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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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申报病种范围

慢性病申报病种范围

慢性病申报病种范围
实行慢性病治疗医保补贴政策以来,使我国广大慢性病患者都得到了较好的治疗,大大地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目前就慢性病病种包括那些病种,全国因地区,气候,地方病的差异虽有一些差异但也差异不是太大,下面就我们本地区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类别作如下回答:
本地区的慢性病病种为23种,分甲,乙,丙三类。

甲类: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器管移植的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的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透),重型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肓迟缓),布鲁氏杆菌病,耐多药结核病,肺动脉高压。

乙类:肾病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免疫缺陷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合並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植入支架或起博器的药物治疗。

丙类: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管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治疗,癫痫,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並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脑出血意外所致的偏瘫恹复期治疗,病毒性肝炎伴肝硬化。

关于带病返乡认定的通知

关于带病返乡认定的通知

关于带病返乡认定的通知
近期,为了加强对带病返乡人员的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决定,特发布关于带病返乡认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标准
1. 慢性病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认定为慢性病患者:
(1)已确诊的慢性疾病患者;
(2)连续服药或接受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
(3)近期住院或手术治疗过的慢性疾病患者。

2. 传染病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认定为传染病患者:
(1)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
(2)近期接触过传染病患者;
(3)近期居住在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申请流程
1. 慢性病患者:慢性病患者需提供医生出具的慢性病证明,证明上需明确注明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2. 传染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需提供医生出具的传染病证明,证明上需明确注明患者的传染病种类和病情。

三、认定效力
1. 认定结果将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用于控制带病返乡人员的流动。

2. 认定结果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渠道将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3. 申请人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申请材料将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带病返乡人员的管理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认定带病返乡人员的身体状况,可以更好地制定相应的防控政策,减少疫情的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战役!。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书面申请。

(二)退伍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

(三)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①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②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

(四)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材料。

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身份、部队服现役期间患病依据、生活是否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四川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表》(一式两份)连同有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有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街道)进行补充;对符合条件的,在《四川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县级民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曾经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在回乡后患上了慢性病,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带病回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照顾和补助。

那么,带病回乡常见的慢性病都有哪些范围呢?首先,高血压是较为常见的慢性病之一。

长期的高血压可能会对心脏、肾脏、脑血管等重要器官造成损害。

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头晕、心悸、耳鸣等症状。

如果血压控制不好,还可能引发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脑卒中等,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糖尿病也是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的范畴。

糖尿病患者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或作用缺陷,导致血糖升高。

患者可能会有多饮、多食、多尿、体重减轻等典型症状。

长期患病还可能引起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等并发症,给身体带来极大的危害。

冠心病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种慢性病。

冠心病是由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心肌缺血、缺氧而引起的心脏病。

患者可能会出现胸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尤其是在体力活动或情绪激动时更为明显。

严重的冠心病可能会导致心肌梗死,危及生命。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也是常见的慢性病之一。

这主要是由于长期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感染等因素引起的。

患者会有慢性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病情逐渐加重,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类风湿性关节炎也是带病回乡人员中常见的慢性病。

这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侵犯关节,导致关节疼痛、肿胀、畸形和功能障碍。

患者在天气变化或劳累时,症状往往会加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劳动能力。

慢性胃炎也是常见的慢性病之一。

不良的饮食习惯、幽门螺杆菌感染、精神压力等都可能导致慢性胃炎的发生。

患者可能会有上腹部疼痛、饱胀、恶心、呕吐等症状,长期患病可能会影响营养吸收,导致身体消瘦、贫血等问题。

慢性肾炎也是常见的慢性病之一。

患者可能会出现蛋白尿、血尿、水肿、高血压等症状。

如果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会逐渐发展为肾功能衰竭,需要长期进行透析治疗或肾移植。

慢性病认定标准

慢性病认定标准

新农合一般慢性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一)Ⅱ期及以上高血压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具备下列各项中的一项:1、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2、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眼底出血或渗出;3、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5、左心衰竭;6、肾功能衰竭。

(二)冠心病(非隐匿型)1、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2、心功能不全(心功2-3级);3、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4、严重心律失常。

必须同时具备第l、2、3项或第1、2、4项。

(三)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明确诊断的糖尿病合并以下并发症其中之一者:1、微血管病变。

眼底血管病变及肾病,相关检查呈阳性;2、大血管病变。

心、脑、四肢血管病变有症状及相关检查呈阳性。

(四)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有脑血管病史一年以上;2、有肢体功能障碍,肢体肌力三级以下(含三级)或出现共济失调及麻痹的;3、头部CT或核磁等显示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

同时符合以上三条。

(五)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有书面明确的结核病活动期的病史资料(包括实验室检查报告、临床影像学诊断报告、功能检查报告、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或出院录,由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业机构统一认定,认定有效期:一个治疗周期)。

城市区救治定点医院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

(六)精神病有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单。

精神专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各县可指定市管精神专科定点医院。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1、符合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病程6个月以上;2、关节肿胀指数≥6;3、关节疼痛指数≥12;4、关节功能III级或以上。

5、相关检查检验项目①类风湿因子定量异常;②手部X光拍片异常。

符合两条以上,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八)强直性脊椎炎(1)双侧X线骶髂关节炎≥III期。

(2)双侧CT骶髂关节炎≥II期。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带病回乡,是指返乡人员在回乡途中或回到家乡后出现疾病症状的情况。

由于很多返乡人员长期在外工作,疾病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保障返乡人员的身体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了带病回乡常见病的认定范围,以便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1. 呼吸系统疾病: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感冒、咳嗽、咽炎、扁桃体炎、肺炎等。

这些疾病通常会导致咳嗽、发热、喉咙痛等症状,需要及时就医。

2. 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炎、胃溃疡、肠炎等。

这些疾病表现为胃痛、腹泻、恶心、呕吐等,可能会影响正常饮食和消化吸收功能。

3. 心血管系统疾病:常见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

这些疾病会导致胸闷、心悸、气短等不适,需要及时控制血压和心脏病的发作。

4. 糖尿病: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患者需要长期进行血糖监测和药物控制。

在回乡过程中,如果出现血糖异常、口渴、多尿等症状,可能需要调整糖尿病治疗方案。

5. 神经系统疾病: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头痛、脑卒中、癫痫等。

这些疾病会导致头晕、失语、肢体无力等症状,需要及时就诊并进行相应的治疗。

6. 骨科疾病:常见的骨科疾病包括骨折、关节炎、腰痛等。

这些疾病会导致运动障碍、疼痛等,需要进行适当的康复训练和药物治疗。

7. 皮肤病:常见的皮肤病包括湿疹、痤疮、白癜风等。

这些疾病会导致皮肤瘙痒、疮疖等症状,需要进行外用药物或内服药物治疗。

8. 精神疾病:常见的精神疾病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

这些疾病会导致情绪不稳定、睡眠障碍等,需要进行心理咨询和药物治疗。

以上所列为常见的带病回乡疾病范围,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医疗政策进行细化和调整。

返乡人员在带病回乡时,应及时就医,配合医生的治疗,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便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逐渐呈现出一种人口外流的趋势。

然而,有些人带着慢性疾病回乡,他们在城市中养成的生活习惯和环境逐渐改变了他们的身体状况。

本文将探讨带病回乡常见的慢性病范围,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预防和管理这些疾病。

一、高血压高血压,也被称为“无声的杀手”。

由于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以及饮食结构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人在城市生活中患上了高血压。

当他们回乡时,由于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的转变,他们的血压往往会变得不稳定,容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

二、糖尿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变,糖尿病成为城市中常见的慢性疾病之一。

糖尿病患者在城市中常依靠药物控制血糖水平,但一旦回乡,饮食结构的改变可能会导致血糖水平出现波动,增加了并发症的风险。

三、冠心病冠心病是由于冠状动脉的供血不足引起的心脏疾病。

城市生活中的不良生活习惯,如久坐不动、高脂饮食和大量摄入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冠心病的诱因。

当患者带着这些生活习惯回到农村时,缺乏运动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可能会增加冠心病的风险。

四、哮喘城市生活中的空气污染和花粉等过敏原物质的存在,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了哮喘。

回到乡村后,干净的空气和大自然的环境可能有助于减少哮喘发作的次数和程度,但患者仍需要持续使用药物来控制病情。

五、肺癌长期接触城市中的污染物和吸烟等不良习惯,增加了患上肺癌的风险。

当这些人回到农村时,他们更容易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但他们仍应该戒烟并定期接受肺部体检,以监测病情的变化。

六、骨质疏松城市生活中的不良饮食结构和缺乏运动,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了骨质疏松症。

回到农村后,他们可以通过运动和均衡的饮食来改善骨密度和预防骨折。

为了预防和管理这些慢性疾病,带病回乡的人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调整饮食结构:合理搭配食物,增加蔬菜和水果的摄入量,减少高盐、高脂肪和高糖食品的摄入。

2. 定期体检:定期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的慢性疾病。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附件1:
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
4、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5、苯丙酮尿症
6、尿毒症(透析治疗)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肝炎
9、肝硬化
10、糖尿病(慢性感染,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
11、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
12、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脑梗塞
15、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慢性肾小球肾炎
17、股骨头坏死
18、系统性红斑狼疮
19、帕金森病
20、银屑病
21、系统硬化病
22、强直性脊柱炎
23、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席汉氏综合症)
24、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25、癫痫
26、白塞病
27、瑞特综合症
28、血友病
29、脑性瘫痪
30、孤独症
31、智力障碍。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资料类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资料类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资料类关键信息项:1、带病回乡的定义及适用对象2、常见慢性病的具体种类3、认定慢性病的诊断标准4、申请带病回乡待遇的流程5、待遇享受的具体内容6、监督管理机制7、协议的修订与解释11 带病回乡的定义及适用对象111 带病回乡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112 适用对象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2 常见慢性病的具体种类121 高血压病(Ⅱ期及以上)。

122 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

123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24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25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126 慢性活动性肝炎。

127 肝硬化失代偿期。

128 慢性肾炎。

129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10 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

1211 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后遗症。

1212 帕金森氏病。

1213 癫痫。

1214 精神疾病。

1215 结核病。

13 认定慢性病的诊断标准131 高血压病(Ⅱ期及以上):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并伴有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的相关症状和体征。

132 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达到Ⅱ级及以上。

133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空腹血糖≥70mmol/L 或餐后2 小时血糖≥111mmol/L,并伴有相应并发症。

134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有慢性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结合胸部 X 线、肺功能检查等明确诊断。

135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根据临床表现、结肠镜检查及病理结果综合诊断。

136 慢性活动性肝炎:有乏力、食欲不振、肝区不适等症状,结合肝功能检查、病毒学指标等明确诊断。

137 肝硬化失代偿期:有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的临床表现,结合肝功能、B 超、CT 等检查明确诊断。

农村地区慢性病流行现状及控制管理对策分析

农村地区慢性病流行现状及控制管理对策分析

农村地区慢性病流行现状及控制管理对策分析一、慢性病在农村地区的流行现状慢性病是指病程相对较长、进展缓慢、病情复杂多样的一类疾病。

常见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肺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病在农村地区的发病率明显增加,成为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

农村地区生活方式的改变是慢性病高发的重要原因。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结构逐渐趋向多样化,肥甜食品的摄入量增加,农村地区居民体力活动减少,日常活动方式转变,久坐不动的生活习惯成为常态,这些不良生活方式促成了慢性疾病的高发。

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匮乏导致慢性疾病管理困难。

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相对城市较为简陋落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慢性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管理,加重了慢性病的负担。

农村地区健康意识观念滞后。

农村地区居民多以“治标不治本”为主,缺乏对慢性病的足够重视,认为一些疾病只是“小病”,不及时就医,缺乏对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这些均是慢性病在农村地区高发的重要原因。

慢性病在农村地区的管理现状较为严峻。

农村地区缺乏针对慢性病管理的有效机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基础设施存在一定不足。

患者对慢性病管理认识不足,缺乏专业指导,患者自行管理慢性病的意愿与能力不足,常常出现药物不规律服用、病情监测不全面等问题。

慢性病管理缺乏全程健康管理服务,缺乏长期跟踪与管理。

社会对慢性病管理的投入不足,缺乏全社会的管理共识。

三、农村地区慢性病控制管理对策1. 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健康文化水平。

通过传播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农村居民对慢性病的认识,增强自身的慢性病预防意识,以及促进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2. 完善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增加对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医疗资源差距,增加基层医生技术水平,提升基层医疗设施的保障能力。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 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 病范围
七. 造血系统和免疫、风湿性疾病 各种慢性贫血; 白血病; 淋巴及血小板性疾病; 免疫缺陷病; 风湿热; 类风湿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成人 Still 病; 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 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 多发性肌炎; 原发性血管炎; 痛风及高尿酸血症; 大骨节病; 顽固性牛皮癣; 严重白癜风;
二. 呼吸系统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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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一场让人啼笑皆非的“旅行”话说有一天,小张收到了老家的电话,说他父亲生病了,希望他能回去看看。

小张一听,心里五味杂陈,既担心父亲的身体,又舍不得离开工作的城市。

于是,他决定带着病回乡,看看这场让人啼笑皆非的“旅行”。

一、前言带病回乡,顾名思义,就是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回到故乡。

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并不罕见,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

那么,带病回乡常见的慢性病范围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二、1.1 高血压高血压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病,患者以中老年人居多。

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长期处于偏高状态,容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

因此,带病回乡的高血压患者需要特别注意饮食、作息等方面的调整,以免加重病情。

小张的父亲就是一位高血压患者,他每次回家都会带上一大堆降压药。

有次,他在饭桌上突然感觉头晕目眩,原来是药物作用导致的低血压。

大家见状,纷纷拿出手机拨打120,最后小张的父亲被送往医院治疗。

这件事让小张深感高血压的可怕之处,也让他更加珍惜与父亲在一起的时光。

三、1.2 糖尿病糖尿病是一种代谢性疾病,患者以中老年人居多。

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长期处于偏高状态,容易引发心血管疾病、肾病等并发症。

因此,带病回乡的糖尿病患者需要注意饮食、运动等方面的控制,以免加重病情。

小张的母亲就是一位糖尿病患者,她每次回家都会带上一大堆胰岛素和降糖药。

有次,她在外婆家吃饭时,因为吃了太多甜食,导致血糖飙升。

大家见状,纷纷拿出手机拨打120,最后小张的母亲被送往医院治疗。

这件事让小张深感糖尿病的可怕之处,也让他更加珍惜与母亲在一起的时光。

四、2.1 肺结核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传染病,患者以老年人和免疫力低下者居多。

肺结核患者的肺部会出现多个结节,容易引发肺部感染、肺气肿等并发症。

因此,带病回乡的肺结核患者需要注意隔离、治疗等方面的措施,以免传染给他人。

小张的一个亲戚就是一位肺结核患者,他每次回家都会带上一大堆抗结核药物。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带病回乡是指因疾病需要返回家乡治疗的人们。

为了保障带病回乡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合适的医疗服务,国家对带病回乡人员的常见病进行了认定和范围的规定。

下文将详细介绍带病回乡常见病的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病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疾病:1.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等。

这些疾病是指病程长,发展缓慢,需要长期治疗和控制的疾病。

带病回乡人员如果患有这些慢性疾病,可以在家乡寻求医疗帮助,避免频繁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

2. 恶性肿瘤:包括各类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胃癌、肝癌等。

带病回乡人员如果患有恶性肿瘤,需要接受化疗、手术或放疗等治疗,可以在家乡接受相关治疗。

这样可以方便患者与家人团聚,并能在熟悉的环境中进行康复和护理。

3. 精神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

带病回乡人员如果患有精神病,也可以在家乡得到相应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

因为精神病患者需要家庭支持和关怀,回乡治疗可以更好地解决患者的心理和社会需求。

4. 慢性肾病:包括肾衰竭、肾结石、慢性肾炎等。

带病回乡人员如果患有慢性肾病,需要进行透析治疗或接受肾移植手术。

他们可以在家乡继续接受相应的治疗,并减少因迁徙而带来的身体和心理负担。

5.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消化性溃疡、胃食管反流病、胆囊炎等。

这些疾病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和饮食调理。

带病回乡人员可以在家乡得到熟悉的饮食和照顾,更好地控制疾病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带病回乡常见病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上述几类,还包括其他疾病,比如对于特殊人群(儿童、孕妇、老年人等)来说,还需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具体的认定。

因此,带病回乡常见病的范围是广泛而灵活的,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带病回乡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回乡治疗的权益,相关部门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进行认定,发放相应的医疗证明和病历,以便患者能够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医疗待遇。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对带病回乡人员进行定期的复诊和康复评估,以确保他们得到全面的医疗支持和关怀。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带病回乡是指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在外地就医后,由于疗程结束或治疗效果良好而返回家乡。

而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较缓慢的疾病,临床上常见的慢性病有很多种。

在带病回乡的人群中,常见的慢性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高血压高血压是一种以体循环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主要特征的心血管疾病。

患有高血压的人需要长期服药控制血压,定期监测血压情况。

在带病回乡的人群中,高血压患者居多。

因为高血压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定期复诊,回到家乡也更便于与家人相互照应。

二、糖尿病糖尿病是一种以血糖升高为主要表现的慢性代谢性疾病。

糖尿病患者需要控制饮食,注射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平时需定期监测血糖水平。

带病回乡的糖尿病患者常见,他们希望能在家乡的熟悉环境中更好地管理疾病。

三、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是指呼吸道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不可逆性狭窄共同作用所引起的慢性病。

常见症状包括咳嗽、咳痰、气促等。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人需要长期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和糖皮质激素,带病回乡的患者中也有不少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四、冠心病冠心病是一种冠状动脉血管疾病,以心绞痛和心肌梗死为主要表现。

冠心病患者需要控制血脂、血压,预防血栓形成。

一些冠心病患者在治疗一段时间后选择带病回乡,以便更好地休养和康复。

五、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间盘突出症是指腰椎间盘退行性改变导致纤维环破裂,椎间盘核膨出,刺激神经根所致的疾病。

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人常伴有下腰痛、下肢疼痛等症状,需要长期规律锻炼和物理治疗。

带病回乡可以更好地与亲人相伴,也有利于康复治疗。

六、类风湿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以对称性多关节炎、关节肿胀、疼痛、活动受限和晨僵为主要表现的慢性关节炎性疾病。

治疗要长期服用抗风湿药物和规律锻炼,带病回乡对于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来说,有助于舒缓病情,减轻身心压力。

七、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肾脏疾病是一组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慢性肾脏结构和功能异常的疾病。

患者需要控制血压、控制饮食,避免药物肾脏毒性,定期监测肾功能。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病认定范围带病回乡是指失业人员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村人员因患病返回原籍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一种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认定常见病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疾病。

1. 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这些疾病通常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2. 循环系统疾病: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等。

这些疾病常常导致大动脉硬化、心肌缺血、心律失常等严重后果,对患者的生活、工作产生明显的影响。

3. 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溃疡、胃炎、肝炎、胆结石等。

这些疾病主要表现为胃痛、腹痛、消化不良等症状,给患者的饮食和生活习惯带来困扰。

4. 泌尿系统疾病:包括慢性肾炎、尿毒症、前列腺炎等。

这些疾病通常表现为尿频、尿急、尿痛、尿流变差等症状,对患者的尿液排泄功能造成严重影响。

5. 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帕金森病、脑血管病、脑卒中后遗症等。

这些疾病常导致患者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和认知障碍等问题,给患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常见病也符合认定范围,如骨质疏松症、糖尿病、甲亢、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这些疾病多数为慢性病,会导致患者身体机能减退、日常生活困难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疾病必须经过医疗机构的确诊,并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病例资料。

同时,申请带病回乡还要符合一定的政策限制和规定,例如申请者的户籍、工作情况等。

在具体的认定流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参考内容有:基本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申请人本人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详细的病情描述,包括疾病的发病过程、症状、持续时间等;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如医生诊断证明、病例资料、检查报告等;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或相关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总的来说,带病回乡的常见病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

新农合可以报销的慢性病有哪些?

新农合可以报销的慢性病有哪些?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新农合可以报销的慢性病有哪些?导语: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一些惠民政策也越来越多。

一些大病也纳入了医保的行列,解决了人们没钱看病的困境,尤其是对于一些生病的农民,有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一些惠民政策也越来越多。

一些大病也纳入了医保的行列,解决了人们没钱看病的困境,尤其是对于一些生病的农民,有了新农合医保。

现在惠民政策更加的惠民了,不但大病进入医保行列,一些慢性病也纳入了医保的行列。

那么,在新农合中哪些慢性病在医保范围呢?1、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

2、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参合农民在进行了门诊治疗后,可持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门诊发票、门诊处方(或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户口薄等材料办理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新农合慢性病所包含的病种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查看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管理办法,或者向当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咨询!如果你对于什么疾病可以纳入新农合不适很清楚,可以仔细的阅读小编的这篇文章,就可以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当然每个地市的新农合可能也会有一些差别的,具体可以到当地的新农合机构进行咨询,这样会更加的清楚、明白。

生活知识分享。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资料类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资料类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资料类一、协议关键信息1、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的具体种类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肝炎慢性胃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癫痫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认定带病回乡的条件和标准患病时间要求症状表现诊断证明材料治疗经过和效果3、享受的相关待遇和福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定期体检和复查生活补贴和津贴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二、协议具体内容11 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的范围,以及相关的认定条件、标准和待遇福利,以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依法享受应有的权益。

111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的定义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是指在军队服役期间患病,退役后仍未治愈,且对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慢性疾病。

112 具体种类及说明1121 高血压:指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 3 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患者常伴有头痛、头晕、心悸、耳鸣等症状。

1122 糖尿病:分为 1 型糖尿病和 2 型糖尿病。

典型症状为“三多一少”,即多饮、多食、多尿和体重减轻。

通过血糖检测、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等可明确诊断。

112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持续性气流受限和呼吸道症状为特征,常见症状包括慢性咳嗽、咳痰、气短或呼吸困难。

1124 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心肌梗死等类型,主要表现为胸痛、胸闷等,心电图、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有助于诊断。

1125 脑血管疾病:如脑梗死、脑出血等,常有肢体麻木、无力、言语不清、头晕等症状,头颅 CT 或磁共振成像(MRI)可明确诊断。

1126 慢性肝炎:包括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等,表现为乏力、食欲不振、肝区不适等,通过肝功能检查、病毒检测等确定。

1127 慢性胃炎:常见症状为上腹部疼痛、饱胀、恶心、呕吐等,胃镜检查是主要的诊断方法。

1128 类风湿关节炎:以关节疼痛、肿胀、畸形为主要表现,常累及双手、腕、膝等关节,类风湿因子、抗环瓜氨酸肽抗体等检测阳性。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等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等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等工作的
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沪民优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等工作的补充通知
(沪民优发〔2012〕17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做好本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等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一般是指:
(一)退伍后从未安排过工作且未曾就业、无固定收入(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下同)的。

义务兵、初级士官退伍时自谋职业的,视作未安排工作。

(二)退伍后虽曾安排工作或就业,但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工作关系,并按规定已领完失业保险后不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未再就业、无其他固定收入的。

(三)自费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退役带病回乡评残标准

退役带病回乡评残标准

退役带病回乡评残标准
一、一级残疾
1. 四肢残疾:四肢或四肢以上有一处以上肢体受损,至少一处连接骨无法支撑重物,拐杖、助行器不算残障;
2. 眼睛残疾:一只眼睛看清、另一只眼睛看不见,按失明眼球分类算残障;
3. 耳聋:一只耳听得见、另一只耳不能听,如听力低于50分计残疾;
4. 言语残疾:病事造成言语有残缺或言语发音不清,发音残障大于60分以上,要满
足疾病认定病毒、结构病变等肺部病变标准。

1. 肢体活动功能受损:任一肢体四肢受损,该肢体可以支撑但无法完全支撑体重;
2. 神经系统损伤:神经系统功能受限,肌肉功能衰退,无力或部分瘫痪;
3. 恶化病变:如人口腔、重度口腔癌、脊柱后凸及其他严重疾病恶化累及神经系统;
4. 五官残损:任一五官(眼、耳、鼻、口)残损,如无法正常看东西、吃饭、说话等,均按二级残疾算。

1. 听力受损:听力衰退,听力低于70分以下;
2. 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由于神经系统功能受损,可出现肢体萎缩、痉挛或张口困难,肌肉力量小于70%的负累;
3. 局部损伤:一个肢体局或特殊局部损伤,如肢体局部受伤、手脚颤抖振动、偏瘫等;
4. ”大三高”无力:大腿、小腿、背腰处活动受限,即使运动也无法支撑;
5. 视力受损:辨认颜色、距离及具体方向起到明显影响。

视力低于百分之三十的算
双目失明,百分之三十至三十零九算视力受损;
6. 其他疾病:有如肝脏病、胃肠道病等类似病症,但以上均只有临床诊断符合残障
标准,才能入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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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
民发[2011]208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按系统列举如下:
一.消化系统
反流性食管炎;
反复消化道出血;
食管成形术咽下运动不正常;
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食管裂孔疝;
消化性溃疡;
慢性萎缩性胃炎;
消化道息肉病;
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
胆石症;
慢性胰腺炎;
炎症性肠病;
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
胃部分切除术;
小肠部分切除;
结肠部分切除;
脾切除或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
胆囊切除;
胆肠吻合;
胰腺部分切除;
二.呼吸系统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扩张;
肺心病;
呼吸系统肿瘤;
肺纤维化;
慢性活动性肺结核;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肺间质性疾病;
肺段切除术或修补术;
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
部分胸廓改形术;
三.循环系统
高血压病;
慢性心律失常;
心脏瓣膜病;
冠心病;
慢性心包炎;
心肌炎;
心肌病;
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周围血管疾病(如: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静脉血栓形成等);
四.神经、精神系统
轻度癫痫;
不完全性面瘫;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失语;截瘫或偏瘫肌力小于4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足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周围神经炎性疾病;
脊髓炎;
脊髓压迫症;
脊髓空洞症;
颅内或脊髓占位性病变;
帕金森病;
多发性硬化症;
脑血管疾病;
肌营养不良;
重症肌无力;
神经系统肿瘤;
各类精神病性障碍;
五.泌尿生殖系统
一侧卵巢病变;
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单侧输卵管切除;
一侧肾上腺病变;
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一侧睾丸、副睾切除;
慢性肾炎或肾病;
肾病综合症;
慢性泌尿系感染;
泌尿系结石或梗阻;
多囊肾;
泌尿生殖系统肿瘤;
慢性前列腺炎;
六.内分泌系统和代谢性疾病糖尿病;
低糖血症;
下丘脑-垂体疾病;
肾上腺疾病;
甲状腺疾病;
甲状旁腺疾病;
胰岛内分泌肿瘤;
七.造血系统和免疫、风湿性疾病各种慢性贫血;
白血病;
淋巴及血小板性疾病;
免疫缺陷病;
风湿热;
类风湿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成人Still病;
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
多发性肌炎;
原发性血管炎;
痛风及高尿酸血症;
大骨节病;
顽固性牛皮癣;
严重白癜风;
八.骨骼系统疾病
慢性骨髓炎;
硬化性骨髓炎;
骨无菌性坏死;
滑膜软骨瘤病;
骨、关节结核;
骨肿瘤;
骨囊肿;
腰椎管狭窄症;
九.五官系统
因眼病(近视眼除外)致视力下降,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因病双眼矫正视力<0.8;
象限盲或偏盲;
瞳孔散大;
眼睑不能闭合或下垂影响外观者;
青光眼;
泪器疾病;
因耳疾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前庭功能丧失,闭目不能并足站立;
严重声音嘶哑;
发音或构音不清;
嗅觉完全丧失;
注:
1.以上慢性病范围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3.对于本范围未能列入的少见的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情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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