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文化的概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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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文化的概念问题

作为考古学文化的晋文化,以往曾有多位学者对其概念作过界定,代表性观点大致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晋文化是文献中晋国的考古学文化,所以,严格地讲,晋文化的年代就是晋国存在的年代,其上下限应以叔虞被封和桓公被废为标志。叔虞以前为唐或其他某种文化,桓公以後则分属韩、赵、魏三文化,统称三晋文化。但考虑到韩赵魏三家均出自晋,他们对晋君的取代不同于夏商周王朝的更替,在考古学文化方面并未因晋君被废而发生本质变化,这有如田齐代姜齐一样。因此,广义地说,三晋文化也属晋文化。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可把晋文化的下限断在三晋最後一家被亡之年——公元前225年。”第二种观点认为:“考古学上的晋文化,作为先秦时期一个地域性和国家性的地域文化,……在时间上,从二里头夏文化东下冯类型开始,至东周韩、赵、魏三晋为秦所统一,上下一千七、八百年,可谓几乎与整个先秦时期相始终”。

目前,由于学者们对晋文化定义的理解仍存在歧异,致使对晋文化的渊源、晋文化的分期等问题的研究产生了莫大影响。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重

新廓清晋文化的概念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将晋文化的研究推向深入。

首先谈谈对“晋文化”中的“晋”字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并非如此,而是正确理解晋文化概念的关键。从上述第一种观点来看,“晋文化”中的“晋”字指晋国及三晋,而第二种观点似乎认为“晋文化”中的“晋”是指山西(山西简称晋),因而将晋文化的上限追至东下冯类型。我们基本同意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晋文化是指两周时期晋国及三晋的主体考古学文化,而不宜用来统称山西境内从东下冯类型开始至秦统一期间先後存在过的若干考古学文化。

根据考古学文化的定义以及考古学文化命名的原则,考古学文化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迹、遗物的总和。考古学文化通常以首次发现的地点或典型遗址来命名。毋庸置疑,以往关于考古学文化命名的原则,通常适用于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而对于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则需要作特殊处理,因为此时的考古学文化已经牵涉到族属、国别、疆域等问题。目前,学界约定俗成的是,对夏文化、商文化、周文化、先商文化、先周文化等等,由于其文化族群相对单纯,人们生前聚族而居,死後聚族而葬,因此,均可视为以某族为主体所创造和使用的考古学文化。至于两周时期分封国的考古学文化,则

不宜用族属的单一概念来命名,而不得不考虑到国别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俞伟超先生《关于楚文化的概念问题》一文对我们认识晋文化的概念有很大启发。

关于晋文化的主创群体问题,显然,我们不能认为晋文化是“晋族”的考古学文化。因为,历史上并无“晋族”存在,当然也无此提法。事实上,晋国的统治者是来自关中的周人,而在晋国统治疆域内,不同的族群则共同生活于此。如除土著居民和从关中迁徙而来的周人以外,还有不少北方民族。可见,晋国社会组织的群体构成来源是复杂的。因此,只有以晋国人来界定晋文化的主创群体才是妥当的。至于三晋时期,晋文化继续发展,其主创群体自然演变为三晋国民。

关于晋文化的时空问题,就时间而言,上起晋国始封,下至三晋灭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随着秦人势力的不断推进,各地晋文化被秦文化所取代的时间存在先後之差,如在侯马地区,秦文化对晋文化的取代明显早于三晋其它地区。因此,严格地讲,对晋文化的下限不必一刀切,一般而言,其下限大体可以秦灭三晋为尺度,但还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地域而言,晋文化的分布范围,随着晋国及三晋的地域扩张而不断变化,但并不意味着晋文化的分布范围完全等同于晋国及三晋的政治疆域。

那么,晋国统治疆域内的考古学文化是否都是晋文化呢?非也!众所周知,晋国由弱到强、由小变大,疆域在不断变化、不断扩大,晋文化的分布范围也在相应地变化,但二者并非完全同步,或者二者不可能完全一致。一般而言,政治疆域与文化分布范围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西周时期,晋国乃区区小国,其地域仅限于汾浍之间的方百里之地。春秋武、献以下,兼国多也,晋国疆域自是向南延伸至黄河北岸。但今晋东南地区当时仍为北方部族赤狄所盘踞,霍山以北也为北方部族所占据。直至春秋中期,晋灭赤狄余部;春秋晚期,赵氏苦心经营晋阳继而灭代、智氏灭仇盂;晋文化才开始逐渐向东南、向北推进。考古学的研究表明,晋文化与北方青铜文化的分布范围呈犬牙交错之势,如春秋中期以前,在晋国疆域之内,河东地区基本上为晋文化,而今晋东南、晋中乃至晋北地区则活跃着北方青铜文化。但随着晋文化的不断推进,有时北方青铜文化甚至处于晋文化的包围之中。如是,晋文化的分布范围与晋国的统治疆域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晋文化与周边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交流,晋文化的特征也在不断演变。也就是说,晋文化的特征有其阶段性的变化。

第一阶段:西周早期至春秋早期。如同其它分封国文化一样,晋文化与宗周文化保持

同步发展。晋文化的面貌与宗周文化大同小异。

第二阶段:春秋中期。晋文化开始孕育新的文化因素,并萌发出新的文化面貌。

第三阶段: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晋文化在吸收周边考古学文化的基础之上,逐渐形

成自身的特色,并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同时对秦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四阶段:战国中晚期。由于秦国势力向东扩张和秦文化的东渐,而且,三晋出于自

身的发展,各自的政治中心开始向东、向南转移。因三晋力量分散及其它社会原因,晋文化的发展受到遏制。至此,晋文化开始走向衰落,直至最终被秦文化所取代。

我们认为,狭义地讲,晋文化是指从晋国始封到韩、赵、魏三家分晋为止、在晋国地域范围内、以晋国人为主体所创造和使用的考古学文化。但由于韩、赵、

魏三个政治实体皆出自晋国,且三晋文化只是晋文化的自然延续和发展,其间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质变。即晋国虽亡,晋文化并未因此而终止,而是随着三家政治势力的不断壮大而继续走向繁荣。因此,根据考古学文化定义的原则,三家分晋以後所形成的三晋文化仍应纳入晋文化的范畴。晋文化的年代当然应始于周初封唐而终于三晋之亡。我们认为晋文化的概念,应指从周初叔虞封唐到三晋被秦所灭这一时期内,在晋国及三晋地域范围内,以晋国人及三晋国民为主体所创造和使用的、具有共同特征的考古遗存。

晋文化圈或晋文化系统概念的提出,也非常必要,有助于我们对两周时期列国文化的宏观认识。李伯谦先生在《中国青铜文化的发展阶段与分区系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东周时期周郑晋卫、齐鲁、燕、秦、楚与吴越六个文化亚区。孙华先生在其《中原青铜文化系统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也明确提出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原青铜文化(即周文化)已分化为晋、秦、楚、齐、燕等几个亚文化,并形成了既密切关联又彼此独立的文化区。其中,晋文化区包括晋国和由晋国分裂出的韩、赵、魏“三晋”、周王室以及郑、卫诸小国的遗存,分布地域主要在黄河中游地区。由此看来,晋文化圈或晋文化系统不仅包括两周时期晋国及三晋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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