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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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篇一: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19〕2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
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