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农村信贷抵押担保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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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农村信贷抵押担保难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

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就为大家解开农村信贷抵押担保难,希望能帮到你。

一、国内农村信款抵押担保品创新综述

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国内很多省市已经开始试点农地金融,即用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做抵押发放长期大额贷款。根据权益的不同其具体形式有很多,如江西、云南、福建等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辽宁、山东等沿海省份开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先河;四川广元等一些矿产资源丰富地区推出了采矿权抵押贷款;福建、宁夏等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下面以两种比较典型的农地金融形式做一比较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出现是有其理论及现实基础的。从

经济学角度讲,一切可以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权益都具有价值,那么,既然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能带来未来现金流,则这种未来收益权就具有价值,就可以用来作为贷款的有效抵押物。从现实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具备了可行条件:农民对土地依赖的逐渐减小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的日益扩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人口转移,大量农民开始从事非农产业,不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明显减弱。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当人均GDP小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式经营土地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产业化、规模化成为农业的发展方向。我国人均GDP已接近2000美元,土地经营集约化的条件日趋成熟。并且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持续加大对“三农”投入与对农民财政补贴力度,一些企业种粮大户从事大规模农业生产投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农村土地承包规模扩大后,生产成本投入加大,承包户资金缺口较大,对长期大额融资要求迫切。这些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农地金融模式的成功运用,权益的流转即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两方面的意义:一、农作物生产规模化,产生长期大额生产资金需求;二、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比较易于变现,使得贷款具有可行性。

国内部分省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做法是在一个行政村(镇)

成立一个“农户土地协会”,村民将自己所拥有的部分土地承包经营

权向协会入股成为会员。入股的会员需要贷款时,首先选择几户加入了协会的村民和一名协会的常务会员作为贷款担保人,同时与协会和担保人签订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转让协议。村民在完善了抵押和担保手续后,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协会再与信社签订总的担保协议,信用社审查完毕后与农户签订贷款借据并放款。这种方式既加强了贷款的还款保证又便利了农产贷款。

(二)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是权利人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所以

林权抵押贷款也属于农地金融。目前国内云南、重庆等多省市已有试点,归纳其模式主要有4种:

一是单户直接林权抵押贷款。即林权所有者直接以《林权证》

提供抵押向农村金融机构借款。林农小额贷款一般都采取这种模式。该模式中间环节少,手续简便,融资成本低。二是农户联保贷款。指农村信用社结合农村信用村、镇的创建工作,借鉴农户联保贷款的做法,以林农联保的方式发放的贷款。该模式手续简便,且适合农信社发放贷款。三是林权反担保贷款。即农信社发放给借款人林主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借款人将“林权证”提供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公司根据所担保贷款的金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一旦贷款到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农信社有权要求担保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同时,担保公司有权根据反担保协议处置借款人“林权证”项下的林木。该模式金融风险小,但融资成本较高。目前,根据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同,农信社该类贷款又可分由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中心、由按商业原则组建的担保公司和由信用建设促进会提供担保的林权反担保

贷款。四是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大户或企业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大户或企业,以其拥有的林权证向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这种模式较为简单,通常为股份合作林场等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大户或林业企业以其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的实体),经中介机构评估,并得到农村信用社,更多数为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而按一般商业抵押贷款申请而获得的贷款。

总之,农地金融的特点可以概括为:1)贷款抵押物是除土地所

有权外与土地收益相关联的权益;2)取得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

即借款人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3)贷款的目的是解决农民长期大

额生产资金的需求。农地金融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因为缺少抵押担

保物而无法获得长期大额贷款的问题,但除此以外,对于没有或缺少权益凭证的农户来讲,信用担保贷款模式的创新会有更强的适用性。

(三)协会联保贷款

由行业协会来牵线搭桥发放联保贷款,其模式是“行业协会十保证金+银行信贷”。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到,要支持行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发展,这为这种模式的应用提供了政策基础。

协会联保贷款,是银行向协会会员发放的,由会员组成联合担保贷款小组,共同出资设立风险担保金,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简单来讲就是协会全体会员对本协会个体会员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武汉等地试点协会联保贷款,成立了粮油协会,花生协会等,其具体做法是: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一定数额的贷款风险担保金,协会将该项资金专户存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根据协会会员资产、资金回笼情况,对协会统一授信,确定贷款规模。协会成立会员联保贷款管理委员会,负责与银行协调联保贷款借还事宜和对联保贷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银行对联保贷款实行“总额控制”,协会对联保贷款实行“分户定额”,一年一定、周转使用。由于银行对协会统一授信,会员贷款时只需要提出申请,就能及时得到资金,缩短了贷款时间。由于不需要花费办理抵押、登记、评估等费用,又使会员降低了融资成本。

(四)借款者未来劳动抵押贷款

对低收入者来说,他们一般无力提供物权抵押,即使多人联保,担保人也是低收入者,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将会造成担保人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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