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重构农村公共安全服务的重要路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模式、问题及对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模式、问题及对策* 筱娟杨梅**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梳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推进模式,探究了公共服务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认 为,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 可以说是缺乏公共服务标准造成的。因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 建设中应着力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公 共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 标准化作为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通过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对于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行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严重的不均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缺乏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造成的。因此,探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不失为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的现实选择。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推进模式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主要由中央倡导、地方推动。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范围、程度、水平差异明显,总体上呈现出经济发达地区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优于乡村,省、市、县优于乡镇基层的状况。从具体推进情况来看,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出现了不同 ***本论文是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指标体系研 究》(YJ2011-13)的研究成果之一。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柏良泽、中国政法 大学副教授翟校义给予了有益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作者筱娟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117

T 公共服务英文翻译标准规范

公共服务领域翻译规范---旅游 1国家级景区 National tourist attraction 2自然保护区 Natural Reserve或 Nature reserve 3主题公园 Theme park 4森林公园 Forest park 5生态公园 Ecopark 6世界文化遗产 World cultural heritage(泛指)或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site (特指一处遗产) 7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Patriotism education base 8名胜古迹 Scenic spots and historical sites(泛指多处景点) 9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site 10故居 Former residence 11古迹 Historical site 12遗址 Ruins 13纪念馆;纪念堂 Memorial hall 14一级文物 First grade cultural Relic 或 grade one cultural relic

15度假村 Resort 16野生动物园 Wild life park 17海洋公园 Marine park或 Ocean park 18游乐园 Amusement park 19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或 Pedestrian zone 20售票口 Ticket office或 Tickets 21免票 Free admission 22半票;半价 Half rate ticket(Ticket可以省略) 23优惠票 Concession ticket 24电子检票口e- Ticket check-in或e- Ticket entrance 25残疾人证 Disability certificate 26过山车 Roller coaster 27观光船 Sightseeing boat或 Sightseeing ship 28租船处 Boat rental 29观赏区 Viewing area 30休闲区 Leisure area

陕西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

陕西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2016年1月1日陕西省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是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指导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做到“有标可依,按标管护”,由西北大学制定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计划下达后,西北大学严格按照《陕西省标准化条列》、《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等相关要求,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资料文献研究、实地调研、标准要素分析、方案讨论和意见征求等工作。历时12个月的认真工作,目前已完成《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主要起草工作过程如下: (1)准备、策划及分析、调研阶段。

2017年5月,经过必要的准备工作,成立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标准的起草工作。工作组成员包括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技术人员和标准化研究技术人员,确保了标准编制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接着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根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2017年7-11月,根据我省相关部门对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要求及地方标准编制规范要求,我们首先收集整理了相关标准、文件等资料,经过对大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着重对《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和DB61/T992-2015《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其他省关于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总结了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的经验,搭建了《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的框架。为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项目承担单位西北大学召开了首次内部协调会,初步确定了标准编制方向和结构框架。 为加强标准的有效性和普适性,使标准内容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客观的指导我省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做到内容规范、切实可行,标准起草组成员多次赴关中、陕南、陕北等地对我省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村进行实地调研,对村庄医疗卫生、社

(完整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docx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得分 明确了标准化试点领导机构及职责,得 1 分; C1领导职责 (2 分 ) B1 组织管 试点单位或区域主要负责人承担标准化试点建设领导职务的,得 1 分。 理( 4 分)组建标准化试点工作机构,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物资等工作条件, C2工作机构( 2 分)得 1 分;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掌握标准化知识与工作方法,至少接受过 10 学时标准化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得 1 分。 A1 基本要将标准化工作及试点建设纳入试点单位或区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促进标 准化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得 1 分; 求( 10 分) C3管理机制( 2 分) 制定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制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以及 标准化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工作机制,并能长期有效运行,得 1 分。 B2 机制建 设( 6 分) C4经费保障( 2 分)为试点工作提供了保障经费,通过文件等形式建立了标准化工作经费长期保障机制,得 2 分; C5激励政策( 2 分)发布了标准化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政策性文件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得 2 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C6 体系规范性( 2 分) C7 体系完整性( 4 分) B3 标准体 系要求 (12 分) C8 体系协调性( 2 分) A2标准体 系( 30 分) C9 体系有效性( 4 分) C10 标准规范性( 6 分) B4 标准要 求( 18 分)C11 标准科学性( 6 分) C12 标准适用性( 6 分) 评分标准得分 标准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及编制说明满足GB/T24421 等相关 国家标准的要求,或者与本单位、本区域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流程相适应, 得2 分 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覆盖试点建设所涉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全部事项 ; 标准体系从试点单位或区域实际出发,覆盖了主要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各环 节,得 2 分。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得 1 分;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之间协调统一,得 1 分; 标准体系能够体现该试点所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特点,体现该单 位或区域特点,得 2 分; 标准体系与该单位或区域发展战略以及该试点建设目标任务相协调,能支撑 业务发展,得 2 分。 标准文本格式规范,满足GB/T1.1 要求,标准文本结构合理,标准语言表达 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统一,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得 6 分; 标准技术要求合理,指标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得 6 分; 标准内容与组织管理特点相适宜,与管理服务活动、流程相匹配,能反映服 务对象的需求,得 6 分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高血压考核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高血压)综合考核标准(100分) 考核人员:时间:201 年月日专干签字:院长签字: 项目内容标 分 考核方法及标准扣分得分 组织管理队伍建设5分组织机构及职能 3 有项目领导小组及分工、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各1分。 组织队伍 2 专干人(毎镇至少1名以上专职慢性病工作人员),仅1人且兼职扣2分;人员分工文件 (201 )号,无分工文件扣1分(有2人以上时)。 制度建设5分首诊测血压制度 及落实 3 有首诊测血压制度并上墙,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门诊落实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 制度,测血压率达90%以上。按时上报首诊测血压季报表,缺制度扣1分,有制度未上墙扣 0.5分,未按时报报表扣1分,一科不达标扣1分。 双向转诊 2 有登记册及记录,有转诊单且相符(1分)、按时上报双向转诊季报表(1分). 资金 管理5分资金使用管理 5 费用与绩效挂钩,费用按时按标准下发,未按时扣1分;未按标准扣3分,未发放扣5分(要 求检查会计帐务)。 - 1 -

工作基本资料40分 年度工作计划 2 工作计划(201 )号文件,随访工作计划(201 )号文件,各1分 半年、年终总结 2 各1分 三册资料 6 有筛查登记册(1分),有管理登记册且电话达85%以上(2分)、有服务管理登记册且随访人 员签名及随访时间相符(3分) 。报表及汇总资料8 及时按要求上报慢性病常规报表有纸质及电子版存档(3分)、有各村常规报表(2分),有以 村为单位的高血压汇总册且村、镇、县三级相符(3分) 报告卡资料 6 心脑血管及肿瘤报告卡填写完整、规范(2分)、数量与报表相符(2分)、肿瘤报告卡按时上 交疾控中心(2分). 培训 6 每2月1次小型培训(有记录,2分),每半年1次大型培训(有通知、签到、培训资料、试 卷、影像、小结等资料4分). 健康教育 6 有每年不少于6次的宣传板报底稿及宣传资料下发记录(2分),有康复指导工作记录(2分), 有每年不少于6次的活动日宣传资料(有安排、总结、影像资料2分)。 康复指导 4 随访卡上有针对性康复指导意见达90%以上,达不到不得分。 信息 化建设10分信息录入8 应录入村,实录入村,(少1村扣1分,可倒扣),应录入高血压患者随访信息 人次,实录入人次,(达不到90%扣3分,达不到80%扣5分,达不到60%扣6分) 随机抽查1个村查看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完整,网上查看录入不及时扣1分,录入不符扣2 分。 信息共享 2 熟练掌握网络信息系统且能共享(2分)。 - 2 -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15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79)号),项目编号20154147-T-424,项目名称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海盐县人民政府、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研究中心、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等。 2 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农村公共服务的综合载体,其目的旨在丰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内容,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碎片化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 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对村级公共服务机构提出要求,要求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

和服务中心。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当前,目前尚没有对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个地方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等方面发布并实施了相关的文件及实施方案,对服务中心的建设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基层对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的概念和定位不清;资源欠缺整合;地区发展不平衡、差距大;重建设轻运维,设施有效利用率低;重代办服务,综合性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而文件要求相对比较宽泛、宏观,对于服务中心具体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建成后服务中心如何管理、如何运营、服务规范如何建立等重要问题均没有涉及;同时,这些规定散见于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导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分散化”管理。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统一的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到服务中心的下一步发展。 新常态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服务与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从数量全面覆盖向质量明显提升转变,由代办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对服务内容的全面化、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的多样化以及支持保障的常态化等提出了总体要求,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广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培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品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采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公众满意度高为目标,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四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负责审核、确定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部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发布试点征集、下达试点任务、开展试点监督、确认试点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省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标准化试点的征集、初核、上报、评估等相关管理事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试点建设。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者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试点工作应当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 第七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相结合; (二)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服务提供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黄恒学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及其范围 标准化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的方法,它为政府自身改革、政府管理社会提供了一种科学性、技术性的解决思路,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一种可操作性的手段。作为标准化的主要成果,标准已经成为政府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规则。因而,形成了法律规则、经济规则、标准规则共同规范政府管理与社会秩序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治理模式。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核心在于概念中“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与“标准化”这两个要素的结合,它标志着一个新的理论诞生,标志着标准化从传统的工业标准化向服务标准化的拓展,标志着标准从纯粹技术规范向行为规范的转变。 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范围是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分类为基础和依据的,但关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分类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按照上文界定,我国公共服务的范围可以包含公共信息、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市政管理、市容与环境、公共交通、文化体育、科学技术、邮政与通讯等。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学界还没有一致意见。一般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市政设施、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

成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课题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署,摸清成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标准化现状、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构建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通过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以下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二)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础理论与构成要素,深入研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现状和特点。 2.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现状、经验与问题。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布局、公平普惠为目标,分别从工作现状、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3.国内外发达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分别从

国外、国内和可供成都市借鉴的经验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4.完善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与基本目标。 5.完善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三)经费预算 19万元以内,包含可能发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以联合申请、合作开展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制修订的项目(计划编号:20080392-T-469)。 本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公共服务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对社会生活水平的高低具有重要影响。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对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进一步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信息化水平和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政府可以对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防止不具备该项生产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单位去从事公共服务生产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 (二)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方面,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逐渐提升,另一方面,现实可得的公共服务又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因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以及供给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向,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提供充足的动力与压力来满足公众的有效需求。 (三)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广大人民对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的享受,影响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现状来看,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以相关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开、合法、必要、效能、责任的原则,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加强市场监管能力,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 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

浅谈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问题

浅谈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29T14:13:12.420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作者:常明晶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增加。 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更好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当务之急。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逐渐开始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务服务标准化领域进行探索,并建立启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国家级地方试点工作。在实践过程中。综合标准化的理念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快速持续发展。 关键词:标准化;公共服务;社会职能 1标准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义 所谓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而综合标准化,又可叫做“全面标准化”或“整体标准化”,是针对不同的标准化对象,以考虑整体最佳效果为主要目标,把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系统处理的标准化管理方法。 所谓社会管理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手段,采取制定规范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建设自然和谐发展的当代型社会。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大力推动发展社会服务产业,例如发展社会就业、社会教育产业、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的公共事业,更好地为社会生活、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的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 2以标准化引领公共服务管理的意义 2.1标准化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由于标准化服务需要强调公开性、协调性、一致性,所以在标准化公共服务之下,服务行为不会因人而异,每个人接受的公共服务都是均衡平等的。通过科学的制定、发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可使社会公众进一步明确和掌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部门的分工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服务流程,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管理者、提供者的随意性和自裁性,减少了操作弹性。 2.2标准化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有效率 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明确规定的领域,通过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在不违反规范的基础上,分解细化公共服务,对公共服务的保障、供给、行为、产出等方面予以统一,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保障服务有序运行。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可将其标准实现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依据,这样就能激发政府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高效能政府建设。 3我国现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实物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我国现在在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助上以货币标准作为为救助标准,然而不同地区的人们在收入以及花费方面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所以统一的货币标准还远远无法实现均等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如果不同给予相同的货币补贴,则黑龙江的基础设施建设只能完成相当于南方类似地区的一半,因为黑龙江地区的设施需要考虑防寒功能,对于墙体厚度的要求更高,自然就需要花费更多的资源。所以说,简单追求货币标准上的均等是无法真正实现均等化的。 3.2缺乏一般标准,过于强调地方经济状况 我国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时,过于偏重差异性,而缺乏统一性。以社会福利为例,相关规定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叙述是,根据地区居民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支出情况,同时考虑教育费及资源费而确定。除此之外,也要考虑农村居民每人的平均生活指标,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4以标准化引领公共服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4.1加快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标准体系 以综合标准化为手段,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推动相关标准体系结构性调整;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构建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4.2提高公共服务的理念共识 4.2.1领导作用 公共服务标准化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与旧的思想观念产生冲突,所以推行的难度和阻力非常大。领导需要亲力亲为,清除推行过程中的障碍,为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且还需要相应的设置标准化管理代表,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以促进整个组织标准意识和员工标准化自觉性的提高,同时还需要做好相应的人才培训工作。由一把手总管全局,分管领导协调管理,这样才能这样才可以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 4.2.2标准化体系和公共服务职能紧密相连 要像保证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可以有效落实到实际的服务工作中,必需确保行政服务职能意识的有效落实,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所以,相关领导在进行工作组织和检查时都需要参照相关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与此同时在进行工作报告的编制时,还需要将标准体系的实际落实情况也囊括其中,以促进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为标准体系的实施开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4.3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4.3.1应当加强社会监督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都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社会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群众有效参与到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 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得通知 成统筹〔2008〕1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印发您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 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一)硬件配置。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得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 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6、设有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城镇社区设有农贸市场,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8、设有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9、设有农资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10、设有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设有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2、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或分散得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3、根据聚居人口设置相应得教育设施。社区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幼儿园1处,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 一、编制背景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最新整理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 报告 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今年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实践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纵深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重点,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为手段,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保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打造xx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一、取得的成绩 (一)强化项目清理,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 根据xx市政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年9月下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编办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在的43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核实清理。清理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原来的xxx项减少到xxx项,公共服务项目原来的91项增加到xxx项,基本实现了“四统一”的目标要求。11月份,为进一步打造xx一流软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市的项目规范编制工作规程,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预计20xx年2月初可印制成册并发放到各乡镇。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务大厅共申请xxx66件,受理xxx98件,办结xxx26件,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99%。 (二)强化责任追究,实现办事制度标准化 今年,市委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不断完善《超时默认制》和《窗口人员操行记录》等制度,增强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出台《xx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推行并联审批联席制度;建立“绿色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统筹〔2008〕1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一)硬件配置。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 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6.设有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城镇社区设有农贸市场,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8.设有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9.设有农资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10.设有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设有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2.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13.根据聚居人口设置相应的教育设施。社区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幼儿园1处,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2项可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 1.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设公交招呼站。 2.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设集中停车场,按照每户配置0.3-0.5个标准停车位的标准进行修建。 (二)软件配置。 1.村庄规划; 2.村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等;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2年7月11日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目录 序言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基本概念 第二节规划范围 第三节发展环境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基本公共教育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四章劳动就业服务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六章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七章基本医疗卫生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八章人口和计划生育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九章基本住房保障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政策 第十章公共文化体育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十一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重点任务 第二节基本标准 第三节保障工程 第十二章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三章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第一节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第二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节健全财力保障机制 第十四章创新供给模式 第一节建立多元供给机制 第二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第三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节加强监督问责

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xx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大马头垦殖场,工业园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xx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月日 xx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xx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机关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机制,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依法行政、高效透明、亲商为民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便民、利民、为民”的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会议精神,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

府、促进廉政为目标,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建成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具体工作 (一)行政审批标准化。 1.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统一规范县、乡镇两级行政审批项目;公布县、乡镇两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 中办理,实现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统一。 2.行政审批项目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统一公示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 批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公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3.行政审批流程标准。编制县、乡镇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流程。县、乡镇两级分项目确定标准的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乡镇受理并转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终审部门编制同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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