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

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
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与原规范 JGJ102-96 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三)更合理

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 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

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 "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

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

第 12 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

2 5 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 25 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 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

有结构胶超过 30 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 25 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 25 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玻璃幕墙这几年形

式多样, 新体系层出不穷, 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 2003 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

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

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

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全玻幕墙 1 点支承玻璃幕墙其中,框

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

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

规定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 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 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

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 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采用尼龙 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 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

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四,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原规范从节省能源, 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 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 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置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 反射率过高, 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 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 采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 2003 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采用单片钢化玻璃, 2 驳接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采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采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设备最大加工尺寸限制, 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 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采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采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 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 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采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采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采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采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区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采用铝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五,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规范 2003 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 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性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接设计;硅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类型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采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 6 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采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采用弹性活动连接,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接,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 3 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 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过铰接摇臂机构和弹簧机构等充分满足大位移的要求. 因此本次修订中不再强调每一处连接都必须采用螺栓连接, 也不排除部分连接采用焊接

的方式. 实际建成的玻璃幕墙工程中, 许多是采用部分连接为焊接 (包括立柱的角码与预埋件用焊接的工程),有些已经经历了多次十二级台风的吹袭;焊接连接的幕墙,多次经历 9 度以上振动台试验仍安全无损.实践表明,在幕墙连接中完全禁止采用焊接是不合理的,有些场合往往也是难以做到的,具体工程要作具体分析. 3,明确了要考虑的荷载与作用,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 从几年来工程设计表明, 满足装配空隙构造要求和缝宽要求后,温度应力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不再计算以简化设计. 4,引入重要性系数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这是结构设计的基本系数,用以调整结构设计的安全度, 用于无抗震效应的组合, 用于有地震效应的组合.为保持与结构设计规范表达一致,本规范在内力,应力控制总表达式中, 引入这两个系数.在玻璃幕墙设计时,这两个系数均可取为 1.0,并不增加设计工作量. 5,采用各个方向分别验算和控制挠度的方法玻璃幕墙中风荷载和自重一般情况下作用于不同方向, 地震作用力很小, 所以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挠度控制, 采用风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分别控制的方法. 当横梁双向受力时,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分别控制挠度.作为围护结构和装饰性结构,这种控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也简化了设计工作量. 6,提示考虑荷载偏心产生的扭转影响在框支承幕墙的横梁上,玻璃的重力是偏心施加的,会使梁产生扭转,当采用中空,夹层中空玻璃或偏心距较大时,梁受到的扭矩会较大,设计中要加以考虑. (二)材料力学性能 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分为三档原规范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其厚度分为两档, 由于级差过大, 会出现玻璃加厚后承载力反而降低的不合理现象.现在将强度设计值按厚度分为三档,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明确玻璃侧面强度的概念.侧面是指玻璃切割后所形成的断面, 其宽度等于玻璃的厚度. 侧面强度低于大面强度, 常用于螺栓或其它连接件产生的玻璃平面内受拉承载力计算和玻璃肋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等. 3,给出不锈钢的强度设计值取用方法,即按屈服强度除以系数

1.15 后得到. 4,张拉索杆结构中,拉杆和拉索长期处于拉力状态下,宜有较高的安全度.拉杆强度设计值按屈服强度除以系数 1.4 后取用;拉索的强度设计值按抗拉强度除以系数 1.8 后取用. 5,在附录中列出了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和螺栓,焊缝,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 (三)荷载与地震作用 1,风荷载计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执行.基本风压按 50 年重现期采用. 200m 以上高度的幕墙,体型复杂及风环境复杂的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来决定风荷载取值. 2,地震作用计算时,动力系数取值为 5.0.并增加了两个地面加速度等级的地震系数(对 4 应于 7 度半和 8 度半的烈度). (四)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度 1,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为 1.

2.当重力荷载效应有利时(如下端支承玻璃肋受弯计算时,自重产生轴压力与风荷载产生受弯的拉应力组合), 取为 1.0;当重力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如下端支承的受压钢柱,自重与风荷载组合),尚应考虑为 1.35 的组合,相应风荷载的组合系数取为 0.6. 2,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取为 0.5. 3,在验算幕墙构件的挠度时,只验算风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值,两者不进行组合(验算雨棚和采光顶构件时,应考虑风荷载和自重两者的共同作用,但这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五)连接设计1,要求采用预埋件连接,预埋钢板和预埋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放入并固定其位置.在附录中列出了预埋钢板的设计方法. 2,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时,可用后加锚栓固定连接件.后加锚栓应采用机械式锚栓或化学锚栓,在条文中还提出了后加锚栓应用中应遵守的事项. 3,砌体墙平面外承载力低,且连接件难以固定.所以条文中作出了增设钢或混凝土连接梁, 柱的要求. (六)密封胶 1,结构密封胶承

载力设计公式采用了强度设计值,与其它部分的设计表达式一致. 2,在密封胶厚度计算时,对变位承受能力的取值作出规定,采用应力为 0.14MPa 时的延伸率,这个数值可由厂家提供的应力-应变曲线得到.玻璃面板的位移取为 ,明确为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此时胶缝的应力不会超过 0.14MPa).必要时还应考虑温度的作用. 六,框支承幕墙的设计 (一)玻璃面板设计 1,增加了玻璃最小厚度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前后片玻璃最大厚度差的规定. 2,在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玻璃大挠度工作状态,对计算值予以折减,引入了折减系数 . 3,挠度限值规定为短边边长的 1/60.由于幕墙玻璃的挠度主要为风荷载产生,因此在计算挠度时可采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4, 给出了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计算方法. 原规范中对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等效厚度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两片等厚度,同类型玻璃的特例.一般情况下,外加荷载在两片玻璃上应按其刚度 D 比例分配,亦即按或比例分配.考虑到中空玻璃中前后片玻璃挠度有差异,将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前玻璃所分配的荷载加大 10%. (二)横梁设计 1,合理规定横梁截面最小厚度的要求.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由三个条件决定:板件的宽厚比 b / t;铝型材采用螺纹直接受力连接时的局部厚度不小于螺钉直径;铝型材跨度不大于 1.2m 时,最小 2mm;跨度大于 1.2m 时,最小 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 2. 5mm. 截面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在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提示横梁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设计.当横梁采用开口截面时,还应考虑薄壁杆件约束扭转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抗扭计算. 3,取消了原规范对横梁绝对挠度值的限值规定.原规定限值适用于跨度不大的梁.目前幕墙形式多样,梁的跨度变化很大,采用单一数值限制有时会很不合理.由相对挠度加以控制 5 符合结构设计的一般习惯.所以本次修订将铝合金型材的挠度控制为跨度的 1/180;钢型材控制为跨度的 1/250. (三)立柱设计 1,立柱截面最小厚度的控制原则与横梁类似.板件宽厚比和铝型材螺纹连接局部厚度要求与横梁相同.有差别的是规定铝型材截面开口部分最小壁厚为 3mm,箱形部分最小壁厚为 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为 3mm. 截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进行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并考虑到上,下柱连接处即使插芯加长,也难以作为连续截面进

行计算,所以闭口型材的插芯长度按 250mm 取用;开口型材可采用适当的型材或钢板连接.上,下柱连接构造可单边(上柱或下柱)用螺栓或焊缝固定,另一边为滑动配合. 3,立柱可以为拉弯构件,也有可能为压弯构件.两者均须进行承载力计算,压弯柱还须进行稳定性计算.规范第 6.3.7 条文中"轴压力"一词"压"字为误加,应删去,公式 6.3.7 同样适用于拉弯柱的计算. 4,横梁与立柱连接可以有多种方式,所以条文中采用"可采用螺栓连接"的表述,并不排除钢横梁与钢立柱采用焊接或其它连接方式的可能性. 七,全玻幕墙设计本章是新增加的.全玻幕墙包括整根玻璃肋,靠胶缝传力的一般全玻幕墙;也包括驳接玻璃肋,用支承装置传力的点支承全玻幕墙. (一)一般规定 1,更合理地规定玻璃的最大支承高度.底部支承大玻璃的稳定,平面外变形都与玻璃的厚度有关,原规范规定玻璃高度 4.5m 以上均须吊挂过于笼统,不尽合理.本规范按其不同厚度规定了不同的最大支承高度,比较合理. 2,全玻幕墙玻璃破裂的事例时有发生,多数情况下是玻璃被结构或装修夹持,变形受限所致.因此强调玻璃与周围的结构,装修和上,下槽口的空隙不小于 8mm,支承垫块厚度不小于 10mm,使玻璃有足够的变形,位移空间. (二)面板 1, 面板按支承情况分别按对边简支板或多点支承板进行应力和挠度计算, 并考虑折减系数 . 2,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可按其跨度(点支承时为点支承沿长边间距)的 1/6 0 控制. (三)玻璃肋 1,玻璃肋

是全玻幕墙的主要支承结构,如果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自爆,难以及时采取

抢救措施,全玻幕墙会有倒塌的危险.有些工程已发生过类似的险情.因此,用胶

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宁愿用浮法玻璃肋,也不采用单片钢化玻璃肋. 2,点支承全

玻幕墙的驳接玻璃肋在连接处会产生高的应力,应采用夹层钢化玻璃.驳接接头

应能承受玻璃肋作为偏心受拉(受压)构件所产生的内力.连接钢夹板厚度不应小于 6m m,螺栓直径不应小于 8mm. 3,玻璃肋高度大于 8m 时,应考虑玻璃肋的整体稳定问题;高度大于 12m 时,应采取措施对玻璃肋支撑或拉结,防止侧向失稳. 4,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 1/200.公式 7.3.3-2 中,

系数 5/ 16 应改为 5/64. 八,点支承玻璃幕墙设计原规范不包含对于点支承

幕墙的规定. 近几年来, 点支承幕墙广泛应用, 技术水平迅速提高, 本规范新

增加了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一章. (一)玻璃面板 6 1,点支承面板在支承点附近产生高的集中应力,应采用强度较高的钢化玻璃及其制成品. 2,采用支承钢爪时,玻璃要打孔,沉头式支承开锥形孔,由孔壁承力,玻璃应有较大的厚度,所

以厚度不应小于 8mm;浮头式支承由玻璃大面受力,可采用 6mm 玻璃. 3,点支承玻璃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 10mm,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耐候胶嵌缝,无须密封的装

饰性点支承玻璃之间可不用嵌缝. 4,点支承玻璃按多点支承受弯板计算应力和

挠度,规范给出了四点支承板的计算用表.计算可考虑折减系数 . 5,点支承玻璃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点支承之间的长边间距的 1/60. (二)点支

承装置 1,点支承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支承装置要能适应玻璃变形的

要求(例如支承钢爪设置球铰,支承夹板加垫层等).夹板式支承应设置托板支承玻璃的自重. 2,支承装置只用于支承幕墙玻璃的荷载,不应兼作其它的用途(如

悬挂其它重物等). (三)支承结构 1,用于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除少量采用接驳玻璃肋外,大量采用各种形式的钢结构.支承钢结构可以采用刚性结构(如单根构件,梁系,桁架,网架,网壳等),柔性结构 (张拉索杆体系,索网等)以及

刚柔混合结构. 2,支承钢结构单独承受玻璃面板传来的荷载和作用,不考虑面板玻璃与支承钢结构的共同工作. 3,一般情况下支承钢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结构分析,柔性结构体系宜考虑结构的几何非线性.简单的支承结构允许采用手算方法. 4,支承钢结构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进行设计. 5,支承钢结构必须保持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张拉索杆体系还应在正反两个方向都形成可以

承受风荷载的稳定结构体系. 单根构件应符合长细比的要求, 受压构件的无支

承长度应满足λ不大于 150,受拉构件应满足λ不大于 250 的要求. 6,拉

杆和拉索应施加预拉力,预拉力要能使得在各种可能的荷载和作用下,拉杆与拉

索能保持一定的拉力,不应出现压力. 九,小结综上所述,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对 102-96 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 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玻璃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 反映了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 它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幕墙工程提供更充分的技术依据,进一步促进幕墙工程技术的发展. 四.玻

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钢材: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或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2.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电咏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3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玻

璃与铝型材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4. 穿条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

酰胺+玻璃纤维浇注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氨基甲酸乙酯 5.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 8% 7 6. 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

气体层厚度≥9mm,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二道用硅酮密封胶7. 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8. 玻璃幕墙的橡胶

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9. 幕墙开启扇角度不宜大于 30 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 300mm,高度超过 40 米应设置清洗设备. 10. 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3 级 11.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 0.3 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要求的玻璃幕墙的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 0.2 12.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13. 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 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 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密封 14.幕墙玻璃间的拼接胶缝宽度不宜小于 10mm,玻璃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 5mm 15.框支承宜采用安全玻璃,点支承应采用钢化玻璃,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容易受到撞击部位应采用安全玻璃 16.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h,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与楼板,隔墙外沿缝隙用岩棉或石棉封堵时,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17.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7mm,厚度≥6mm,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 2 倍,隐框玻璃幕墙厚度不应大于 12mm] 21.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收口槽壁,玻璃肋)直接接触,空隙≥8mm,且应用密封胶密封 22.全玻幕墙玻璃肋厚度≥12mm,截面高度≥100mm,面板玻璃≥10mm,夹层玻璃≥8mm 23.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4.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厚度≥6mm(浮头式连接件),玻璃厚度≥8mm(沉头式连接件), 玻璃之间空隙宽度≥10mm,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25.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8 一,幕墙的防火设计幕墙的防火,设计要先行,设计是前提是基础.所以防火设计应做到: (1)明确设计责任.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 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 幕墙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设计. (2)建筑幕墙的设置,层数,长度,面积和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要求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3)建筑幕墙作为外围护构件要求密封性好,尤其是玻璃幕墙其开启部分面积要求不宜大于幕培墙面面积的15%:且开启部分宜采用上悬结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 45 度.所以,以建筑幕墙为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基本上是属于封闭性建筑物, 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 幕墙防火措施要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系统结合考虑. (4)设计幕墙分格时要力求杆件与柱,梁,墙,楼板位置一致,避免交叉.一般地,幕墙立挺与柱要重合,幕墙横梁与建筑物楼板或主框梁,防火墙裙要吻合,避免一玻璃跨越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幕墙的主杆件才可以与建筑物主体可靠连接,防火区才得以封闭. (5)个别情况下,幕墙横梁与楼面标高不一致时,应在楼面外沿设置水平放置的铝型材填充,铝型材用透明结构胶与玻璃粘结. (6)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lh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7)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lh,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楼;或在幕墙内侧每层设间距<=2m 的自动喷水喷头. (8)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培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楼板和隔墙处形成水平或垂直防火带. (9)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来决定.防火层应采用隔离措施.防火层的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

不小于 1.5mm 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9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内容

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容 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相关专业验收规主要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 50210--2001) 《建筑幕墙》(JG 3035--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 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 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5--2001) 二、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组成。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如下: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检验批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规

定表格,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 1.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包括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6)幕墙四周、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固定; (8)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2.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技术资料管理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幕墙工程竣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检测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

(技术规范标准)幕墙技术规范

(一)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1、招标范围 1.1折线铝合金幕墙 1.2遮阳屏装饰带 1.3 首层铝单板包饰铝合金线条雨篷 1.4 顶层铝合金线条遮阳篷 1.5 铝合金视觉百叶 1.6铝板包封装饰梁及女儿墙檐口 1.7 干挂石材幕墙 1.8投标单位对本工程外幕墙装饰部分进行设计和施工投标。负责本工程外幕墙 装饰部分的设计、结构计算、材料供应、幕墙加工制作等应包含在内的全部工作。 1.9投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幕墙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等 其它相应工作。 2、设计要求 2.1基本参数 上海地区抗震裂度7度,50年一遇大震设计。防火达国家级Ⅱ级,防火指数1小时以上,对雨蓬硬、软冲击为2000焦耳能量,为Ⅲ级,冲击不坏。并考虑雪风载下,使用寿命与结构同步。设计刚度为幕墙1/180,50年一遇。上海地区粗糙度类别D类。 2.2设计规范 幕墙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等的最新版本,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如与现行规范矛盾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筑、钢结构设计规范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地震震级的规定》GB/T17740—1999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1-2001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8-2002 (1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15)《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幕墙设计规范 (1)《建筑幕墙》JG3035—1996 (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材料设计规范 铝合金及其制品 (1)《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0 (2)《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G/T133-2000 (3)《铝幕墙板》YS/T429—2001 (4)《铝及铝合金彩色喷涂层》YS/T431-2000 (5)《铝型材截面几何参数算法及计算机程序要求》YS/T437-2000 (6)《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 (7)《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T3190 (8)《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6892—2000 (9)《铝塑复合板》GB/T17743—1999 (10)《铝塑复合板用铝带》YS/T432-2000

幕墙工程验收规范[1]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9.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说明:9.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工程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干净 11.1.2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6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7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9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0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1 淋水试验记录; 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11.1.3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 2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11.1.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玻璃幕墙均应检验。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玻璃幕墙工程每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1.2框支承玻璃幕墙 11.2.1 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框幕墙框料应横平竖直;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接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接缝应横平竖直,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材料不应有脱膜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并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现象; 3 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4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6 淋水试验时,幕墙不应渗漏。

建筑幕墙规范列表

AAA1.幕墙设计规范: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DGJ08-56-2012 AAA2.建筑设计规范: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17740-2017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1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高处作业吊蓝》 GB/T19155-2017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 JGJ/T97-2011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JGJ/T121-201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13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 《混凝土用机械锚栓》 JG/T160-201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4-2003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擦窗机》 GB/T19154-2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AAA3.铝材规范: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 GB/T3190-2008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JG175-2011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37.1-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2-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5237.3-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 GB5237.4-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 GB5237.5-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 GB5237.6-2017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 YS/T431-2009 《铝型材截面几何参数算法及计算机程序要求》 YS/T437-2009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16474-2011 AAA4.金属板及石材规范: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JC830-2005 《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 JC/T872-2000 《建筑幕墙用瓷板》 JG/T217-2007 《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 JG/T234-2008 《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 JC/T994-2006 《超薄天然石材复合板》 JC/T1049-2007 《铝幕墙板第1部分:板基》 YS/T429.1-2014 《铝幕墙板第2部分:有机聚合物喷涂铝单板》 YS/T429.2-2012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采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幕墙工程验收要求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建筑幕墙施工规范

建筑幕墙施工规范 篇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011版)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J J11529-2011DGJ32/ΧΧΧΧ—2011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curtain wall 2011-04-3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江苏省住房与建设厅审定发布 前言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根据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0)19号),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任务。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了各种幕墙工程标准规范等资料,总结了多年来建筑幕墙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和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设计、施工单位意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 1 原则,经整理分析,多次研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6 全玻璃幕墙工程;7 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 8 石材幕墙工程;9 金属板幕墙工程;10 人造板幕墙工程;11 双层幕墙工程;12 建筑玻璃采光顶工程。除第2章外其它各章均为验收要求。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鉴于本规程是国内首部较系统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些条文可能需要通过使用进一步完善。请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苏州市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无锡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 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围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 时间:2009-11-21 11:54:35 点击次数:130 1.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 主控项目 1.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1.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 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Technical Code for Glass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1 总则 1.0.1 为了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6~8 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 1.0.3 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隐框玻璃幕墙制作厂家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 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玻璃幕墙Glass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1.2 明框玻璃幕墙Exposed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3 半隐框玻璃幕墙Semi-exposed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4 隐框玻璃幕墙Hidden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构件全部不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5 全玻璃幕墙Full Glass Curtain Wall 由玻璃板和玻璃肋制作的玻璃幕墙。 2.1.6 斜玻璃幕墙Indined Glass Curtain Wall 与水平面成大于75度小于90度的玻璃幕墙。 2.1.7 结构胶Structural Glazing Sealant 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板与铝合金构件、玻璃板与玻璃板之间结构受力粘结用的高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2.1.8 耐候胶Weather Proofing Sealant 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嵌缝用的低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2.1.9 双面胶带Double-faced Adhesion Band 控制结构的设计设置和厚度用的二面涂的聚胺基甲酸乙烯低泡材料。 2.1.10 接触腐蚀Contact Corrosion 两种不同的金属接触时发生的腐蚀。 2.1.11 相容性Compatibility 结构胶与接触材料(包括铝合金、玻璃、双面胶带及耐候胶等)接触时,不发生影响粘结性的化学变化的性能。 2.2 符号 2.2.1 σ──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2.2.2 f ──材料强度设计值。 2.2.3 W ──风荷载设计值。 2.2.4 W k──风荷载标准值。 2.2.5 W o──基本风压。 2.2.6 βz──阵风系数。 2.2.7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8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2.2.9 ΔT ──年温度变化值。 2.2.10 f g──玻璃强度设计值。 2.2.11 f a──铝合金属强度设计值。 2.2.12 f y──钢材强度设计值。 2.2.13 α──材料线膨胀系数。 2.2.14 E ──材料弹性模量。 2.2.15 a ──玻璃短边边长。 2.2.16 b ──玻璃长边边长。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相 关专业验收规范主要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幕墙》(JG 3035--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二、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 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 组成。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如下: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 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 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 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 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检验批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规

定表格,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 1.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臵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包括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臵; (5)幕墙防火构造; (6)幕墙四周、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固定; (8)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2.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技术资料管理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幕墙工程竣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 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 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 粘结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臵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其他设 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 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臵检测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构件式玻璃幕墙的安装 1. 立柱安装 (1) 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3.0mn, 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钢型材截面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3.0mm (2) 铝合金立柱通常是一层楼高为一整根,接头应有一定空隙,每根之间通过活动 接头连接。当每层设两个支点时,一般宜设计成受拉构件,不设计成受压构件。上支点宜设圆孔,铰接接点在上端悬挂,采用长圆孔或椭圆孔与下端连接,形成吊挂受力状态。 (3) 为了防止偶然因素的影响而使连接破坏,每个连接部位的受力螺栓,至少需要布置2个。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4)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 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可用不锈钢螺栓连接。开 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上、下柱之间的缝隙应打注耐候密封 胶密封。 2. 横梁安装 (1) 横梁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不大于 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大于 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 (2) 横梁一般分段与立柱连接。为了防止幕墙构件连接部位产生摩擦噪声,横梁与 立柱连接处,为避免刚性接触,应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勺间隙,间隙内填胶。 (3) 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且含镍量不应小于8% 3. 玻璃面板安装 (1) 运到现场后应分别放置在其所在楼层的室内,靠墙(或用专用钢架)放置,并加 强保护,防止碰撞损坏、面板涂膜层被划伤及面板滑动倾倒等现象。 (2) 固定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 术规范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来源:大猫网 1.全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和玻璃肋的厚度较小,如果采用下部支承,则在自重作用下,板面和肋都处于偏心受压状态,容易出现平面外的稳定问题,而且玻璃表面容易变形,影响美观。因此,较高的全玻幕墙应吊在上部水平结构上,使全玻幕墙的板面和肋所受的轴向力为拉力。玻璃高度大于表6-1限值的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2.全玻幕墙的面板和肋均不得直接接触结构面和其它装饰面,以防玻璃挤压破坏。玻璃与槽底的弹 性垫块宜采用硬橡胶材料。全玻璃幕墙的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谊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弱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3.全玻幕墙悬挂在钢结构构件上时,支承钢结构应有足够的抗弯刚度和抗扭刚度,防止幕墙的下垂和转角过大,以免变形受限而使玻璃破损。当主体结构构件为其它材料时,也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

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 4.全玻幕墙承受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后,上端吊夹会受到水平推力,该水平推力会使幕墙产生水平移动,因此要有水平约束,要设置刚性传力构件。吊夹应能承受幕墙的自重,不宜考虑向竖胶缝单独承受面板自重。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5.玻璃自重不宜由结构胶缝单独承受。 6.全玻幕墙的玻璃表面均应与周围结构面和装饰面留有足够的空隙,以适应玻璃的温度变形防止因变形受限而使玻璃开裂。 全玻璃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对吊夹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A.分类 a.吊夹 1)吊夹按构造可分为活动式、固定式和穿孔式。2)吊夹按夹数可分为单夹和双夹。 b.标记 1)型号规则 吊夹的型号由名称代号(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特性代号(构造)和主参数代号(夹数)等组成。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1]1(精)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时间:2009-11-21 11:54:35 点击次数:130 1.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 主控项目 1.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1.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mm,厚度不应小于2 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整理)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摘要] 本文介绍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的修订内容,对修订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总则 (一)增补了新的幕墙类型 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归纳、总结,不是对前沿技术的介绍和前瞻。96规范编制时,

点支承幕墙在国内尚少应用,经验不多,因此没有纳入规范。几年来,我国点支承幕墙在各种建筑中大量采用,形式多样,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增补了点支承幕墙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已有许多工程采用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幕墙,如框点混合支承的幕墙;全玻幕墙类的槽形玻璃幕墙;点支承幕墙类的背栓式支承幕墙、单层索网幕墙,此外还有双层通风幕墙、智能化幕墙、光电幕墙和液晶显示幕墙等。这些内容尚未纳入2003版本的条文中。 目前规范版本中尚未纳入的技术内容,可在工程中先行应用,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成熟后,纳入将来的规范版本中。 (二)扩展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同于该技术的适用范围。在编制96年版本时,国内已建玻璃幕墙最高的是金茂大厦(420m)、地王大厦(325m)、中信大厦(320m),而且超过150m高度的建筑已有四十余幢。当时国外最高的玻璃幕墙达445m(芝加哥西尔斯大厦)。但是考虑到规范主要面向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工程,因此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150m高度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 96规范颁布七年来,国内总结了大量工程经验,超过150m的幕墙技术已十分成熟,因此2003年修订版本中,不再规定本规范的适用高度的上限,但相应增加了超过200m高度玻璃幕墙要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内容。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一般性条文则区分为三档宽严程度。“应”、“不应”所限定的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宜”、“不宜”所限定的内容,允许选择,一般情况下首先考虑采用;而由“可”、“可不”所限定的内容,则是提供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选用其它的方式。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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