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明确规定的“十三个不得”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统计法》明确规定的“十三个不得”
(一)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政府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的3个“不得”
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2.不得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不得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2个“不得”
4.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5.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统计调查对象的3个“不得”
6.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7.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8.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的5个“不得”
9.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10.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11.不得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12.不得拒绝、阻碍统计检查。
13.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