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矿区门卫岗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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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矿区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维护矿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区范围内的保安人员及保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保安人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矿区治安秩序;2. 保护矿区财产不受侵害,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3. 确保矿区生产安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4. 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区稳定。

第五条保安人员的具体职责:1. 负责矿区大门、车间、宿舍等要害部位的安全守护;2. 定期对矿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3. 对矿区内的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登记、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4. 负责矿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5. 处理矿区内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斗殴等,并立即上报;6. 配合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三章保安人员管理第六条保安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2. 保安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技能;3. 保安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七条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与休息: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轮岗;2. 保安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奖惩:1.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保安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

井区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一、公司各施工井作业区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非特殊情况各井口大门21:00上锁,早上7:00开门(或按作业区白天工作时间开门)。

二、井区保卫人员严格检查出入保卫区的外来人员、车辆,认真核实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按规定办理出入手续(一式两份),出门时缴验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回执单”。

来访人要求会见井区领导,需征得领导同意,方可登记,准许进入。

否则严禁进入井区。

三、井区临时施工人员凭身份证或井区施工单位统一制发的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

四、各外来人员、车辆严格遵守《入矿须知》及公司、保卫管理制度。

井区未规定停车区时,按保卫人员临时指定地点停放。

五、入井区的各类外来车辆,属于会客类的,按第二项办理,属于施工类的按第三项办理,同时注明所带车辆的类型、车牌号;属于配送货物的,验车登记后放行。

外运物资,必须凭有关部门签发的“物资出门证”,并查验无误后放行。

“物资出门证”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卫人员电话核实后方可放行出入,出门证保卫人员收存一份,留为备查资料存档。

六、各井区严禁进入人员从事以下工作:A、严禁在井区拾捡垃圾。

B、严禁进入井区拾捡矿石。

C、严禁进入井区设摊、叫卖。

D、严禁进入井口附近或明令要求不能进入的作业区、库房等地。

E、进入井区与接带人员打架、骂架或聚众闹事。

F、严禁在未经允可下进入员工住房。

七、井区外出人员21:00以前返回,来访人员应在21:00前离开。

特殊情况除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外,须经井区主要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名并说明原因且在保卫部门领导同意后,门卫登记,方可出入井区。

八、进入井区客人必须在井区或公司规定陪同人员一道方可进入各作业区的可参观区域,否则视违反保卫管理规定。

九、进入井区的外来客人、车辆严禁超时逗留井区,保卫人员可强制清理超时滞留人员或车辆。

十、进入井区外来客人带有未成年人时,须在井区接待人陪同下进入井区,其未成年应严加看管,不得随意乱走,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接待人与携带人负责。

门卫管理制度标准

门卫管理制度标准

门卫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安全稳定,提高单位保卫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的门卫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学校、医院等各类单位及其门卫部门。

第三条门卫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各单位应制定门卫管理规章制度,并向门卫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严格遵守该制度。

第五条门卫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门卫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业绩,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六条门卫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调整门卫管理制度,并对门卫人员进行督导和管理。

第二章门卫人员素质要求和岗位责任第七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合格。

第八条门卫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的门卫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第九条门卫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纪律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及侥幸心理偷懒、疏忽、玩忽职守,确保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时刻保持警惕,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门卫人员要有礼貌待人,积极协助来访人员、车辆、物品的安检,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门卫人员对于违反单位安全规定或者妨害单位正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章门卫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进出人员的登记1. 出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登记簿上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

2. 对于无有效证件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出单位,确保单位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1. 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进出单位。

2. 如发现可疑物品或者行为,门卫人员有权要求其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1.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门卫人员要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

2. 在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下,门卫人员要及时疏散人员,并保持通道畅通,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门卫管理工作,保障矿区安全,提高门卫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门卫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明确门卫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门卫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门卫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门卫工作,组织开展门卫培训和考核工作,推动门卫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3. 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值勤、巡逻、查验等职责,保护矿区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门卫管理1. 门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服,佩戴工作证件,严禁擅自更换或使用他人工作证件。

2. 门卫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出入矿区的人员和车辆,保证矿区内外的安全。

3. 门卫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值勤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接受他人礼金或利益。

4. 门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卫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值勤工作1. 门卫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值班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确保门卫工作的连续性。

2. 门卫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巡逻和查验,对违规行为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门卫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矿区内外的安全。

六、培训和考核1. 门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 门卫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门卫工作。

3. 门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和改进,确保门卫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门卫人员,将按照煤矿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并做好记录。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生产经营单位门卫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煤矿门卫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及门卫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确保煤矿门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区内外的安全。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区门卫管理,维护矿区治安秩序,保障矿区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的所有门卫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门卫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区安全和治安秩序。

第四条矿区门卫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文明值勤、依法行政,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门卫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门卫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矿区的法律法规,维护矿区治安秩序。

第六条门卫管理人员应负责矿区的大门守卫工作,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矿区。

第七条门卫管理人员应负责对进入矿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查验相关证件,确保矿区安全。

第八条门卫管理人员应负责矿区内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九条门卫管理人员应协助矿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条门卫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十一条矿区内的员工应佩戴工作证件,遵守矿区内的各项规定,配合门卫管理。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矿区,应向门卫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表。

第十三条矿区内的人员出入应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如有违反矿区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报告。

第四章车辆出入管理第十四条矿区内的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定,服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五条外来车辆进入矿区,应向门卫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第十六条矿区内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交通通行。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门卫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门卫管理人员应熟悉矿区的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参与消防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九条门卫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门卫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条门卫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门卫门岗管理制度

门卫门岗管理制度

门卫门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卫门岗管理,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单位正常秩序的进行,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门卫门岗管理及相关工作,所有参与门卫门岗管理的人员都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决履行保卫工作职责,确保人员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提高门卫门岗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深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单位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公平公正,依法行事,照章办事。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执行与监督,具体工作由门卫门岗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第二章门卫门岗管理的职责第六条门卫门岗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和安排,服从职责要求,维护好单位内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门卫门岗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其岗位的安全保卫和单位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到一目了然。

第八条门卫门岗人员要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未经许可和未佩戴工作证的人员不得随意放行,保障单位内的安全。

第九条门卫门岗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发现和报修设备的损坏和故障。

第十条门卫门岗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交接记录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做到交接无漏洞。

第三章门卫门岗管理的保密责任第十一条门卫门岗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的相关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保障单位的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门卫门岗人员要保护来访人员的隐私,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来访人员的信息,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章门卫门岗管理的纪律第十三条门卫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私自离岗、违规放人等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门卫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精神集中,不得无故打瞌睡,做到工作状态稳定。

第十五条门卫门岗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不得违抗命令,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门卫门岗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得有拒绝、逃避等行为。

矿门卫管理制度

矿门卫管理制度

矿门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维护矿山内部秩序,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包括矿山员工、来访人员、车辆等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生产、服务员工、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矿山内部出入管理第五条矿山内部出入口设置应合理,便于管理和监控,对于重要通道设置门卫。

出入口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矿山员工凭有效证件和进出通行证,经验证后方可出入。

来访人员应有矿山员工引领,并在门卫处登记备案。

第七条矿山车辆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凭有效证件和进出通行证方可进入矿山。

第八条矿山内部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监控录像备查。

第三章矿山内部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内部应设立安全值班员,全天候值班,对出入口进行安全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理。

第十条矿山内员工、来访人员、车辆等的进出应有记录,成立进出管理档案,定期清点登记。

第十一条矿山内部加强巡逻检查,对矿山内部的安全隐患、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矿山内部加强对员工、来访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矿山内部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对矿山内部进出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四条矿山门卫负责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和门卫部门应配合做好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如有不配合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矿山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山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由矿山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

门卫执勤管理制度

门卫执勤管理制度

门卫执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单位门卫执勤工作,加强门卫执勤管理,维护单位安全及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门卫职责:1.职责: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本单位内部安全及秩序。

2.工作要求:门卫要做好进出记录,严格进行人员和车辆检查,不得请假和轮休,确保门岗24小时有人值守。

3.禁止事项:门卫不得私自放行任何人员和车辆,对不合法人员和车辆,须严格拦截,并及时汇报。

4.工作纪律:门卫不得因任何原因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必须准时到岗,工作服必须整洁卫生。

发现任何违纪行为,必须严厉批评,确保工作纪律。

2.管理职责:1.职责:管理人员要负责门岗执勤安排,并定期对门卫进行督查和考核,及时解决门卫执勤中的问题。

2.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应当做好门岗执勤职责制定和执行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情况。

3.工作纪律: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按照制定的执勤计划严格控制门岗人员和车辆进出,如发现队员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不良行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制度1.门卫执勤时间门岗需24小时执勤,制定3班次制,每班次8小时。

如遇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一律不变。

2.进出人员和车辆管理1.进出人员管理:门卫应当严格按照单位领导指定人员进出名单执行,对未在名单中的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进出车辆管理:门卫应当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一车一车查验,不得放行任何不明身份或违法的车辆,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通知警方。

3.工作流程、操作程序门卫工作流程:1.工作开展前,门卫应当认真检查工作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2.门卫应当在开展工作前,认真听取本班次执勤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按计划进行执勤及检查工作。

3.门卫应当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仔细排查,不得放过任何可疑情况。

4.门卫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交由领导核对记录,确保工作的实效性。

5.工作完成后,门卫应当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及检查设备,保存好有关记录,保证下班交接顺畅。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要坚守岗位,不得随便离开,需离开时,必须向工地负责人请假,由工地负责人指定其代理人后,方可离开。

2、工地的一切材料、机械等物件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原则上准进不准出,运走的物资必须由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运出。

3、做好来人接待工作,外来人员的进出必须登记,不准外来人员寄宿工地,严禁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4、根据项目部施工的作息时间,确定大门的开、关时间,作业时间内要关闭大门,保证内部的封闭管理作业。

5、负责夜间对场区的巡视,严禁打牌赌博、酗酒闹事。

6、门卫室内应随时保持整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严禁将垃圾到处乱堆放。

7、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宣传标语标牌。

8、及时、严厉制止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行为,无法制止者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9、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保护工作。

10、说话文明,对人礼貌,树立施工现场文明形象。

煤矿门卫管理标准

煤矿门卫管理标准

煤矿门卫管理标准门卫管理标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门卫的管理,为加强我公司安全防范,努力作好治安保卫工作,严格审查出入公司的人员和财产物品,杜绝财物流失和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迟到早退,违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认真做好值勤记录,并保持值班室内外卫生整洁。

二、值勤人员要着装整齐,警容严整,接待外来人员要主动热情,严禁“冷、硬、横”三难现象。

三、门卫值勤人员要坚守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循私舞弊,处理事情态度要冷静,处理结果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不定期对公司厂区进行巡逻检查,对重点目标和地段进行重点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作好相应处理。

五、职工每天上下班集中的时间,门卫值班人员不得待在值班室内,须在室外站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如不出外检查,罚值班人员50元/次。

六、一切外来参观、培训,联系业务及施工人员,工商、税务、公安、环保、安检等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来公司工作时,如无本公司领导或工作人员陪同,门卫人员有权盘问,了解其身份,详细登记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注:各部门如需对来访单位或个人有特殊放行要求的,需部门负责人提前告知经营管理部负责人方可放行)。

七、所有进出厂区大门的大货车、客货车,须从货车大门进出,进出均须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携带物品等人员出入大门时必须主动打开携带物品,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门卫值勤人员有权盘查和询问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对违反规定持物品出入大门的有权扣留和询问。

八、公司内部职工小型客车、施工方小型客车进出从客车大门进出,门卫需核对该车辆出入证号是否与登记车辆相符,如有车辆出入证号与实际出入车辆不符情况,门卫有权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做相应出厂检查。

九、外单位来访车辆进入公司,按照公司《车辆出入停放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生产作业区和厂内生活区,仅集团公司领导车辆、来单位视察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除外。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门卫工作,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门卫工作,包括全体煤矿员工、访客以及来往车辆等。

三、工作职责1. 煤矿门卫负责煤矿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2. 煤矿门卫负责验证工作人员、访客及来往车辆的身份和准入资格,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3. 煤矿门卫负责监控煤矿出入口的安全情况,并定期巡视并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完好性。

4. 煤矿门卫负责组织安全演练和疏散演习,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应急避险能力。

5. 煤矿门卫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1. 煤矿门卫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门卫工作的全面覆盖。

2. 煤矿门卫应熟悉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操守和检查工作。

3. 煤矿门卫应随时保持警惕,对可疑人员、车辆或包裹进行严格检查,并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核实。

4. 煤矿门卫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煤矿门卫应及时上报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有效解决。

6. 煤矿门卫应保密工作中所涉及的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工作要求1. 煤矿门卫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和门卫工作程序,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2. 煤矿门卫要保持警觉,严防外部人员进入煤矿,并对可疑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仔细检查。

3. 煤矿门卫要做好记录工作,包括人员、车辆的出入登记和巡视检查等,确保安全有记录可查。

4. 煤矿门卫要熟悉和掌握使用安全设备及应急设施的方法和技巧,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煤矿门卫要自觉接受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六、监督检查煤矿门卫工作应定期接受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七、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煤矿门卫管理制度的执行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厂矿门卫管理制度

厂矿门卫管理制度

厂矿门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厂矿内部安全和管理秩序,规范门卫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矿企业内部的门卫管理工作,包括门卫岗位的设置、门卫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等。

第三条门卫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做到服务和保护厂矿企业的生产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

第四条门卫管理工作应当与厂矿企业生产、人员出入、访客接待等相关工作紧密配合,确保厂矿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人员出入安全。

第五条门卫管理应当加强对门卫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做到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第六条门卫管理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信息和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门卫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门卫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整改。

第八条门卫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对流动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做到安全有序出入。

第二章门卫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九条门卫岗位应根据厂矿企业的规模和布局合理设置,保证门卫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十条门卫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位置合理、设施完善、便于管理。

第十一条门卫岗位的职责包括对厂矿企业内部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管理,对访客的登记和引导,对可疑人员和物品的盘查和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门卫岗位应当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门卫管理工作的全天候保障。

第十三条门卫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工具,确保门卫人员的工作便利和安全。

第十四条门卫岗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和管控系统,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信息登记和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门卫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第十五条门卫人员的招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厂矿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门卫人员招聘应当以社会公开招聘为主,保障招聘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第十七条门卫人员的培训应当做到全员参与,包括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提高门卫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煤场门岗管理制度

煤场门岗管理制度

煤场门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场门岗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和员工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场门岗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岗安全管理、人员出入管理、车辆通行管理等。

第三条煤场门岗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煤场门岗安全、有序。

第二章门岗工作职责第四条门岗值守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巡逻、把关,保证人员和车辆安全出入煤场。

第五条门岗值守人员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守住门岗,又要做好值班记录、巡检、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六条门岗值守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出入煤场的人员和车辆要认真核查,杜绝违规和非法人员或车辆进入。

第七条门岗值守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包括巡逻、把守、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门岗管理规定第八条凡有需要进入煤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门岗值守人员的许可和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九条进出煤场的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并在门岗值守人员的检查下方可进入。

第十条进出煤场的车辆必须通过门岗值守人员的检查,做到车号、车型、驾驶员等信息清晰,并在登记簿上登记。

第十一条门岗值守人员在工作中要维护好工作秩序,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红包,不得索取财物。

第十二条门岗值守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处置。

第四章门岗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门岗值守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操作,保护煤场安全。

第十四条门岗值守人员要严格遵守煤场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放行车辆和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煤场内部信息。

第十五条门岗值守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员工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者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门岗值守人员对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决不可擅自做主。

第五章门岗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煤场门岗管理制度由煤场领导团队负责监督执行,领导人员要对门岗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矿山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门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门卫管理,维护矿山治安秩序,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矿山企业的门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门卫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山治安秩序稳定。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专职门卫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门卫人员,明确门卫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

第二章门卫职责与管理第五条门卫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矿山大门的守卫工作,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擅自进入矿山;(二)对进入矿山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核查身份和携带物品;(三)维护矿山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四)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矿山内部的治安案件;(五)负责矿山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六)完成矿山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矿山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四)具有相应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门卫工作制度,包括:(一)门卫工作规程;(二)门卫人员岗位职责;(三)门卫人员培训制度;(四)门卫人员考核制度;(五)门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门卫设备设施,包括:(一)大门、围墙等物理防范设施;(二)门卫亭、值班室等办公场所;(三)安全检查设备,如金属探测器、X光机等;(四)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电话等;(五)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

第三章门卫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门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

第十条门卫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矿山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二)门卫工作规程和岗位职责;(三)治安保卫知识和技能;(四)消防安全知识;(五)其他相关知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门卫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范文煤矿门卫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门卫管理工作,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的门卫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门卫管理的目的是加强门卫检查和监督,确保进出煤矿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合法性,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门卫管理的原则是基于公正、严格、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门卫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煤矿其他部门的工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门卫人员第六条煤矿门卫人员的基本要求如下:(一)熟悉公司各项制度和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知识;(二)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回答进出矿务的员工和来访者的咨询;(三)履行门卫执勤职责时,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四)尊重员工和来访者的人身权益,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注重职业操守。

第七条煤矿门卫人员的职责如下:(一)对进出煤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核对身份证件和有效证件;(二)严格执行煤矿的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和发放身份证件;(三)协助煤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四)维护煤矿门卫秩序,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章门卫检查第八条进入煤矿的员工应携带有效证件,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进入煤矿的车辆应符合煤矿的规定,驾驶员应携带有效证件,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进入煤矿的物品应符合煤矿的规定,并接受门卫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门卫人员对来访者应核对身份证件和来访事由,并进行询问,登记相关信息,并发放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门卫人员在接受进出煤矿人员的提问时,应积极回答,有礼貌地服从和处理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不得有歧视、冷漠、无理要求等现象。

煤场门卫管理制度

煤场门卫管理制度

煤场门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场门卫管理,规范门卫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场门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场的门卫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门卫人员的培训,提高门卫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煤场门卫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文明、礼貌、效率的原则,加强门卫值守工作。

第五条门卫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放行车辆和人员进出煤场的平衡,确保煤场安全、有序。

第六条煤场的门卫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规定,积极维护煤场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七条煤场门卫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放行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不得徇私舞弊。

第八条煤场门卫管理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具,确保门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门卫管理的权限和责任第九条门卫工作的权限(一)负责煤场出入车辆和人员的验证,核实凭证的真伪、凭证的有效期、车辆突发状况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门卫把关职责。

(二)发现车辆和人员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保证煤场进出车辆和人员的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

(四)维护煤场门卫管理的正常秩序,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条门卫工作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企业规章制度,确保煤场门卫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做好入口通道的管控,认真认真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三)门卫工作人员发现有损煤场利益或生产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四)门卫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审查业务水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门卫管理的流程与要求第十一条门卫管理的流程(一)煤场门卫工作应当严格按煤场门卫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接车、登记、检查、放行等环节。

(二)进出煤场车辆和人员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包括车辆通行证、驾驶员驾驶证、乘客身份证等。

(三)门卫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审查车辆和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将审查情况记录在门卫工作台账上。

(四)门卫工作人员在放行车辆和人员时,应当确保相关凭证的真实有效性,对存在疑点的车辆和人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矿山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职责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确保矿山出入口安全。

2. 严格审查出入人员、车辆,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矿山。

3. 对进出矿山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姓名、单位、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

4. 负责矿山内部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配合矿山内部保卫部门,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维护矿山治安秩序。

6.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救援。

三、门卫管理制度1. 门卫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凡进入矿山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人员查验。

4. 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矿山,需登记备案,并说明事由、联系方式。

5. 对无证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矿山。

6. 对可疑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进行盘查,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7. 门卫人员应熟悉矿山地形、建筑布局,掌握矿山生产、生活情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处置。

8. 门卫人员应加强与矿山内部保卫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矿山安全。

四、门卫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不得饮酒、打牌、下棋等。

3.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

4. 值班人员应定期对门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门卫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矿山保卫部门。

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矿山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门卫管理制度办法

门卫管理制度办法

门卫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门卫管理,维护单位治安秩序,保障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本单位门卫人员,包括固定门卫人员和临时值班人员。

第三条门卫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服从指挥,维持岗位秩序,维护单位安全。

第四条门卫管理以安全、高效为宗旨,以服务、管理为对象,以技能、素质为规范,以常规、特殊为要求。

第五条门卫管理实行全员责任制,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门卫管理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加强督导检查。

第六条门卫室必须保持清洁整洁、设备设施完好,保证门卫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门卫管理应当在安全、高效、合理的基础上进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门卫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第八条门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门卫技能和知识,熟悉门卫设备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门卫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门卫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对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负责到底。

第十一条门卫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第十二条门卫人员必须保持健康的体魄和精神状态,不得饮酒上班,不得患有传染病。

第十三条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穿着整齐、文明礼貌,不得出现辱骂、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门卫人员应当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综合应对能力。

第三章门卫工作内容和流程第十五条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负责对单位出入人员进行查验和登记,认真履行门卫职责。

第十六条门卫人员应当做好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单位安全。

第十七条门卫人员应当主动协助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侵入的工作,严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门卫人员应当配合保安部门做好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配合处置。

第十九条门卫人员应当协助保安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实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

门卫值班管理制度规范

门卫值班管理制度规范

门卫值班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卫值班管理工作,提高门卫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安全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门卫岗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门卫值班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规范、便民的原则,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门卫值班管理应按照责任明确、考核有奖惩、技能培训、制度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门卫值班管理应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做到工作备案清晰、信息及时准确。

第六条门卫值班管理应建立相应的考核评定机制,对值班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七条门卫值班管理应注重安全防范,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处理。

第二章值班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值班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应急处理设备。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够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并能够熟练操作门禁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三章值班制度和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值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岗,需更换人员时,应提前进行交接。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工作。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要保持工作时间内的专注和警惕,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各类紧急情况,做到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第四章值班考核和奖惩机制第十八条值班考核是对值班人员工作表现的评价和奖惩,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值班考核包括定期考核和突发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值班考核结果作为值班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值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表彰其优秀工作表现。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过失、疏忽、不作为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门卫岗位值班管理制度范本

门卫岗位值班管理制度范本

门卫岗位值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卫岗位的管理, 规范门卫值班工作, 提高门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门卫岗位值班工作。

第三条门卫岗位值班工作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门卫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 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擅自请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应提前3天向门卫部门申请。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 熟悉相关事项。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工作手机畅通, 以便联系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工作规章制度, 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九条门卫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门岗守卫、人员出入管理、巡逻和监控、应急处理等。

第十条门岗守卫: 值班人员应在门岗守卫, 检查进出单位人员的证件、随身携带物品等, 并核对登记入门。

第十一条人员出入管理: 值班人员应核对单位内人员的出入、车辆的出入, 确保进出的人员和车辆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巡逻和监控:值班人员应定期巡逻单位内外,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应急处理: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遇到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领导。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十四条门卫岗位采取24小时轮班制, 分为白班、夜班和休息班。

第十五条白班时间为上午8点到下午6点。

夜班时间为下午6点到次日上午8点。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轮班表由门卫部门制定, 每月发布。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不得迟到早退。

值班结束后, 应及时交接班, 并如实记录值班情况。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四章值班纪律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 不得滥用公车。

第二十条值班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礼品,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着装整齐, 言行得体。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酒后驾车和超速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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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公司门卫岗点管理工作
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照标准统一、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门卫岗点在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中第一道关口的作用,维护矿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树立企业和保卫干警良好的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执勤人员职责范围
1、认真做好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检查,防止和杜绝闲杂人员、违法犯罪人员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禁止一切出租车辆及与单位无关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

2、对非集团公司所属人员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册,详细记录工作单位、姓名、因何事、找何人。

3、对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服务的一切非集团公司所属车辆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要严格手续,详细记录进出时间(以分钟计)、进出事由、单位、车牌号、司乘人员情况。

车辆由哪个门进,再由哪个门
出,不得此门进,彼门出。

4、煤场大门,除煤炭运输车辆及随车人员外,任何车辆及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出。

5、铁路专用线大门除火车、小机车及巡道人员外,任何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出。

火车出矿或调道时,执勤人员要站在落杆的一侧,随时提醒过往车辆及人员注意安全,以防意外发生。

6、认真做好胸徽、出入证及临时出入证的管理工作。

在册职工及临时工出入公司大门时必须佩带胸徽或出入证,无胸徽或出入证者不准进入公司,如有不服从管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外来人员(除儿童外的职工家属、联系业务人员)一律在门岗上交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交纳50元押金,门岗队员负责登记、注明相关内容,换发临时通行证后再准进入公司大门。

离开公司时,换取证件或退还押金。

二、工作要求
1、执勤人员要着装规范,统一着山东省护卫队服装,严格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形象。

2、执勤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做到一人上标准岗,一人坐岗。

门岗值班室内除执勤人员外,其
余闲杂人等一律禁止入内。

3、执勤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车辆牌号和各类车辆出入大门的管理制度;严格出入车辆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外来车辆须登记,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时退还;严禁出租车入内。

4、本单位以外的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非集团公司人员到本单位联系工作,执勤人员要先用电话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由有关单位安排人员登记后领入。

凡找单位领导的,由单位负责接待的人员与领导联系,同意后作详细记录方可进入。

5、对进入本单位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车辆及司乘人员登记要详细、全面、真实,记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6、车辆离矿时,门岗人员要对出矿车辆及人员详细检查,如有矿用物资随车出矿,应以出门证为据,核对后方可出矿。

无出门证或私自带矿用物资出矿者,根据有关规定按盗窃处理。

7、拉煤车辆进矿时,要对车皮、水箱、储物箱等部位详细检查,如有超吨或配重现象出现,当即责令其出矿清皮,达到磅房要求重量后,方可过磅。

煤炭出矿时门岗人员要核对煤种,以防偷煤换煤。

8、遇有上级领导或检查工作的车辆经过门卫、执
勤岗点时,执勤人员要起立并敬礼,不得坐在室内。

9、执勤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脱岗、空岗、睡岗;执勤期间要聚精会神,密切观察周围情况,不得会客、饮酒、吸烟、看书看报、聊天、听音乐等做一切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10、对职工群众和来联系工作人员,执勤人员要文明礼貌,态度要和蔼,接待要热情,解释要耐心,纠正违章先敬礼,不得耍态度、刁难打骂职工群众;要虚心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季节变化及作息时间的调整,严格执行单位规定的开、关大门时间。

晚上六点之后,除本矿及驻矿单位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入矿。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12、认真搞好值班室及所属区域环境卫生,始终保持卫生清洁。

13、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当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情况,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逐级汇报。

14、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

15、所有门卫岗点不得设有床铺。

16、门卫岗点的值班电话严禁作为公用电话使用
和长时间通话占用,确保24小时保持畅通,有电话打入,执勤人员要在三声之内接答。

17、门卫岗点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始终要处于最佳监控状态(角度),夜间要保证照明,确保监控图象清晰和良好的监控效果。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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