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本科学生创新科研能力和创意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造就学科卓越领军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
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意创业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实践全过程,包括自主设计实践方案、自主管理实践过程、自主完成实践计划,特别要真实记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及在科研、创造方面的收获。
各院系应鼓励、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将贯彻自愿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每类项目均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教务部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整体组织管理、实施开展和质量检查工作;各学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动员、院系初(评)审或推荐、日常管理、财务报销,以及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初审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
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相应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
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
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管理人员,团总支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等组成。
工作组负责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
二、项目类别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条件本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学生。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8名学生组成。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二)项目评审标准项目立项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项目应以实践或市场调研为主要手段,在指导教师辅助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训练过程。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步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环节。
为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效果,本文制定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的开发、执行和交付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预算、时间和质量方面的顺利实现。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目标,具体内容为实现什么、达到什么效果。
确定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为项目开展的课程,如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时间安排、质量要求、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2. 项目执行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分配任务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监督协调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延期和缺陷。
3. 项目交付阶段检查验收在项目计划结束时,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实施纠正措施。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
同时总结项目成果以及团队成员的贡献和不足之处。
四、项目管理要点1. 项目管理的结果应该满足项目的预算、时间和质量目标。
2. 项目管理应该始终关注项目团队和项目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3. 项目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以达到最佳效果。
4. 项目管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导致项目失败。
五、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定好项目管理办法对于项目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按照流程和要点进行管理,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
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安徽财经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暂行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5〕127号
安徽财经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鼓励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全国赛、省级比赛和校内赛的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
第二条奖励标准
对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程序
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依据赛事主办单位公布获奖文件,将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与获奖金额分配结果报所在学院(部),经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奖金将拨付获奖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相关规定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5年11月24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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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相应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
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
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
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
省级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国家级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第六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
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2.学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校团委。
3.评审立项。
校团委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八条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学校和学院也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九条项目变更。
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1.成员变更。
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项目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2.指导教师变更。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3.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立项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4.所有项目均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条成果管理。
1.成果归属。
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安徽财经大学。
2.资料存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
以上归档材料校团委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在学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
实物性成果由项目所在学院保存。
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3.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发放。
对批准立项的“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学校将发放“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
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
立项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40%。
2.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款专用。
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教师指导费(不得超过立项经费的20%)等。
指导教师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学校和学院不得从中提留管理费。
3.审核报销。
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教师验收,经校团委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
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结项验收第十二条申请与学院验收。
1.验收申请。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审批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学院验收,并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结项。
2.学院验收。
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
验收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学院验收;验收通过的,按规定时间报送校团委参加学校项目鉴定验收。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验收不予通过:(1)结项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第十三条复核与评定。
1.材料复核。
校团委负责对学院验收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核实。
2.答辩鉴定。
复核通过的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答辩鉴定。
答辩方式由专家组决定。
答辩内容主要是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专家组考核重点是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并审查、鉴定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
3.结论评定。
综合专家组审阅材料情况、指导教师意见、项目所在学院验收情况和答辩鉴定情况等,学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定。
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十四条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可取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
第十五条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坚实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根据大学生申报项目研究的需求,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保证研究场所、设备、人员、材料等相关条件。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