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专业医疗质控中心及挂靠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沪卫科教[2012]012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的通知(沪卫科教〔2012〕01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县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卫生的软实力,市卫生局开展了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评选工作。
全市共收到医学重点专科申报87项,根据“水平与绩效优先、兼顾单位和学科布局”的原则进行评审,特别对5+3+1的医院在同等绩效下予以优先支持。
经专家初审与复审,最终确定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医学检验科等42个专科列入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A类),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消化内科等21个专科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B类)。
列入A类建设计划的重点专科建设启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由区财政予以资助。
列入B类建设计划的专科作为市重点建设培育项目,建设经费为50-100万元,可由区财政和专科所在医院予以共同资助。
市卫生局将采取后跟踪、后评估、后资助方式对重点专科建设给予有效支撑,并在人才梯队建设、市局级研究课题立项与成果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请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主动落实建设计划,确保按既定目标重点实施。
市卫生局将定期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督导与反馈,有效促进本市区域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力争出成果、出人才、出成效。
附件:1.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A类)2.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名单(B类)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项目(A类)序号申报单位专科名称专科负责人立项等级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医学检验科谭龙益A2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妇产科陈雄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宝山分院眼科赵婕、陆豪A4上海市长宁区同仁医院介入诊疗专科刘诗义A5消化内科王玉刚A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肿瘤专科丁罡A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骨科学陆骅A8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张蓉A9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创伤骨科薛锋A10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微创中心张学利A11脑血管病专科王少石A12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心境障碍专科王亚光A13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乳腺外科包家林A14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妇科曹云桂A15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胃肠外科陈跃宇A16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影像医学强金伟A17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泌尿外科XXXA18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骨科(手及上肢外科)徐文东A19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内分泌科李益明A2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放射介入科王忠敏A2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放免检验科项明洁A22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施国伟A23急诊医学科邓星奇A24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张大东A25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康复科褚立希A26上海市东方医院肿瘤专科高勇A27上海市东方医院心脏外科刘中民A28上海市东方医院急救创伤科李钦传A29泌尿外科姜宁、王国增A30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中心医院血管外科余波A31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神经外科刘卫东A3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杭晶卿A33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眼科张兴儒A34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肾内科彭文A35急诊科王毅鑫A3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创伤骨科潘福根A37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急诊科汤彦A38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消化内科徐萍A39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心内科顾水明A40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脑卒中康复专科杨坚A41妇产科程忠平A42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胃肠外科王强A附件2:新一轮上海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项目(B类)序号申报单位专科名称专科负责人立项等级1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消化内科王虹B2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任传成B3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创伤骨科王秀会B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普外科黄东平B5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金惠根B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产科罗仪B7上海市青浦区中医医院针灸科沈丽华B8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妇产科应小燕B9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骨科B10上海市市北医院肿瘤专科倪克樑B11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妇产科王萍B12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肾内科张黎明B13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宝山分院重症医学科曹同瓦B14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围产医学专科舒群B1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普通外科B16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于雪梅B17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妇产科赵文霞B18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皮肤性病专科王国江B19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麻醉科史东平B20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消化内科樊晓明B21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中西医结合肾病B——结束——。
上海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沪卫法规[2011]13号
上海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沪卫法规〔2011〕13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要求,上海市卫生局组织对2010年6月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2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上海市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截止2010.6.1)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名文件号1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卫医管〔2010〕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113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114号4关于加强本市有关单位赴外省市采集血浆(液)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121号5关于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184号6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修订)沪卫医政(2004)72号7关于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115号8关于印发《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120号9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外设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点执业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85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2009〕26号11关于医院接受外院注射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卫医政(1998)128号关于印发《加强本市各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1998)35号13关于颁发《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医政(1998)49号14关于转发卫生部第5号令《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医政(1999)126号15关于转发医疗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卫医政(1999)76号16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实施医师挂牌服务的通知沪卫医政(2000)104号17关于转发卫生部、外经贸部第11号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医政(2000)120号18关于下发《上海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医政(2000)187号19关于加强本市医院非检验科开展临床医疗检验项目质控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0)200号20关于下发《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医政(2000)44号21关于医疗机构开展自身输血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0)92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卫医政(2001)228号23关于确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医师资格日期的通知沪卫医政(2001)238号24关于转发民政局、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1)84号25关于转发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100号26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15号27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2)208号28关于指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定点机构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09号29关于在本市市区部分医院实行危重病人急救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0号30关于本市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29号31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的补充规定沪卫医政(2002)231号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现场实物检验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32号33关于实施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有关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339号34关于本市市区县级医院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69号35关于唾液酸等53项临床检验项目停止使用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95号36关于《加强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99号37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发布《凝血因子活性测定总则》等1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第117号38关于对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第223号39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17号40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常效管理、做好发热门诊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33号41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医疗应急救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44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49号43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中心医院临床医疗护理工作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试行)》和《临床检验等19个专业的质控督查基本内容和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50号44关于加强肾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54号45关于下发性病医疗机构设置基本要求(修订稿)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56号46关于本市医院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63号47关于加强本市脐带血采供活动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64号48关于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建应急救治医疗队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69号49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8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植入型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87号51关于严禁在公共场所以推销形式非法开展医疗活动和药品销售活动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97号52关于转发卫生部同意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新修订的<传染病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99号53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推荐新修订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202号54关于印发《上海市麻醉质控手册》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226号55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和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228号56关于转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32号57关于加强医院隔离病区管理的紧急通知沪卫医政(2003)77号58关于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92号59关于做好孕产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97号60关于做好精神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收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98号61关于对70周岁以上老年病人就医凭证实行优先服务的通知沪卫医政(90)第25号62关于印发《使用青霉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91)第41号63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关于下发《关于社区精神病防治经费使用意见》和《上海市特困精神病人专项医疗经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卫医政(95)第18号64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97)第60号65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卫医政(97)第62号66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三种血液台帐登记表样张的通知沪卫医政(97)第95号67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83号68关于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133号69《关于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沪卫医政﹝2005﹞44号关于协助开展对吸、戒毒人员进行尿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13号71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人禽流感监测和收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卫医政〔2004〕20号72关于重申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2号73关于加强医院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卫医政〔2004〕3号74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48号75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56号76关于加快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建设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67号77关于组建区(县)专业质控组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81号78关于下发《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疾妇〔2007〕69号79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18号关于下发《上海市重性精神疾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011号81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40号82关于加强急性职业病调查处理和诊断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42号83关于下发《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监督〔2006〕22号84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沪卫监督〔2007〕6号85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监督〔2008〕9号86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卫监督〔2009〕27号87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卫卫监〔2004〕56号88关于下发《上海市流动人口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防(95)05号89关于下发《上海市血液及血液制品监测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防(96)26号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性健康检查和驾驶机动车适应性检测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沪卫防(97)7号91关于下发《上海市恶性肿瘤报告办法》的通知沪卫疾控(2001)61号92关于本市对传染病菌、毒种开展调查和加强管理的通知沪卫疾控(2001)65号93关于下发《上海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疾控(2001)66号94关于下发《上海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疾控(2001)68号95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卫疾控(2001)73号96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疾控(2002)20号97关于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2)22号98关于对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实施中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沪卫疾控(2002)36号99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沪卫疾控(2003)44号关于做好从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例地区返沪人员医学观察、来沪人员健康检测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47号101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及设施消毒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53号102关于做好当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常态长效管理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71号103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8号104关于加强本市非典预警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91号105关于发布《上海市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疾控﹝2005﹞17号106关于印发《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疾控﹝2005﹞18号107《关于下发〈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的通知》沪卫疾控﹝2005﹞63号108关于实施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沪卫疾控〔2003〕108号109关于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13号110关于加强本市流脑、乙脑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20号111关于下发《上海市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减免治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24号112关于印发《上海市碘盐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25号113关于实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因病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26号114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疾控〔2004〕2号115《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沪卫卫监(1999)58号116关于加强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的通知沪卫卫监(2002)13号117关于下发《上海市季节性生产加工月饼卫生备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管理办法)沪卫卫监(2002)16号118关于下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卫监(2002)81号119关于印发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备配置要求的通知沪卫卫监(2003)54号120关于印发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设备配置要求的通知沪卫卫监(2003)70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的通知沪卫卫监(2003)72号122《关于印发〈上海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程序(修订)〉的通知》沪卫卫监﹝2004﹞101号123《关于印发〈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卫卫监﹝2004﹞102号124《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程序(修订)〉的通知》沪卫卫监﹝2005﹞1号125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儿童和青少年的眼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1996)19号126关于下发《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卫医政(1999)60号127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基〔2004〕11号128关于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儿童尸体处理的通知沪卫妇基〔2004〕18号129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基〔2004〕20号130关于下发《上海市工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考核标准》的通知沪卫妇基〔2004〕22号131关于做好本市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服务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卫妇基〔2004〕33号132关于下发《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的通知沪卫妇儿(2000)06号133上海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妇儿(91)17号134关于下发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妇儿(96)02号135关于下发《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沪卫妇儿(98)02号136关于方便病人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简易门诊”的意见沪卫妇基(2001)10号137关于下发《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卫妇基(2001)15号138关于为上海市离休干部提供社区保健医生服务的办法(试行)沪卫妇基(2001)19号139关于下发在全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基(2001)35号140关于开展慈善医疗门诊工作的意见沪卫妇基(2001)3号141关于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个案调查和讨论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基(2002)13号142关于本市一级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补充通知沪卫妇基(2002)17号143关于本市乡村医生纳入执业医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妇基(2002)31号144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实施门诊医疗救助的通知沪卫妇基(2003)1号145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沪卫妇基(2003)6号146关于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妇基(2003)8号147上海市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卫妇基(98)6号148关于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卫妇基〔2004〕7号149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层〔2006〕13号150关于印发《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卫基层〔2006〕8号151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本市郊区村卫生室门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卫基层〔2007〕2号152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工作内容》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10号153关于下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15号154关于本市使用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标志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16号155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目录》的通知沪卫药事〔2004〕5号156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规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记录规定〉的通知沪卫中医[2001]2号157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取得上海中医药大学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留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前专业实习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卫中医[2002]6号158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中医﹝2005﹞8号关于施行《上海市中医病证护理常规》(第2版)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卫中医〔2004〕11号160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4]第41号161关于在上海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卫科教〔2004〕34号162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卫科教〔2006〕31号16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号164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97)11号165关于启动《上海市卫生系统百名跨世纪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沪卫科(97)13号166关于下发《上海区县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97)31号167上海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生物样本及病毒毒种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科教(03)26号168关于印发上海市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沪卫科教(03)8号关于下发《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1)15号170关于印发《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2)35号171关于下达“强化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内部管理的若干的意见”的通知沪卫科教(2002)50号172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173关于贯彻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沪卫科教〔2004〕1号174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卫科教〔2006〕28号175关于下发《临床专科住院医师培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卫医教(89)4号176关于开展上海市高等教育护理学专业(专科)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教(93)33号177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进修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教(93)37号178关于开展上海市高等教育护理学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教(99)12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沪卫医教(99)23号180关于印发《公共卫生和预防医(技)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卫医教(99)4号181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规财〔2008〕14号182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计价办法》的通知财收物价医保药监联合183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植入型医用材料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收、物价联合184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价格管理的试行办法沪卫财收(2002)8号185关于下发《关于加强防疫收费管理和核定部分防疫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卫收(1996)字第221号186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沪卫收(1998)15号187《关于取消部分防疫收费项目的通知》沪卫收(1998)字第34号188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套用财政圆制章的通知与财政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与财政联合发文190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沪卫监〔2004〕4号191关于本市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沪卫监察〔2007〕1号192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沪卫审计〔2007〕1号193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卫药事(2001)5号194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药事(2002)10号195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和纪律规范意见》的通知沪卫药事(2002)11号196关于通报本市医疗机构腹膜透析液集中询价采购成交结果的通知沪卫药事(2002)5号197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办法》的通知沪卫药事(2002)9号198关于使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公开采购系统的通知沪卫药事(2003)13号关于采购中标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卫药事(2003)7号200关于试行«上海市援摩洛哥医疗队员自费休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卫外(2001)409号201关于印发«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卫外(92)113号202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援外医疗队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外〔2004〕49号203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卫规建(2002)75号204关于加强本市市级医院基本建设的补充意见沪卫规建(2003)70号205关于深化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沪卫后(2000)23号206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文书规范》的通知沪卫法(2004)17号207对《关于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护理人员从事医技工作适用法规的请示》的复函沪卫法(2004)1号208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的通知沪卫法(2004)7号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法规〔2006〕11号210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卫法规〔2006〕18号211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医疗成果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卫办(2002)60号21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院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通知沪卫办(2002)第42号213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领先专业建设档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卫办(98)第23号214关于切实加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填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04)27号215关于印发《上海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卫办〔2004〕26号216关于废止上海市卫生局历年发布的含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卫法(1996)第21号217关于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及期限问题的通知沪卫法(1999)12号218关于医疗机构出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文件法律适用问题解释的通知沪卫法(1999)6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神经外科等4个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2012)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神经外科等4个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神经外科等4个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在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招标新建神经外科、烧伤科等2个质量控制中心,并对精神卫生、呼吸内科等2个质量控制中心重新招标。
具体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一)神经外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二)烧伤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三)精神卫生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四)呼吸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二、投标条件(一)投标单位必须是本市的三级医院;(二)投标单位的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本市的领先地位;(三)投标单位推荐的质控中心主任候选人应担任或曾担任本市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科委员会(学组)的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65岁;(四)投标单位应能为质控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配备专用办公场所、落实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等硬件和软件配套措施;(五)投标单位应承诺每年以不少于市卫生局给予质控中心专项经费的50%的比例对挂靠本单位的质控中心进行专项经费投入。
三、投标、评标、中标程序(一)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填写《上海市临床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并签字盖章,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上海市卫生局(复印20份)。
(二)市卫生局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三)市卫生局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给予正式批复。
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
挂靠单位申请书
申请专业
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
填表日期
上 海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制
二 O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本单位投标专业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情况(学术地位、人才梯队、硬件设备等)
三、本单位投标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投标专业在本单位内部的质控实践和成效)
四、拟开展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五、拟提供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的相关保障情况
六、申请单位推荐质控中心主任候选人情况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学历
学位
职称
联系电话
个人情况(专业水平、质控管理水平等):
七、专(兼)职质控秘书情况简介(人数、资质)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申请上述临床质控中心挂靠,并愿意为质控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和专(兼)职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支持;愿意按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比例对挂靠本单位的质控中心进行专项经费投入。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专业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学历
学位
职称
联系电话
(拟配备的包括至少1名专职质控秘书在内的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及规划,包括人员数量、资质条件、工作能力、职责分工等)
七、拟开展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拟开展质控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包括拟组建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例会、专家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情况;全市质控网络建设工作思路,包括组织体系、指标体系、质控信息反馈体系建设等方面;结合本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现状,制订四年具体可行的工作安排、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订本专业质量安全改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本专业医疗质量安全情况,研究提出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加强质量安全改进策略研究,为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区质控小组落实工作等)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挂靠单位申请书
申请专业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上 海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制
2024年1月
承担国家级质控中心情况
承担本市质控中心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行业影响力、行业地位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如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质控指标体系等建设情况;近年来质量改进成效和特色成果,如质控工作改进成效等,有相关数据支撑及图表展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二、本单位投标专业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情况(投标专业综合实力,区域内优势和影响力、学术地位;技术能力和临床水平,亚专业建设情况、专科团队力量、设备设施硬件条件,标志性技术工作量及成功率、特色亚专科或诊疗团队等人才梯队,参与国家和本市规范制定、报告撰写、教材编写、区域内辐射情况等)
三、本单位投标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投标专业在本单位内部的质控实践和成效,开展本专业质控工作的能力等,包括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提出质量改进策略等情况,有相关数据支撑及图表展示;提供常态化开展质控工作依据,如质控简报、年度报告等;开展信息化质控的情况,展示本专业在本单位信息系统、本市和国家级要求上报的信息平台上报数据情况,对相关数据使用情况)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11
•【字号】沪卫基层〔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
控中心继续挂靠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2020年,我委批复同意市健康促进中心成立“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有效期三年。
三年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承担了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职能。
通过建立质控标准,构建“市-区-社区”三级质控网络,组建质控专家库,完善质控管理制度,从签约服务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多维度开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工作,有效推动了签约服务做深做实。
为保持工作延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工作,经研究,决定“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市健康促进中心,有效期三年。
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要继续做好全市签约服务质控工作,制定质控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质控,及时将质控报告报送我委。
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健康促进中心按照部门预算安排。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配合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开展签约服务质控工作。
同时,组织区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履行区级签约服务质控职能。
按照市级质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推进区级质控与考核,共同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卫职健〔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结合上海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推动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充分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结果, 紧盯规划终期目标,指导各区对标规划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持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继续开展工作相关骨骼肌肉疾病监测。
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印发监测、监督联动文件,明确机制、固化做法。
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在线监测。
二是推动完成本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监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工作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提高治理效率。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第三条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国家级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地)级质控中心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组)。
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
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控中心的设置应当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第六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参照国家级质控中心设置情况,设立相应省级质控中心或指定现有省级质控中心对接工作。
第七条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度将本级质控中心设置和调整情况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职责和产生机制第八条国家级质控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一)分析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医疗质量安全现状,研究制订我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拟订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及综合策略,并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质控培训工作。
(三)收集、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编写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四)加强本专业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要求。
市超声医学质控分中心考评表
9本专业质ຫໍສະໝຸດ 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县(区)每2个年度不得少于1次质控(市级无本专业除外)
11
质控时间,对象及人员表
定期收集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汇总统计,分析与评价,并向质控对象及市卫生计生委反馈质控指标与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18
定期报表,分析评价结果,改进意见
市超声医学质控分中心考评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交材料
考核分值
内部组织建设
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人员结构合理
2
中心工作人员名单及简介
中心成员分工明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2
分工表及岗位职责
组织体系及质控常规工作制度健全
2
组织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
质控相关工作
本专业质控的中期(3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8
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对质控对象质控项目进行追踪监督与指导,确保质控实效
6
追踪监督与指导时间,简要情况
积极组建本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县(区)级质控组开展质控工作
11
已建立的市级质控分中心名单及指导情况
年度组织本专业全市范围的质控培训不得少于2次
10
开展全市范围的质控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主讲人及培训人数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对本专业质控工作和医疗质量状况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6
年度工作总结
其他
主动争取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及经费支持
10
相关证明材料
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级评审、医疗技术准入等)
5
【医院管理】_上海病历质控中心工作开展
a.制定口腔门诊病历质控标准。
b.参加口腔质控中心举办的质控培训班,5次对 全市口腔专业人员600余人进行病历质量培训。
(2)与康复质控中心合作。 a.制定康复病历质控标准。
七.建立全市病历质控网络 v 网络由全市80家二甲以上医院医务处(科)处(科)
长,或分管病历质量的医务处(科)副处(科)长组 成。
7. 2010年5月发放至: (1)全市70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2)市、区卫生局。 (3)市卫生监督所。 (4)市、区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5)各大学医管处。 (6)全市其余44个质控中心。
(二)、修订质控手册
2010年3月,上海市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制定了《上海地区病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试行版)》。试行版已运行五年,经专家委员会研究 决定,对病 历质控中心”各位专家委员的共同努力下, 病历质控中心成立七年来主要完成了以下工 作:
一、组建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
包含各系统各级各类医院病历管理专家、医院管 理专家组成,质控中心主任推荐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共17人。
设主任1名。 配有1名专职秘书、1名兼职秘书。 医院提供专用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及其他设施。
(4)7次会议专项讨论。 (5)两次征求全市70所二甲以上医院意见。
3.目前已制定普通版知情同意书(试行版),包括 (1)创伤性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2)手术知情同意书; (3)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4)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 (5)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6)病情危重通知书; (7)授权委托书; (8)病员告知书;
家。
九、进行病历质量督查
1.全年二次督查(按《上海地区病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督查,进行汇总打分。)
自负段医保服务指南
自负段医保服务指南第一部分保险利益与责任、保险期限自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止。
、理赔截止日期:次年月日。
、参保对象: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员工。
就诊指定医院:(指定定点医院不含分院)凡需办理赔付手续的参保教职工必须在我司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详见指定医院名录。
1)门诊:医保围我司指定的公立医院。
2)住院:医保围我司指定的(区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医院,不含联合病房、家庭病房)。
保障责任、门急诊、住院实行独立保险金额赔付制,保险总金额为元保单年度,门诊(含大病)保险金额不超过元保单年度。
住院保险金额不超过元保单年度。
、在保险期,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及相关文件规定自负元以上(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部分,天安保险公司按的比例赔付。
、在保险期,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市社会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自负部分(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部分,天安保险公司按的比例赔付。
第二部分理赔须知凡申请理赔给付的教职工应提供下列材料:1)复印件2)门、急诊医疗必须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保发票).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纸上)4)申请住院理赔必须提供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其他保险公司已赔付清单、地方减负清单(注:所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
5)理赔申请必须同时附上银行存折复印件。
6)如遇到疑难问题,天安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包括病历原件),以备查看;7)急诊在本地未持医保卡就诊后,可持医疗费用收据经市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认可并出具医保报销清单(加盖医保公章)后,带齐相关病史复印件及明细清单至天安保险公司可予以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8)需退回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者,请提供医疗收据复印件(每四收据印在一纸上),并在申请单上注明,另需提供贴有元邮票的信封一个,并写明收件人地址及邮编。
否则,我司一律不予退回相关材料。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皮肤科等2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皮肤科等2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沪卫医政[2012]019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皮肤科等2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19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各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我局决定成立皮肤科、门诊管理等2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分别挂靠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个质控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二是负责相关专业质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三是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质控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四是组建相关专业的全市性质控网络,指导区县质控组开展工作;五是建立相关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专业质控软件;六是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开展对本市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七是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八是市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附件:1.上海市皮肤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2.上海市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二○一二年三月一日附件1:上海市皮肤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徐金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员:施伟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袁定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王宏伟华东医院王学民上海市皮肤病医院李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傅雯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方芳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郑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姚志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陈向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赵敬军上海市同济医院李斌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江汉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茅伟安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专(兼)职秘书:杨勤萍黄雯联系电话:52889999(总机)联系地址:乌鲁木齐中路12号200040附件2:上海市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蔡剑飞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柴双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陶敏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候冷晨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范仲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朱会耕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王立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华健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汪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陈尉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董利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沈平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赵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杨骅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满晓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陆卫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沈芳上海市金山区中心医院戴云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专(兼)职秘书:张璐定李歆联系电话:81886283联系地址:成都北路440号200003。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沪卫监督[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沪卫监督〔2010〕10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有关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质控中心:为了加强对本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医疗质量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本市职业卫生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我局决定成立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和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分别设置在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2个质控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按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排列)。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除市级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附件: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2.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徐孝华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委员:彭娟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章敏华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检查站孙道远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王飞云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谢兰兰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王学民上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胡蔚毅上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邹和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朱玉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蔡建明第二军医大学章卫平长海医院匡兴亚杨浦区中心医院张雪涛杨浦区中心医院周志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陈红红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李思惠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王祖兵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联系电话:65115006(总机)联系地址:政民路507号 200433附件2:上海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邹和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委员:周泽深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孙道远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毛翎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万伟国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吕玲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杜荣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严文洪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王庆平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张文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曹钟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朱玉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倪为民杨浦区中心医院匡兴亚杨浦区中心医院高晓玲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倪金先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李思惠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闻建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联系电话:52889999(总机)联系地址:乌鲁木齐中路12号。
上海市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谭申生
2015年5月
报告内容
一.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的背景
二.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一、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3、为加强本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 展,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 医政发〔2009〕51号),制定本办法。
理。 7. 联络员对所在医疗机构各部门或科室提出合理化质控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二)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标准,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组织本市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 (三)制定专业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质控督查,反馈督查结果; (四)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控督查整改建 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 质控管理事务中心。 (五)建立本市相关专业市区两级质控工作网络,指导区县质控小组开展工作; (六)推进本市相关专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专业的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 (七)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基本建设标准、人员资质、相关技术、设备的应 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市卫生计生委决策提供依据; (八)完成市卫生计生委和质控管理事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
(六)质控中心的监督管理
如质控中心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问题严重 者,可另行组织招标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护理、中药药事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护理、中药药事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护理、中药药事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优化完善中医质控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对中医护理、中药药事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进行重新遴选招标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后,确定上海市中医护理质控组、中药药事质控组挂靠单位及组长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中医护理、中药药事质控组挂靠单位及质控组长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中医护理、中药药事质控组挂靠单位及
质控组长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耳鼻咽喉科等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耳鼻咽喉科等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耳鼻咽喉科等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5〕051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各质控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我委决定成立耳鼻咽喉科、老年护理管理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分别挂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经质控中心主任提名、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初审并报我委审核同意,现公布两个质控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名单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耳鼻咽喉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2.上海市老年护理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1月10日附件1:上海市耳鼻咽喉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吴皓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委员:董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时海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章如新华东医院王建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赵霞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王德辉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周梁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邵骏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蔡昌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王家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向明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王珮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葛荣明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李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郑宏良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范静平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马兆鑫上海市东方医院孙广滨浦东新区公利医院专(兼)职秘书:黄治物梁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杨浦区控江路1665号新华医院 200092附件2:上海市老年护理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主任:张玲娟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程云华东医院许燕玲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施雁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徐建鸣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蒋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吴蓓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杨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周文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朱爱勇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周嫣上海市东方医院杨青敏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徐伟健上海中冶职工医院赵绍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刘薇群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李德夫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卢萍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贡东卫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徐敏上海市黄浦区老年护理医院徐英金山众仁老年护理医院专(兼)职秘书:毛燕君崔颖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杨浦区长海路168号长海医院16号楼316室。
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组名单
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组名单
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包括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以及中心负责人三个部分。
其中,临床类(17个方向)包括血液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
学专业、老年医学专业、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精神医学专业、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和性传播疾病专业、运动医学专业、外周血管介入技术、综合介入技术以及职业病。
此外,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学、整形美容、产科、儿科及小儿外壳等40个专业也入选。
挂靠单位涵盖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多家知名三甲医院。
中心负责人包括多位两院院士、医院院长、行业专家等医卫人士。
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查阅相关新闻报道。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总结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总结质控中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它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在许多行业中,质控中心都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医疗、制药、食品等领域。
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则是指在质控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单位。
挂靠单位与质控中心的合作,不仅可以帮助其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还能够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首先,质控中心挂靠单位需要严格遵守质控中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质控中心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操作程序,挂靠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
此外,挂靠单位还需要配合质控中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次,质控中心挂靠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能力建设。
挂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监控措施等,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挂靠单位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市场和行业的变化,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最后,质控中心挂靠单位需要与质控中心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挂靠单位应与质控中心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质量管理的最新要求和标准,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
同时,挂靠单位还可以通过与质控中心的合作,获取更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资源,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总之,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是质量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与质控中心紧密合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能力建设,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才能够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建区(县)专业质控组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81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建区(县)专业质控组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建区(县)专业质控组的通知(沪卫医政[2004]81号2004年4月22日)各区(县)卫生局、各专业质控中心: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医疗质量监控网络,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质量监控力度,各区(县)卫生局应按照所辖医疗机构(包括一、二级医院、部队医院、职工医院、民办医疗机构、诊所等,以下同)开展医疗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市卫生局已建的专业质控中心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质控组,努力开展专业质控工作,扩大质控覆盖面,消除质控盲点。
现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对本市已成立的26个市质控中心所涉及的专业,如在区(县)卫生局所辖医疗机构中有超过3所(含3所)医疗机构设置该专业的,区(县)卫生局应组建该专业的质控组。
对没有达到3所医疗机构的专业,可统一纳入市质控中心的质控范畴。
二、区(县)卫生局可采用直接指定或招标评选的方式确定专业质控组的挂靠单位和组长、组员人选,并向所辖医疗机构公布,同时抄送市相关质控中心。
三、区(县)卫生局和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应对专业质控组给予一定的人员、经费(开办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设备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其能正常开展质控工作。
四、区(县)卫生局医管科负责本辖区各专业质控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专业质控组在质控督查中发现的影响医疗质量的问题,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现象应严格执法。
五、专业质控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实施相应的市质控中心制定的行业质控标准;(二)配合市质控中心做好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三)每年至少2次对本辖区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县中心医院由市质控中心组织质控督查)全覆盖的专业质控督查,并及时向被查医院、区(县)卫生局、市质控中心通报督查结果;(四)区(县)卫生局、市质控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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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康复治及挂靠单位名单(2013.1)
质控中心名称
挂靠单位
上海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
临检中心
上海市临床病理质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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