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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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买方:

卖方: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

地方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

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地方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

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地方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地方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地方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

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地方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融资方式

2.1地方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地方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地方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 地方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地方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地方银行缴存首笔

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地方银行岀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地方银行对有

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

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地方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地方银行违约,买

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地方银行无关。

2.3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2.3.1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岀具《收款证明》(附件2);

2.4若采用第2.1.3款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 2.1.1或第2.1.2款所列融资方式相应操作模式进行操作或另行约定。

3.提货规则

3.1买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申请提货(以打"的□选项为准):

□交纳保证金: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事先在地方银行存入保证金,并经地方银行审核并确认

保证金入账。

□提前还款: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向地方银行提前偿还款项,并经地方银行审核并确认款项

入账。

□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包括提供地方银行认可的票据、存单质押担保等):采用该方式时,买方

必须办理完毕相应担保手续。

3.2买方申请提货时,提前还款数额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方式所代表的提货价

值,按照下述方式计算(以打"的□选项为准):

□按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即提货价值=提前还款数额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财产价值*11质押率。

其中,“质押率”指在经销商申请提货时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比率,即,质押率二尚未结清的融

资金额(包括尚未到期的融资金额以及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融资金额)+仓单项下可用货物(指

买方申请提货当时仍由保管商有效监管并且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货物)当时的可变现价值

(按照地方银行认定的市场价格计算)。本协议项下质押率不得高于%。

□其他:。

3.3买方申请提货时,应填写《提货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给地方银行。经地方银行审核符合

上述提货条件的,地方银行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4),该《提货通知单》应由地方银行以附

件5规定的承办人及专用印鉴签署,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

章确认收悉,地方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专用印鉴。

3.4卖方须根据《提货通知单》与附件5的地方银行专用印鉴是否相同来核实《提货通知单》的

真实性,并且应向地方银行出具《提货通知单》回执,卖方仅能根据真实有效的《提货通知单》才可允许买方提走购销合同项下相应金额的货物及有关凭证/文件,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

过地方银行累计通知提货金额。否则,卖方应当向地方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卖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而于每月或每周与买方及地方银行进行对账。

3.5卖方若于收到汇票/融资款之时向地方银行提供岀库单或其他名称的提货凭证,则卖方应在

审核地方银行专用印鉴后在提货凭证上记载该凭证下货物的金额,卖方应确保每一提货凭证的真

实性和唯一性,并在此承诺该等提货凭证为买方从卖方处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且未经地方银行书

面同意不得重复出具、挂失或补办也不得变更。在此情况下,地方银行返还给买方的该等提货凭证应被视同为本协议规定的《提货通知单》但仍需加盖地方银行专用印鉴。

4.票款差额

4.1在每张汇票/每笔融资款到期日前十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

100%,或买方提前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地方银行岀具的《提货通知单》累计金额小

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收款证明》中的金额时,地方银行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6)。

卖方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退款通知书》所列应退货款(即“票款差额”)支付至地方银行指定的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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