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合集下载

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河南省2016定额相关说明及综合解释

河南省2016定额相关说明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得“其她材料费(元)”、“检验材料

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她材料费(%)”、“其她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得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得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5。各册定额中出现得“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她机械降效应"为“其她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得“其她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她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得“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

2016定额综合解释

2016定额综合解释

20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综合解

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 2 —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 3 —

工种名称单价(元/工日)

安装工134

调试工201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的子目,在汇总时,其相关费用分别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2.2 安全文明施工费、2.3单价类措施费、2.4其他措施费及4.1定额规费”相应费用内。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综合解释1】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综合解释1】

附件

《<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 >< 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HA 02-31-2016 )><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HA A1-31-2016 )> 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 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 X°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

《V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HA 01-31-2016 ) ><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HA 02-31-2016 ) ><河南省市政

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 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 ”、“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 -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 6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 [5] X 3% 。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

“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作者:————————————————————————————————日期:

2

附件

《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 3 —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1—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河南省2016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

河南省2016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河南省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7)

河南省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HA01-31-2016)>

预算定额(HA02-31-2016)>

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

综合解释》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已

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经过近一年的实施,我们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的问题,

各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收集、整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做出了

综合解释、补充,并汇编成册,现予以印发,此综合解释与《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配套使用。

附件:《综合

解释》

2017年12月25日/zjtWeb/WenJianTongZhi/wenjiandetailneirong.aspx?queryId=28592

附件

《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HA 01-31-2016)>

预算定额(HA 02-31-2016)>

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HA 01-31-2016)>

预算定额(HA 02-31-2016)>

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忠爱

编制人员:冬云红霞岳小帮何丽娜一

彦强庞立新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振萍丽马香红王晗

煜众冰岩瑞玲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 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的子目,在汇总时,其相关费用分别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2.2 安全文明施工费、2.3单价类措施费、2.4其他措施费及4.1定额规费”相应费用。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1—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河南省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7)

河南省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7)

河南省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7)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HA 01-31-2016)>

预算定额(HA 02-31-2016)>

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

综合解释》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99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

建设环保局: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

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已

于2017 年1 月1 日起开始施行,经过近一年的实施,我们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的问题,

各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收集、整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做出了

综合解释、补充,并汇编成册,现予以印发,此综合解释与《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配套使用。

附件:《

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综合

解释》

2017 年12 月25 日

/zjtWeb/WenJianTongZhi/wenjiandetailneirong.aspx?queryId=28592

附件

(HA 01-31-2016)>

预算定额(HA 02-31-2016)>

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80116】【综合解释1】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20180116】【综合解释1】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文案大全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专业整理分享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专业整理分享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的子目,在汇总时,其相关费用分别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2.2 安全文明施工费、2.3单价类措施费、2.4其他措施费及4.1定额规费”相应费用内。

9.《2013清单计算规范》中包含而我省《2016定额》未编制相应子目的措施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其费用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2.4.2 其他(费率类)”费用内。

10.园林绿化工程人工费当期价格=75×发布期人工费指数,此发布期人工费指数参照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

11.2017年1月1日前已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人工费调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指导价的,人工费当期价格=75×发布期人工费指数, 发布期人工费指数按各自专业系数执行。

12.主体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分割原则。

业主可依据以下原则,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给予主体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补偿:

(1)凡是在现场未完成任何安全文明设施且免费使用主体

专业整理分享

承包单位提供的一切设施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将本专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全额补偿给主体承包单位。

(2)如果仅在现场自行修建办公场所、仓库或有偿使用办公场所、仓库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将本专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补偿给主体承包单位。

(3)属于其他情况的,可另行协商。

实行交钥匙的总承包单位。且自行分包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由总包单位解决。

13.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定额足额计取。

14.《2016定额》本专业没有的子目,可借用其他专业子目,但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的调整须用各自专业的指数进行调整。

15.依据《2016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能调整(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除外)。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在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考定额执行,也可在定额消耗量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16.定额子目中未进价的材料均作未计价材处理。

17.砂浆、混凝土及其他配合比材料仅作为分析成品、半成品材料组成的参考,不作为各类成品、半成品材料价格的依据,其价格可参考省、市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

专业整理分享

18.零星借工(计日工)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者可参考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当期各工种信息价格(普工)乘1.38系数(包含管理费和利润)计算。

专业整理分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分部

1.第23页十二项第3条“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如何处理?

答: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含工作面计算。

2.机械挖土深度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机械挖土不分深度,综合考虑。

3.第22页四、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处重复计算量过大,计算出的工程量大于大开口所挖土方量时如何计算?

答: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处重复计算量过大,已超出大于大开口所挖土方量时,应按大开口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4.土石方平整场地第23页:按设计图示尺寸计,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如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是否也计算场地平整?

答:按定额第23页十二、1规定执行。

5.目前,带地下室(人防地下室或地下车库)的建筑物越来越多,而且,地下室的土石方机械大开挖一般都由甲方单独分包。

专业整理分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