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梁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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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梁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19

栋梁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19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0年1月17日上午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审议情况如下:一、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0 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肖今声、倪冠民、卢存诒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2010 年1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4,770.7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77%;利润总额15,222.98万元,比上年增长了62.29%;净利润12,104.83万元,比上年增长63.47%。

每股收益0.51,比上年增长了59.38%。

五、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报告班级:13工商管理4班学号:************ 姓名:刘晓晴一、公司简介(一)总体情况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89年。

自成立以来,三一集团秉持“创建一流企业,造就一流人才,做出一流贡献”的企业宗旨,打造了业内知名的“三一”品牌。

2007年,三一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35亿元,成为建国以来湖南省首家销售过百亿的民营企业。

2008年和2009年,尽管受金融危机影响,三一仍然延续了以往的增长。

2010年,三一集团销售超过500亿。

2011年7月,三一重工以215.84亿美元的市值,首次入围FT全球500强,成为唯一上榜的中国机械企业。

目前集团拥有员工7万余名。

三一集团主业是以“工程”为主题的机械装备制造业,目前已全面进入工程机械制造领域。

主导产品为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挖掘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非开挖施工设备、港口机械、风电设备等全系列产品。

其中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履带起重机械为国内第一品牌,混凝土泵车全面取代进口,国内市场占有率达57%,为国内首位,且连续多年产销量居全球第一。

三一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也是中国最大、全球第六的工程机械制造商。

近年来,三一连续获评为中国企业500强、工程机械行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最强企业、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中国最具成长力自主品牌、中国最具竞争力品牌、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标志性品牌、亚洲品牌50强。

三一集团的核心企业三一重工于2003年7月3日上市,是中国股权分置改革首家成功并实现全流通的企业。

三一集团是由三一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经有限公司2000年10月28日股东会决议通过,三一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债务和人员全部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200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0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18000万股,由原有限公司股东三一控股有限公司、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锡山市亿利大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兴华机械制造厂和娄底市新野企业有限公司按其在原有限公司的权益比例持有,其中三一控股持有17380.93万股,高创投公司持有334.64万股,亿利大公司持有167.33万股,兴华厂持有89.24万股,新野公司持有27.86万股,分别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96.56%、1.86%、0.93%、0.50%和0.15%。

栋梁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30

栋梁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3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00429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7

300429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0-115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9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

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号)。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50万张。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代码000935 公司简称ST双马 编号2009-33

公司代码000935 公司简称ST双马 编号2009-33

公司代码:000935 公司简称:ST双马 编号:2009-3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电视会议的方式在在四川成都时代广场1711室会议室及北京同时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6日发出),董事王俏,董事黎树深,独立董事吴坚因故无法出席会议。

王俏女士和黎树深先生委托董事长王铁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吴坚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戴德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铁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关于成立内部审计部门并任命周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理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决定成立独立于财务部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任命周凤女士担任内部审计部门的部门经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双马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报告正文及摘要;。

强力新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强力新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0-05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223,536,4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38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2,312,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8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95,625,8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96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27,910,6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23,533,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栋梁新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2-04

栋梁新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2-04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1、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地点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参加会议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企业信用报告_河北邯郸世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河北邯郸世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7 5.11 股权冻结..................................................................................................................................................17 5.12 清算信息..................................................................................................................................................17 5.13 公示催告..................................................................................................................................................17 六、知识产权 .......................................................................................................................................................17 6.1 商标信息 ....................................................................................................................................................17 6.2 专利信息 ....................................................................................................................................................17 6.3 软件著作权................................................................................................................................................17 6.4 作品著作权................................................................................................................................................18 6.5 网站备案 ....................................................................................................................................................18 七、企业发展 .......................................................................................................................................................18 7.1 融资信息 ....................................................................................................................................................18 7.2 核心成员 ....................................................................................................................................................18 7.3 竞品信息 ....................................................................................................................................................19 7.4 企业品牌项目............................................................................................................................................19 八、经营状况 .......................................................................................................................................................19 8.1 招投标 ........................................................................................................................................................19 8.2 税务评级 ....................................................................................................................................................22 8.3 资质证书 ....................................................................................................................................................22 8.4 抽查检查 ....................................................................................................................................................23 8.5 进出口信用................................................................................................................................................23 8.6 行政许可 ....................................................................................................................................................23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九恒星 证券代码:430051 公告编号:2009-02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3月15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9点在中国北京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A12层公司第2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

会议由董事长解洪波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通过以下事项:一、 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年度经营计划》;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标准事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事项》,该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有权资产发明专利作为质押,向北京银行进行一年期流动资金类别借款,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并通过了《接受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峰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提请辞去董事会秘书的事宜,并决定聘任郭超群先生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郭超群先生简历请见附件1.六、 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9股红股、转增7.1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配红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华为公司章程

华为公司章程

华为公司章程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x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 .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第三章注册资本 ......................... (3)第一节出资.......................... (4)第二节出资转让..................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第一节股东.................................... . (5)第二节股东会........................................... .. (6)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会决议 (8)第五章董事会 ........................... ..................... . (9)第一节董事 .................................... ............. . (9)第二节独立董事.............................................. . (11)第三节董事会 .............................................. . (12)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14)第七章监事会 ............................................... . (16)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审计 (17)第九章劳动人事 (18)第十章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 (1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21)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6039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039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4,500万元,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博特”)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道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道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邦”)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镇江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吉邦”)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

(二)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泰州博特基本信息如下:1)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江泰中路(闸南南路)26号;2)注册资本:33,000万元;3)法定代表人:洪锦祥;4)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的研究、生产(按环保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研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6)财务数据:泰州博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1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07亿元,净利润为4,022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2.13
•【文号】证监发行字[2007]461号
•【施行日期】2007.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461号)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申请报告》(浙栋材字2007-28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我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企业信用报告_济南海航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济南海航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4)1.5 联系方式 (15)二、股东信息 (15)三、对外投资信息 (15)四、企业年报 (15)五、重点关注 (17)5.1 被执行人 (17)5.2 失信信息 (17)5.3 裁判文书 (17)5.4 法院公告 (18)5.5 行政处罚 (18)5.6 严重违法 (18)5.7 股权出质 (18)5.8 动产抵押 (18)5.9 开庭公告 (18)5.11 股权冻结 (19)5.12 清算信息 (19)5.13 公示催告 (19)六、知识产权 (19)6.1 商标信息 (19)6.2 专利信息 (20)6.3 软件著作权 (21)6.4 作品著作权 (21)6.5 网站备案 (21)七、企业发展 (22)7.1 融资信息 (22)7.2 核心成员 (22)7.3 竞品信息 (22)7.4 企业品牌项目 (22)八、经营状况 (22)8.1 招投标 (22)8.2 税务评级 (23)8.3 资质证书 (23)8.4 抽查检查 (23)8.5 进出口信用 (23)8.6 行政许可 (2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济南海航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70100200181560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255373838XJ法定代表人:于海洋组织机构代码:55373838-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批发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时间:2010-07-0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A座1-710营业期限:2010-07-02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登记机关: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08-07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23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文:----------------------------------------------------------------------------------------------------------------------------------------------------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6月12日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古树名木、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可移动文物等的保护和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土地、市政市容管理、公安、商贸、教育、旅游、侨务、宗教、地方史志、党史、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决议(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0年10月29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总工会负责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产业工会负责本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密切配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开发区工会应当与同级劳动行政等部门联合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制度、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反馈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评价制度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的记录、通报制度。

第二章监督实施第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二)集体合同的履行;(三)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四)社会保险;(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六)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七)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八)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烟台氨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烟台氨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烟台氨纶 公告编号:2010-022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0年10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10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内容详见附件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0 年10月19日附件1: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原章程第八十一条第二至第四款: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六)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者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九)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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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0-2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9:00 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织里厂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宝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2010年4月30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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