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上课用)

合集下载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系,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制度。

具体来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为了保证准确记录学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高等学校应该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应该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等内容。

要求显著标明会计期间,任何单证不得涂改、重用及追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必须实现科学、合理、准确、及时的编制和披露。

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保护学校财务纪律和用人单位的利益,防止财务管理漏洞和失误。

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财务管理程序、人事机构和资金的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财务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的人员,应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规范资金预算、执行、控制、监督的全过程。

高等学校应该建立起预算编制、报批、执行、实施、监督和审计等相关程序。

应该要求健全的预算细则和财务监督程序,同时需确保预算计划与其他管理规定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加强资金统筹和监督,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合规。

四、财务报告制度高等学校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和规定编制财务报告,进一步公开校内的经济活动,保证事实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在财务报告核算过程中,应保证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及独立性,遵循基本会计原则。

在向内外部用户、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报告信息时,必须事先经过审计、核实过的财务报告,报告内容使用详细易懂的语言,需要满足用户不同的信息需求,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益。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和基础。

高校应该建立和健全以上四个方面的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

高校会计制度2019

高校会计制度2019

高校会计制度2019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费使用的日益复杂,高校会计制度在保障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高校会计制度2019年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以期为校方提供参考和指导。

1. 高校会计制度的整体概述高校会计制度旨在规范高校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财务的透明度。

该制度包含了财务结算、经费使用、收入与支出管理、预算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财务结算是会计制度的核心,其准确性和规范性对高校财务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2. 高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高校会计制度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1)收支平衡原则:高校的收入和支出应该保持平衡,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2)独立核算原则:高校应按项目和单位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对独立性。

(3)公开透明原则:高校应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校方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高校会计制度的重点内容(1)财务结算与报表编制:高校应定期进行财务结算与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2)经费使用管理: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和适度节约,杜绝浪费和滥用现象。

(3)收入与支出管理:高校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政策,合理利用各类收入资源,并对支出进行细致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流转。

4. 高校会计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执行层面:高校应将会计制度纳入到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制度执行机制,并确保各部门严格遵守。

(2)监督层面:高校会计制度的监督应由财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高校会计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保障,2019年的制度内容对于高校的财务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各高校能够深入理解并切实贯彻执行,以推动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高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引言高等院校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机构,它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保障其财务安全,规范其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高等院校的会计核算制度。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的概述会计核算制度是指为保证高校财务安全,规范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核算的科学性、严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高等院校的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损益表、财政决算等,同时应该与国家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更好地完成财务核算的工作。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性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某种程度上对于防止以及发现学校财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

高等院校所面临的财务问题相对较多,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于高校的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使得高校的财务情况更加清晰易懂,并且帮助高等院校的管理层更好地管理学校财务。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的特点高等院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专业性高等院校的会计核算涉及到大量的财务数据,因此对于财务人员的专业要求相对较高。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知识,才能够更好地贯彻到实际的财务操作中。

系统性高等院校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具有完整的系统性,包括入账、核算、结算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够保证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灵活性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保证财务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适应不同情况下的财务管理需求。

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人员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需要配备一定的会计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更好地完成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技术高等院校会计核算制度需要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包括财务管理软件、数据库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提高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学校使用会计制度

学校使用会计制度

在我国,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会计制度的使用对于保证教育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学校财务活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一、学校会计制度概述1. 适用范围:学校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到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等。

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2. 会计年度: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会计记账方法: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4. 会计核算方法: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5. 记账本位币: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学校会计科目设置学校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和合并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校会计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

2. 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及其效果。

3. 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进行审核和监督。

4. 定期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5.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四、学校会计制度的意义1. 规范学校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保障学校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4. 为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提高决策水平。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四项经费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四项经费

摘要:在高等学校的会计制度中,四项经费是指科研经费、教学经费、基建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

这四项经费是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四项经费的管理原则、使用范围和核算方法。

一、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

其管理原则如下:1.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预算执行。

2. 科研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3. 科研经费的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4. 科研经费的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 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

2. 科研人员的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等。

3. 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二、教学经费教学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资金。

其管理原则如下:1. 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2. 教学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3. 教学经费的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4. 教学经费的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 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费用。

2. 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更新。

3. 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

三、基建经费基建经费是指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其管理原则如下:1. 基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基建项目预算执行。

2. 基建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3. 基建经费的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4. 基建经费的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基建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

2. 基建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费用。

3. 基建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设备购置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是指用于购置教学、科研、实验等设备的资金。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_试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_试行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日益重要。

为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

二、会计核算原则1. 坚持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高等学校的经济业务活动。

2. 坚持合法性原则:会计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

3. 坚持一致性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坚持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不同单位、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

5. 坚持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应当予以充分估计。

6. 坚持重要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突出反映高等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重点。

三、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1. 会计科目设置: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并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核算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1. 会计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凭证管理。

2. 会计账簿:按照会计科目设置账簿,实行复式记账。

五、财务报表编制及分析1. 财务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2. 财务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综合分析,为高等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内部审计及监督检查1. 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高等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试行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1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内部实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体系。

它是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基础性制度,涉及到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范围和规定、资金收支、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一、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和规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院内所有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所需的财务资源。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总则、财务制度、预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费制度等,同时还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确保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资金收支管理高等学校资金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和规定,同时还应制定本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资金的对账、核算和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评估、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校内所有资产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口、购买、验收,严禁采取其他违法手段获得资产,同时避免资产损坏、丢失和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四、预算管理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预算,并将预算编制和执行纳入规范和透明的程序和流程之内。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执行的动态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高等学校财务高效管理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内部控制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内部控制档案,包括内部控制的目标、实施程序、控制方法、核查机制等,以确保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财务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资金收支管理、内部审计、审批制度等方面。

另外,内部控制还应体现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等问题的出现。

总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重要制度,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高等教育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简介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是指高等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介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的主要内容。

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会计政策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高等学校会计流程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等环节。

每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分工,确保会计流程的顺利进行。

会计档案管理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相关合同等重要会计文件的存档、归档和审计。

会计核算资产核算高等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核算制度,包括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准确登记和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制度,对不同成本项目进行分类和计算,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支持。

预算核算高等学校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会计预算,对预算执行进行核算和分析,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预算管理预算编制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教学科研需求,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确保资源配置和投资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预算执行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按时完成预算任务,对超预算支出进行合理解释和处理。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预算监督机制,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审查、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和监督机构的设立。

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高等学校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呈现学校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损益表高等学校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损益表,呈现学校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评估学校的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表高等学校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呈现学校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评估学校的现金流动性状况。

总结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在财务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本文简要介绍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为了标准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根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根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纳收付完成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采纳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运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削减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施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好的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任意转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任意转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依据登记完好、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精确、内容完好、报送按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精品资料网()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

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的高等学校,都会制定出许多的管理制度,其中会计制度是较为重要的一种,以下详细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高校会计制度

高校会计制度
高校会计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高校会计制度概述 • 高校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报表 • 高校会计制度的核算与监督 • 高校会计制度的风险与防范 • 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01
高校会计制度概述
高校会计制度的含义
高校会计制度是用于规范高校会计工作的制度,它规定了高 校会计工作的规则、程序和方法。
控和预警,确保高校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精细化预算管理
03
未来高校会计制度将更加注重精细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的科
学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现有的高校会 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高校会计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逐步实现标准化
01
未来高校会计制度将逐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增强信息的
可比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
强化风险管理
02
未来高校会计制度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
资产核算
高校会计需要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 行准确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等。
负债核算
高校会计需要对学校的各项负债进 行准确核算,包括学生贷款、教职 工社保等。
高校会计的核算方法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高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即以权 利或责任是否发生的时间为标准进行确认和 计量。
高校会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即以 实际收付款项的时间为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 。
服务性
高校会计制度不仅要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还要为师生提供财务信息服务,方便师生查询 和了解学校财务状况。
高校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2020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20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20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1篇: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5〕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第2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第十二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九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第四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五十二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七条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第五十九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六十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第十一章财务清算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第十三章财务监督第七十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引言高等学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教育机构,其会计制度的规范和运作对于高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至关重要。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高校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的、框架和重要内容。

二、目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的在于:1.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3.推进财务信息的透明化,增强外界对高校财务状况的了解和信任;4.促进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支持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发展。

三、框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框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 会计核算制度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是高校会计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成本和收入等的核算方法和规范。

会计核算制度需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3.2 财务报告制度高等学校需要按照一定的报告周期和报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制度需要明确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并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财务报告要能够反映高校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盈余分配情况,为外界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

3.3 预算管理制度高等学校需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细则,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预算管理制度需要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评估。

3.4 资金管理制度高等学校需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运作和使用规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包括资金筹措、使用、保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强化对资金流动和使用的控制和管理。

3.5 经费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是对各类经费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包括教育经费、科研经费、资产经费等的管理规定。

经费管理制度需要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在高等学校内部建立的用于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规章。

一个良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财务的透明度和高效管理,而且可以提高学校资金的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个优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特点和要求。

一、明确的制度框架一个优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该建立在明确的制度框架之上,包括了各项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和权责清晰的分工。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不会出现混乱和财务违规问题。

二、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三、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四、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一个优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该有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财务监督部门的建立和运作。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信息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在现代化的高等学校中,一个优秀的会计制度还应该配套有信息化的财务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该能够实现财务数据的实时录入、处理和报表生成,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定期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七、专业化的会计人员队伍一个优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需要有专业化的会计人员队伍,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高等学校应该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综上所述,一个优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该建立在明确的制度框架之上,采用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配套信息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同时,高等学校还应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卓越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目表

参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目表
本期基建拨款结余
730103
本期预算外资金结余
730104
本期其他资金结余
56
7302
累积结余
730201
财政拨款累积结余
730202
基建拨款累积结余
730203
预算外资金累积结余
730204
其他资金累积结余
预收账款
28
2206
其他应付款
29
2301
长期借款
230101
基建借款
230102
其他借款
30
2302
长期应付款
31
2401
代管经费
三、净资产类
32
3001
累积盈余
33
3002
专用基金
300201
住房基金
300202
留本基金
34
3003
本期盈余
四、收入类
35
4001
财政拨款
400101
教育经费拨款
400102
无形资产
19
1502
累计摊销
20
16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负债类
21
2001
短期借款
22
2101
应缴非税收入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101
应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离退休费)
22010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2010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4
2202
应交税费
25
2203
应付票据
26
2204
应付账款
27
2205
44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概述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使用的会计核算规范和制度。

它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石,对于确保高等学校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制度内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财务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核算是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账簿的建立与管理:高等学校应建立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四类会计账簿,以及相关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等。

2.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核算应遵循货币计量、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持续性等原则。

3.会计核算程序: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核算应按照比较完整和独立的过程进行,包括会计日记账、分类账、总账、辅助账等记录过程。

4.财务报表制作:高等学校应按照相关要求制作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财务会计监督管理: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内容:1.预算编制:高等学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全年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等。

2.预算执行:高等学校应按照预算执行,保证按时足额收支、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3.预算管理监督:高等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是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登记:高等学校应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包括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

2.资产处置:高等学校应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包括报废、出售、转让等。

3.财务支持:高等学校应对所需资产进行财务支持,包括预算安排、采购、建设、维护等。

重要性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规范和有效实施,对于提升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等学校经济发展、提高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加强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坚持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透明、合法、公正。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有效和规范。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年度预算包括教学经费、科研经费、生活经费等各项支出,应当按照财务规则进行分类明细。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及时报告教育部门。

第十条高等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要求,经过内部审批程序,上报教育部门审核。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及时清理、归集、调度、结转和分配各项资金。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明确各项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支出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各项资金的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项资金的名称、科目、账户和金额。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记录、核算和报告各项资金,确保会计账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会计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中的错误和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个新科目 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核算 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高等学校为职工应付 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账务处理(略)
20
2014-4-15
2305——其他应付款

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 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 (”核算 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收入时,贷记“教育事业收入”

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收到款项时,即计入本科目 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原制度下收入支出类科目结转:



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专项项目支出转入 收入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 等科目。 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收入,借记有关收入 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当年未完成 专项项目的支出转入收入科目。 年终结账后,收入类科目有贷方余额。支出类 科目无余额。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讲 解
大山里的兒子
2014-4-15
1
新旧主要变化

比较的三个层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98)和相关补充规 定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
2014-4-15
2
新旧主要变化

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相比:
1.明确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2.在负债类科目增设“代管款项”科目 3.补充事业基金的核算内容 4.调整专用基金的核算内容 5.细化事业收入科目的设置 6.细化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 7.调整收入支出表的结构 8.其他变化

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

原制度下收回时计入“事业基金”
2014-4-15
12
具体变化——资产类科目
非流动资产 11 1401 长期投资 12 13 14 15 16 17
2014-4-15
新制度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131 132 140 对校办产业投资 8 其他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 9
1501 1502 1511 1601 1602 1701


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 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 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 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 专项资金收入明细核算 期末结转


主要变化:

15

2014-4-15

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会计核算,参照科 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应科目。
2014-4-15
16
具体变化——负债类科目
18 19 20 21 22 23 2001 2401 2101 2102 2103 2201
新制度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缴税费 应缴国库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职工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 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涵盖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 入”科目, 还包括原“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应付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9

新旧比较:


2014-4-15
2302“应付账款” 2303“预收账款” 2305“其他应付款” 2401“长期应付款”
8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32 其他对外投资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0 应收票据 112 应收及暂付款 115 借出款 120 材料 1 2
3
4 5 6 7

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应科目
1001—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101—短期投资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1211—应收票据 1301—存货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201 借入款项 222 应交税金
221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12 应付及暂存款 211 应付票据 212 应付及暂存款 201 借入款项
11
12
13
24 25 26 27 28 29
2014-4-15
2301 2302 2303 2305 2402 2501
14
2014-4-15
1701—待处置资产损益
• •
新增科目 核算高等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会计核算要求
• •
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 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 产损失核销等 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 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 应处理完毕。 主要账务处理(略)

期末结转

4201——上级补助收入

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与原科目核算基本相同


新旧变化

结账方式不同 期末无余额

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27
2014-4-15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除期末结转不同外,与原制度“附属单位 缴款”核算一致。
– –
存入保证金 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
– –
原制度通过“拨出经费”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


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向附属单位划拨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21
2014-4-15
具体变化——收入类科目
新制度 39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原制度及补充规定 411 教育经费拨款 23 413 科研经费拨款 24 415 其他经费拨款 25 40 4101 教育事业收入 431 教育事业收入 26 41 4102 科研事业收入 432 科研事业收入 27 42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21 上级补助收入 28 43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61 附属单位缴款 29 44 4401 经营收入 451 经营收入 30 45 4501 其他收入 471 其他收入 31

八、开展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九、生效时间
7
2014-4-15
具体变化——资产类科目
流动资产 1 1001 2 1002 3 1011 4 1101 5 1201 6 1211 7 1212 8 1213 9 1215 10 1301
2014-4-15
新制度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短期投资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篇幅:25000→50000字
5
会计科目:38→54个
2014-4-15
具体变化——体例
旧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新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25
2014-4-15
4102——科研事业收入

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 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拨款

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新旧变化

结账方式不同,期末无余额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事业结余”
• • • •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 的补贴经费 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
11
2014-4-15

主要变化

核算向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拨付补贴经费
– –
替代了原“借出款”科目 会计处理

拨付补贴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使用补贴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与 用途的上报信息时,借记“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2014-4-15
6
具体变化——总说明



一、制定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基建会计特殊要求 四、核算基础 五、会计要素 六、会计科目运用(38 → 54) 七、编报财务报表的要求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 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2014-4-15
9
1212—应收账款 1213—预付账款 1215—其他应收款

三个新增科目


核算范围与原“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一致 “应收账款”(略) “预付账款”(略)
2014-4-15
10
1215—其他应收款
• •
新增科目 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 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
2014-4-15
22
4001——财政补助收入

各级财政拨款(原“教育经费拨款”、“科研

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核算内容) 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