,经营业务也比较简单,对自己所经营的企业信息了解比较清楚,对报告中的数据能够彻底理解,所以不需要表外信息披露来加强对报表以及企业现状的解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活动的不断扩大并且复杂化,以及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计报告的内容也趋向复杂化。

19世纪,英国是以个人业主制或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小规模家族企业在经济上起支配地位,到1885年,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国企业中仅占5%到10%,而且,即使是这些企业,家族的影响也是相当重要的,很少发生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同样,美国企业这时也主要停留在个体经营、合伙或家族式企业组织状态。

这一阶段,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差异的是铁路企业,由于铁路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资,仅靠内部资金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铁路企业的大部分资金需要向社会公众筹集,但当时的投资者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多数选择证券投资,这

使铁路企业拥有了众多的外部债权人,他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美国对信息披露的最初立法也起源于铁路业的发展,美国的铁路业从1830年开始兴起,并在1850年后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随着铁路业的发展,铁路公司成为美国最早出现的现代大型工商企业,其信息披露问题因而受到了关注。

19世纪40年代以后,一些州的商业法律开始要求铁路公司向外部投资者提供定期财务报告,但是这些法律没有就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审计问题做出相关规定,到1900年,有半数州的《公司法》要求公司向股东提供某种类型的报告,但对其内容仍然未作具体的规定。

政府也放弃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开始对证券市场和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的监管。1929年,美国股市崩溃并造成全国性的经济大萧条,人们开始对经济危机进行反思,美国国会分别于1933年、1934年颁布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并根据《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成立了专司证券市场监管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核心理念就是信息的“充分披露”。(二)现状和发展方向

1、国外研究状况

在会计发达的欧美国家,表外信息作为会计报告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很早就受到关注。2001年,美国财务经理协会联合普华永道会计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88%的被调查者认为报告披露的信息内容过多且过时。2003年,美国投资管理协会就公司披露的情况做了问卷调查,调查范围主要是美国、加拿大等20个国家的投资分析师、投资组合的管理者、企业经理和董事等,得出:从重要性上看,财务报表虽然任居主导地位,但表外信息也显示出相当的重要性。从发展趋势上来看,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越来越倾向于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并重。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的一项研究中,提出,年报较长的公司股票收益率要比年报页数少的公司的收益率低,信息披露的太多反而会降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告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杰肯斯委员会报告(Jenkins Committee Report)中,有一条“规则制定者和监管人员应该加强消除不太有用的披露方面的努力。”这一点也说明了表外信息披露过剩的问题。

2、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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