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国航空工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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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国航空工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萨日娜萨楚拉
来源:《法国研究》 2014年第2期
萨日娜萨楚拉
【摘要】法国是世界上发展航空工业最早的国家之一。

航空工业作为高科技产业的典型代表,在其发展过程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本文简要介绍了法国航空工业及法
国航空工业立法框架,并阐述了法国航空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关键词】航空工业;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1. 法国航空工业概述
法国是世界上发展航空工业最早的国家之一,该国航空工业起始于1908年1月17日法国
航空航天工业集团(GIFAS)创建之时(当时称为航空工业联合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法国航空工业从最初的类似于工会的组织逐渐向现代工业模式演变,并于两次世界大战后经历了重建、修复和发展三个阶段,成为欧洲第一大航空工业强国。

1.1法国航空工业管理体制
法国航空工业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都较为完善,法国政府对其航空工业采取多种手段进行
宏观管理。

在其政府部门中,共有包括外交部、外贸部、国防部、运输部、预算部等九个部门
对航空工业在不同程度层面上进行管理。

这其中主要有两大政府部门,一是国防部,一是运输部。

两大机构从不同角度对法国的航空工业发展进行管理:国防部主要对军用航空工业予以管
理和扶持,并对军用航空研制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运输部则主要对民用航空工业
的技术发展进行扶持。

法国的航空工业管理体制除涉及政府机构,相关工业协会如法国航空航
天工业集团(GIFAS)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作为欧空局的主要成员国,法国航空工业发展与欧空局也密切相关。

1.1.1国防部
法国三军所需要的航空装备都是与航空制造厂商订立合同进行购买,因此国防部不仅是法
国航空工业内销市场的最大买主,也监管着法国三军购买航空装备这一行为的各个环节。

国防
部下属的武器装备总署(DGA),武器装备工业监督所(SIAR),航空制造技术局(DTCA)以及科研与技术局(DRET)是其核心部门。

其中武器装备总署下设七局,分管军备事务、国际合作、科研试验设施及其他四类事务;武器装备总署重点对法国军事装备的质量进行统一控制;航空
制造技术局及科研与技术局则是对三军武器的研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供各项支持。

1.1.2运输部
1976年,法国民用航空总局依法国政府法令成立,取代了于1946年成立的民用航空总秘
书处,是法国民用航空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受运输部的监督。

法国民用航空总局仅负责民航运输
及与民用航空相关的一般性事务,因此有关民用航空的科研开发以及产品制造方面的事项均是
由军备总代表处航空制造技术局与航空制造厂商订立合同进行相关活动。

1.法国航空工业概述
法国是世界上发展航空工业最早的国家之一,该国航空工业起始于1908年1月17日法国
航空航天工业集团(GIFAS)创建之时(当时称为航空工业联合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法国航空工业从最初的类似于工会的组织逐渐向现代工业模式演变,并于两次世界大战后经历了重建、修复和发展三个阶段,成为欧洲第一大航空工业强国。

1.1法国航空工业管理体制
法国航空工业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都较为完善,法国政府对其航空工业采取多种手段进行
宏观管理。

在其政府部门中,共有包括外交部、外贸部、国防部、运输部、预算部等九个部门
对航空工业在不同程度层面上进行管理。

这其中主要有两大政府部门,一是国防部,一是运输部。

两大机构从不同角度对法国的航空工业发展进行管理:国防部主要对军用航空工业予以管
理和扶持,并对军用航空研制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运输部则主要对民用航空工业
的技术发展进行扶持。

法国的航空工业管理体制除涉及政府机构,相关工业协会如法国航空航
天工业集团(GIFAS)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作为欧空局的主要成员国,法国航空工业发展与欧空局也密切相关。

1.1.1国防部
法国三军所需要的航空装备都是与航空制造厂商订立合同进行购买,因此国防部不仅是法
国航空工业内销市场的最大买主,也监管着法国三军购买航空装备这一行为的各个环节。

国防
部下属的武器装备总署(DGA),武器装备工业监督所(SIAR),航空制造技术局(DTCA)以及科研与技术局(DRET)是其核心部门。

其中武器装备总署下设七局,分管军备事务、国际合作、科研试验设施及其他四类事务;武器装备总署重点对法国军事装备的质量进行统一控制;航空
制造技术局及科研与技术局则是对三军武器的研发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供各项支持。

1.1.2运输部
1976年,法国民用航空总局依法国政府法令成立,取代了于1946年成立的民用航空总秘
书处,是法国民用航空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受运输部的监督。

法国民用航空总局仅负责民航运输
及与民用航空相关的一般性事务,因此有关民用航空的科研开发以及产品制造方面的事项均是
由军备总代表处航空制造技术局与航空制造厂商订立合同进行相关活动。

2.法国航空工业立法框架
目前,法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航空工业立法,航空工业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国民用航
空法典以及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和通告之中,其中民用航空法典是核心部分。

2.1法国国内立法
目前,法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航空工业立法,航空工业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国民用航
空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之中。

1953年《民商事航空法典》由法国政府汇编而成,该法典又于1967年进行修订,并改名为《民用航空法典》。

《法国民用航空法典》共分为七卷,分别对航
空器、机场、航空运输、飞行人员、关于航空培训的特殊规定、费用分摊及有关事件、事故的
技术调查—信息保护等内容做出相关规定。

除了《法国民用航空法典》以外,政府决议、决定
等其他法律文件也对航空法的适用加以规范。

在航空工业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更多为此类文
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整。

如2001年6月法国研技部发布的《关于公共高教和科研机构制定知识产权章程的建议》,2010年法国政府公布的《第2010-237号补充预算法案》等。

2.2 欧盟相关法律文件
法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其航空业的发展与欧盟法律也有着密切关系。

目前,欧盟在知
识产权管理方面,尤其是科技合作领域的相关规定都较为完善。

在于2007年至2013年实施的
欧盟第七框架计划中明确了科技合作中的权属制度,转让制度,保护制度以及公开和开发制度,同时在部分内容上又对背景知识产权和前景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做出了区分。

2013年11月21日,欧洲议会已表决通过了欧盟2014年至2020年研究和创新框架计划,即第八框架计划,也
称为“地平线2020”科研计划,预算总额为770亿欧元。

―地平线2020‖科研规划几乎囊括了欧盟所有科研项目,分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和应
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三大部分,其主要目的是整合欧盟各国的科研资源,提高科研效率,促
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

①但框架计划作为欧盟二级法律,成员国仍需首先遵
守欧盟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在《欧共体条约》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
有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81条和第82条,分别对知识产权商品的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等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3.法国航空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根据法国航空航天工业集团2013年年报中的数据显示:2012年法国航空航天工业订货额
达到499.64亿欧元,其中出口订货额近383亿欧元,由此可见法国航空工业在欧盟及世界范围内的巨大影响。

此外,法国航空工业国际合作不断增多,如2013年底,法国武器装备总署(DGA)向空中客车防务与空间公司(之前称为阿斯特里姆公司)授予合同,合同数额近3亿欧元,除了用于开发建设多国天基成像系统(MUSIS)的用户地面段,还提供12年的地面段运营
支持服务②,与我国的合作如法国赛峰集团与中国民航大学加强发动机和直升机等领域合作等
等③。

同时,法国十分重视与欧空局和欧盟间的技术协作,特别是在运载器、航天器研制以及
商业航天发射领域,法国在世界航天市场和欧洲航天市场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④在国际贸
易中,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它对于国际贸易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法国
航空工业国际贸易及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尤为必要。

首先,航空工业作为高科技产业的典型代表,科技技术是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尽管知识
产权是无形资产,但其在航空工业发展的进程中也日渐成为一国的战略性资源,因此知识产权
对于航空工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值得指出的是法国航天
工业立法在近些年在知识产权上有了突破,在2008年颁布的《空间活动法》第六编“知识产权”中对知识产权法典进行了修订,规定在外层空间产生的发明也适用《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
相关规定,即对所有发明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且权利人享有独占使用权。

对于职务发明,《法
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科研人员的发明所有权归其所在科研单位,同时法国也应享有在国际合
作中产生的科研成果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其次,在航空工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尽管各国都认识到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性,以维护本国科技成果的法律权益,但并非各国相关立法都已成熟完善,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难免会发生摩擦。

此时,了解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是调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

再次,作为高科技产业,航空工业中各企业都重视产权明晰。

由于知识资产已经进入到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如果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不明确,不仅影响到科技创新的活力,而且也很难说做到了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产权明晰。

①同时若企业做到产权明晰,也可调动企业职工及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产业的发展。

4.结语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国家,其法律框架都较为成熟,但仅凭法律制度保护航空工业知识产权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和稳定性与航空工业高科技技术的发展性和活跃性的特点造成现有的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当前高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一方面是因为法律语言的表述依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弹性,难以涵盖航空工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因此,对于航空工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需要各国政府及立法机构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及时修订,也需要各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及实现自我监督。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罗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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