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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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18〕56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促进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8〕435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见证取样、信用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贯彻执行、行业自律、改革创新等九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改进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关于检测监管工作的要求。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全市检测技术研讨会,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水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研发实施《扬州市不合格检测报告实时传输监管系统》,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督促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75家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业务软件、部分检测数据的重现性等九个方面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四)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四)

• 绿色建筑重视室内空气质量:防止由于油漆、地 毯、胶合板、涂料及胶粘剂等含有挥发性造成对 室内空气的污染;围护结构保温效果好的建筑物, 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 • 绿色建筑尊重地方文化传统,积极保护建筑物附 近有价值的古代文化或建筑遗址。 • 绿色建筑追求建筑造价与使用运行管理费用经济 的整体合理,既不能单纯强调低建造成本,使建 筑付出高昂的使用代价,也不应为一个过高的目 标付出不切实际的初投资。
•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 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 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 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 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 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 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 (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 0.08mg/m3。
•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 1、节材措施 • (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 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 (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 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 (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 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 (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 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 运;。 •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 数; • (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 (7)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节能检查情况通报篇一:20XX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关于20XX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建办科[20XX]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04月21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XX]1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XX年12月12日至28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除江苏、浙江、甘肃、青海及西藏外的22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共对5个计划单列市、22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2个地级城市以及22个县(县级市)进行了检查,抽查了385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91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63个执法建议书。

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主要成效20XX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

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

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20XX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分别比20XX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

20XX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2.2亿平方米,可形成1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渝建发2011(123)

渝建发2011(123)

市渝建发〔201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所用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应满足《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二、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时,应严格加强新型节能墙材以及辅助砌块(砖)、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等配套材料使用管理,确保所用新型节能墙材及配套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均满足相关设计文件、构造图集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墙体自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与节能效果。

三、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应确保满足《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简称“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不得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无机保温砂浆,不得使用以普通膨胀珍珠岩(体积吸水率>45%,体积漂浮率<80%)为原材料的无机保温砂浆。

由于全国膨胀玻化微珠需求量大,供应不足,质量不稳定,导致全市绝大多数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的A型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堆积密度≤280kg/m3,干表观密度≤330kg/m3,导热系数≤0.07W/(m·K))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暂不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

根据工程应用实际,确需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无机保温砂浆工程应用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发生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我省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也发生了因煤矸石烧结砖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8栋主体完工的工程予以拆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加强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检测,切实把好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质量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当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速,工程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和艰巨。

工程建设质量好坏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建设系统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筑材料尤其是新型墙体材料的检测、抽查、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建筑材料认证制度,完善全省建筑墙体材料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切实加强建筑墙体材料进场质量检测和监管(一)工程质量各方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所用建筑材料,特别是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全面考察建筑材料厂家的质量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必须提供全面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关于开展检修现场联合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检修现场联合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检修现场联合检查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房管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治专项活动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的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重点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及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时间本次检查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9月20日,9月1至9月10日为市政、园林、各县(区)自查,9月10日至9月20日为市区联合检查组检(抽)查。

三、检查组安排市住建局组织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组成单位有局城建处、科技处、市场处、质安处,市墙改节能办、散办、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

联合检查组分二个小组,分别由刘国林、李建春担任组长,科技处、市场处、墙改节能办、散办各出1人,质安处、质监站、监察支队各出2人。

市市政局、园林局、各县(区)自行组织检查组。

四、检查内容1、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2、各参建单位及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方面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标化情况;4、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5、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资料情况。

五、检查方式及数量,(一)检查方式:1、主城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由联合检查组直接检查。

2、主城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各县(区)工程分别由市市政局、园林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先期检查,检.查结束后于9月11日将检查结果报市住建局质量法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联合检查组对主城区市政、园林、县(区)项目进行抽查,各县(区)抽查项目为3项。

(二)检查数量:.1、主城区在建建筑工程检查项目不少于6项(其中应包含保障性住房项目)。

2、市市政、园林自查项目不少于5项。

3、县(区)建筑工程自查项目不少于10项(其中应包含县区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市政、园林项目)。

六、有关要求1、市市政局、园林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迎接检查的组织准备工作。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2011-11-24 16:17:14 点击率:317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所用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应满足《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二、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时,应严格加强新型节能墙材以及辅助砌块(砖)、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等配套材料使用管理,确保所用新型节能墙材及配套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均满足相关设计文件、构造图集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墙体自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与节能效果。

三、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应确保满足《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简称“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不得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无机保温砂浆,不得使用以普通膨胀珍珠岩(体积吸水率>45%,体积漂浮率<80%)为原材料的无机保温砂浆。

由于全国膨胀玻化微珠需求量大,供应不足,质量不稳定,导致全市绝大多数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的A型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堆积密度≤280kg/m3,干表观密度≤330kg/m3,导热系数≤0.07W/(m·K))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暂不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

根据工程应用实际,确需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无机保温砂浆工程应用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吉建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发〔2011〕2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11〕26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五个检查组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8日,对全省在建“暖房子”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方式,共抽查了全省六个市州(辽源、四平、松原、长白山管委会因开工项目很少,没有进行工程实体检查)的59个在建“暖房子”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对16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总体上看,“暖房子”工程开展情况明显好于去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暖房子”工程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暖房子工作,确实将百姓切身利益的“暖房子”工程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细致的部署“暖房子”工程的各项工作,在开工前认真组织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各方参建主体的守法意识,质量安全责任感都明显增强,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设计、监理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大都做到了持证上岗,基本上能够按照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施工,建筑材料选用经过省级认定并签订供销合同。

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各地一些好的作法和值得推广的经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11]353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11]353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11〕353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切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建科综函[2011]8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建筑节能目标,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中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1、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督促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3、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2、重点对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3、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阶段检查制定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现场检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4、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认证)情况;5、《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6、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要求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三、检查工作要求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质量检查结果分析

2011年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质量检查结果分析

(RC 工业 废 渣 、 质 墙 板 ) 烧 结 装 饰 板 等 l G 、 轻 及 0类 1 产品 , 6种 抽查 区域 覆盖 2 省 、 、 9个 市 自治 区 , 检 受 企业 别隶 属 于 多个 部 门 。
11 新 型 墙体 屋 面材 料 产品 国 家监督 抽 查 .
标准 、 誉 、 务和效益为重点 , 信 服 围绕 “ 量 提 升 ” 质 ,
大 力 实 施 以质 取 胜 战 略 , 力 营 造 政 府 重 视 质 量 、பைடு நூலகம்努
企 业 追 求 质 量 、 会 崇 尚质 量 、 人 关 注 质 量 的 良 社 人 好 氛 围 , 力 把 我 国墙 体 屋 面及 道 路用 建 筑 材 料 产 努 品质量 提 升 到 新水 平 , 为加 快 行 业 经 济发 展 方 式 转 变 , 高经 济 发 展 的质 量 和 效 益 做 出贡 献 , 据 中 提 根 国 砖 瓦 工 业 协 会 中 砖 协 字 『0 1 7号 文 件 、 家 2 11 0 国 质 量 监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0 1 国 监 任 字 第 00 3 2 1) 30 、 00 40 05 00 6号产 品质 量 国家 监 督抽 查 委 托 3 0 、30 、3 0 书要 求 , 建 材 工 业 质 量 认 证 管 理 中心 、 方 墙 改 及 地
为 了更 好 地 促 进 和 规 范 我 国建 筑 节 能 及 新 型
墙体材料发展 , 进一步推进和保证我 国墙体材料革
新 和 推 广 节 能 建 筑 工 作 , 据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根 检 疫 总 局 (0 1 国 监 任 字 第 0 0 300 40 05 2 1) 30 、30 、30 、 0 0 6号 产 品质 量 国 家 监督 抽 查 委 托 书 的要 求 , 30 国 家 建 筑 工 程 材 料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心 会 同 国家 建 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7.17•【文号】建办科函〔2017〕491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科函〔2017〕4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部于2017年4月组织对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6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15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比47.2%,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29%;全国城镇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8789万平方米;全国城镇太阳能建筑应用集热面积4.7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建筑4.78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29420兆瓦。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718栋,能耗公示6810栋,对2373栋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760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总体上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均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保温工程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保温工程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保温工程专项检查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建发[2010]143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11.24
【实施日期】2010.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保温工程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徐建发〔2010〕143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上海市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消除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节能保温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苏建函科〔2010〕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节能保温工程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2009〕46号)等国家和省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一)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三)禁止肢解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冀建质[2011]699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冀建质〔2011〕69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防止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的通知》(冀建质〔2011〕416号)要求,2011年8月至10月,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组织了全省范围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并在全省各市县抽取部分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考核验证。

现将能力比对试验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能力比对试验按检测资质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和建筑节能检测两大类,其中见证取样检测选用钢材、水泥、混凝土外加剂三类样品,建筑节能检测选用模塑膨胀聚苯板作为样品。

参加本次能力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共226个。

其中,见证取样检测机构221个,建筑节能检测机构63个。

在所有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中,215个见证取样检测机构、63个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按期返回了全部样品的检测结果,极少数单位返回部分样品的检测结果。

全省共抽取22个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考核验证,其中见证取样检测机构22个,建筑节能检测机构8个。

本次比对试验,按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02)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对返回的结果进行统计评定,并引入国家检测中心的检测数据对评定结果进行补充修正,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在每类样品的各项检验参数中,偏离值Z≤2为单项合格,2<Z<3为单项基本合格,Z≥3为单项不合格。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公消[2012]74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公消[201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2011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全国开展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各地整改和查处了一大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联合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

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消防联席工作会议,细化分解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北京、河北、湖南、陕西等地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等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协调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吉林、四川、宁夏、新疆等地政府统一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联合排查,集中整治,严格督改隐患。

各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建筑监管基础信息资源,联合对采用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进行核查,并广泛动员乡镇街道、社区力量和社会单位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38999栋,其中高层建筑17466栋,占总数的45%,公共建筑7526栋,占总数的19.3%;在84.3%的公共建筑、50%的居住建筑设立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改造、拆除各类广告牌等高温用电设备7.9万余平方米;发现火灾隐患26445处,督促整改隐患23482处,整改合格率88.8%;下发法律文书12336份,提请政府挂牌督办106家,责令“三停”496家,临时查封435家,强制执行19家,罚款1953万元,行政拘留89人。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甬建发[2013]261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13〕261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3〕3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决定于2013年12月-2014年4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四)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市政道路与桥隧工程、室内环境等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一)检查范围:凡在本市(含外市在甬)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均属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全面自查自纠阶段,从2013年12月-2014年3月10日;第二阶段为检查督查阶段,从2014年3月10日-4月10日。

三、检查内容(一)检测机构资质的符合性1、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具备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情况,市外进甬的检测机构备案情况;2、检测机构的现有组织机构、技术力量、设备配备、环境条件和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二)检测机构行为的规范性1、市场行为。

《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b9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吴江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吴江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章):日期:202x年10月12日江苏省建设厅监制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目录一、工程概况二、质量评估依据三、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四、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五、分项工程质量情况六、对本工程质量的评估结论湖滨华城e1地块一标段工程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湖滨华城e1地块一标段工程工程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长板路建设单位:吴江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吴江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工程建筑面积为46627.82㎡,结构层次地下1层、地上11/15层,其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墙体。

外墙墙体材料为200厚kp1多孔砖,内墙为200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外保温采用30厚yh水泥基聚苯颗粒(a级),7厚隔热保温腻子及专用底漆,外墙反射隔热涂料面漆。

门窗。

本工程外门窗采用塑钢普通中空玻璃门窗5+9a+5。

屋面:采用60厚岩棉保温板(a级,ρ≥150,憎水型),用配套胶粘贴。

节能设计:体型系数:0.40;窗墙比:北0.25,东0.05,西0.05,南0.40;外墙传热系数:1.05w/(㎡.k),屋面传热系数为1.48w/(㎡.k),户门传热系数为2.47w/(㎡.k),外窗传热系数为3.0w/(㎡.k),外窗气密性为1~6层不低于4级,7层及7层以上不低于6级。

二、质量评估依据吴江市湖滨华城(农民公寓房e1地块)设计图纸《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2x《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2x《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dgj32/jg19-202x三、工程质量控制情况1、本工程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会审及节能设计交底:熟悉节能设计要求,领会设计意图。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1•【字号】鲁建建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文件。

二、检查范围1、全省所有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2、全省所有在监工程项目(含省外进鲁企业在监项目)。

三、检查内容1、企业综合管理方面:企业是否满足获准许可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有无不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挂靠注册行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劳动工资待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工程检测精密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制度、内部检查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2、市场行为方面: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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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 [12-05] 点击数: 5渝建〔2011〕59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11年8月至9月对全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分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

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建筑节能协会和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等单位深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3个专家组对北部新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南川区、万州区、云阳县、璧山县、綦江县、荣昌县和铜梁县等10个区县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查58个项目,对其中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3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北部新区、大渡口区、南岸区、綦江县和璧山县等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且抽查情况相对较好,值得肯定和表扬;但石柱县、城口县和忠县仍未按要求上报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自查书面报告,南川区、荣昌县和铜梁县受检项目普遍存在涉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万州区和云阳县未及时督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受检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在履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分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重视程度仍不够,未有效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也未按要求建立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动态监管制度。

二是部分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单位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理解掌握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情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亟待提高。

(二)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检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以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批次和指标对建筑节能材料进行进场复验,尤其是复检记录不全、复检时间滞后的问题特别突出,建筑节能材料已施工但检查时无法提供进场检验报告以及复检记录的现象较普遍。

二是部分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能力范围甚至不收样品、不做实验直接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尤其是违规出具虚假建筑节能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报告,直接影响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消防安全。

三是存在部分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不真实和内容填写不规范,检测标准和检测设备错误以及检测时间不合理、检测条件不满足和检测结果偏离理论实际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建筑节能材料施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建筑节能材料,特别是擅自将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砖)变更为普通页岩空心砖或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膨胀聚苯板变更为同厚度无机保温砂浆、A型无机保温砂浆变更为同厚度B型或C型无机保温砂浆、丝径为0.9mm的热镀锌电焊网变更为丝径为0.5mm 至0.8mm的冷镀锌电焊网、耐碱玻纤网格布变更为非耐碱玻纤网格布、Low-E中空玻璃变更为同厚度普通中空玻璃、断桥隔热铝合金型材变更为普通铝合金型材的违规行为较为突出。

二是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违规使用烧结页岩实心砖、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膨胀珍珠岩、燃烧性能为B2或B3级的XPS板、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2mm或钢衬壁厚小于1.5mm的中空玻璃推拉窗等被国家和我市禁止的落后建筑节能材料。

三是存在部分工程项目随意降低保温层施工厚度以及擅自取消保温系统构造层、防火隔离带、增强网和锚固件等偷工减料行为,降低了建筑节能工程节能与质量要求。

三、发现的主要违规行为(一)重庆博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川区“博赛花园1期”项目、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川区“伴山雅筑”项目、重庆鸟巢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川区“铂金·鸟巢”项目、重庆晋愉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渡口区“晋渝峰信天意”项目、重庆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铜梁县“泽京·普罗旺斯”项目和荣昌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发建设的“荣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项目均使用了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挤塑聚苯板,违反了《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02)以及《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等管理文件规定。

(二)重庆博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川区“博赛花园1期”和重庆市锐特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璧山县“云湖西城”等项目使用了施工现场配制的无机保温砂浆,重庆盘鑫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盘鑫·北滨壹号”项目和重庆润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綦江县“润庆·山予城”项目使用了不合格无机保温砂浆,违反了《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 50-103-2010)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

(三)重庆怡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川区“怡然·迷你公馆”项目和南川区马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川区“伴山雅筑”项目使用了钢衬壁厚小于1.5mm的PVC-U塑料中空玻璃窗,重庆中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州区“龙都中兴花园”项目和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璧山县“桓大东方国际”项目使用了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小于2.2mm的PVC-U塑料中空玻璃窗,融侨长江(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岸区“融侨城”项目使用了可视面壁厚小于1.4mm的铝合金中空玻璃窗,违反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以及《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2007)、《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40-2005)和《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等标准规范规定。

(四)云阳新世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现代城”项目和重庆国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云阳县“东城农贸市场综合楼”项目擅自将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变更成了普通烧结页岩空心砖,无有效设计变更手续,且降低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重庆市向往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州区“向往·滨河欣城”项目墙体节能工程使用了烧结页岩实心砖,违反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六)重庆荣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超出检测资质和能力范围出具了A1级燃烧性能检验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建〔201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渝建〔2010〕615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

(七)重庆宏兴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福润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英得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嘉康保温隔热材料厂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挤塑聚苯板,不符合《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02)等标准规范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八)重庆敏恒保温隔热材料厂和武汉莱克利安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双组份的无机保温砂浆,上海复旦安佳信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洁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欧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思贝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天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首舟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生产或供应了混合不均匀的无机保温砂浆,违反了《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 50-103-2010)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

(九)重庆伟华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向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供应了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小于2.2mm的PVC-U塑料中空玻璃门窗,型材生产单位为天津市凯德瑞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市民用建筑工程供应了型材壁厚小于1.4mm的铝合金型材,成都金坚端型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永豪塑胶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弛耐普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或供应了可视面最小壁厚小于2.2mm的建筑门窗用PVC-U塑料型材,不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三号)和《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40-2005)规定。

四、处理结果为切实增强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意识,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以及《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作出以下严肃处理:(一)责令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本次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格依法追究其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二)取消重庆宏兴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福润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英得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嘉康保温隔热材料厂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申请资格,撤销天津市凯德瑞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成都金坚端型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永豪塑胶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弛耐普工贸有限公司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三)责令重庆敏恒保温隔热材料厂、武汉莱克利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安佳信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洁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欧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思贝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天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首舟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送至市城乡建委。

逾期未整改的,取消其建筑节能技术备案或备案申请资格。

(四)责成重庆荣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不得再违法从事相关建筑节能检测业务,并将依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年内,该公司出具的相关建筑节能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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