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院前急救医师现状分析及梯队建设方向

上海院前急救医师现状分析及梯队建设方向
上海院前急救医师现状分析及梯队建设方向

上海院前急救医师现状分析及梯队建设方向

赵刚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上海200438)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作为上海市目前唯一的院前急救系统,承担着目前上海市区2000万人口的日常急救任务,各种国际性会议、大中型赛事以及外事交流等重要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近几年,由于院前急救的需求不断升高,压力越来越大,上海市各级领导部门对院前急救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随着各项市府实事项目的实施,院前急救系统的规模较前有了显著地提升。“十一五”以来,申城急救站点从原来的58个增加至现在的116个,平均每2个街道(乡镇)就拥有一个急救站点;救护车从原来的240辆增加至目前的616辆,增长157%,平均每4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略高于5万人一辆的国家标准,平均急救半径缩短到了2.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11分钟,与欧美差距已经不大,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并且每一辆救护车上均配备了监护仪、除颤仪、气管插管、呼吸机等高级生命支持设备,硬件设施的发展提高的很快。

然而,与硬件设施的高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软件实力发展的滞后。近几年,院前急救医师人员流失情况日趋严重,人员配备捉襟见肘,急救中心始终无法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急救队伍,院前急救技术发展停滞不前,在现有技术的掌握上许多年轻医师甚至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可以说医师队伍的不稳定已经成为急救中心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了上海院前急救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急救医师流失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1.工资待遇不高,收入无法体现医师价值。

虽然随着政策的扶持,急救医师的收入较从前有所增加,但由于目前上海院前急救医师的来源主要为外省市医学院应届毕业生,这些年青医师每月的收入除去房租、日常生活开销后,已经所剩无几。与之相比,院前急救医师的培养就显得单薄了许多。年轻医师进入单位后除了开始时接受的静脉置针、气管插管、心电图识别、外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院前急救必要技能外,在之后的工作中就很少有机会再接受系统的临床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造成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逐渐脱节。院前急救医师在工作中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往往需要扮演多重角色:判断病情时是一名医生,静脉置针时是护士,气管插管时是麻醉师,搬运病人时又是搬运工,一旦现场遇到纠纷还要在第一时间做好调解、解释工作。针对上述几点原因,本人觉得必要建立起一套整体的急救医师梯队建设机制,在医师的引进、培养和安置上形成良好的循环体系,从而在根本上稳定医师队伍,为院前急救的发展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

首先,对于急救医师收入偏低的现状,各级领导有必要重新审视和评估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苦性,给予相应的政策财政扶持,适当提高急救医师的薪酬待遇水平,提高急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为急救医师建立合理系统的阶梯培养机制。上海已成立了院前急救的定向培养专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急救医师的引进,但对于这些医师的后续发展以及现有医师的培养,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培训体系。上海的院前急救工作目前已建立分层救护的理念,针对不同需求的病人,给予不同配置的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这些医师因为工作复杂度高,专业技能要求严格,因此薪酬待遇会有一定的提升。当这些急救医师工作到一定的年限,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或者通过

“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1 目的:使病员迅速、安全到达医院。 2 适用范围:突发疾患,需要院前或院内急救的病员。 3 职责 3.1 120调度员: (1)负责“120”接警电话的接听、记录。 (2)记录出诊目的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病员的病情。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立即通知“120”出诊医师、司机出车。 (5)负责救护车回院后一切费用的收取。 3.2 “120”出诊医师: (1)负责出诊救护车医疗物品的准备,保证值班车内配备:心电监护仪、内科急救箱、外科急救箱。 (2)接到出诊通知后,立即随车出诊尽快到达目的地。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到达现场后检查病员,对病员病情做出评估。 (5)根据病员病情做出决定,如病情平稳,马上转送。如病情不稳定,则给予相应处理后或一边处理一边转送。 (6)根据病情送回本院急诊科或就近医院,如病人及家属坚决要求送往其指定医院,可酌情同意,但需要家属签字。 (7)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8)送达医院后向急诊医师汇报病情及治疗过程。 3.3 救护车值班人员: (1)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司机和一部完好救护车。 (2)负责救护车担架、供氧系统的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接到出诊通知后,带齐必备物品,2分钟内随出诊人员出发。 (4)熟悉周围道路状况,以最短时间,安全、平稳到达目的地。 (5)需要时搬运病人,帮助医生救治。 (6)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5.7.4 流程图(见下页)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图

“120”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120”院前急救24小时全天候应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2.接班后立即对救护车内医疗设备、器械、急救药品进行检查、保 养,保证急救器材、药品能正常使用。并填写《交班本》。 3.救护车内一切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必须按规定配备,用后及时 补充,并放在固定位置,有明显标志,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4.救护车要保持清洁,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有记录。 5.保持救护车性能良好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任何人不能随意将值班 车派出做与“120”无关的任何事情。 6.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作好各项质量记录。 7.转运病人时,医生、护士应与病人在一起,不准开玩笑或闲谈与 此次出诊无关的事。 8.转运途中应不间断地观察、抢救病人,病情需要时及时电话通知 医院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9.如遇病人无家属或为故意伤害受害者、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及时 报“110”与民警取得联系,不要随意搬动病人,破坏现场。10.当自身安全无保障时,应与公安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取得联 系,确认安全后再处理病人。 11.原则将病人接回本医院或就近医院治疗,如家属不同意,需要 向家属告之危险并在出诊记录上签字。 12.病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来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医生应细心解释病 情,如仍不来医院诊治,需患者或家属签字。 13.病人到达医院,原则上用急救平车送到抢救室继续治疗,不能 让病人自己行走。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执业许可、医疗执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执业监督员。医疗执业监督员承担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计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宗旨和法律保护) 医疗执业活动的宗旨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提供服务。 依法设置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疗机构评审工作依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设置规划)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全市卫生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区、县的实际情况,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区、县人民政府将该规划纳入本区、县卫生发展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 第九条(设置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合适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 第十一条(个体诊所、个体护理站的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个体(包括合伙,下同)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或者护士执业资格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三)非在职人员。 第十二条(申请限制条件)

【免费下载】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和救治水平,落实枣庄市院前急救中心有关精神,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建设,做好辖区内突发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维持急救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患者痛苦。逐步形成院前急救与上级医院急诊科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编制依据 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建设发展城市社区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 (三)院前急救的主要任务与模式 广义上院前急救是指伤病员在发病或受伤时,有救护人员或目击者对其进行必要的急救,以维持基本生命体征和减轻痛苦的医疗活动行为的总称,即伤员尚未

到达医院前的救治。狭义的院前急救专指有通讯、运输和医疗基本要素所构成的专业急救机构,在病人到达医院前实施的现场救治和途中监护的医疗活动。因此,院前急救的主要任务: l、接受呼救。 2、安排、协调和实施院前急救。 3、协助大型灾难急救。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各种疾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各种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的突发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部门主导,积极参与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急诊科及相应职能、临床科室人员参与院前急救处理工作2、快速反应,规范救治 加强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建设能够及时接收呼救,提高全院卫生专业人员对院前急救实践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接收、早救治;普及全院卫生人员的急

院前急救医生工作流程

院前急救医生工作流程 1、提前15分钟上班,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做好一切出诊前的准备工作。 2、参加晨会交班之后检查心电图机是否完好,处于备用状态,并记录。 3、值班时间内,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接到出诊指令后,2分钟之内出车。 4、出诊后,医生要询问接车人患者病情及有关情况,以确定携带相关抢救物品。并给予相关急救指导。 5、出诊时,对病人应高度负责。对病人家属及家属要文明礼貌,严禁争吵现象发生。 6、到达现场后,根据病人的病史、病情等,立即检查病人,及时做出初步判断,按照急救操作规程,实施现场救治。 7、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按照就近、就急、尊重病人家属意愿的原则,确定病人转送医院进行救治,及时书写病历并填写相关文书。 8、初步救治后,根据病人病情和担架员采取正确的搬运方式和体位,安全搬运伤病员。 9、如遇病人死亡的,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史,做好记录。病情危重需提前告知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准备的。 10、转送病人途中,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处理。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待病情平稳后方可转运。将要到达医院时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11、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送达医院后,和护士一起将病人送

入病房,应主动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及处理情况,移交相关医疗文书,并由接诊医生签收,妥善安排病人后,立即返回科室待诊。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主任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院行政值班,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1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以伤病员为中心,加强业务学习,在提高急救技能上下功夫,及时总结急救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供优质服务。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 人总数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8)

我国院前急救发展与建设

我国院前急救发展与建设 目的:从了解中国院前急救的发展过程,阐述影响院前急救可持续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提出解决不和谐因素的方法和建议。方法:笔者以一个基层院前急救工作者的角度谈其切身感受。结果:大部分城市的院前急救快速发展,小部分城市院前急救仍然滞留。结论: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完整的急诊医疗体系管理(EMSS),加强急救网络建设,净化和规范院前急救市场,造福百姓。 标签:院前急救;切身感受;方法;对策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院前急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绩,院前急救工作已在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院前急救工作另人瞩目,在完善城市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参加抢险救灾、开展救死扶伤、保障人民健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院前急救的发展与建设还存在着不足,本人从回顾院前急救的发展历史和影响院前急救发展的因素及解决影响发展因素的方法和对策来谈院前急救的发展与建设,仅供院前管理者参考。 1院前急救的发展历史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飞速发展,急诊医学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而急诊医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前急救,也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纵观我国大陆的院前急救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第一阶段:50年代~70年代末 我国院前急救机构始建于50年代,参照前苏联急救站组织形式,仅以单纯运输为主。绝大多数急救站处于低资源和组织功能不健全状况,当时没有专用急救电话或呼号,一旦有人需要急救,只能采用市民普通电话号码。 1.2第二阶段:80年代初~1986年 1980年召开解放后第一次全国城市急救工作会议,随后卫生部首次发出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引起各省市政府、卫生部门及其行政部门的重视。首先扩大和整顿了各医院急诊室,增添了急救设备和医院急救车数量,并开始筹建城市EMSS。1982年北京开始与意大利政府合作立项建立北京急救中心。 1.3第三阶段:1987年~90年代 1987年,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成立,标志着急诊医学作为一门独立医学学科在我国的正式确定,也预示了EMSS[1]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是政府行为,而且成为我国医学界的共识和自觉行为。1988年重庆市急救中心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急救事业进入现代化阶段。之后上海、广州、西安、沈阳、天津、杭州等大

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我院院前急救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0急救网络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1、日常呼救的急危重症病人的院前急诊服务;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参加特殊任务如大型集会、重要会议、重大赛事等 的救护值班; 4、其它临时出诊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事件、重大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爆发、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严重车祸及群体多发创伤事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地域范围:本院所辖区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的院前急诊急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急诊科负责日常院前急救及院内急诊工作,对科内管理、急救能力培训,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及时上

报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医务科负责院内急救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院前急救能力建设 管理要求: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在各项急救工作中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保持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确保急救工作及时、有序和有效的进行。 急救人员技术要求:应达到《成都市120急救网络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中对人员技术的要求,和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急诊科全体医护人员和司机班人员的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为充分满足急诊科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的需要,应保证相应建筑设施、设备器械、车辆、药品等的必要配备,应按《成都市120急救网络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中的要求参考配置。 第四章应急流程 第十二条院前急救流程: 1、急诊科应保证一辆救护车出诊的人员需求,院前急救组(医师、护士、司机各一人)实行24小时值班。急诊医生出诊后,另一组值班医生及护士应承担起出诊医生所负责病区的医疗护理事务。 2、接到呼救电话时,应做好如下记录:接电话时间打电话人姓名及其电话号码、出诊地点及环境、伤病员人数及伤情、接电话人姓名及出车时间和内部协调处理情况。 3、急诊科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在2分

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 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 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 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 急救中心(站)。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沪医保[2000]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布日期】2000.11.15 【实施日期】2000.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沪医保〔2000〕46号) 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 1.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

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等。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 (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医疗保险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四)《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和享受公费医疗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办法》实施时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其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确立。

院前急救年终工作总结.

院前急救年终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急救中心在卫生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上半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建设、基建工程款审计和资金支付,做到在思想建设制度化、组织建设规范化、作风建设经常化、“创建”工作具体化、主题活动特色化上狠下功夫,取得了较好成绩。上半年来,急救中心共出车次,完成日常急救人次,完成远程救护次。现将上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建工作,促进中心发展[转自第一公文网:] (一)认真组织,落实上级要求 我中心按照市卫生局党委下发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卫生系统“坚持科学

发展,推进卫生改革”这一实践载体,结合“120”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始终把深化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边推进活动边及时整改,集中解决了影响和制约院前急救事业发展的问题,创新了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扎实有效地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了学习实践活动与搞好当前日常工作的“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月的深入学习实践,中心不仅夯实了思想理论基础,而且也理清了科学发展思路,更重要的是学会了思考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谋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决策把关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考察实绩以科学发展观为尺度,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的指针,推动了院前急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转自第一公文网:] (二)积极配合,开展各项活动。 一是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进行以“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为主题的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加强作风建设活动教育,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关于印发《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试行)的通知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工作,规范急救医疗行为,细化急救操作标准,提高抢救成功率,现将《院前急救工作流程》(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年月日 主题词:院前急救工作流程通知 抄送: 办公室 2013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一、各急救(车组)医护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 二、各急救医护人员(车组)必须服从急诊调度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三、值班调度必须做到“铃响三声 立即接警”,并在1分30秒内受理完毕,及时向相关分中心下达出诊指令,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报告制度 四、各急救医护人员(车组)接到出诊指令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

五、抵达现场后,急救医师应严格按照急救医疗操作规程对病人实施救治,并将处理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六、坚持就近、就急、尊重家属意愿的原则转送病人 七、抵达医院后,急救医师必须随病人进入急诊科(室),负责向接诊医生介绍病人病情及处理情况 八、(车组)急救任务结束,返回中心(信息上报) 待命

院前急救电话受理工作流程 1、值班人员(各急救医护人员及车组)要提前15分钟上班,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铃响三声有应答。 3、“您好,急诊科”起始语。 4、症状询问并迅速判断病情,询问详细地址并确定接车地址(有三字段信息的电话需要重新核对地址)。 5、受理时间控制在1分30秒。 6、登录信息并按急救调度派车。 7、确认出车信息确保车辆任务状态。 8、接到医院周边的求救电话,在派出急救车辆出诊的同时,立即打电话通知医院急诊室或医务科派人外出参与急救,并做好院内抢救准备。 9、接到一线人员要求进行急、危重病人病情转报时立即告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并做好转报登记。 10、凡接到涉及被打伤、交通事故的求救电话,应告知求救者需拨打110求救,同时通知出诊到现场抢救。 11、准确判读骚扰电话,对于辨别不清楚的电话不要随意锁定,以免错过真实的求救信息。 12、凡接到市卫生局下达的重大突发灾害事故救护任务,调动人员应立即按要求调度车辆、人员,并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 13、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要及时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并详细询问现场情况及伤亡人数,合理调配,以便随时增减车辆,通知接受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同时,上报医院领导和卫生

院前急救医师岗位说明书

院前急救医师岗位说明书 一、基本资料 岗位名称院前急救医师岗位编号 所在部门120 岗位定员 4 所辖人数 直接上级“120”指挥中 心调度人员 直接下级无岗位分析日期 二、职责与工作任务描述 1、在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领导之下,严格按着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2、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 3、在调度人员指挥下,出车前及途中及时同现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指导病员及家属进行现场自救工作。 4、及时完成危重病人抢救记录,以及器械、药品、仪器使用记录并处方,现场抢救病人要求态度和蔼,诊治及时,抢救合理。 5、及时与各科做好病人及病历的交接工作,书写应及时、规范。 6、回科后及时完成出诊登记及交接本书写,要求登记及时、认真、无漏项。 7、及时清洁工作室卫生。检查物品及仪器情况,为下一班出诊做好准备工作。 三、权限

建议权:本科院前急救工作改进和优化建议权 监督权:本科各项规章执行及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权 举报权: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力 四、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医院各科室 外部协调关系:其他医院急救等相关科室 五、任职资格 教育水平:专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培训经历:临床急重症疾病知识、治疗新技术、新方法培训 经验: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经各科轮训人员 知识:熟悉各种急、危、重症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计划执行能力,熟悉院前急诊及急救工作,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现代化办公以工具 从业资格要求:执业医师资格 六、工作特征 使用工具/设备:各种医疗抢救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一般办公设备 工作环境:急救现场,院前急救工作间 工作时间特征:24小时值守,天天加班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院前急救需要标准化

院前急救需要标准化 我国的院前急救经历30年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大中 城市为核心的城市院前急救网络系统,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和50%以上的地级城市都建立了自己的急救中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急救中心已有3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数万人。正是这些院前急救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近几年,国家投入超过数十亿元以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可以断言,我国的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抢得一个新的机遇,已经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广大从业人员要抓住这是机会,抓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保障安全。在整个院前急救工作中,标准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我国院前急救工作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使得我国急救中心建设模式五花八门,包括指挥型、院前型、独立型、依托型等模式,院前急救运作方式也不统一。我们还没有一个急救中心建设标准,这也是造成各地各地区急救中心建设和经营模式不一致的原因。另外,院前急救工作的具体实施没有统一的规范,院前急救应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缺乏标准,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我们难以对质量作统一控制,存在安全隐患。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全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在2003年出台的《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制度》院前急救运作标准,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但是,具体实施怎样?缺乏有效控制和评估,PDCA难以成为一个全封闭的环,不能起到实质性效果。我们提出院前急救的标准化,不仅包括院前急救业务行为的标准化,急救中心建设的标准化,也包括院前急救管理以及急救车设备配置的标准化。 院前急救管理标准化,包括接警出车时间,院前急救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现场处置次序,知情告知制度的落实,送往医院的原则等等,这些也是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部分。院前急救业务操作的标准化,包括现场病情检查和处置,转运,病历书写等,对于这一点,一定要加强医师和护理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和考核。 急救车物品配置的准备化,除了根据院前急救工作的需要配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吸引器、简易呼吸机、血糖仪外,重要的是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以备不时之需,并建立台账,。救护车上的物品必须做到严格的交接班,天天检查急救仪器性能是否良好,物品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严格的灭菌。细节决定成败,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问题上我们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及市红十字会、市残联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具体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个人缴费可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按代办性收费程序代为收缴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办理。其他人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财发【2008】122号1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 (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2008年6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和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 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 第六条 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 急救中心及其网络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现有急救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八条 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城市救护车辆的配备按每5万人1辆配置,此配备包括救护车的备车。 第十条 急救中心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具体可分

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建设,做好辖区内突发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维持急救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患者痛苦。逐步形成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科、院内综合技术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 1.2编制依据 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建设发展城市社区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 1.3院前急救的主要任务与模式 广义上院前急救是指伤病员在发病或受伤时,有救护人员或目击者对其进行必要的急救,以维持基本生命体征和减轻痛苦的医疗活动行为的总称,即伤员尚未到达医院前的救治。狭义的院前急救专指有通讯、运输和医疗基本要素所构成的专业急救机构,在病人到达医院前实施的现场救治和途中监护的医疗活动。 因此,院前急救的主要任务: (1)接受呼救。 (2)安排、协调和实施院前急救。 (3)指挥大型灾难急救。我院暂时院前急救模式主要: 院前型:以院前急救为主要任务,不设床位,出诊时随车人员为急救医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居民身心健康严

重损害的各种疾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各种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的突发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工作。 1.5工作原则 (1)部门主导,积极参与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急诊科及相应职能、临床科室人员参与院前急救处理工作。 (2)快速反应,规范救治 加强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建设能够及时接收呼救,提高全院卫生专业人员对院前急救实践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接收、早救治;普及全院卫生人员的急救专业知识,加强依法监督,保证各类急救事件应急救治措施的规范有效。 (3)加强宣教,群转结合 利用医院宣传力量建立志愿者队伍,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群众基本了解如何快速获得院前急救服务、做好获得急救服务的准备,如何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之前准确处理急诊问题,以及如何选择所救治的医院,使院前急救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2院前急救组织领导小组及职责2.1院前急救领导小组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与本院技术人员构成情况相结合,设立院前急救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领导院前急救领导组组长,相关业务院长任副组长,统筹安排全院急救力量;各职能及临床科室主任为院前急救领导小组组员,根据组长安排具体实施各项院前急救工作。 2.2院前急救领导小组职责 (1)能力建设:负责本院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面对院前急救的救治能力。 (2)技术支撑:承担相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于现行的急救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各科室制定院前急救应急预案;分析辖区内各类院前急救事件的救治方式,提出改进意见;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3)监督管理;根据院前急救相关管理制度与监督方案,对院前急救工作及相

院前急救工作规范

烟台市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规范 一、上班前准备 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应提前15分钟上班,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一)值班员负责检查指挥终端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点击测试铃声是否正常;检查打印机是否有纸,确保打印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医护人员负责检查当班救护车按规定配置的药品器械及各种表单等。 (三)驾驶员负责检查待命车辆,确保车辆处于“站内待命”状态;检查车辆性能、警报器、警灯及车载终端设备,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启用备用车辆开启车载终端设备登记上班,确保车辆为“站内待命”状态。 (四)担架员负责检查担架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无专职担架员的,由医护人员负责检查)。 二、接受任务 值班时间内,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等人员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指挥终端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守,确保随时接受院前急救出诊指令。因故不能出诊的,应提前向指挥中心报告,以免延误出车时间;当不能出诊情况解除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恢复对车辆调度。 (一)值班员 值班员接到指挥中心出车指令后,应立即认真查看派车单相关信息,并迅速通知派车单指派车辆驾驶员、相关专科医师、护士及担架员在规定时间内(早7:00至晚21:00在3分钟内、晚21:00至早7:00在5分钟内)出车,因故不能出车的,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我市实行统一调度后,各入网医院不再受理急救呼救,如遇病人求救的情况,应告知其立即拨打120求救,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急救。 (二)驾驶员 驾驶员接出车任务后立即发动车辆,待医护人员上车后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驶向现场”并立即出车,如发现车辆故障不能出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 (三)医师、护士、担架员 医师、护士、担架员接到出诊通知后携派车单,立即跑步上车。 三、行车途中 (一)驾驶员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以最快的行驶速度、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派车单注明的接车地点。如若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同时迅速检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如无法立刻修复,立即请求指挥中心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发生行车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有关法规程序处理,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同时报122。 (二)医师、护士、担架员 1、医护人员上车后应立即与呼救者联系,进一步核实接车地址、了解病情,给予相应的急救指导,并告知大约到达时间及相关事宜。 2、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遇有伤人事故,应及时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原急救任务。 3、急救途中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路遇非指派对象拦车时,随车医护人员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确定是否更改救护对象。若确定改变救护对象,应立即请示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完成原急救任务。若不需要改变救护对象,医务人员应在现场做好解释工作,在对伤病员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后立即执行原急救任务,同时请求指挥中心另派车辆增援。 四、到达现场 (一)驾驶员 救护车到达现场,尽量停靠伤病员位置,驾驶员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到达现场”;遇重大事故,应协助医护人员反馈现场情况。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时,立即向指挥中

2020院前急救医德医风个人总结工作总结范文.doc

2020院前急救医德医风个人总结工作总结范文 一;医德医风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学习三好一满意文件内容,医技工作人员能够树立一颗“一切为病人”服务理念思想。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感、职业道德感、“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务于病人”的职业道德理念,逐步完善医技人员对病人检查中,以关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以人为本思想理念,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谢绝红包,和谐了医患及家属关系,通过调查测评,没有发现对工作人员不满意反应现象。 二、科室管理; 执行院部制定院科管理制度,听从院部指挥,落实院部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对照三级医院标准,逐步完善整理医技各项资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与监督,认真做好质量管理,以持续改进方向,提升医技诊断质量准确度。 1;基本情况;人员结构; 2;工作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医师级;110分,主治级;130,主任级按院部定数; 2;个人工作量数计算法;, CT诊断;一部位0.5分,扫描操作1个部位0.3分,照片;1个部位0.2分,增强1人1.5分。

值夜班;1部位1分,值班1夜加3分。 彩超,B超工作绩效量化到人。 通过个人工作量计算,体现多劳多得,提高工作效率。 三、科室专业资源整合; 今年,彩超B超人员整合,启动人力资源专业协调共同发展空间,虽然目前还未达到人人会熟练掌握彩超操作诊断技术,对今后有计划性规模扩张打下良好基础。 四、强化训练-提高劳动纪律自觉性; 劳动纪律是检测一个人,一个团队的工作力度最起码的素质表现,是科室发展基本动力,也是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因素。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是提高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内在因素。3月在姜医院长指令监督下,医技科集中交班,纪律强化训练,劳动纪律准时度,提升到98%--100%,工作积极性提高,精神面貌出现新改变,红装素裹,医疗质量得到提升,对病人检查责任心已到位,经常工作延长超出下班时间,特别是CT,彩超,B超等检查室。 但是,人员文化思想素质较差,有个别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理解不透彻,缺乏高度责任感和安全感,出现值班不在岗,是医院不可容忍现象,是医疗安全危险性的信号,院部对此十分重视,针对这个问题,医技科召开专题会议,当事人作了深刻检讨,教育了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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