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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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尊敬的员工:本企业本着诚信经营、尊重员工的原则,特此向全体员工做出如下承诺:一、工资支付承诺1.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 所有员工的工资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工资,本企业将提前通知员工,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支付。

二、工资构成透明化1. 员工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构成将明确告知员工。

2.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将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

三、工资增长机制1. 本企业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定期对员工工资进行合理调整。

2. 员工工资的增长将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确保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1. 本企业将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企业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如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五、监督与反馈1. 本企业设立员工工资支付监督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的公正性与透明性。

2. 员工如对工资支付有疑问或不满,可通过正规渠道向企业提出,企业将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六、违约责任1.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 本企业将不断优化工资支付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本承诺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我们期待与员工共同努力,共创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承诺单位:[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填写日期][企业公章]。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工人 工资支付承诺书

工人 工资支付承诺书

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们作为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
人劳动报酬,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特签订本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如下:
一、支付标准
1.工资总额应当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金额。

2.工资按月支付,具体发薪日由公司规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支付时间
1.工资按月支付,发放时间在次月 10 日之前。

2.对于跨月工资的情况,支付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3.如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工资支付延迟,应当按日支付工资的 0.5% 加
收滞纳金。

三、支付方式
1.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两种方式之一,不得采用有碍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短信、电子邮件等非实体支付方式。

2.工资支付应当在工人知道、认可并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确认到
账情况。

四、支付记录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账户,记录工资支付的金额、时间、
方式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

2.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作为本企业的财务账簿之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
以保管。

五、其他
1.对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工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工资信息。

工人可以
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查询、复制有关工资支付的记录。

以上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将严格执行以上承诺,如果有违背承诺
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项目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

项目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

项目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应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人工资按时支付共同承诺,落实以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承诺:1、在与施工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人工费用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按照《XX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2、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方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帐号为,开户行。

拨付比例按照《XX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规定执行。

4、对施工方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6、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劳务用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并与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对接联网。

施工单位承诺:1、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人工费用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2、在项目施工报建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 1 -- 2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 - 3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 4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07农民工工资按实、及时支付承诺书

07农民工工资按实、及时支付承诺书

****工程农民工工资按实、及时支付承诺书致:****有限公司****环保有限公司我施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2017年-2018年期间实施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按实、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行为,均与贵单位无关。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同时做出以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员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一)对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全部垫付;(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简历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

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作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出发。

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我司将按照《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2、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

每期存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金额不低于当期合同进度款金额的20%。

3、对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

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5、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公章):日期:日期:。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汕人社[ 2015]4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的规定,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工人
工资款专用账户,账号为:。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委托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工人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三、乙方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及工资支付台账。

四、甲方应在每月的进度款中,按工程进度款15%的比例存入乙方开设的工人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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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背景建筑工地一直是存在工资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业之一,在此背景下,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要求建设领域企业必须对工资进行分账,确保劳动者的薪酬安全。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要求建设领域企业开启支付分账,确保分账准确、及时,保障工人权益。

政策要求从2021年开始,广州市建设领域企业在申请相关资质时,要求必须同时提交与市、区、街道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工资支付分账承诺书。

该承诺书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分账及时准确。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要求:1.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建议企业采用电子工资单,确保分账准确,防止出现漏扣漏付、黑心中介等问题。

2.分账应当明确到岗位、工人,确保每名工人的工资接受到足够保障。

3.工资支付分账记录应当包括所有的工人实际发放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缴费记录,记录要准确到位。

4.工资支付分账记录应当保存至少3年,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料保管工作。

实施难点政策出台固然是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保障工人权益,但实际的实施中仍然存在诸多难点。

1.建筑工程项目结构复杂,涉及多个岗位和职位。

对于涉及到上百人的工地来说,分账流程会非常繁琐,对管理能力和体系的要求更高。

2.工资支付分账中的数据可能存在重复、缺失、错误等问题,这对于工人权益的保障会构成巨大的隐患。

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依法惩戒不到位,让部分建筑企业可以侥幸逃过法律制裁,导致各种遗漏、拖欠现象频发。

未来展望广州市对于建设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将工人工资分账写入了建筑企业承诺书,对于建筑领域的管理已经开始转向了正途。

未来,广州建设领域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体系和能力,加强工资分账管理,为工人提供更加合法、公正、透明的工资保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同时,政府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惩戒措施,避免私人恶意逃废工资,增强新的政策的效果和实施力度。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是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我司将按照《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2、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

每期存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金额不低于当期合同进度款金额的20%。

3、对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5、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2019 年3 月15 日起使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甲方):施工企业(乙方):根据《xx 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xx 人社规[2018]14 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现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落实以下管理制度:甲方承诺:1、在编制发布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设立工资专户。

2、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3、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

4、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5、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作业工人工资款或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建设项目作业工人工资的,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当期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6、在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时,提供工资专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乙方承诺:1、在项目所在地(xx 市行政区域)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帐号为,开户行为。

2、在作业工人进场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实名管理登记及作业工人工资卡开办。

3、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作业工人工资卡。

4、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包企业的工资专户。

6、对分包企业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7、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作业工人名册、入职登记、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在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保存2 年。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式样)(可编辑).doc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式样)(可编辑).doc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式样)(可编辑) 甲方(建设单位或业主):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丙方(开户银行):丁方(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戊方(行业主管部门):为规范我市建筑领域职工的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建筑领域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职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云浮市建设领域职工工资支付和工程支付实行专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B 、C 、D 、E 就甲方所在项目职工工资支付专户的开立和监管签署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其职责。

I 、开户(一)乙方应在丙方开立一个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的工人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账户应接受甲方监督(2)工资专用账户对应的施工合同信息如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施工合同总金额(单位:人民币)、工资支付比例、项目类别:(3)该账户资金专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的工人工资。

该专用账户开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2 、账户资金收入: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开户后,甲方应根据施工总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每月将工人工资划入该专用账户(不低于工程进度款)。

3 、账户基金支出(1)本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二)丙方从该专用账户向职工个人账户支付工资时,乙方应代表丙方向丙方提交一份工资汇总表(批次、支付总数、总金额),并加盖预留印鉴和一份加密的电子工资明细表文件。

丙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一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支付次数、金额与乙方提交的工资明细表电子文件一致后,在个工作日内代表乙方办理工资(3)如果分包商委托乙方支付分包商工人的工资,还应提交分包商和乙方签署的《工资支付委托书》4 、资金安全和账户监管(1)d 、e方同意丙方为乙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2)不得从该专用账户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支付渠道。

办理单位结算卡时,只能打开查询功能。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承诺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承诺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承诺书
根据我们公司(以下称为"雇主")与建筑工人(以下称为"雇员")之间达成的就工资支付事宜的协议,雇主承诺:
1. 工资支付:雇主将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支付雇员的工资,确保雇员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全部应得的工资。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雇员,雇主和雇员将共同确认选择的支付方式。

3. 工资支付周期:工资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支付,
具体支付周期为【在此填写具体支付周期】。

4. 工资单和明细:雇主将向雇员提供详细的工资单和明细,包
括税前工资、扣除项目和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以确保工资的透明
与公正。

5. 建筑项目完工后的尾款支付:如果工程项目分批支付,雇主
承诺及时支付雇员的尾款,不拖欠雇员的工资。

6. 政府规定的福利和保险:雇主将依法按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
保险和公积金,并支付相关福利和津贴。

7. 合法合规:雇主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确保
工资支付合法、合规。

8. 争议解决:对于工资支付方面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
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适的途径解决。

雇主和雇员在本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遵守以上承诺。

任何一
方违反以上承诺,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在此填写有
效期】。

雇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雇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本承诺书由雇主(以下称为“甲方”)和建筑工人(以下称为“乙方”)共同缔结,以确保乙方按时、按约定支付工资。

1. 工资支付条件
甲方承诺将按照以下条件支付乙方的工资:
- 乙方每月的工资将于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 工资支付将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 乙方所应获得的工资将不受任何扣除、扣税或其他类似行为影响。

2. 工资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每个工作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资支付。

3. 工资单据和记录
甲方将提供乙方相应的工资单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时记录等详细信息。

4. 滞纳金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同意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
的计算方式为每日工资总额的1%,从延误工资支付的次日起计算。

5. 异议处理
若乙方对工资支付有任何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将尽
快核实并协商解决。

6. 承诺期限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如乙方
与甲方继续雇佣关系,本承诺书将自动延长。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承诺书受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解释。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其他约定
本承诺书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生效。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筑工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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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我司将按照《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2、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

每期存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金额不低于当期合同进度款金额的20%。

3、对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

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5、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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