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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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采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四、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

原规范从节省能源,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置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反射率过高、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

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采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2003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采用单片钢化玻璃,

驳接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采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采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采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设备最大加工尺寸限制,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采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采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

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采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采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采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采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区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采用铝结构,应采用钢结构。

五、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范2003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性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接设计;硅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类型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采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6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采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采用弹性活动连接,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接,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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